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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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基本要求三、论证要点及论证结论判定标准1、基坑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脚手架工程4、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文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吉林省住建厅编制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2、本论证实施要点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危大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单位。

二、基本要求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专家应当从省专家库、本地专家库中选取,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本地无相关专家,可聘请外埠专家。

选取的专家中要有工程技术类(结构、岩土)、工程管理类(施工、安全)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3、参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人员:3.1专家;3.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3.3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3.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3.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3.6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4、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及相关设计、勘察等辅助资料于论证会3日前送达论证专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间:2009-06-02 点击:463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建筑工程危大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危大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有关危大工程的范围超过一定规模,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范围如下: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4、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doc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doc

晋建技〔2012〕09号关于印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请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规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核程序,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建设部和山西省建委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合同范围内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高危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三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根据建设部所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脚手架
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工程危大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危大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有关危大工程的范围超过一定规模,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范围如下: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本要点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总体要求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完整、可行,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保证施工安全。

符合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及《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装订成册,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实行专业分包的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二、编制要点(一)深基坑工程1.工程概况:1)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基坑所处位置、基坑规模、基坑安全等级、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结果、支护结构形式及相关附图。

2)施工场地布置及周边环境:暂设、施工道路、吊车位置、围挡、基坑周边管线位置及现状、临近市政道路级别、临近建筑物、构造物基础埋深及现状等。

3)施工要求及技术保证条件:开挖深度,施工道路荷载、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等。

4)平面布置图。

2.编制依据:1)施工组织设计。

2)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基坑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监测的要求)及相关施工图。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4)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附件1)。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材料、设备计划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施工工艺技术:1)技术参数:土质、水位、设备的型号等。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在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的管理至关重要。

了解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对于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分部分项工程。

常见的危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 米(含 3 米)或虽未超过 3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在深基坑施工中,需要考虑土方开挖、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地下水的控制等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坍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 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 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起重作业涉及到大型设备和重物的吊运,如果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可能会发生重物坠落、起重机倾覆等事故。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 24 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异型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是施工人员作业的重要设施,其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

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拆除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拆除方案和防护措施,容易引发建筑物倒塌、物体打击等事故。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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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081-6-1)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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