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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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在国内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在普通专业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

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国内专业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署名“北京工商大学”,与导师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由导师签字同意。

增刊将不予承认。

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凡在以下3个刊物或类似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校将不予承认。

1.《教育研究与探索》香港新闻出版社美国教育科技出版社
2.《现代学术研究》中国科学协会中国出版社
3.《中国社会科学学报》中国科学协会中国出版社。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3)要求之一。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学位申请人若在非本学科认定的“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则该学术论文必须属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内容与研究生课题有直接关系。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正式发表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

发表的3篇论文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理工类)、MEDLINE(生物医学类)、CSSCI(文科类)收录或检索。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在前五名)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两名)等创新性成果可等同于SCI、EI、MEDLINE或CSSCI检索收录论文1篇(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

第三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须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在前六名)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三名)等创新性成果可等同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

第四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或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

第五条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学科情况,制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审核研究生学位申请的依据。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试行)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试行)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对我院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发表我院界定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1篇。

(二)201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发表我院界定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

(三)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被SCIE 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2010年秋季入学的直博生、201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至少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1篇;2.至少发表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3.至少发表或录用我院界定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3篇,且其中至少被SCIE收录1篇;4. 我院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被SCIE 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三、其他有关规定(一)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

通讯作者视同于第一作者。

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申请发明专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大学专利申报书复印件。

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学院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衡量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院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每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应在学校规定的理工D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含录用);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专家评价三星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导师应对学术论文是否存在学术道德问题进行审查。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3.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获得市、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效名次)1项,等同于发表2篇学术论文;4.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等同于发表1篇学术论文;5.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学校规定的理工C类及以上期刊,署名前两名有效;6.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版面费收据及文章复印件。

以上规定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本规定自2011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若此前发文与本规定不相符,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通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学校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学位论文评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发表的或已经录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发表论文条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英文);2.“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须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英文),且为第一作者。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2.尚未发表学术论文,但提交的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经导师同意、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免发学术论文申请表》。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1.影响因子≥4.0,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2.影响因子≥8.0,研究生为第一、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3.影响因子≥2.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4.影响因子≥4.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或第三作者。

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一)初审。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所在学科,经过学科初审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进行下一步审查工作。

(二)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免发学术论文申请以及非正常时间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校外专家盲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学术型硕⼠研究⽣发表学术论⽂要求
学术型硕⼠研究⽣发表学术论⽂要求
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或会议上以第⼀作者(或导师为第⼀作者本⼈第⼆作者)⾝份且署名单位为武汉⼤学(计算机学院\空天信息安全与可信计算重点实验室(B类)\国家多媒体⼯程技术研究中⼼\软件⼯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专业论⽂⾄少1篇。

指定学术期刊或会议:CCF专业委员会指定国际会议及期刊,985⾼校学报,中国科学引⽂数据库名录(含扩展库期刊)。

说明:
1.从当年新⽣⼊校时间算起,如以上指定发表⽂章范围发⽣变动,被调⼊调出的论⽂均视为有效;
2.以上所有⽂章要求都必须是正式见刊(毕业审核时需带论⽂原件);
3.所有发表⽂章必须按学⽣第⼀或者导师第⼀,学⽣第⼆的署名⽅式,否则视为⽆效;
4所有指定期刊增刊均不满⾜学术论⽂发表要求。

学⽣毕业当年由各所在以上学院规定范围内审核硕⼠研究⽣发表⽂章是否与专业领域相关,并提供各所签字确认的书⾯材料,学⽣⽅可申请答辩。

本规定从2012级硕⼠研究⽣开始执⾏。

计算机学院
2013年12⽉20⽇
2014年6⽉院学评会补充规定:指定学术期刊或会议增列1. CCF专业委员会主办学术年会论⽂集;2. CCF专业委员会指定会议中的workshop、poster、shorter paper;3.毕业时有正式录⽤函或在线发表即可。

计算机学院
2014年6⽉9⽇
如以上说法有冲突,请以最新的院学评会确定规定为准。

新增北⼤中⽂核⼼。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规定(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学术型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型研究生增强专业实践能力,特对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1、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以第一作者(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CSSCI 或CSCD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CSSCI和1篇《2014年版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省级重点学科认定期刊分级目录》中权威期刊1篇或者重要期刊2篇。

学术论文必须以南昌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如论文尚未正式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署名排序、作者单位、题目等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依据见《区域与产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版)》)。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应在SCI、SCIE或EI源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CSCD源刊(核心库)上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必须至少在核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昌大学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对于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2人),在SSCI或SCI 二区源刊以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3人或以下),也视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作为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备条件,但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或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参考学术型研究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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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或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空天信息安全与可信计算重点实验室(B类)\国家多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

指定学术期刊或会议:CCF专业委员会指定国际会议及期刊,985高校学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名录(含扩展库期刊)。

说明:
1.从当年新生入校时间算起,如以上指定发表文章范围发生变动,被调入调出的论文均视为有效;
2.以上所有文章要求都必须是正式见刊(毕业审核时需带论文原件);
3.所有发表文章必须按学生第一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署名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4所有指定期刊增刊均不满足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学生毕业当年由各所在以上学院规定范围内审核硕士研究生发表文章是否与专业领域相关,并提供各所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学生方可申请答辩。

本规定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计算机学院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6月院学评会补充规定:指定学术期刊或会议增列1. CCF专业委员会主办学术年会论文集;2. CCF专业委员会指定会议中的workshop、poster、shorter paper;3.毕业时有正式录用函或在线发表即可。

计算机学院
2014年6月9日
如以上说法有冲突,请以最新的院学评会确定规定为准。

新增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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