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征收森林生态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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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的意义

绿色税收的意义

绿色税收的意义标题:绿色税收的意义与影响一、引言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

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

在这个背景下,绿色税收应运而生。

二、绿色税收的定义绿色税收,又称为环保税或生态税,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征收的一种税种。

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使污染者承担其行为产生的外部成本,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绿色税收的意义1. 促进环境保护:绿色税收可以改变企业和个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使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从而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2. 实现公平原则:绿色税收可以使污染者承担其行为产生的外部成本,使得社会成本内部化,实现了公平原则。

3. 提高经济效益:绿色税收可以通过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更环保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四、绿色税收的影响1. 对企业的影响:绿色税收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同时也可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 对消费者的影响:绿色税收可能会提高某些产品的价格,但这也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更环保的产品,从而推动绿色消费的发展。

3. 对政府的影响:绿色税收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还可以帮助政府实现其环保目标,提升政府的社会形象。

五、结论绿色税收是一种有效的环保政策工具,它有助于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然而,实施绿色税收也需要考虑到其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如何确保税收收入用于环保目的等问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绿色税收政策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其效果的最大化。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摘要]森林是世界上主要陆地生态系统之一,不仅能够提供多种有形的物质产品,而且能为人类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

森林乱砍滥伐现象的加剧,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变得异常重要。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完善一、生态补偿的概念根据《环境科学大辞典》的解释,自然生态补偿是指: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生态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整体,对其的补偿并不是单一的或者个体的行为,而是对一个生态系统整体而言。

吕忠梅教授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笔者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方式。

二、建立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

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加上人类活动已经强烈干扰了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物质或能量的转化率,使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远远超过了自然系统的自净功能,也超过了生物或人类可以忍受的程度。

这就要求人类对其活动造成的生态的破坏进行恢复,对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

采取手段预防、补偿人类行为导致的其他一些全球性生态问题,维持全球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社会、经济的进行提供物质基础,显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析

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析

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析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发展,森林植被的破坏日益严重,森林的面积不断减少,森林植被恢复的任务也变得日益紧迫。

为了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许多国家采取了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措施。

本文将对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1. 促进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可以有效地调动社会资金,用于恢复受损森林植被,包括进行树木种植、草原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从而促进森林植被的恢复和保护。

2. 引导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通过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可以引导社会各界在利用森林资源时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避免过度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情况发生,降低对森林植被的破坏程度。

3. 维护生态平衡森林植被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可以用于保护和维护生态系统,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1. 征收范围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范围通常包括国家级森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与森林资源利用相关的企业和单位。

在这些地区和单位开展森林植被的恢复和管理工作,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征收标准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所需恢复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设定不同的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一般包括树木种植费、管理费、监测费等,以及对违规破坏森林植被的处罚费用。

3. 征收管理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管理工作包括费用征收、使用监督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等。

政府部门通常会设立专门的森林植被恢复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并对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1. 资金来源多样化征收使用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可以从森林资源的多个利用方面获取资金,包括木材采伐、旅游开发等,避免对政府财政的单一依赖,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资金来源多样性。

森林生态税收体系研究现状

森林生态税收体系研究现状
e o c mp ns to i t a c u . I c —o e ai n n o c o nt mpo i g e o og c t x o f r s a a e e t wa o sn c l i a l a f oe t s n f ci ve y f e o c mp ns to sa r a y pu n o p a tc n t e d v l p d c unre nd g i sg d e e t c — o e a n i e d ti t r c e i e e o e o ti sa a n oo f c .Bu t i l i h tis a pl ai n nou o ty i tl i av c nc . n t e l to ee a tl e au er v e , o ep o os s p i to i rc un r ssil n a a y I i fr l v n i r t r e iws s m r p a c h gh t l a d v e n t er s a c ft ee o og c a ff r s n o rc unr r r p e n i wso e e r h o c l ia tx o e t u o ty we ep o os d. h h l o i
作为一种 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筹集资金 的手段 ,在 发达国家已经有着不错 的实施效果 ,而在我 国基本上还处于空
白 。本 文 回 顾 了国 内外 对 于 森 林 生 态税 收 体 系 的 研 究进 展 , 比较 了 国 内外 在 这 一 领 域 研 究 的 异 同 ,提 出 了在 我 国
进行森林 生态税研究 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 关键词 :外部性 ;生态补偿 ;森林生态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

对我国征收森林生态税的思考

对我国征收森林生态税的思考

还 尚未充分激 活 , 未来通过 扩大国 内消 费来刺激经济 发展 的潜 力还很大 , 故面
对此 次危 机 ,我 国 有 时 间 扩 大 内需 ,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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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积极 的财政 政策和 适度 宽松 的货币 政策 , 改善城 乡经济结构 。促进农村经 济和谐健 康发展 、 提高农 民收入 、 同时 提高居民消费率 , 通过扩 大我国国 内市 场规模促进经济增长。国务院近 日出台 了注重民生 ,强调 民生对经济 的拉 动 , 从而进一 步扩 大 内需 促进 国 内经 济平 稳较 快增 长的十项措施 ,并初步 计算 , 到 21 0 0年底约需投 资 4万亿元 ,这不 仅是积极 应对 国际经 济危 机的 有效举 措, 更是符合百姓愿望的民生之举 。
森 林只有达到郁 闭后 才能发挥其 生态 作 用 。这种长 时期 的森林培 育和保护 需 要长期稳定 的资金来源 ,税 收是这 种稳定 的资金来源之一。 ( ) 二 在市 场经济 条件 下 , 林生 森 态补偿税可 以通 过调整税率 及减免税 等政策来调整 森林 的利用方 向。目前 森林采伐过度 ,生态环境遭 到严重破
个极其复杂 的过程 。因此 , 如何对森林
征收生态税 , 以提 高生态效益 , 是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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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共 同关心 的问题 ,同时也是需要迫
切 解 决 的 问题 。

这会导致低水平项目 重复建设, 因此要
尽快找到突破传统经济模式 的新 出 口。 传统意义上的能源是不可再生 的 , 上次 经济危 机后 , 油 、 石 电力成 为主要 的新 能源 , 次我觉得新 的能源应该是 可再 这
益受益者是 各个部 门、各个单位甚至

我国资源税改革——对森林征收资源税

我国资源税改革——对森林征收资源税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 - 3283(2012)07 - 0154 - 03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调节资源级 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无论 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 行做法。资源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绿色生态税收,主 要目的是保护生态和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我国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 7 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 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条例是国务院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修 订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 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 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以下称开采 或者生产应税产品) 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依照《资源税 税 目 税 率 表 》及 财 政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资 源税的税目和税率,其应纳税额按从价定率或从量计征 的方法确定。 二、国内外资源税对比研究 ( 一) 我国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紧张的态势日益凸显,目 前现行的资源税课征却不能很好地敦促企业从节约资源 出发,有 效 地 利 用 和 开 采 能 源,也 不 利 于 资 源 的 后 续 利 用。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税负过低且征税范围过小。我国于 1984 年开征 资源税,1986 年和 1994 年先后又进行了改革。但我国资
源税长期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税负过低,直接导致我 国 本 来 就 稀 缺 的 资 源 被 过 度 消 耗,自 然 环 境 遭 到 破 坏。 资源税税负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征税范围比较 小。1984 年推出资源税时,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 石进行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 1994 年税制改革时 扩大了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但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 收范围仍然有限,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原矿未纳入征 税范围,且未包括森林、草原、海洋、淡水等重要的自然资 源。二是当前 资 源 税 以“从 量 计 征 ”的 征 税 方 式 为 主 征 收。三是现有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普遍偏低,资源税的实 际税负在不断下降,过低的税负无法实现调节作用。

对我国征收生态税的建议

对我国征收生态税的建议

2012年第8期/生态税,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政策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税种,是向所有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或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其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量)或其污染行为征收的税。

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现状1.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水土流失、砍伐森林、沙漠化等现象日益严重。

据统计,全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1/4以上的国土荒漠化,草原也出现退化、沙漠化、盐渍化趋势。

2.环境污染严重主要表现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各种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日益严重。

据统计,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监测的343个市(县),未达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73.7%。

此外,全国有2/3的城市居民在噪声污染超标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3.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我国的能源使用效率很低,目前每获取100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相当于187公斤石油;而国外同等产值所消耗的能源,日本相当于13公斤石油,美国相当于35公斤石油。

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数据也低于我国,如埃及相当于105公斤石油,印度相当于132公斤石油。

能耗、物耗过大,既污染了环境,又加快了我国本来就不富足的自然资源的耗竭速度。

4.国际贸易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是根据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国际环保标准来制定的,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贸易。

发达国家的产品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常常被拒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生态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1.主体税种缺位,环保资金难保证我国现行税法中没有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行为和污染产品课税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

生态税在整个生态税收体系中应处于主体地位,该税种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保护环境的税收来源。

单纯依靠收费筹集环保资金已很难满足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的需求,开征环保税势在必行。

林业政策与资源税费法规

林业政策与资源税费法规

林业政策与资源税费法规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林业政策和资源税费法规在保护森林、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就林业政策和资源税费法规的相关内容展开探讨,旨在提供相关知识和理解。

一、林业政策的背景和作用林业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基于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目标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林业政策的背景是全球森林资源的状况和方向性发展需要。

过去,由于对森林资源的滥伐和不合理利用,导致了森林覆盖率的下降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为了扭转这一趋势,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林业政策。

林业政策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多样性。

其次,它有利于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促进森林经济的发展。

此外,林业政策还能够引导和规范林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为。

二、资源税费法规的作用和原则资源税费法规是指针对资源领域的税费征收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资源税费法规的出台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其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通过课税的方式增加资源的成本,从而促使资源的节约使用。

其次,资源税费的征收可以为资源保护和环境整治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资源税费的征收和管理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推动资源行业的转型升级。

在资源税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应当遵循一些重要原则。

首先,公平原则。

资源税费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特定利益群体。

其次,科学原则。

资源税费的征收标准和方式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资源的价值和稀缺性。

最后,可持续发展原则。

资源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资源的长期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三、林业政策与资源税费法规的关系林业政策与资源税费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林业政策可以通过资源税费的征收和管理来实现其目标。

例如,通过提高木材的采伐和加工的资源税费,可以促使林业企业采用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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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月刊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三、按照现有GDP 评价系统,资源开发越多、资源消耗越大,GDP 就越大,这会导致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因此要尽快找到突破传统经济模式的新出口。

传统意义上的能源是不可再生的,上次经济危机后,石油、电力成为主要的新能源,这次我觉得新的能源应该是可再生的,我们已经认识到环境对生存的重要了,知道无节制开采会破坏环境,那么就应该找到新的、可替代的新能源,起码做到少开采来保护我们的生存空间。

目前我们要从核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使可再生的能源成为新的能源主体,从而提升产业,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危机的深层次根源。

四、改革经济结构体系,在稳定或尽可能减少对出口依赖的基础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良性运行。

目前,我国GDP 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因为我国内需还尚未充分激活,未来通过扩大国内消费来刺激经济发展的潜力还很大,故面对此次危机,我国有时间扩大内需,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改善城乡经济结构。

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提高居民消费率,通过扩大我国国内市场规模促进经济增长。

国务院近日出台了注重民生,强调民生对经济的拉动,从而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并初步计算,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这不仅是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有效举措,更是符合百姓愿望的民生之举。

五、这次经济危机首当其冲的是股市、房地产及金融领域。

所以,在经济危机时我们不应该指望股票、期货等投资会有回报、收益,这些投资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会有收益。

所以,在经济危机时首先就是要压缩开支和消耗,这样个人消耗的降低相对于整体社会而言,就是相对的能源节省,归结到具体做法如:节省水、电、煤、气等的用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这在环保的同时也可达到经济的目的。

(作者单位: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经济观察FAZHAN ·JINGJIGUANCHA所谓生态效益的补偿,即面对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下降等局面,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生产经营者所进行的经济补偿。

由于森林的生态环境功能具有明显的外在性和公共产品的特征,要想把生态效益进行商品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

因此,如何对森林征收生态税,以提高生态效益,是全世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征收森林生态补偿税的作用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凭借政府政治权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森林生态效益受益者是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甚至是每一个人,众多的受益者可以不付任何费用得到其价值。

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需要政府投入来解决。

而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建议政府开征生态补偿税,并将这项税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改善。

征收森林生态补偿税有以下作用:(一)税收具有法律效力,具有长期稳定性。

森林的生长周期较长,而且森林只有达到郁闭后才能发挥其生态作用。

这种长时期的森林培育和保护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税收是这种稳定的资金来源之一。

(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生态补偿税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及减免税等政策来调整森林的利用方向。

目前森林采伐过度,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木材使用者生态补偿税税率的经济手段,减少市场对木材和木制品的需求,从而减少对木材的砍伐。

森林生态补偿税具有经济调节作用。

(三)通过政府征收森林生态补偿税将其收入进行再分配,提高全社会对森林生态功能的重视,有利于调动营林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全社会成员都认识到森林生态效益是有价的,从而具有社会职能作用。

二、征收森林生态补偿税的依据——公共产品和税收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满足程度不仅取决于从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即私人产品,而且还取决于不用直接购买的公共产品,如国防、立法、交通、良好生态环境这类不通过市场交易,由政府提供的商品与劳务。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对我国征收森林生态税的思考□吕维宁44经济观察FAZHAN·JINGJIGUANCHA征。

非排它性是指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可能把不支付费用却要消费的人排除在外。

如,国家花巨资建生态公益林,创造优美环境、产生生态效益,很难不让不交费的人享用生态环境及生态效益,因为森林的生态效益不能储藏和移动,经营者难以对其做出控制,要对每一个利用生态效益的人收费在技术上难以办到,即使能办到,在经济上也不合算。

这样,公共产品就无法避免不支付费用而参与消费。

非竞争性指无论增加多少消费者,都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正如上例中的生态效益,一个人享用与多个人享用效果都一样,由于有这种特性,公共产品的消费就不必通过交易,即不用花钱去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公共产品无利可图。

而私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当然不愿提供这种公共产品,或者即使提供了也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市场无法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所以就要由政府来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在社会上,每个人都有义务向政府纳税,政府用这种税收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每个人都可以享受。

这就是一种公共消费和集体消费。

没有这种消费,消费者难以实现效用最大化,甚至都难以安全地生存下去。

税收是强制性征收的,在这一问题上,消费者也没有自由可言。

使这种公共消费合理化是政府行为,不是市场行为,不由市场机制调节。

这就说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是无法实现效用最大化的。

政府行为、政府政策的调节是消费者实行效用最大化所必需。

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和价格计量具有困难性与可能性。

由于森林的多元化,不同树龄、林种以及植被所处位置的不同,其效益的计量、价格均有不同。

森林植被给人们带来的效益范围类别不同。

如:净化水源、环境、噪音,其效益的计量、价值、价格均有不同,因而其补偿内容也不相同。

而表现为森林生态效益有价值,没有价格,森林生态效益产品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环节中其价值实现形式受阻,表现为自然消费、自然分配、自然交换。

要实现人类对森林环境产品的再生产,没有价值补偿是不行的。

因此,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益效益,属于公共产品。

生态问题反映国土保安、国家安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行为,增加“森林生态效益税”,用以补偿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维持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森林生态补偿税的税制设计(一)课税对象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森林生态补偿税的课税对象,应本着税收原则与森林资源的系统分类,对森林生态功能作用大、受益者多、收益程度高的对象征税。

同时,兼顾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税收宏观调节生态平衡。

因此,森林生态补偿税的课税对象一是森林资源的主要产品木材。

木材生产是社会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其采伐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社会生态环境和社会对木材的需求。

所以,用控制木材采伐量来保护生态,是最为直接的课税对象。

二是水资源。

森林的涵养水源、调节水分的功能,可使河水流量年内分配均匀。

雨季的森林可使地表径流转为土壤径流和地下径流,从而减少雨季洪水量,同时维护和减少水域淤积,使枯水期河流水源得到不断地补充。

一般说来,森林附近的河流在全年中的流量比较均匀而稳定。

三是矿产资源的开采。

矿产资源的开采是破坏森林生态的较为严重的因素。

四是旅游业。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是一种综合性经济产业,其中旅游的人为频繁出入森林和旅游房地产业等,对森林生态均有一定的破坏作用。

(二)纳税人森林生态补偿税就必须把所有享受森林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以体现“谁受益,谁付费”和“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

但在实践中,考虑税款是否便于征收、合理负担原则、征管费用最少原则等,可以把森林生态补偿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森林生态环境受益纳税人。

主要包括水电水利部门、旅游部门及开采、加工、消费生物化石能源,如煤炭、焦炭、重油、汽油、柴油、石油、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另一类是森林生态资源消耗纳税人。

主要包括从事林产品采伐、买卖、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占用、征用、荒弃林业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制税制是根据税收原则而确定,以水为课税对象应根据受益原则和简便原则,采用消费税。

森林生态补偿税中的水消费税,是以每一消费者消费水的吨数征税,同时体现了多受益、多征税的原则。

对木材本身征收森林生态补偿税,则根据税收原则和税收的职能作用,采用累进税制的所得税和木材及木制品的消费税并征的原则。

累进的所得税便于严格控制采伐限额和保证正常的木材生产,使其达到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消费税以按比例征税为佳。

(四)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税率按照其基本形式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税率的确定应与森林生态补偿税设计的目标相联系,而且不同的税基其税率均不相同。

故在设计税率时,应先考虑森林生态的效益或对森林破坏的成本。

从理论上来说,最适合的森林生态补偿税税率应等于最适合资源配置下,每单位的生态资源的边际收益或边际成本。

借此,政府可及时地通过税收手段将资金返流于生态环境建设单位,变生态建设的经济外在性为生态建设单位内在的经济推动力。

对享受森林生态环境或消耗森林生态资源的企业必须课以森林生态补偿税,以减少其利润。

其享受或消耗越大,课税越重,迫使其合理补偿生态效益。

这是完全符合谁受益,谁补偿的公正原则的。

(五)征收管理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税宜作为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属专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省、地(市)、县三级分成,由县以上财政部门将分成部分定期转拨各级金库。

森林生态效益税所得收入应实行专款专用,大部分应返还给提供森林生态效益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用于森林培育、管护和林政管理开支、野生动物保护开支等。

剩余部分,可参照育林基金的分配办法,实行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核算,分级使用和管理的体制。

(作者单位:兰州干部管理学校)452009年第06期/总第2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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