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盘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1.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省政府对每家新上市公司扶持150万元。

市政府对在2011年实现上市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在2012年及以后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首发上市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对每家新上市企业扶持400万元,资金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分阶段兑现。

各县区也应根据财力适当给予扶持。

3.对于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

4.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和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

5.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

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适用境内),视同上市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对于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支持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扶持资格。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1.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和补缴河套维护费等费用时,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支持。

2.对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因财务调整增加的缴费纳税,给予减免优惠。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3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3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全面落实打造区域科学发展高地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资本市场构建资金链条,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捷径。

企业上市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促进股权增值;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目前已有6家企业陆续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募集资金约合20亿元人民币。

6家企业上市当年销售收入、净利润、上缴税收合计分别为30亿元、3.3亿元、1.9亿元,2011年则达到45亿元、10.6亿元、3.7亿元,分别增长了150%、321%、194%,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但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企业竞争力不强、生产设备落后、股权结构混乱、财务管理不规整、经营理念滞后等问题还比较普遍。

同时,促进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还不完善,上市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市在新一轮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和赶超动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现就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完善落实奖励扶持政策,力争到2022年末,4-6家公司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700家。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

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分类跟踪服务机制,深入挖掘创新型、成长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较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对列入后备库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制定上市挂牌时间表和路径图,跟踪指导,定期培训,重点培育,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建立财务顾问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稳步股改;对具备上市挂牌潜力,但缺乏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其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

(二)支持企业规范股改。

企业上市、挂牌进行规范性股改和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3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3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5〕12号)为指导,以突出抓好“三件大事”和建设“六大产业集群”为目的,扎实开展企业上市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从2005年起,每年至少选择2户产品结构、资产质量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重点引导、培育和扶持,争取进入上市辅导。

力争到2010年底,我市上市公司突破20家,崂山、城阳、黄岛区和五市至少各有1家上市公司。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协调、政策支持、优化环境;坚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相结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三、加强指导协调,大力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各级发改部门为上市指导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及企业上市业务培训。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渝府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9]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包括其重要子企业,下同)整体上市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在全市有关各方大力支持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支持和鼓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借助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做大做强,构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是当前我市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建设西部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活力。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后,实现产权多元化,改善经营机制,有助于调动多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促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步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二)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及结构战略性调整。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后,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各种经营要素在企业间合理流动,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三)有利于创新国资监管方式。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将实现由单一的国资委监管向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股东、中介机构、媒体等“六位一体”多方监管模式的转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宛政〔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宛政〔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深入实施“两轮两翼"战略,聚焦聚力“九大专项",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我市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数量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4年底,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科创板2-3家)。

新增完成股改企业100家以上。

实现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企业1家。

区域布局不断优化。

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都拥有至少1家上市公司,彻底消除上市空白县。

其中,高新区、唐河县、新野县上市企业分别达2家以上;卧龙区、内乡县、社旗县上市企业分别达3家以上;西峡县、淅川县上市企业分别达4家以上。

融资能力持续增强。

每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低于100亿元,到2024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800亿元以上。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建议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建议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和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企业上市融资,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国内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提出更具体的建议。

一、加强技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需要充分的技术支持。

当前,技术支持总体还不够。

一方面,支持企业上市需要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进行综合评估和指导,而国内目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储备;另一方面,服务机构在技术评估与量化分析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相对不足,需要加强相应的技术支持能力。

因此,加强技术支持,是提高企业上市融资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

二、优化市场环境企业上市融资需要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

当前,国内股票市场仍存在炒作现象,长期投资环境不容乐观。

此外,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披露和融资的门槛仍然过高。

因此,需要优化市场环境,减少市场波动性,加强市场信用性,制定对于不同规模企业的更为灵活和科学的公开披露规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律解决机制,确保市场长期安全稳定。

三、强化管理制度企业上市融资需要严谨的管理制度。

当前,监管部门在管理上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监管不力、审批不够严格等情况。

因此,需对监管部门进行改革和加强,严格把控企业融资的质量与范围,进一步加强对于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审查。

此外,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记录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于不同等级企业实行不同的信用措施。

四、增加政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需要政策的支持。

政府应该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鼓励企业自主融资、上市融资和直接融资。

同时,建立优越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企业融资,并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和财务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探索融资的多种形式。

此外,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服务。

总之,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是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我们广泛深入的参与与探索。

通过促进技术支持、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管理制度和加大政策支持等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武汉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进、企业主体、中介指导、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坚持短期效应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深挖企业资源,实行梯队培育,做到每年“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

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3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结合实际和全市目标,制定本区未来3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深度挖掘上市后备资源(一)增加市场主体数量。

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招才引智“一把手工程”,培育壮大新民营经济主体力量。

重视发挥“四军三名”(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名家、名企、名品)作用,充分利用武汉承担多项国家战略和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难得机遇,大力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在产业政策、成果转化、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新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实施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

积极放开市场准入,对民营资本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

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融资、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X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企业上市总体目标
(一)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推进企业上市,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末,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全省目标,制定本地未来五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
(二)增加市场主体数量。

大力发展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上市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和各级政府要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催生更多市场主体。

积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切实降低投资门槛。

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的民营企业
做大做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做大总量、做宽链条、做优结构,积极为企业上市培育更多优质后备资源。

(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以市、州、县政府为主体,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市、县二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各市、州、县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各市、州每年初将本地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报省上市办汇总备案。

深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原则上从各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产生,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每年向省上市办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对入选省“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的企业,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市、州应将其列为重点培育、培训与服务对象,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支持企业进行规范股改。

按照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改制成本的原则,加快推动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奖励;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向X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

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
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全面落实国家收费基金的优惠政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五)推动后备企业分层培育。

各地要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排序,科学调度,每年制定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分层培育计划并报省上市办备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

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到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鼓励适合到境外上市的外向型企业赴境外上市。

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拟上市企业“种子板”,引导拟上市企业到四板市场挂牌或展示,先行规范。

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和人员交流,提升我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

三、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六)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政府奖励400万元。

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X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200万元。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