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
第七章 反倾销法律制度(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

五、终裁(Final Determination) 初步裁决作出后,主管机关将视情 形通过听证会、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展 开进一步的调查,直至作出最终裁决。 肯定性裁决—发布反倾销令 否定性裁决-反倾销调查将立刻终止
六、价格承诺(Price Undertaking) “中止协议”(Suspension Agreement) 进口国可不对进口的倾销产品征收 反倾销税而是以出口商承诺提高其价格 以消除倾销幅度或消除进口国工业蒙受 的损害的方式对进口国工业提供救济。
正常价值时衡量某一被调查产品是 否属于低价倾销的尺度,也是反倾销法 最为重要的核心概念。 正常价值,一般理解为出口的产品 在出口国国内销售的价格。
1. 对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 定 (1)出口国国内价格 (a)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销售必须是在“正常 贸易过程”中进行的; (b)用于与受调查产品相比较的出口国国内消 费的产品,必须是受调查产品“同类产品”; (c)与出口价进行比较的同类产品的国内市场 价格须为“可比价格”(comparable price); (d)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必须用于出口国国内 消费(for consumption); (e)依照政产贸易条件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销 售的同类产品需达到一定的数量
第七章 反倾销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倾销实体法
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Less Than Normal Value)
(一)出口价格(Export Price)的确定
1. 《反倾销协议》对“出口价格”的规定 (1)实际支付价格 (2)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主的价格 (3)由调查机构在“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出 口价格
服务贸易(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

政府采购与补贴
原则上该协定有关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则不适用 于成员方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要求;
不过政府采购只能是为政府的目的,用于商业转卖或服务 提供中商业销售的政府采购不在其内。
成员方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就服务贸 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问题进行多边谈判。
13
GATS的基本结构
框架协定
条款部分:序言和6个部分共29条构成,规定适用 于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附录:8个,旨在处理特定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 式所引起的特殊问题。
成员的具体义务承诺表
每一成员应制定一项承担特定义务的具体承诺表, 说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范围、条件、限制及承 诺生效时间等。
国际服务贸易是伴随着国际货物贸易发展而发展起 来的。
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中心向服务业转移是促 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不少国家意识到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并先 后确定了以服务业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政策。
6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国际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率超过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额已占到全球贸易额的25%。
18
服务贸易的范围
十、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十一、交通运输服务 十二、其他服务
19
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
最惠国待遇
"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 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 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 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两个例外: 一成员可保持一项与第l款不相符合的措施 边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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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价值
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创立了可资遵循的 国际标准
WTO规则中英文教程第七章 服务贸易

(To be continued) 2.A Member may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paragraph 1 by according to services and service suppliers of any other Member, either formally identical treatment or formally different treatment to that it accords to its own like services and service suppliers.
• (3)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施差别 待遇。如给本国投资者补贴、对 外国服务提供者征收歧视性的国 内税费、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 经营范围、要求外国服务提供者 履行比本国服务商更繁杂的义务 或手续,以此达到削弱或抵消外 国服务提供者竞争优势的目的。
• (4)对国外颁发的教育证书、技术资格证 书、执业许可证等不予承认。此类规定 的目的在于禁止或限制外国服务人员提 供服务。 • (5)制定各种国内规章。限制人员、资金、 技术、信息的国际流动。如限制本国居 民出境旅游以此节省外汇支出;规定只 有具备最低资格或条件的人员才能入境; 资金汇出到达一定标准必须经国家特定 批准等。
第七章 WTO服务贸易规则
WTO Rules of Trade in Service
一、概述
1、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壁垒并非海关措施或关税,而 是各成员方的国内法规(政策、法令、行规)对服务要 素(机构、资金、人员)作跨国流动的限制。与货物贸 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种类繁多。 (1)严格限制开业权。如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 某些行业或地区设立机构和提供服务,或对某些行业 实行政府垄断。 (2)数量限制。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 服务交易量的数量、限制雇佣自然人的数量、限制外 商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提供服务的实体形式等。
识读技术性贸易壁垒(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

5. 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不仅隐蔽地回 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 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 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 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 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 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 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2. 系统性
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 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 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 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 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 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 壁垒体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 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 检验制度。 如: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 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 划。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 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 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包罗万象
1.广泛性
涉及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 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 影响也越显著; 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 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 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 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 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概述什么叫知识产权?法律所赋予的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 是一种无体财产权;2.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3. 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4. 具有专有性;5. 具有地域性;6. 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概述广义的知识产权《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与工业品外观涉及有关的权利;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3知识产权概述TRIPS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法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以及保护的版权,不具有域外效力。
法国、英国的作品在国外被盗版的情况时有发生,故宣布在互惠的原则下,保护国外的作品,开启了版权国际保护的先河。
在19世纪,一些国家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公约》,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产生和形成。
5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1.互惠保护2.双边条约保护3.区域条约保护4.多边公约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为建立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组织的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实体性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程序性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管理性公约:《为商标注册目的而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涉及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7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涉及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因国际贸易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8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协定产生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含有更多的技术和创造;发展中国家取消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发达国家是否对含有专利产品进行投资取决于该国家是否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技术改进了产品,使复制和模仿变得更容易。
第9章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论述

第9章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论述一、WTO体制的背景及作用WTO(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个多边机构,旨在通过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可预测和透明的国际贸易体系,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发展。
WTO的成立旨在取代之前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并扩大其范围,将之前只涉及货物贸易的领域扩展到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所有领域。
WTO的主要作用是制定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以确保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公平、开放和有序进行。
它通过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解决贸易争端等手段,为成员国提供了平等的贸易机会和权益保障。
二、WTO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WTO在对待国际服务贸易方面的原则是非歧视性原则。
WTO的成立为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框架,有助于促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互利合作。
WTO通过建立和维护一个透明、稳定的服务贸易体系,为各国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和更好的保护。
三、WTO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WTO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则,WTO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发展。
例如,WTO的《全球服务贸易协议》(GATS)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以协调和规范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政策措施。
同时,WTO还设立了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解决机制,即WTO争端解决机构。
这个机制有助于解决各国之间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分歧和争议,并保障各国的贸易利益。
通过该机制,WTO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种公正、有效的争端解决途径,帮助各国维护自身的贸易权益。
此外,WTO还通过组织和推动各种形式的谈判和磋商,加强了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例如,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各国就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相关政策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磋商,为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WTO与国际服务贸易的挑战和展望然而,WTO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存在差异,造成了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诸边和展边贸易协议(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综述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 其零件和部件、所有民用航空器部件和组建、 所有地面飞行模拟器及其零部件。 在民用航空器的制造、修理、维护、改造、改 型或改装中,上述产品无论是用作原装件还是 替换件,都属于该协议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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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9
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加入WTO 对中国政府采购的影响
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人为扩大; 政府采购中有过多的寻租机会。 有利于国内的企业走上国际市场 企业通过参加投标取胜,赢得贸易合同。 有利于国内企业获得更多更公平的市场贸易机会。 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为中国企业开辟了更 广泛的融资渠道。
中国加入时承诺,在2005年前逐步 取消减让表中所列所有信息技术产 品的关税,取消ITA产品的所有其他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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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协定》
18
《信息技术协定》的主要内容
2000年1月1日前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 税及其他税费,一些发展中国家可将其 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
19
《信息技术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约束并分阶段取消关税; 二是取消其他税费 三是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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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协定》的主要内容
诸边和展边贸易协议
1
政府采购协议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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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 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 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 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 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 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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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制定
• 1986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幵制定了反映収展 中国家立场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 从根本上改变了管辖纺织品与服装长达数十年之久的贸易体 制,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取代了配额为基础的管理贸易, 使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逐步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中,为纺织 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 明确了10年过渡期内取消《多种纤维安排》的数量限制幵提 高现行双边协议中的年增长率; • 在强化GATT规则和纪律的基础上,真正迈向了纺织品贸易自 由化,通过纳入化进程和提高配额增长率的方式使纺织品贸 易回归于自由化,幵废止了“市场扰乱”的规定; • 明确规定了10年过渡期满后不可延长; •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纺织品监督机构。
22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存在的问题
• 实施反急增措施的进口国应给予有关的出口国公 平、适当的补偿。
7
• 第四个《多种纤维安排》
• 有效期为1986年8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 • 沿用“反急增条款”,恢复了曾被取消的“合理 背离条款”; • 产品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来棉、毛、人造 纤维产品基础上又增加了所有植物纤维,混纺纤 维和丝混产品; • 収达国家的单方面限制权利扩大。
1992
1994 1994
6540万
6160万 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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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认为两份声明数据相差之大使人们对“3月声明” 中数据的准确性产生疑问。美国有300个以上生产内衣的企 业,但在行业声明中只有两个企业的情况,其中只有一个 提供了利润减少、销售量减少等损失情况。但一个企业的 情况不能证明任何问题。 • 专家组还认为,美国未能证明美国产业受到的影响是产 品进口增加造成的。 “3月声明”提供的证据太弱,确实 让人怀疑美国产业是否受到了严重损害,但专家组认为, 它无法就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结论。由于 “3月声明”中没 有任何一处讨论到损害和进口之间的因果关系(causality), 美国在没有证明进口增加造成美国产业损害的情况下对哥 斯达黎加实施保障措施,违反了ATC协议第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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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的基本结构
框架协定
条款部分:序言和6个部分共29条构成,规定适用 于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附录:8个,旨在处理特定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 式所引起的特殊问题。
成员的具体义务承诺表
每一成员应制定一项承担特定义务的具体承诺表, 说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范围、条件、限制及承 诺生效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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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范围
十、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十一、交通运输服务 十二、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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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
以定价! 异质性 ——取决于员工行为,质量不可控因素多。 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 ——顾客参与并影响,服务提供者很重要,顾客
间相互影响,小众生产与分权 易逝性 ——不能退货,生产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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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动因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建立在迅速增长的以高新 技术为载体的服务产业基础上。
8
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
整个谈判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6.10.27至1988.12中期审议前为止 谈判内容: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统计方法、服务贸
易总的原则与规则、国际服务贸易多边框架的范围、 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现存国际规则或协议等。
分歧主要集中在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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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
第二阶段:从中期审议至1990.6---实质性阶段 集中对基本原则的谈判,对特定服务部门的验证谈判
和服务贸易多边协议的草拟,以发现蒙特利尔中期评 审所确定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概念、原则和规则是否适 用具体的服务部门。 第三阶段:1990.7至1993.12---最后阶段 进入关于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具体承诺的谈判,并达成 GATS的最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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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的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的方式
1. 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2.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4.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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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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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部分
序言:目标、宗旨及原则。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scope and definition) 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与纪律(general obligations and
disciplines)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specific commitments)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progressive liberalization) 第五部分:组织条款(institutional provisions)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final provisions)
服务贸易的范围
一、商业性服务 1. 专业性服务 2.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3. 研究和开发服务 4. 房地产服务 5. 设备租赁服务 6. 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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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范围
二、通讯服务 三、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 四、销售服务 五、教育服务 六、环境服务 七、金融服务 八、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增长速度低于发达国家,但应 是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最大受惠者。
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列居全球第11位,进口列居 全球第9位。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和结构 差别仍然很明显。
国际服务贸易的特殊性使其显示出很强的垄断性。
7
《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发达国家 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 发展中国家 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步接受。
1994年,该协议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 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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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后续谈判和成果
世贸组织自1995年1月1日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 继续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未尽议题,其中,关于服 务贸易具体部门的分项谈判是这些议题中的重头 戏。 目前,世贸组织已在金融服务、基础电信和信息 技术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了重要成果。
11
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价值
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创立了可资遵循的 国际标准
将在更大程度上推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全面 增长
主要准则沿用了GATT的规定,使各成员对 服务贸易市场的保护与对立转向开放与合 作
为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机遇与其所面临的 挑战并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2
GATS的法律特征
将成员的义务分为普遍性义务和特定性义务
2
一、服务的概念
服务:行动、过程和表现。包括所有产出为非有
形产品或构建品的全部经济活动,通常在生产时 被消费,并以快捷、愉悦、省时、舒服或健康的 形式提供附加价值。
食饮空
化汽
快
航投咨
教
盐料调
妆 品
车
餐
空
资 管
询
育
无形化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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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的特征
包含所有四个服务特征的连续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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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的特征
无形性 ——不可储存,没有专利,不易展示和沟通,难
服务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Trade i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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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接触的服务
零售和批发 交通运输、配送和储存 酒店、快餐、娱乐 银行和保险、信托投资 房地产、物业管理 新闻媒体、广播电视 通讯和信息服务 公用事业水电气、政府和防务 卫生保健 商业和私人服务,如旅游、会务、保安 教育 社会服务与政府服务 专业服务:牙医、律师
普遍性义务 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
紧急保障措施和一般例外等。 特定性义务 只有成员作出承诺后才承担的义务,只适用于成员承诺开放
的服务部分,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
按照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将开放市场的义务作为成 员具体承诺,欲通过后续谈判逐渐加大开放幅度, 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是伴随着国际货物贸易发展而发展起 来的。
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中心向服务业转移是促 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不少国家意识到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并先 后确定了以服务业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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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国际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率超过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额已占到全球贸易额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