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奇才 誓追正义无尽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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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义诗古诗全部

就义诗古诗全部

就义诗古诗全部
1. 《就义诗》杨超
满天风雪满天愁,革命何须怕断头?
留得子胥豪气在,三年归报楚王仇!
2. 《就义诗》杨继盛
浩气还太虚,丹心照千古。

生平未报国,留作忠魂补。

3. 《就义诗》夏明翰
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

4. 《就义诗》吉鸿昌
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

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5. 《就义诗》佘英
牡丹初放却先残,未捣黄龙死不甘。

我本为民兼为国,拼将热血洒红毡。

6. 《就义诗》熊亨瀚
余将董道而不豫兮,固将重昏而终身。

人谁无死?死国,忠义之大者。

7. 《就义诗》何敬平
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难,
我们愿——
愿把这牢底坐穿!
我们是天生的叛逆者,
我们要把这颠倒的乾坤扭转!
我们要把这不合理的一切打翻!
今天,我们坐牢了,
坐牢又有什么希罕?
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难,
我们愿——
愿把这牢底坐穿!
8. 《就义诗》赵一曼
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

白山黑水除敌寇,笑看旌旗红似花。

他担任审判江青反革命案的公诉人——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新四军老战士江文

他担任审判江青反革命案的公诉人——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新四军老战士江文

作者: 黄进琪
出版物刊名: 铁军
页码: 10-12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5期
主题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江青 新四军 公诉人 反革命罪 审判 回忆说 法庭 国民党 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1980年11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是值得大书一笔、永志史册的日子。

这天下午3时,在北京正义路1号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

这是人民的审判、历史的审判、正义的审判,全国人民无不拍手称快!在这次震惊世界的"中国大审判"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原新四军第七师。

洄天语录摘抄

洄天语录摘抄

洄天语录摘抄1、我是申海市监察官,是唯一有权限以牺牲少部分人性命为代价,来保住整座城市安全的人。

——淮上《洄天》2、我从不对犯罪者妥协。

——淮上《洄天》3、你跟我之间的差距,大概就跟草履虫进化成人的距离差不多。

——淮上《洄天》4、人类对进化者永远带着本能的恐惧和一丝敬畏。

——淮上《洄天》5、突发进化的代价落到每个平民头上,都是灭顶之灾。

——淮上《洄天》6、进化不是无代价的,每个人能承受的进化强度都有极限。

——淮上《洄天》7、每个S级变异者身边都依附着很多低阶同类,强者提供保护,弱者奉献忠诚,形成一种类似狼群的新型社会秩序。

——淮上《洄天》8、你知道这世上最大的谎言是什么吗?是人人生来平等。

有的人能进化成S,有的人只能进化到D,还有的人根本无法进化。

基因生来是不平等的。

——淮上《洄天》9、——学长,如果咱们监察处有个S级坐镇的话,中心监察处那些人以后肯定不敢再为难咱们了。

您会想办法把他招进来吗?——不会。

我每年的生日愿望,都是进化者离我的生活远一点。

——淮上《洄天》10、申海是全球最大的进化者聚集区,平衡与秩序至高无上,我绝不允许这座城市出现一位无冕之王。

如果你不把白晟带走,我会设法驱逐他。

——淮上《洄天》11、监察官的世界里只崇尚强权,强权体系之下,不必遵从法律。

——淮上《洄天》12、我毕生的梦想和追求,就是为人类与进化者之间和平共处而奋斗,为保护地球而奉献终生!——淮上《洄天》13、监察官,我三天前就提交了希望被申海市监察处征召的申请书,您不打算拥有我吗?——淮上《洄天》14、追随你一直是我平生的梦想啊,沈监察。

——淮上《洄天》15、人人都喜欢温柔体贴善解人意的小绿茶,我偏觉得这个理都不肯理找的人好看死了,还上赶着去贴人家,我该不会是真的五行欠点儿什么吧。

——淮上《洄天》16、沈酌的脸乍看之下令人心惊,因为漂亮得太凌厉了,面容冷白而眉眼沉黑,五官颌面利落清晰,几乎没有任何缓冲的线条。

这种接近完美的骨相是有视觉冲击力的,尤其是他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权势和地位,更将这种锐利感推到了极致,甚至有种慑人心魂的感觉。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_哲理故事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_哲理故事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南阳的西郊有一座亭子,本来修建它是为了让过路的人能有个歇脚的地方。

可是这一带常常有恶鬼出没,搞得人心惶惶,再没有人敢到那里过夜,不然的话,就会遭到灾祸。

南阳地方有个叫宋大贤的人,他身材魁梧,血气方刚,为人正直勇敢,天不怕地不怕,从来就不信邪,还学了一身好武艺。

宋夫贤听说西郊的亭子闹鬼,疾恶如仇的他决心去看个究竟,也许还能为民除害。

这么想着,他也不带任何兵刃利器,仅仅只是背上自己心爱的古琴就出发了。

夜幕降临了,亭子四周的树林影影绰绰,显得神秘恐怖,偶尔传来一两声猫头鹰凄厉的叫声更是给夜色增添了几分诡异的气氛。

宋大贤一点儿都不害怕,一个人在亭楼里,悠然自得地弹着琴。

忽然,传来一阵“吱吱嘎嘎”的响声,不一会儿,一个恶鬼就来到了宋大贤面前。

这个恶鬼一头火红的乱发披肩.眼睛闪着荧黄绿光,长长的獠牙露在外面,拖着一条血红的甜头,指甲又尖又长,样子可怕极了。

它龇牙瞪眼地对宋大贤说:“你是何方狂徒,竟然有胆子到这里来,想尝尝我的厉害吗?”宋大贤正眼都懒得瞧它,仍然自顾自地弹着他的琴。

恶鬼见宋大贤无动于衷,就转身离去。

过了一小会儿,恶鬼又从街市上回来,拎了一个血淋淋的人头,问宋大贤:“你愿不愿意睡一会儿呢?”说着就将那个从头扔到宋大贤面前。

宋大贤还是没有被吓住,反而哈哈大笑着说:“太好了,我睡觉正好少个枕头,你为我想得太周到了!”恶鬼见这个办法还是不管用,恶狠狠地对宋大贤说:“喂,你敢不敢和我比试一下吗?”话音落,就向宋大贤扑了过去。

宋大贤眼疾手快,猛地一闪,把他倒提起来,,用力抡转。

恶鬼受不了了,哭着求饶,见宋大贤不为所动,又求宋大贤把它弄死,免香再受痛苦。

宋大贤将恶鬼打死后,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只老狐狸。

从这以后,这里清静了,再也没有鬼来骚扰人了。

勇敢做事,特别是正义之举,更应该勇敢增做。

宋大贤斗鬼的经历告诉我们,恶势力的本质是虚伪的,我们不应该被其强大的外表所吓倒,而要坚决与之做斗争,绝不手软,因为邪不压正。

为正义而斗争根据情景写一段话

为正义而斗争根据情景写一段话

为正义而斗争根据情景写一段话
为正义而斗争,唐代是一个处处有诗歌的时代,基本上只要是文人,都要学习如何写诗。

在唐代中期,诗坛上发生一件大事,后人称之为“桃花诗案”。

这个“案子”和刘禹锡的两首以桃花为题的诗有关,故此得名。

刘禹锡是唐代著名文学家、诗人,他和柳宗元、白居易都是好友,他们有着共同的理想,要为正义而斗争。

为正义而斗争,到了太和初年,刘禹锡被召回长安。

这一次,他又去了玄都观,又写了一首赏桃花的诗。

“种桃道士归何处,前度刘郎今又来”,这首诗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我刘禹锡又回来了,你们那些奸佞小人等着瞧吧”。

刘禹锡才华出众,空有一腔热血,却屡屡遭受打击。

为正义而斗争,两次贬谪的时间加起来长达20余年,也没有消除刘禹锡为正义而斗争的决心。

刘禹锡铁骨铮铮,一身正气。

面对守旧派的打击报复,他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治国理想。

后人提到刘禹锡,就会想起这两首诗,进而想到“桃花诗案”,从中学习君子该有的道德操守。

刘禹锡晚年担任闲职,终老于洛阳。

刘禹锡这样忠贞正直的官员在仕途上处处受挫,预示着大唐王朝的国势已经日渐衰颓。

刘禹锡的倔强与果敢,最终没有敌过守旧派的攻击。

纵然如此,刘禹锡面对挫折表现出的风骨,依然影响着后人的价值观。

名人的故事柯克大法官的故事

名人的故事柯克大法官的故事

名人的故事柯克大法官的故事导读:爱德华·柯克爵士英国法学家和政治人物。

1613年被任命为王座法院首席法官后,又常被称作柯克大法官。

柯克身上有许多光环:普通法的福音,活着的普通法,法学之源,而最出名的恐怕就是他与詹姆士一世的那场争执,以及作为1628年权利请愿书的一名起草者。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他的故事吧!这是将近四百年前的事情了。

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忽然想起,有一段时间没有到皇家法院去亲自审理几件案子了。

何不去一趟,审一桩小民案件,解解闷儿,也顺便体察一下民情。

国王一行来到法院,遇到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EdwardCoke)爵士。

令国王颇感意外的是,他要审理案件的要求在柯克这儿碰上钉子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国家都在朕的统治之下,区区一桩案件,朕竟然无权御驾亲审,这是什么道理?”国王满脸不快,质问柯克大法官。

“陛下息怒,容臣禀告。

陛下当然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内政大事,外交方略,都由吾王总揽。

但是,陛下要亲审案件这事,却是万万不可。

”柯克显得很恭顺,但眼神中却透出一份坚定不屈。

“哈哈,国王不能审案,这倒是桩新鲜事。

我的大法官阁下,你别给朕来这套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花样。

朕知道,吾国法律以理性为依归。

你不让朕审案,显然是认为朕天生愚笨,不及你和你的同僚们有理性喽。

”国王语中带刺儿。

柯克并不退让,一板一眼地说了一番话,这段话在英国法律史上极重要:“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

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这次冲突是英国法律专业化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此后,英国的司法便成了职业法律家的垄断领域。

不只是英国,在当今的西方各国,从事法律职业都要以正规的大学法律教育为前提。

浅析太宰治翻案文学

浅析太宰治翻案文学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Kaife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 Art 2020年12月20日Dec.20 2020第40卷 第12期Vo1.40 No.12doi:10.3969/j.issn.2096-7853.2020.12.018浅析太宰治翻案文学刘 莹(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山东 威海 264504)摘 要:太宰治,“无赖派”作家。

人们对于太宰治在日本文学史上的地位及其文学的评价各不相同。

太宰治人生和作品中表现出来的颓废,既是太宰治痛苦人生的折射,又是那个特殊时代烙印在人们身上的产物。

太宰治的作品包罗万象,翻案文学作品也是重要的一部分。

探究太宰治文学中的翻案作品,对于进一步了解太宰治及其作品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太宰治;翻案文学;日本传统文学;西洋文学;中国文学中图分类号:I31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853(2020)12-0041-03一、太宰治的一生太宰治于1909年6月19日出生于日本青森县,本名为津岛修治,是家中的第六子。

虽然津岛家在当地是地主富豪之家,但是从小太宰治就没有享受过父亲的疼爱和重视,在家庭里几乎没有什么地位和意义可言。

这种看似不受家长重视的成长环境使得太宰治的性格自小就变得忧郁和敏感。

太宰治从小喜欢作文,进入中学后就开始了文学写作。

太宰治崇拜和一生都在追随的是作家芥川龙之介。

芥川龙之介的作品一度是青年时代的太宰治模仿的对象;芥川龙之介的自杀使得太宰治受到了打击。

1929年受共产主义影响,并烦恼于自己的出身问题,太宰治第一次自杀。

1930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法文系,期间和咖啡馆女招待一起投河,这是第二次自杀,结果女店员死亡,太宰治却活了下来。

后与艺妓小山初代私奔到东京,和津岛家族断绝关系。

1935年,太宰治以短篇小说《逆行》角逐日本史上第一个文学奖芥川奖,最终惜败给石川达三的《苍氓》。

一身反骨最精辟的十句话

一身反骨最精辟的十句话

一身反骨最精辟的十句话
1. “我这一身反骨,就是不随大流,别人都往南走,我偏要往北去!”就像那只特立独行的猫,不跟着猫群走寻常路。

2. “一身反骨怎么了?我就是要活出自己的精彩,谁也别想管我!”这就好比那不羁的风,想去哪就去哪,谁能拦得住?
3. “他们说不能做,我偏要试试,我这一身反骨可不怕!”就如同那敢于挑战悬崖的山羊,无所畏惧。

4. “一身反骨的我,从不会被那些规矩束缚住!”仿佛是那冲破渔网的鱼儿,自由自在。

5. “别跟我说什么应该不应该,我一身反骨只听自己的!”恰似那在黑夜中独自闪耀的星星,我行我素。

6. “我这一身反骨可是天生的,改不了也不想改!”就像那倔强生长的野草,任你风吹雨打。

7. “一身反骨又怎样?我能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好比那展翅高飞的鹰,翱翔天际。

8. “他们笑我一身反骨,我笑他们不懂我!”如同那孤独绽放的花朵,不在乎他人眼光。

9. “我就是一身反骨,爱咋咋地!”就像那叛逆的少年,有着自己的执着。

10. “一身反骨的我,才不要过那种平淡无奇的生活!”仿佛是那渴望波涛的帆船,追求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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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于昌印边利琴翻案奇才誓追正义无尽景——记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远帆能追无尽景,始是不凡人。

——题记深圳作为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仅用25年的时间就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一跃成为初具规模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了众多的经济神话,令国人振奋不已。

敢为天下先的深圳人不仅创造了闻名于世的深圳速度,而且还开许多行业之先河。

在律师体制改革方面,深圳也在国内率先开始,为国内律师业树立了典范,同时也吸引了国内众多优秀律师前来深圳创业与发展,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远帆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

邓远帆是全国首批企业法律顾问与执业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10多年。

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他,崇尚法律的高尚与神圣,追求公平和正义,还常常无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他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广博的法律知识,极强的诉讼技巧,特别是为多起已经生效的败诉案成功翻案,使其成为深圳知名律师,被誉为“翻案奇才”。

他信奉“能追无尽景,始是不凡人”的人生信条,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力争在平凡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定信念执著追求邓远帆1965年生于粤东紫金。

那里纯朴的民风孕育了邓远帆朴实坚强的性格。

参加工作后,他曾在一所学校任职。

因工作出色、上进心强,1985年,他十分幸运地调到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前身)工作。

在那里他接触到了大量案件,观察到了社会各个层面上的形形色色的人与事,了解到了百姓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

那时,老律师们无私敬业、严于律己与帮助弱势群体为己任的精神,深深影响与感染了邓远帆。

他立志向老律师学习,成为一名敢于仗义执言、受人尊敬与爱戴的律师。

去乡下办案,环境是十分艰苦的。

有一天,他坐着摩托车翻山越岭去乡村办案,在崎岖蜿蜒的山路上翻车受了伤,而其拍拍身上的泥土忍着伤痛又继续上路了。

在工作中类似的困难很多,但因为对那份工作的热爱,再苦再累,他也乐而不疲。

随着工作的深入,他发现自己的知识严重不足,于是决心上大学深造。

聪慧的他在业余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刻苦补习,于1987年在职考上了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当时能在职考上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在全国极为罕见。

已工作几年的他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学习。

大学期间,他担任班长与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还撰写了数篇颇有影响的法学论文,其中一篇获得华东政法学院论文比赛第一名。

四年“磨剑”之功,使邓远帆法学素养得到极大提升,视野日益开阔,成为其人生转折的一个分水岭。

1991年,邓远帆以优异的成绩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深圳市福田区机关工作,实现了他多年来想到深圳工作的愿望。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与试验场,万商云集,又毗临香港,十分有利于他对法律理论与实践进行新的探索。

虽然公务员的工作与收入都很稳定,但优越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并没能泯灭他内心深处成为一名职业律师的美好宿愿。

他深知,律师工作充满艰难与挑战,但却可以寄托着他的梦想。

在机关工作两年多之后,邓远帆调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这份工作离他的梦想更接近了一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综合性股份制集团上市公司,发行了新中国的第一张股票。

能进入这样一家国内知名企业任法律顾问,其专业水准与实践经验无疑是出类拔萃的。

面对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他全身心投入工作,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在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建章立制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关于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邓远帆认为,重要的不是打赢几场官司,而是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制度在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长效机制的作用,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经营,从而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宝安集团工作的几年中,邓远帆的业务能力和组织才干得到了充分展示,因工作成绩优异,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获得嘉奖,还不断得到升职,直到成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这为他今后从事职业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精通法律维护正义富有责任心、办事沉稳的邓远帆在经过宝安集团多年磨砺之后,终于如愿以偿地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邓远帆信心百倍地去迎接新的工作考验与挑战。

执业伊始,邓远帆即受理了一宗经济纠纷案。

当事人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某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合同,并支付了500万元合作建房定金。

后因形势发生变化,某集团房地产公司无力继续合作,欲解除合作合同,但又不甘心500万元定金全部遭受损失,希望通过律师帮助能挽回些经济损失。

邓远帆在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后,认为对方在履行合同中也存在一些瑕疵,据此与对方展开了多轮艰难的谈判。

谈判中,对方法定代表人口头同意退回定金300万元,并向其公司财务人员手写了一张拟退回定金300万元的小字条。

但当要求对方财务退款时,对方反悔并拒绝退回定金。

邓远帆果断代理某集团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邓远帆在当事人根本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已付定金500万元可能全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仅凭对方法定代表人手写的一张小字条作为证据,代理取得一、二审胜诉,为当事人成功收回合作建房定金及利息300多万元。

本案被深圳市多家媒体以“一张小纸片打赢百万元官司”为题宣传报道,引为经典案例。

邓远帆小试锋芒,很快就在业界做出了名气,慕名前来寻求法律帮助者络绎不绝。

在多年的律师从业经历中,邓远帆以诚信敬业的品格、出色的业务能力、深厚的文字和法学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辩论技巧和机敏的应变能力,成功办理了一个又一个有影响力的案件。

他擅长公司、合同、债权债务、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等各类经济法律事务,对交通、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重大离婚等民事以及刑事法律领域也有不凡创见。

邓远帆在办理大量诉讼案件的同时,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多年来,他积极为法律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提供了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并帮助多家法律顾问单位和企业成功策划及运作了公司改制、资本运营、资产和债务重组、企业收购兼并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现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新知识新领域层出不穷,邓远帆深深地认识到仅靠在校所学的知识远远不够。

因为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瞬息万变,律师知识老化加剧,人们对律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如不继续学习新知识,即使一时光彩逼人,迟早会“江郎才尽”。

于是他考取了经济师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由于接手的案子中涉及到了保险业务,他又专门考取了保险代理资格证书。

邓远帆还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难题进行研究与总结,撰写成十多篇有较高水准的学术论文,在《法学》、《经济与法》、《当代检察官》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有的被编入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的思考》论文集,还有一篇获得深圳市福田区机关论文比赛一等奖。

正由于把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进行了较好结合,才使得他在律师执业中厚积薄发,得心应手。

翻案奇才坚持不懈维护法律圣洁在邓远帆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碰到了不少法院的错误裁判,这些错误的裁判对他触动很大。

为人正派、刚正不阿、一身正气的他不容忍法律的圣洁被玷污。

一个错案可能会毁掉一个人、一个家庭或者一个企业,使当事人蒙受不该承受的损失。

凭着对正义良知的无限追求,对维护司法公正的执著,邓远帆义无反顾地依据法律赋予他的职责,对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

越棘手的案件越能勾起他的挑战欲,这也是他办案一大风格。

翻一个错案要比正常打官司多费几倍的时间和精力,但他认为,作为一名捍卫法律尊严的律师来说,这是责无旁贷的,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与阻力也应当想方设法去克服。

多起绝案重生、翻案成功的经典案例,使邓远帆被人们誉为“翻案奇才”。

下面列举两个案例,可窥其一斑。

案例一: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土特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请求土特产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违约金等,并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了土特产公司价值数千万元的土地。

深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做出裁决:土特产公司须向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500多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工程公司律师费及支付本案仲裁费。

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工程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湖区法院从土特产公司帐上强制划拨了部分执行款项,并委托对被查封的土地进行评估,拟通过拍卖土地的方式强制土特产公司履行债务。

土特产公司的土地被查封后,无法实现其在原计划内工程建设所急需的数千万元贷款,极大影响了公司的批发市场工程项目的建设。

“危难之时方显英雄本色。

”邓远帆临危受命,接受委托代理该案。

依土特产公司负责人聘请律师的初衷,只是希望将案件执行拖延几个月,待资金松动些后再慢慢偿还,做梦也没想到还能胜诉。

邓远帆在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及亲自走访案件相关知情人士后,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最终找到了案情的关键突破口,即发现仲裁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与庭审查明事实相矛盾及实体处理依据不足的情况,遂代理土特产公司向罗湖区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罗湖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两次公开开庭听证。

庭审中,邓远帆紧紧抓住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错误,从程序到实体上,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独到的见解,对案件进行了犀利剖析。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仲裁裁决存在实体处理证据不足的情况,做出裁定不予执行生效仲裁裁决。

此案的起死回生,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使当事人及时解封已被查封的土地,取得了工程建设急需的数千万元银行贷款,让一个陷入极度困境的企业重获新生。

鉴于邓远帆的办案能力与责任心,土特产公司已连续多年聘请他为常年法律师顾问。

据了解,此案是深圳仲裁委员会近年来首例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

生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例,占仲裁案件总数不足千分之一。

此案的胜诉,被深圳律师同行誉为“深圳律师的骄傲”、“取得了不可能的胜利”。

案例二:深圳市某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承接位于武汉的中国汽车贸易某公司技术服务楼装修工程项目,在装修工程完成后,双方就合同中所约定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总金额产生了争议,汽车贸易公司随后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装饰工程公司返还多付的工程款。

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历经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再上诉、再二审终审,时间长达四年之久,但结果均以装饰工程公司败诉告终。

装饰工程公司在无辜遭受100多万元损失后,慕名找到邓远帆。

该案两审均败诉,且已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没有任何新的证据,要在异地法院翻案成功的难度可想而知,但邓远帆迎难而上,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后,代理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武汉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审判监督再审程序,组成新的合议庭对本案再审。

庭审中,邓远帆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运用娴熟的办案技巧,与对方代理律师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一举在异地法院取得再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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