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通用6篇)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通用6篇)公司章程的作用是什么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
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
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
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
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
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通用6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如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X(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
3.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条款,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5.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和改变经营范围,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若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7.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8.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若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增资本时,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1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2.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X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完整版)公司章程模板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第七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条登记机构:第九条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也可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营业期限: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 6 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共有股东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
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组织和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万元。
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公司的住所地址为____________,经营场所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八条本公司的公司组织形式为________。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策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司权益与股东出资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四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方式投入资本,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
第十六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不得干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定。
第四章公司盈利与分配第十七条公司的利润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分配利润时,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分红应经过董事会决议,并依法及时向股东支付。
第五章公司的变更与解散第二十条公司出现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北京律师协会秦兵第1章总则 (1)第2章经营宗旨和范畴 (2)第3章股权 (2)第4章股东 (3)第5章股东大会 (4)第6章股东大会提案与表决 (7)第7章董事与董事会 (9)第8章监事与监事会 (14)第9章经理 (15)第10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16)第11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8)第12章通知和公告 (20)第13章修改章程 (20)第14章附则 (20)第1章总则第1条章程宗旨: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设立依据: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登记机构:本公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第5条公司住宅:。
邮政编码:。
第6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能够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
第8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股本情形: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第11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能够依照实际情形,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人员,此等人员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通知。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法以下:(注:企业设置时,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它部分由股东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企业能够在五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
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出两期,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一人应该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董事会(或实施董事)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会或监事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企业章程;(十一)其它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时会议于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业务的经营;需要前置经营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份相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优秀范文5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优秀范文5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优秀范文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物流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慧琴、郭继敏、王慧、武晓阳、王浩、张敏、方芳、郭志超、王旭艳出资设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
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货物配送,和暂时的存放。
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区的供应物流。
在这几个重点地区都设有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服务周围地区。
拥有自己的固定的车队和合作车队。
当公司步入正轨,经营妥善,规模扩大的时候,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类型。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务一、查名(需2-5个工作日)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800万元人民币,一次到账注册。
3.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大概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
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进行往返的货物配送。
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供应物流。
二、验资(即办即完)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盖章后交给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1章总则第1条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设立依据: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登记机构:本公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第5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6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
第8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股本情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此等人员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通知。
第2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经营宗旨:本公司经营宗旨为:第13条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第3章股权第14条出资证明:公司的股权证明为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系公司商业文件,任何股东均有权查阅;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应当进行记录,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15条股权种类: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6条股票权利: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17条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溢价转让股权,股权证明书说明股东的股份数量。
第18条股本扩大: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公司总股本:1.由新股东投资加入;2.原股东增加投资;3.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4.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的其他方式。
第19条减少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20条减资程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1条减资数量: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的最低要求。
第22条股权转让:公司应当保护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向新取得股权的股东签发相关证明。
第23条股权受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决定,不得向可能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转让股权,股东会可以要求受让股权的人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司产品或服务有竞争的事务。
第24条转让程序: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转让前应当告知其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1、转让通知:股东以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的方式根据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向其他股东通告;2、通知内容:通知的内容包括股东姓名、转让原因、转让数量、转让价格、截止时间、交付程序;3、对象选择:如果股权买受人购买股权数量多于出卖人要求出售的数量,则出卖人在相同价格下有权选择买受人;4、签订合同:买受人与出卖人就股权问题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在公司董事长处备案,此等备案可凭挂号信办理;5、交付:买受人与出卖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与价款的交付;6、股东变更:出卖人与买受人交付完毕后,双方到董事会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董事会向买受人发放新的股东出资证明。
第4章股东第25条保护股权:全体股东认为公司应当以保护股东之利益,创造可分配利润为公司根本目的;同时公司还应当承担起为客户、员工及国家负责的社会义务。
第26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数额享有权利;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会可以通过临时会议的形式,制定完善公司股东权利内容的决定。
第27条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均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据。
第28条股东公开: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对股东公开,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要求通过传真、信函的形式向股东汇报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情况,但是股东不得对外透露持股情况。
第29条股东登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30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向董事、监事进行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复印件;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9.股东认为公司做为或者不做为的行为损害其权利的,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代表公司向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公司交易方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益,股东通过此等程序为公司获得的利益,如有所得则其中有20%做为奖励支付给股东。
第31条股权保护: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利益的,有权向公司提起关于知情权的诉讼。
第32条股权保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并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赔偿股东聘请律师、会计师的合理费用。
第33条股东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34条股东义务:公司股东应当关注社会利益,以体现公司的社会目的,股东及管理者均不得利用公司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业务。
第35条控股限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对于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控股股东利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权利之行为,大股东应当停止此行为,并赔偿小股东的相关损失,包括聘请律师、会计师合理费用。
第36条控股定义: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5章股东大会第37条大会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38条大会种类: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39条临时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3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40条会议决议:除非有全体股东的签字同意,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对没有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无效。
第41条会议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可以由下列机构或人员召集主持:1.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3.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4.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会议;5.持有最多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召集及主持会议。
第42条会议通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由10%有表决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第43条通知内容: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某些特殊议题,经股东会决议,可以要求召集人提供相应的资料或者证据。
第44条出席会议: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45条股东证明: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46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