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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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自由裁量权项目处罚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自由裁量情形处罚种类和幅度对责任区的负责人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责任区的负责人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所负责的责任区没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地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没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责任人没有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违反规定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电杆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8日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规范行政执法现场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环节公开和执法过程公开并举;坚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行政执法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一)积极完善执法体制。

积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林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行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武安市水利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规范水利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水利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处罚运行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面实施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正当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建立键全工作制度,落实施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良好形象,着力从源头防治腐败,深入推进本市水利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本市水利行政系统执法活动愈加公开、公正、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愈加符正当律规范。

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原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

全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深入提升本市水利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具体要求是:(一)梳理含有裁量幅度法律条款,并给予细化、量化,形成统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相关监督制约制度。

(三)行政处罚工作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深入得到具体表现。

三、工作任务水利局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征费等工作中产生行政处罚案件,由含有行政处罚职能站队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局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制度。

(一)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局机关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基础上,将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不一样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失等原因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和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自主决定处罚的权利。

这个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不同处理人员的判断的差异性,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及相应的合规风险等等,因此需要一个可行的裁量权基准,以便在裁量时做到公正、合理、规范的处罚工作。

以下是本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探讨。

一、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概念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法律界定的一定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规则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依据具体主观判断采取必要的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个依据就是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职能自由裁量权基准是作为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处罚的一个规范标准,它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灵活适度的行使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是一种死板的规范,它的目的是在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合理决策提供指引的同时,又给予了行政执法人员应有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处罚决策在一定的合规性内。

2、统一的法律标准。

自由裁量权基准将裁量权的行使范围界定清楚,以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不会因为情绪、个人感性因素等,而产生过度的或不当的行政处罚,大幅度降低了行政裁量的主观性,提高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透明度及公正性。

3、行政执法工作的合规性。

自由裁量权基准通过明确裁量权的范围及原则来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确保了其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及适度性,有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的处罚依据、处罚的适度性、处罚的公正性且需兼顾行政效率。

1、明确的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依据,依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及严谨性。

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且不能因为个人情感等主观因素,进行不当的裁量,这样才能使执法人员依法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2、处罚的适度性适度性是裁量权的关键要素,处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避免使用过重或过轻的处罚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处理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给予警告,处工程造价0.5%以下的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已采取改正措施,违法情节一般。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工程造价0.5%-1%的罚款
3、逾期未采取改正措施的,情节严重的。
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1%-2%的罚款
3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裁量幅度
1
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逾期未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1、未完成施工,立即整改,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未完成施工,未按要求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已完成施工,立即整改,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擅自占用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下、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4日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需要,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依据《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综合管理”的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转变,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的需求。

二、考核对象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由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察督办考核、单项工作考核构成,考核分值为100分。

其中:(一)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二)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30分;(三)单项工作考核20分,每项5分。

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机构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领导下,市城管办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考评工作。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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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用城市主要道路或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或影响交通的
处以6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用城市其
它道路、街巷的
处以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14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每车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并在限期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初次违法并在限期内未改正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
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
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7
临街空调器冷却水临空排放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临空排放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罚款
5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设施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施,给予警告,并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泄漏、遗撒50 m2以上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泄漏、遗撒不满50 m2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上
100元以下罚款
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泄漏、遗撒50 m2以上100 m2以下的
4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在其他场所,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
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拒不改正,不影响行人通
行、市容和交通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以
上2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影响行人通行、
市容和交通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罚款
3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影响市容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以
上300元以下罚款
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泄漏、遗撒100 m2以上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罚款
8
向河流、河涌、、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污垃圾、粪便的;
在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不大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搭建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
上8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搭建面积在5至10平方米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元以
上16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搭建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
不予处罚
在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50至200元罚款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改
正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罚款
11
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5吨以下的运输
车辆
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每车次
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5吨以上的运输车辆
广告面积在4 m2以下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广告面积4 m2至10 m2以内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
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广告面积10 m2以上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对市容环境卫生造较大成影响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
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对市容
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对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
影响市容和交通的、损坏公
共设施的
限期拆除
5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
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清除违法涂写、刻画、张挂、张贴、占道经营洗车
不予处罚
在主要道路、公共场所两侧涂
写、刻画、张挂、张贴,占道经营洗车,未及时清除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以
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地方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涂写、刻画、张挂、张贴,占道经营洗车,未及时清除的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造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
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改造或不拆除的,建筑面
积在50m2以下的
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造或不拆除的,建筑面
积在50m2以上的
强制拆除,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及时改正
不予处罚
对道路安全和环境卫生造成轻微影响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整改或对道路安全和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遗撒、泄漏的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序号
自由裁量权项目
处罚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
自由裁量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
1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6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或损坏市政园林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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