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不予立案通知书
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的常见法律问题处理

办理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时的常见法律问题处理1、关于执法证件使用。
林业执法人员应随身携带执法证件,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首先向相对人出示证件。
在案件调查环节,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在开头记录:2、关于完善内部材料。
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内部材料必须齐全,不能简化手续。
确定行政立案时,应填写《行政处分案件立案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暂扣木材或作案工具的,应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在7日内对证据作出处理。
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应先填写《行政处分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形成《行政处分决定书》。
3、关于案件审查。
林政机构是林业系统法制工作机构〔按照编委对林业局内部职能的界定〕,对全部林业行政处分案件的违法事实、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分裁量等环节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在处分前由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处分意见书》上签署审查意见,最大限度的减少案件过失率。
4、关于告知制度。
对违法当事人决定给予行政处分的,要在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的3日前,先送达《行政处分告知书》和《行政处分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听证的指行政处分个人500元以上,单位20000元以上的〕。
严禁在未送达处分告知通知书和听证告知通知书之前,先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
对符合听证程序的案件,不同意只送达《行政处分告知书》,而不送达《行政处分听证告知通知书》,或者只送达《行政处分听证告知通知书》,而不送达《行政处分告知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要按听证会程序办理。
不要求听证的,应让当事人出具不要求听证的书面材料。
5、关于乱砍滥伐林木的材积计算。
计算材积应以立木蓄积为准,依据《山东省一元立木材积表》为计算标准,或以二元立木材积公式进行计算。
树木被拉走,无法按胸径计算材积的,按《山东省主要树种地径一元材积表》计算〔毛白杨等杨类按黑杨标准,除杨树之外的全部阔叶落叶树按刺槐标准〕。
6、关于盗伐、滥伐树木的价值。
计算木材价值应按出材量计算XX元/立方米,不按立木蓄积计算。
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样式

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样式一、案卷目录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四、立案登记(审批)表五、询问笔录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七、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九、查封(暂扣)通知书十、解除查封(暂扣)通知书十一、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十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十三、抽样取证通知书十四、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十五、抽样检验、检测结果通知书十六、案件鉴定聘请书十七、案件鉴定结论通知书十八、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十九、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二十、听证通知书二十一、听证笔录二十二、听证报告二十三、案件集体讨论笔录二十四、案件移送函二十五、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二十六、行政处罚意见书二十七、强制执行申请书二十八、强制执行通知书二十九、案件中止调查通知书三十、罚没物品处理记录三十一、案件结案报告三十二、备考表三十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卷封面三十四、林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一样式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书字[ ]第号(被处罚人基本情况:根据被处罚人情况确定。
如被处罚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营业执照证号、地址等内容;如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内容)。
根据,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
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关于“…………”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具体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
(阐述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及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如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现依据《××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x x x2、x x x(其中为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大写)(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营业部(地址:××路××号),账号×××××××××××。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式样及填写方法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式样及填写方法2、《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式样及填写方法式样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林罚立字[ ]第号《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它由“标题”、“字号”、“案由”、“案件来源”、“受案时间”、“违法当事人”、“简要案情”、“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备注”等十个要素组成。
其各项要素填写方法如下:(1)“标题”,即《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2)“字号”的填写方法:行政区划名称简称+林罚立字+年号+受理顺序号,如新邵县2017年的第一号,即新林罚立字【2017】第001号。
(3)“案由”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4)“案件来源”栏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5)“受案时间”应署明具体时间,日期应当填写年、月、日。
(6)“违法当事人”的填写方法:如果是自然人(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籍贯、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要素;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营业执照上所记载的户名、注册号、经营者或负责人的姓名;是法人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7)“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并简明扼要的阐述违法的性质和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表明是否应予处罚。
(8)“承办人意见”应写明“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查处。
”(9)“负责人意见”:其中“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应填写“同意立为XXXX案查处”;“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应填写“同意”或其他意见。
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申请书

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申请事由
我是申请人,特向贵单位提出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的申请,具体事由如下:
1. 背景说明
在某年某月某日,我与某单位发生了一起行政争议。
我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向该单位提出了申请,并对该单位的行政行为提出了异议。
2. 不予立案的原因
遗憾的是,由于某些原因,该单位拒绝了我的申请,并未立案
审查我的诉求。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受理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申请立案并予以审查。
故此次拒绝立案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
3.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规定,行政机关接到行政争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
4. 申请人诉求
根据上述理由,我特此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诉求:
- 贵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我的行政争议申请,并立即
启动对该案件的审查程序。
- 贵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告知我该案件的
进展情况。
- 贵单位应当依法对该单位的不予立案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理,
保障我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5. 附件清单
- 相关证据材料(如有)
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请贵单位及时处理我的申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并尽快给予答复。
感谢贵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1.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件:******************。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100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
附件:《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月4日附件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机关和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普通程序第四节听证程序第四章送达和执行第五章案件终结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草原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实施林业草原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林业草原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实施机关和管辖第五条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林业草原行政处罚。
地市级和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林业草原行政处罚。
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职责分工。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八)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九)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十)暂扣木材通知单(十一)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十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十三)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十四)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听证通知书(十六)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林当罚书字[ ]第[ ]号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2)本决定书当场处罚笔录。
(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共页)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问:答:(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林登勘字()第()号勘验、检查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案由: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单位职称记录人: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单位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罚书字()第()号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八)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林罚书字[ ]第[ ]号注:本送送回证按送文件可重复使用并附卷。
林业处罚决定书

林业处罚决定书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林业法律法规赋予林业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具体行为幅度的一种权力。
下面xx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林业处罚决定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林业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姓名:戴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 1957 年 08 月 08 日;身份证号码: 3621017 ;工作单位:山里头农场 ;现住址:惠城区山里头农场 ;被处罚单位名称:山里头农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戴明 ;职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山里头农场。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 惠州市林场山里头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平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相片、旁证笔录、当事人笔录、技术鉴定报告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 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元人民币上缴财政。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账号: 442248010120xx627 )缴纳。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惠州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20xx年05月04日林业处罚决定书范文二xx:你于20xx年9月中旬,在未经xx族自治县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雇请两部挖掘机到xx县核电公路11公里处公路两旁擅自开垦林地。
你的行为违反了《xx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xx年8月30日作出“xx林罚字【20xx】第3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合用本规定。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以参照其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
第二章处罚的合用与范围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和通知等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合用于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规定,伤害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二)违反规定从事砍伐、采伐、移栽、搬运、销售林木等活动,或者非法占有国有林地、荒山荒地、退耕还林地等,并导致严重后果;(三)冒用、盗用、转让、出租、出借、贩卖林业行政许可证、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林业行政许可证件;(四)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象,骗取林业行政许可、补贴、奖励等;(五)对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阻挠、威胁、吓唬、侮辱或者打击报复行为;(六)故意损毁林业基础设施、林业防火设施、植树造林成果和其他与林业密切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处罚对象、违法次数等方面因素,依法确定处罚种类、数额和幅度。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环节:(一)立案阶段;(二)调查取证阶段;(三)听证阶段;(四)作出处罚决定阶段;(五)执行阶段。
第九条立案:(一)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接到举报、检举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向上级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并经过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于不需要立案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赋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
第十条调查取证:(一)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调查、勘验、检查、抽样、鉴定和问询等方式,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