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设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激发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以及未来新开工项目。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公开。
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3. 奖励与实际贡献挂钩,惩罚与违规行为对应。
四、奖励办法1. 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3.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项目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4.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他人违规行为,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工程管理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滞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4. 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奖励事宜。
2. 惩罚程序:(1)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处罚事宜。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3. 本细则的修改、废止,由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建设奖惩制度

工程建设奖惩制度一、总则1. 本奖惩制度旨在通过奖励优秀行为和惩罚违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所有。
二、奖励措施1.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或整个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者荣誉证书。
2. 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提出创新方案,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程质量或降低成本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3. 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于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有效减少污染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的单位,根据延误程度,处以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严重者吊销其从业资格。
3. 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的,要求返工、修复,直至达到标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
4.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奖惩程序1. 奖惩建议由项目管理团队提出,并提交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2. 对于奖励决定,应当公示一定期限,无异议后执行。
3. 对于惩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并提供申诉渠道。
4. 奖惩结果应当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合作的重要参考。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惩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本制度。
工程管理奖罚制度规定

工程管理奖罚制度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旨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奖励优秀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管理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监督员等。
二、奖励制度
1. 优秀工程奖:对于在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如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予奖励。
3.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对于被采纳并实施有效的创新提案,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质量事故处罚: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等处分。
2.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延误工期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人,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奖罚程序
1. 奖罚提议:由项目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奖罚建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2. 审核决策:由公司奖罚委员会对奖罚提议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3. 通知执行:奖罚决定一经作出,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
五、奖罚标准
1. 奖励标准:根据员工贡献的大小,设定不同等级的奖金额度。
2. 惩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相应的罚款额度和处分等级。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规定定期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
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工程质量奖励:对在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工程进度奖励:对在工程进度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3. 成本控制奖励:对在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4. 安全生产奖励: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5. 科技创新奖励: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6. 优秀团队奖励: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三、惩罚制度1. 工程质量惩罚:对违反工程质量规定,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 工程进度惩罚:对违反工程进度规定,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 成本控制惩罚:对违反成本控制规定,造成成本超支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4. 安全生产惩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5. 科技创新惩罚:对违反科技创新规定,阻碍技术创新发展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6. 优秀团队惩罚: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项目进展的团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奖罚实施及申诉1. 奖罚决定: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机构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并于奖罚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奖罚人。
2. 奖罚执行:奖罚决定一经作出,被奖罚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奖罚手续。
3. 申诉渠道:被奖罚人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奖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特制定本奖罚制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奖罚制细则的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第五条物质奖励包括:1. 完成工程项目任务,工程质量达到预定标准的,给予一定的奖金;2.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实施,对项目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金;3. 工程项目提前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给予奖金;4.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给予奖金。
第六条精神奖励包括:1. 评选优秀员工,给予荣誉称号;2. 在公司内部刊物、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3.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罚则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八条罚款情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3. 工程项目进度滞后,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经公司领导批准的;4. 工程项目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第九条降职、辞退情形:1. 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的;3. 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团队氛围,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第四章奖罚程序第十条奖励程序:1. 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 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罚则程序: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由所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3. 公司领导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细则的修订、废止由公司领导批准。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一、奖励管理1. 奖励对象建筑工程公司的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管、施工队长、技术员等。
2. 奖励方式(1)表彰奖励:对在项目实施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表彰对象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
(2)绩效奖金:对于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员工,公司将发放绩效奖金作为奖励。
(3)晋升提拔: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潜力的员工,公司将采取晋升提拔的方式进行奖励。
3.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以实际工作绩效、责任担当、团队合作等方面为考核依据。
4. 奖励程序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后,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评定确认后进行奖励措施。
二、惩罚管理1. 惩罚对象建筑工程公司的惩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管、施工队长、技术员等。
2. 惩罚方式(1)警告处分:对于工作不认真、效率低下、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较轻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
(2)停职调查:对于有严重过错或影响项目进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停职调查处罚,并进行调查处理。
(3)解聘处理:对于有较严重失职、渎职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解聘处理。
3. 惩罚程序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惩罚程序,包括对于不同情况、不同级别的员工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并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奖罚并重1. 奖罚并重原则建筑工程公司将坚持奖罚并重的原则,即对于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2. 奖罚相结合公司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通过奖励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惩罚保持工作秩序和维护公司形象,最终实现公司整体工作效率提升。
四、奖罚管理的重要性1. 激励员工积极性奖罚管理制度是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有效方式,能够促使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达到更好的工作绩效。
建设工程管理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惩制度旨在明确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标准,以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
术员、安全员等。
3. 奖惩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做出,并将结果公示于所有相关人员。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表彰和奖金奖励。
2. 对于在技术创新、成本节约、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物质
奖励或者晋升机会。
3. 对于积极参与项目管理改进,提出有效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示鼓励。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
者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员工,将给予停职反省直至开除的处分。
3. 对于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奖惩程序
1. 奖惩事项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提出,并提交至项目管理团队审议。
2. 对于需要执行的奖惩措施,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记录在案。
3. 对于受到奖励的员工,应当在团队会议中进行表彰;对于受到惩罚的员工,应当在适当
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附则
1. 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项目管理部门,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公司制度管理奖罚制度

建筑公司制度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3. 奖罚制度应公开、公平、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明确了解奖罚标准和程序。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无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质量优秀奖: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表现优异,获得客户好评的项目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3. 技术创新奖: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对于成功实施并带来显著效益的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4. 杰出贡献奖:对于在公司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根据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罚: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质量事故罚:对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客户投诉的,对相关责任团队或个人进行处罚。
3. 违规操作罚: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 贪污腐败罚:对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奖罚程序1. 奖罚事项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管理层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2. 所有奖罚决定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中天建设集团第设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每建必优”的管理方针,引领标杆创建,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天建设集团第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竞争力,从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修订《中天建设集团第设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第二条除创优创杯、费率优惠奖励由公司在结算时兑现外,其他部奖罚在提供依据后即兑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细则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提取一、凡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按2元/m2提取。
其中集团公司提取1.5元/m2用于省级及以上荣誉、集团部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5元/m2用于市级及以下荣誉的奖励。
二、奖励基金依据合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同设主体项目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不提取,补充合同未增加面积的不提取,结算增减不做调整。
市政、路桥、钢结构、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元为单位折算面积。
与子公司合作项目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
三、奖励基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当年年末必须提取。
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围。
缴纳奖励基金之前所获荣誉不予发放奖励。
第五条其他说明一、奖励基金收取后一般不予退回。
若遇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况时,经市场处审查,在业务承接表中删减该业务后,可予以退回;退款前已兑现的奖励同样应返还给公司。
二、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个人所在单位甄别后扣罚到个人。
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奖励基金专项费用。
第三章奖罚的依据第六条创优奖项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原件。
附创优策划书及工程创优总结、亮点图文、PPT、光盘等创优申报材料。
第七条召开各级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
现场会材料需在会后寄至工程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工程管理检查情况,以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第九条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
第十条罚款应出示相关的各类证据。
第十一条荣誉证明文件在当年年终结算时上交,并录入信息化系统。
本年度不发证书的,截止上交时间为翌年的5月31日。
逾期不上交转入下一年度兑现。
第四章项目部奖励细则第十二条项目奖励分类项目奖励主要分为创优荣誉奖励、召开现场会奖励、其他奖励,具体包括:一、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工程、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中质协)。
二、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标化工地。
三、地(市)级优质工程。
四、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五、当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工程。
六、综合管理体系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项目。
七、各级各类检查通报表扬工地。
八、民工学校评比获“十佳”或优秀民工学校。
九、集团标杆(样板)工程、集团现场会等部奖项。
十、新技术示工程、节能示工程、绿色施工示工程。
十一、QC成果奖。
十二、承担公司科研课题的项目部。
第十三条创优荣誉的奖励一、创优荣誉分为质量类、安全类、技术类及集团部类。
按项目所获同类别最高荣誉奖励,不重复计奖。
各类创优荣誉的奖励办法按“表一”执行。
各类创优荣誉奖励金额表一二、当出现以下情形将不奖励、减少奖励或追回奖励(一)项目部在与区域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明确了创优或创标化工地目标,并与管理费费率挂钩且费率低于本单位审批权限的项目,不在奖励围(“鲁班奖”工程除外),只有超出责任制目标的部分另外奖励。
项目部承包责任制中有创优目标未完成者按部承包责任合同中的规定处理。
(二)未获得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集团将不再给予奖励。
特殊情况者经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
(三)未获得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地市级荣誉的,公司将不再给予奖励。
特殊情况者经工程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
(四)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在行业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或追回安全类荣誉的奖励。
(五)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发生安全事故或保修期结束前因项目部原因发生纠纷事件,对安全类奖励视事故(件)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取消或追回奖励。
(六)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或保修期发生质量事故或业主强烈投诉,对质量类奖励视事故和投诉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取消或追回奖励。
第十四条各级现场会(或观摩会)的奖励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在项目部召开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表扬现场会的,实行提前书面申报制度,及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并根据当地现场会的主题、影响力等情况,按“表二”对项目部给予不同的奖励。
各级现场会奖励金额表二第十五条其他荣誉奖励一、各级通报表扬的奖励在各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的项目部,根据影响情况按“表三”对项目部给予不同的奖励。
检查有排名的,只对前三名进行奖励,一年多次受同一部门、同一事由表扬的,只奖励一次。
各级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表三二、集团给予的其他奖励(一)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万元,第二、三名的奖3万元,第四、五、六名的奖2万元。
(二)在综合管理体系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项目部,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集团大检查发现项目部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及时,信息准确,表现优秀的项目部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四)项目部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管理某方面有创造性成果,根据成果的实用性及推广度给予该团队2万~10万元的奖励。
三、公司给予的其他奖励(一)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前三名项目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二)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及季度实测实量专项检查中,对工程质量实测实量进行专项奖励:1、对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3万元的奖励;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对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获地(市)级“十佳”民工学校的项目奖励10000元;被评为地(市)级优秀民工学校的项目奖励5000元。
第五章项目部处罚细则第十六条建设部、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各罚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第十七条项目部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导致项目经理扣分的,按3000元/分进行处罚;导致企业扣分的,按20000元/分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由于项目部原因导致公司被行业主管部门约谈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按照集团《拉闸管理制度》,对被实施拉闸管理的项目部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因处理措施得当,后果受控的处以1万~3万罚款;因事故或其他事件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 ~50万的重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视情节严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扣分等情况,采取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项目部追加处罚10000元。
第二十二条对业主(或当地主管部门)来信、来电、来人投诉质量、安全及进度问题,经工程管理处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观原因造成的,根据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声誉严重程度相应作出通报批评,对项目部进行5000~50000元的罚款。
因同一问题同样原因,被业主来信、来电、来人再次投诉的,对被投诉项目部按照上次处罚金额加倍处罚。
被业主(或主管部门)多次投诉的项目部需要公司派人蹲点协调处理,或者要求集团高层领导到现场协调处理的,罚款20000-100000元。
集团派员蹲点超过10天的按2万/天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材料供应商、分包方及民工投诉到公司,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的,视后果严重程度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投诉到行业主管部门,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并导致企业声誉受损的,视后果严重程度处以20000~5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所有大客户项目、中天房产集团开发项目在当年度的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时,为必查项目;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罚3万元,倒数第二、三名罚2万元,倒数第四、五、六名罚1万元。
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整改(或限期未上报整改回执通知单)的,按2000元/项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落实务工人员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签订及分包单位承包合同签订的处以每项1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所有在建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建立标养室,否则对项目部予以2000—5000元罚款;项目部不按规定留取试件,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缺少一组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经核定部门核定为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予以20万~50万元的处罚。
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备案表未及时上交(或该地区施工单位有原件的未上交原件)的予以2000元的处罚,并推迟奖励基金的兑现。
第二十八条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按每项5000元处以罚款,现场实际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或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按每项2000—5000元处以罚款。
对项目部高支模、超重支模架、深基坑、其它特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上报或先施工后上报或应组织专家论证未组织的项目部予以10000元的罚款;未经公司预检、未通知主管部门擅自施工的罚1万~5万元。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后三名项目分别处以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整改(或限期未上报整改回执通知单、未附整改照片)的,按500元/项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及季度实测实量专项检查中,对工程质量实测实量进行专项处罚:一、对不重视实测实量,实测实量工作未开展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实测实量工作开展不及时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10000元的罚款;二、对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70分以下(含7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70分以上75分以下(含75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三、对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80分以下(含8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四、对一年重复出现N(N≥2)次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75分以下(含75分)、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80分以下(含8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2N万元的罚款;五、对实测实量成绩较前一次检查下降10分以上(含1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六、对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85分以下(不含85分)、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项目,取消标杆工程评选资格;七、对采用优质材料并享受公司免息借款优惠政策的项目,混凝土工程实测实量成绩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免息借款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