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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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20XX年我园教育事业统计在全园老师的努力和配合下计划完成录入和上报工作,我园20XX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 为了做好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我园成立了以张园长为组长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园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数据质量。

幼儿园负责人亲自抓,认真履行好本校的教育事业的主体责任。

为了使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在培训时带领大家学习了统计法,使大家认识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时有法可依的。

2.加强培训工作及时派出人员参加了霞美镇中心小学组织的培训,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了教育事业统计的水平。

二、计划进行数据采集1.计划进行学生信息采集。

做到统计报表数据与学籍信息吻合;当年新招学生信息采集,老生在校学生信息采集:表册按班级打印下发到各班班主任手中,各班对学籍有变动的学生进行增加和删除,并对学生基础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核实,对信息有变动的学生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在采集学生信息时,确保每个学生信息核实无误并经家长签字认可后报教务主任,教务主任负责对所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2.计划进行教职工信息采集。

对教师变动情况如:新录用毕业生、调入、辞职等情况如实填写。

3.计划进行幼儿园办学条件信息采集,如:幼儿园土地面积,校舍面积及结构,幼儿园资产以及设施设备:由幼儿园财务人员统计,统计过程中—8 —认真清点,仔细盘查,做到物帐相符;做到与幼儿园固定资产报表相吻合。

建立校舍资产(长期资产)信息台帐数据填报好后由负责填报该表的老师签字后,提交给园长负责再次审核,并补充、修改幼儿园办学条件相关信息,确保数据无误后上报分管幼儿园财务(后勤)的领导签字确认。

4.计划数据汇总及录入工作。

5.计划报表打印及撰写统计报告。

打印报表,纸质基表录入系统,经系统校验无误后,进行数据汇总,由幼儿园或者中心幼儿园统一打印总表和幼儿园基表规范装订上报,报表经园长及填报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幼儿园公章后,再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我们幼儿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情况。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教职工,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我们幼儿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教育统计工作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们幼儿园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统计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核心任务,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制度,创新统计方法,强化统计应用,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们幼儿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统计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我们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统计工作能力,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我们幼儿园制定了完善的教育统计制度,明确了统计工作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

同时,我们加强对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们还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统计质量不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三、创新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效率我们幼儿园积极探索创新统计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我们建立了幼儿园教育统计信息平台,实现了统计数据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通过平台,我们可以实时查询、分析和上报统计数据,大大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强化统计应用,服务幼儿园发展我们幼儿园高度重视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幼儿园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分析,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幼儿园的办学状况、师资队伍、学生发展等方面的信息,为幼儿园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标统计监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标统计监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标统计监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标统计监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3〕3号)及《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35号)要求,为做好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标统计监测工作,结合人员变动情况,我厅决定调整“省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标统计监测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凤友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潘建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督学成员吴作然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欧阳嘉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步岚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黄燕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罗小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蔡志坚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黄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张祥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周进贵阳市教育局局长杜富川遵义市教育局局长刘纯六盘水市教育局局长许志安顺市教育局局长王发礼毕节市教育局局长黄霞铜仁市教育局局长贺代明黔东南州教育局局长欧开灿黔南州教育局局长梁喜明黔西南州教育局局长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同步小康教育指标监测工作,张祥云主任为联络员。

贵州省教育厅2017年5月2日。

幼儿园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幼儿园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幼儿园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园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组长由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园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

2. 统计员负责幼儿园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总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统计资料管理1. 统计资料包括:幼儿基本信息、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状况等。

2. 统计员应定期收集、整理各类统计资料,建立统计档案,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性。

3. 统计资料实行归档制度,归档期限为永久。

4. 统计档案的保管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四、统计资料审核1. 统计员对收集到的统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 审核内容包括:数据来源、数据内容、数据逻辑等。

3.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无法纠正的需上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五、统计资料上报1. 统计员按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等。

2.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 上报时间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六、统计资料使用1. 统计资料仅限于内部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2. 使用统计资料时,应注明数据来源和统计员姓名。

3.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统计资料。

七、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统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统计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泄露统计资料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统计内容第四条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教职工数量、学生人数等;2. 学科专业设置统计:包括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学位授予情况等;3. 教学情况统计: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价等;4. 科研情况统计: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5. 社会服务情况统计: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成果等;6. 对外合作与交流情况统计: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等;7. 财务状况统计:包括经费来源、经费支出、资产状况等;8. 学生情况统计:包括招生、就业、奖助学金、学生违纪等。

第三章统计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八条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教育事业统计业务,具备一定的统计知识;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九条统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时、准确地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2. 负责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3. 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4.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库,对统计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二条学校统计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

关于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引言为了加强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

本通知旨在明确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方式,以便更好地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

2. 副组长:由学校副校长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3. 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 研究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2. 协调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定期召开教育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5. 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为学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方式1. 教育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 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做好准备。

3. 会议决议事项由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形成,并进行分工负责、落实到位。

4. 领导小组成员应积极参与教育工作,主动汇报、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结语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是学校加强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务处日期:2022年9月1日。

教育统计事业工作制度

教育统计事业工作制度

教育统计事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统计工作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教育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统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统计工作。

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方面的统计;(二)教育经费统计,包括教育经费来源、使用、分配等方面的统计;(三)教育资产统计,包括教育资产总额、构成、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统计;(四)教育质量统计,包括教育质量指标、教育成果、教育满意度等方面的统计;(五)教育信息化统计,包括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统计;(六)其他教育统计工作。

二、统计报表制度第五条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和修订教育统计报表制度。

教育统计报表制度应当包括报表的种类、填报要求、统计指标、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等内容。

第六条教育统计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对象和程序进行填报。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对报表填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对教育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形成教育统计报告。

教育统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反映教育统计数据的实际情况。

三、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第八条学校(机构)代码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应当准确、唯一、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学校(机构)代码的申报、确认、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学校(机构)代码的申报应当由学校(机构)提出,经业务职能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小学统计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统计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统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我校小学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小学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成立小学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后勤主任、德育主任为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小学统计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

2. 教务主任负责学生学业成绩、教师教学质量的统计工作。

3. 后勤主任负责学校资产、设备、物资的统计工作。

4. 德育主任负责学生德育工作、校园安全的统计工作。

第三章统计工作流程第五条数据收集各相关部门根据统计需求,制定数据收集表格,明确数据收集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数据整理收集到的数据需进行整理,包括数据清洗、分类、编码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等,形成分析报告。

第八条统计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撰写统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统计目的、方法、数据来源、分析结果等。

第四章统计工作制度与纪律第九条工作制度1. 定期开展小学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3. 统计工作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工作纪律1. 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统计法规,公正客观地进行统计工作。

2. 不得篡改、伪造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 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监督机制领导小组对小学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评估与反馈领导小组对小学统计工作进行评估,对优秀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小学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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