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权威解读
4+7国家集中采购试点方案解读

采购周期
听取医疗机构及药品 供应行业学协会意见, 完善试点方案
基本信息-试点城市
4+7,11个城市
沈阳 大连
西安
成都
厦门
分别位于环渤海、 东南沿海、西北 及东北的中心城 市,基本涵盖了 中国经济最发达 和医疗资源最密 集、最优质的区 域,非常具有代 表性。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权威解读

医疗方面
1 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 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 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 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 测,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 者用药安全
03
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
04
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 价格形成机制
《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
本次试点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
国家组织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 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 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 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基 本政策、范围和要求,发挥 组织协调的作用,推动试点 城市形成联盟
采购分散
采购层级较低,用量 分散,导致议价能力 不足,同时区域政策 差异,影响了统一市 场形成,弱化了市场 竞争机制
政策缺乏协同
药品采购、使用、 医保支付、货款结 算等措施衔接配合 不够,难以协同发 挥作用
《试点方案》背景是什么
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部分仿制药 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水平,为公平竞争提供 了质量基础
《试点方案》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推进,对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量价脱钩
普遍只招价格不带 量,企业缺乏销量 预期,难以实现药 价明显下降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2.28•【文号】医保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做好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规范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品种及采购数量测算带量采购药费金额。
在医保基金预算中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药品专项采购预算。
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二、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各试点地区要妥善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并统一试点地区内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同一药品的支付标准。
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
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试点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原则上按如下规则调整:(一)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集采 留用政策分析

A: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医保资金预算 B:集采后医保资金实际支出 C:结余测算基数 D:结余留用金额
数据测算
X:结余留用核算金额 = C * 考核比例(h)
考核比例h为可控变量,最大为50%,尽量减少考核扣减比。 建议: 1. 按时完成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如完不成约定采购量,不能获得激励 金。这是考核关键指标,具有一票否决制。 2. 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药款。 3. 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增长率=本年度药品平台采购总金额/上一年度 药品平台采购总金额,不高于105%。(考核数据由系统提取,数据来源于医 疗机构日常工作控制) 4. 疗效近似药品本年度平台采购总金额/上一年度该组药品平台采购总金 额,不高于105%。(考核数据由系统提取,数据来源于医疗机构日常工作控 制) 5. (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平台采购范围内实际药品采购总额 - 平台采购额) /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药品采购总额,即为线下采购占比,不高于1%。
第六项
提取比例汇总数据, 考核,通报。
预期效果
1 药品总的费用年度同比下降或持平
2
同通用名非集采药品采购金额下降
3
按规定尽量采用替代产品,疗效近似的其它通用
名药品采购金额下降
4
完成报量任务,增加医院收入——应得尽得结余
留用资金奖励
数据测算
A : 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医保资金预算 = 本年度约定采购量基数 × a × b × c
数据测算
K:同通用名药品采购总金额 (与e.非中选金额关系超大、集采品种销量有关系) X:结余留用核算金额 = C * 考核比例(h) m:同通用名药品医保基金实际支出金额=k×f×g D:结余留用实际金额(这个金额是否能拿到,能拿到多少,还需要具体分析) A : 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医保资金预算
“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解读

“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解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试点。
具体措施如下:本次“4+7带量采购”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
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1)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2)招采合一,保证使用。
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3)确保质量,保障供应。
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4)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一直接影响1月17日上午,上海药事所召集未中标企业进行了通气会。
会议消息显示,未中标产品根据与中标产品之间的价差,决定降价比例,降价比例分为三档,分别为10%、20%、30%。
这个降价幅度被认为是较为温和的。
“4+7”城市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结束。
与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的25个品种药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96%,其中22个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权威解读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权威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旨在通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方式,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解决药价高、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以下是该方案的权威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药品市场之一,药品价格高、品种多、市场失衡等问题长期存在,加剧了药品费用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推出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此举旨在通过强力集中采购、优化医药分配、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公众用药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二、试点城市和药品品种:根据方案,试点城市将从全国范围内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中选取,并逐步覆盖其他地级市。
药品品种包括抗肿瘤药、抗艾滋病药、慢性病防治药、儿童用药、抗感染药、中成药等。
三、试点机构和模式:试点机构包括医院、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零售企业等。
试点模式包括竞争性集中采购和定点配送、招标与竞价联合采购、价格谈判和定点配送等。
其中,竞争性集中采购模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地方政府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同时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政策措施:集中采购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招一标”原则,即每个药品品种由一家企业中标;竞争性谈判和招标程序,保证企业有竞争力和合理利润;建立联合药品采购监管机构,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集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机制,确保基本药品的供给。
五、试点效果和进一步推进:《方案》明确,试点结束后要进行相关经验总结,根据试点效果进一步优化政策和措施;对试点城市的药品集中采购进行全面复核,提高采购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国家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
同时,还将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药店等的监管,依法惩治药品价格垄断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六、利益相关方:整个方案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医院、药企、患者和政府等。
医院在集中采购后可以获得更实惠的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药企在集中采购中可以通过竞争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患者可以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政府可以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费用,解决医药分配不均等问题。
国家集采药品的解答文档

集采药品!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2019年12月底,四川省范围内公立医院执行“4+7”扩围政策,医院紧跟时代步伐,已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由此,年底前25种“物美价廉”的中选药品在医院全面供应,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伴随药品价格下降的,可能还有诸多的疑问:什么是“4+7”扩围?什么是集采药品?药品价格下降后质量有保障吗?哪些药品的价格下降?从哪种渠道能买到低价药品?使用中选药品医保如何支付?……等等今天就对这些疑问进行一一解答了解“4+7”扩围,首先应该知道的是该项政策的起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那么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呢?国家药品集中采购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进而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集中采购可以理解为政府主导的大型“团购”,扩围之后采购药品的数量更多,用药的人群更广。
01 什么是“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包括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7个较大城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简称“4+7”。
02 什么是“4+7”扩围?“4+7”带量采购试点经验正在向全国推广,即“4+7”扩围。
试点自2019年4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执行效果超过预期,在进行试点评估并总结有关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试点,扩围至全国多个省份。
03 涉及哪些药品?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25个药品品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其中高血压、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用药10种,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抗肿瘤药物3种,肝炎药物2种,镇静、镇痛、癫痫、哮喘、消化、抗生素等用药各1种。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解读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解读1.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解读在当前医疗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备受瞩目。
这一政策旨在通过集中采购来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和保障用药安全,为广大患者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
然而,这一政策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复杂,不仅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还对医疗行业的生态格局和竞争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行深度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的内涵和影响。
2.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出台和背景我们来看一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出台和背景。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药品价格虚高、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旨在通过把大规模药品需求集中在一起,来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跟质量和保障用药安全。
这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内容和目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其实,这一政策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比如设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评台、开展公开透明的药品谈判、建立集中采购目录、推进医保支付改革等。
这些具体措施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控、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患者的用药权益等目标。
4.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影响和挑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和带来哪些挑战?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会对医疗卫生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一政策有利于压缩药品价格、降低医保支付、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等方面,但也可能对一些传统的医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院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也需要注意到,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如何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如何保证医疗资源的公平配置等。
5. 个人观点和总结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出台,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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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方面
确保药品质量过关
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 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确保及时供应
夯实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的责任,建立企业库存 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确保及时回款
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调动企业积极性
医疗方面
1 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 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 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 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 测,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 者用药安全
01
02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理顺了药品招标采购、 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支付等的管理体制
03
以抗癌药减税为契机实施降价“组合拳”,形成了 降低药价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社会对使用价格 适宜的优质仿制药关注程度明显提高
《试点方案》的目标任务
01 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02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
《试点方案》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对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量价脱钩
普遍只招价格不带 量,企业缺乏销量 预期,难以实现药 价明显下降
竞争不足
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 偏低,难以与原研药 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 争,部分原研药品种 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 边国家和地区,“专 利悬崖”迟迟未在中 国发生
医疗
医保方面
02
预付药款,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 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 构,推动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 及时结算,减轻药企交易成本
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 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 品,原则上按相同支付标准支 付的操作细则及过渡期政策, 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
01
03
对规范使用中选药品的医院,中 选药品品种对应的总额预算不做 调减,降低药价挤出的水分,用 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 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联盟采购
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 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 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 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各试 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 购办公室,汇集需求和力量, 提高谈判议价能力
平台操作
试点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和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 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 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 具体集中采购工作,依法依 规实施集中采购工作
03
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
04
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 价格形成机制
《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
本次试点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
国家组织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 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 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 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基 本政策、范围和要求,发挥 组织协调的作用,推动试点 城市形成联盟
《试点方案》的当前进展
试点经过周密的筹备,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正式中选结果,共有25个药品中选, 中选价平均降幅52%,标志第一阶段已经完成
第一阶段
集中招标阶段
第二阶段
执行结果、落实采购政策及 配套措施的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
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完善政策阶段
《试点方案》的 下一步任务
• 下一步,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这既是工作的难点,也是试点政 策和三医联动机制发挥作用的关 键,需要做到中选结果执行到位, 试点政策措施实施到位,指导监 督执行配合到位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Pilot Program of Centralized Drug Purchase and Use organized by the State
权威解读
《试点方案》背景是什么
0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 用负担问题
02
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药 品价格虚高
采购分散
采购层级较低,用量 分散,导致议价能力 不足,同时区域政策 差异,影响了统一市 场形成,弱化了市场 竞争机制
政策缺乏协同
药品采购、使用、 医保支付、货款结 算等措施衔接配合 不够,难以协同发 挥作用
《试点方案》背景是什么
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部分仿制药 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水平,为公平竞争提供 了质量基础
• 与此同时,做好试点总结评估。 在全流程抓好改革试点基础上, 对减轻患者负担,完善集中采购 机制,改善行业生态,促进医改 等试点机制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 评估,研究试点扩大的可行性及 完善政策
《试点方案》的原则
本次试点注意做好顶层设计。针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方案设计上坚持质量标准,坚持 “带量采购”,坚持公平竞争,坚持“联盟采购”
质量 标准
带量 采购
公平 竞争
联盟 采购
如何以三医联动推动试点政策的落地
医保
医药
三医 联动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围绕 “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 回款”,完善有关政策,实现部门协同, 形成三医联动,推动试点政策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