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分值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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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8)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8)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8)
【法规类别】司法考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3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8.09.09
【实施日期】2008.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3号)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已经2008年9月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8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
则》同时废止。

部长 ***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

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2002年到2007年,我国进行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19万考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2007年有五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2.39%。

那么2008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会有多少呢?考题的命题趋势如何?这恐怕是考生近期比较关心的问题。

在预测2008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之前,我认为应该先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和程序。

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

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

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

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试题命题的依据和流程。

从这个流程中看出,司法考试真题的侧重点在选题的时候就定下了基调,最终决定考试重点的就是拼题老师,故此我们可以从出题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司法考试试题的考察趋势。

下面我就每个科目的出题人和拼题人的基本情况,对2008年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做一个预测。

声明一句,本预测仅供参考,如有出入,纯属必然。

第一卷第一卷考察的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XX0年-XX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值分布统计

XX0年-XX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值分布统计

2010年-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值分布统计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分值分布情况:
2017年:
民法(82分)、刑法(81分)、行政(59分)、民诉(65分)、刑诉(76分)、商经(88分)、理论法(117分)、国际法(29分)
2016年:
民法(82分)、刑法(81分)、行政(60分)、民诉(68分)、刑诉(77分)、商经(92分)、理论法(112分)、国际法(29分)
2015年:
民法(81分)、刑法(82分)、行政(56分)、民诉(68分)、刑诉(81分)、商经(89分)、理论法(114分)、国际法(29分)
2014年:
民法(82分)、刑法(81分)、行政(62分)、民诉(66分)、刑诉(77分)、商经(97分)、理论法(96分)、国际法(39分)
2013年:
民法(81分)、刑法(81分)、行政(57分)、民诉(71分)、刑诉(77分)、商经(98分)、理论法(96分)、国际法(39分)
2012年:
民法(81分)、刑法(81分)、行政(58分)、民诉(66分)、刑诉(83分)、商经(98分)、理论法(94分)、国际法(39分)
2011年:
民法(78分)、刑法(80分)、行政(62分)、民诉(65分)、刑诉(74分)、商经(80分)、理论法(96分)、国际法(39分)
2010年:
民法(80分)、刑法(80分)、行政(65分)、民诉(66分)、刑诉(73分)、商经(101分)、理论法(91分)、国际法(44分)
X。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命题规律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命题规律

一、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命题规律(一)注重理论考查与商法经济法以及三国法注重考查法条的特点不同,司法考试的民法试题注重对民法理论的考查。

理论考查型试题在试卷三民法试题中占据了5分的分分值,其中包括1道单项选择题和2道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原理,多项选择题一道考查民事权利的基本原理,另一道考查诉讼时效的原理。

总体看来,理论考查型试题主要集中在民法总论部分,因为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理论性较强,是命题人出理论考查型试题的“富矿”。

(二)注重综合性考查每年司法考试试卷三考查民法知识点的试题只有40道左右(2008年是38道)由于题量有限,出题人势必尽全力在一道题中覆盖多个民法知识点,以加强对考生的民法知识考查,由此,试题越来越注重综合性的考察。

具体分析起来,综合性试题有以下三种:第一种综合性的试题是在题干中设置多个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对多个知识点进行考查;第二种综合性的试题是在选项中考查多个知识点,一般每个选项考查一个知识点;第三种综合性试题是既在题干的表述中设置多个民事法律关系,考查多个知识点,又在选项中考查多个知识点,这种题的难度最大。

例如2008年试卷三第56题综合考查了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四个知识点;第57题综合考查了合同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三个知识点。

(三)重要知识点重复考查的频率高对于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司法考试经常对其进行重复考查。

例如: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的关系这一知识点,2005年试卷三不定项选择题第86题对此知识点进行了考查,2008年命题者再次在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2题对此知识点进行考查。

(四)注重考查考生的灵活运用能力以往的律考仅仅侧重于单纯的法条和知识点的考察,即客观题客观化。

现在司法考试中这种单纯的考查法条的题已经越来越少了。

现在的题目侧重于考查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题干往往是先给出一个小案例,然后要求考生运用自己记忆的法条和民法知识点对案例进行分析,通过案例的形式考查考生对民法知识点以及相关法条的掌握程度,即客观题主观化。

司法考试各科分值列表

司法考试各科分值列表

司法考试各科分值列表
根据往年标准,各学科分值大约如下:
卷别科目
分值
单选多选不定项小计卷四合计
卷一
法理学7 12 6 25 45 70
法制史 6 4 10 10 宪法7 12 19 19 经济法8 24 8 40 40 国际法 6 6 12 12 国际私法7 6 2 15 15 国际经济法 6 8 2 16 16 法律职业道德 3 8 2 13 13
卷二
刑法20 30 8 58 22 80
刑事诉讼法18 28 6 52 20 7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 22 6 40 40
卷三
民法24 38 12 74 23 97
商法8 20 28 20 48 民事诉讼法18 22 8 48 20 68
总计150 240 60 450 150 600
夏朝的法律内容
五刑
西周的婚姻继承制度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定罪量刑原则.
秦代的主要诉讼制度和监察制度
汉代的法律形式和刑法原则
汉代的司法诉讼制度最重要的是春秋决狱
三国两晋时期的“八议
隋代开皇律的内容特点
唐代行政法规的特点
十恶
唐代刑法适用的原则
唐代的司法制度尤其的录囚制度
宋代的立法思想和司法制度尤其是翻异别勘制度元代五刑体制的变化
明代刑事法规的发展与特点
审判制度与会审制度
清代的主要法典
刑事法规的内容特征
各类会审制度
钦定宪法大纲,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的地位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国土地法大纲
马锡五审判方式。

司法考试重点题型和分值

司法考试重点题型和分值

司法考试重点题型和分值司法考试,也称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评估法律专业人才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知识和能力的重要考试。

考试内容广泛,题型多样,分值分布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重点题型和相应的分值概览:1. 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这类题目通常占比较大,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理解能力。

每题通常1-2分,总计约100-150分。

- 多项选择题:比单项选择题难度稍高,要求考生从多个选项中选择所有正确答案。

每题2-3分,总计约50-100分。

2. 案例分析题:-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具体案例,通常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

简答题每题5-10分,论述题每题可能高达20-30分,总计约100-200分。

3. 论述题:- 论述题要求考生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展示其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

每题分值较高,通常在20-50分之间,总计约50-100分。

4. 实务操作题:- 这类题目模拟法律实务操作,如起草合同、撰写法律文书等,考查考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每题分值可能在10-30分,总计约50-100分。

5. 综合分析题:- 综合分析题结合多个知识点,要求考生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

这类题目分值不定,但通常较高,可能在30-50分之间。

6. 法律文书写作题:- 法律文书写作题考查考生的文书撰写能力,如起诉状、答辩状等。

每题分值可能在20-40分。

7. 法律英语题:- 对于部分司法考试,法律英语也是一个考查点,包括法律英语阅读和翻译。

分值可能在20-50分。

请注意,以上分值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分值和题型可能会根据每年的考试大纲和政策有所调整。

考生在备考时应以最新的考试大纲为准,合理分配复习时间,确保全面掌握各部分知识点。

2012-2014年司法考试各科分值分布

2012-2014年司法考试各科分值分布
6
2
2
2
13
13
13
国际经济法
5
5
5
6
6
6
4
4
4
15
15
15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6
6
6
6
6
6
0
0
0
12
12
12
卷一总分值
150
150
150
【卷二】
卷二试卷各法分值分布
考试内容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
合计分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刑法
21
21
21
26
26
26
12
12
12
59
59
59
刑事诉讼法
21
21
21
24
24
24
10
10
10
55
55
5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8
8
8
20
20
20
8
8
8
36
36
36
卷二总分值
150
150
150
【卷三】
卷三试卷各法分值分布
考试内容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
合计分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2年
2013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导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导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导读·民法篇一、概述:司法考试的总体要求及新大纲的变化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因此,司法考试总体上考的是大家的法律尤其是现行法条的应用能力,这是核心的东西,可以从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式看出来,即便是选择题,也多以案例的形式表现,而衡量对错的标准也必然是看是否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基础理论固然重要,但是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士能在短期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不说原因就在此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4门科目,仍然是传统的14门核心课程,这个可预见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都不会有什么变化,毕竟常用的法律知识就是那么多,这是与其它法律考试相区别的地方.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这部分是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考察,出题不多.——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这部分是对法学原理的考察,往往在卷四中以案例分析,论述题的形式考察,还是要重视.——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够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这部分当然是重中之重,出题基本都围绕这部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分别都是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每卷科目也没有变化.试卷四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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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分值统计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已经发布,从试题的结构上看,08年司法考试的基本考情与过去几年相比变化不大,重要的科目依然非常重要,不重要的科目依然不重要,每一科在试卷中所占分值比重保持稳定,以下就是法律教育网整理的2008年司法考试各科考情分析:
一、法理学:
法理学还是在第一卷和第四卷论述题中进行考察,所涉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其中单选为第一卷的第1题到第7题共计考察7分、多选为第51题到第56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是第91题和第92题两题共计4分、第四卷的第1题20分、第7题论述题选作的第一问为25分,法理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68分(如果考生第四卷第7题选作第二问为43分)。

二、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
法制史依然是考察分值最少的科目之一,所涉题型只有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8题到第11题以及第13题共计考察5分、多选是第57题到第59题共计6分。

法制史部分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11分,是今年司法考试中考察分数最少的一科。

三、宪法
宪法同样是考察分值比较少的科目,今年司法考试中宪法考察了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三种题型,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12题、第14题到第18题共计6分,多选题是第60题到第65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题是第93题和第94题,共计考察4分,宪法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22分。

四、经济法
经济法每年考察的分数不太多,属于次重点科目,今年在考试中考察题型还是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其中单选题为第一卷的第19题到第28题共计考察10分、多选题为第66题到第77题共计考察24分、不定项选择题为第95题到第97题共计6分,经济法部分合计考察40分,和2007年考试分值分布一模一样。

五、三国法
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08年司法考试中共考察了44分,与往年大体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法今年在司法考试中共考察了6道单选题(第29题到第34题)共计6分、2道多选题(第78题和第79题)共计4分、1道不定项选择题(第98题)2分,合计考察12分。

国际私法所涉题目为单选题的第35题到第40题及第46题共计7分、多选题的第80题到第82题共计6分、不定项选择题中的第99题考察2分,合计考察了15分。

国际经济法部分考察了5分的单选题(第41题到第45题)、10分的多选题(第83题到第87题)、1道2分的不定项选择题(第100题),合计考察17分。

六、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考察分数历年都是与法制史为伍,是最少的科目,08年考试一共考了13分,分值与以往基本持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第四卷第五题的第6问居然考到了一个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按照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一个小问应该是3分左右,其他的10分就分布在第一卷的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了,其中单选题第47题到第50题共考4分、多选题第88题到第90题共考6分。

七、刑法
刑法依然是司法考试中考分最多的一个科目,如果考生第四卷选作的是第七题的第二问,那么刑法的分数就达到了103分!法律教育网辅导老师魏敬淼教授说“重者衡重、轻者衡轻”,果然如此。

2008年刑法考察的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提和论述题,其中卷二单项选择题的第1题到第20题是刑法试题,共考察20分,多选题的第51题到第65题共考察了30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1题到第94题共计考察8分,第四卷第二题分值为20分,第七题第二问25分,合计103分。

八、刑事诉讼法
作为传统重点科目的刑诉法,今年考分和以往也是基本持平的,其中卷二单选题第21题到第38题共考察18分,多选第66题到第79题共考察28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5题到第97题,共考察6分,第四卷第三题分值为20分,刑诉法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72分。

九、行政法
行政法是许多司法考试的考生最为头疼的一个科目,每年的分数都在50-60分,有时甚至更多,200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单选题部分考察了12分(第39题到第50题),多选部分考察22分(第80题到第90题),不定项选择题部分考察6分(第98题到第100题),第四卷的第六题分值为20分,行政法部分合计考察60分,与往年基本持平。

十、民法
民法是2008年司法考试单科分值最高的科目,达到95分(不算第四卷第七题选作第二问)!题型还是传统的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其中第三卷单选部分的第1题到第24题共计考察了24分,多选部分的第51题到第68题共计考察36分,不定项选择题部分的第91题到第96题共计考察12分,第四卷第四题第1问到第5问、第7问和第8问考察了20分,第四卷第五题第1问考察3分左右,合计95分。

十一、商法
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大幅“贬值”,只有28分,甚至不如经济法考察的分数多,导致商法分值降低的原因是第四卷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商法的任何问题,也就是商法部分在卷四很罕见地打了一张“白板”。

具体分析商法的考情,第三卷单选题第25题到32题共考8分,多选题第69题到第78题共考20分。

十二、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在第三卷单选题第33题到第50题共计考察18分,多选题第79题到第90题共计考察24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7题到第100题共考8分,第四卷第四题第6问分值约为4分,第五题第2问到第5问分值约为15分,合计考察69分。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司法考试的重点还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也就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和法律教育网的辅导老师所对考生的提醒是一致的,“重点永远是重点”,“得民刑者得司考”。

附:
2008年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统计表
2008年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统计柱状图
法律教育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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