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管理制度 - 郑州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教师教育是培养优秀教师的重要途径,而教学实习则是教师教育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保证实习教师的培养效果和教学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第二部分:规定实习教师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实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品德素质,必须确保实习教师具备基本条件,包括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部分:明确实习教师的教学任务实习教师的教学任务要明确、具体,在培养整体素质的同时,要注重提高教学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部分:建立实习教师的指导机制为了确保实习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够得到有效指导,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指导机制,包括专业导师的配备、指导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五部分:开展实习教师的教学评估教学评估是监督和提高实习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需要在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和评估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部分:完善实习教师的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客观的实习教师评价体系,既能够准确评估实习教师的教学能力,又能够促进实习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第七部分:加强实习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实习教师的培养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责任感。
第八部分:推动实习教师的课堂创新教学实习教师作为教育改革的一支生力军,应该提倡课堂创新教学,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和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九部分:建立实习教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实习教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便于教师教育、实习指导和教学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和交流。
第十部分:提供实习教师的专业培训和支持为了提高实习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需要加强实习教师的专业培训和支持,包括教育理论知识的培训、教育实践经验的分享和教师资格考试的辅导等。
总结: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定实习教师的基本条件、明确教学任务、建立指导机制、开展评估和评价、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提高实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培养优秀教师。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习教师的教学行为,营造良好教学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习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教风、学风。
第三条学校实习教师指由相关学校安排到学校开展实习教学任务的教育专业学生或毕业生。
第四条学校实习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达到要求后方可担任实习教师。
第五条学校实习教师的实习期限由学校和实习教师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实习教师在任课期间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偷懒。
第八条学校实习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实习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学校实习教师不得进行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学活动。
第三章师德师风第十一条学校实习教师应恪守师德,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十二条学校实习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个性。
第十三条学校实习教师应保守学生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实习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携带有损校园和学生利益的物品。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学校实习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听从学校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二十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者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实习教师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现代教育发展离不开对师范生的培养,为了保证师范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各高校和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实习管理制度。
实习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师范生的实习行为,提高实习经验的教育价值,培养合格的教育人才。
本文将从实习前的准备、实习过程的组织、实习评估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二、实习前的准备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是师范生实习管理的基础,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落实实习计划。
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内容、时间、地点等。
第二,安排实习导师。
学校应指派有经验、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师作为学生的实习导师,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提供实习资源。
学校应为师范生提供丰富的实习资源,如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等。
只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才能为师范生的实习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习过程的组织实习过程的组织是师范生实习管理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实习活动的发展和成果。
在组织实习过程中,学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实习小组和实习导师制度。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实习小组,同时有一位实习导师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手册。
学校应详细规定实习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并将其制定为实习手册,方便学生和导师参阅。
第三,加强实习指导和辅导。
实习导师应定期组织实习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只有做好实习过程的组织工作,才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
四、实习环境的营造实习环境的营造对于提高师范生实习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营造良好的实习环境:第一,提供实习场所和设施。
学校应提供适合实习教学的场所和设施,如实验室、教室、办公室等。
第二,营造积极向上的实习氛围。
学校应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实习观念,促进他们在实习中体验教育的乐趣和成就感。
第三,保障实习的安全。
学校应加强实习的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确保师范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教育实习(见习)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见习)管理办法教育实习(见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
为了保证教育实习(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教育见习第一条教育见习的目的教育见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从学习教育理论到教育实习之间的过渡环节。
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基础教育现状的了解,初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树立从教意识,增强职业信心,为教育实习创造条件。
第二条教育见习的组织领导1、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和各学院分管院长组成教育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院教育见习管理工作小组。
主要任务是:制定本学院教育见习计划;联系落实见习学校;选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教育见习的检查、督促和汇报,审定教育见习的成绩等。
第三条教育见习的时间所有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均须参加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安排在第4学期,见习周数不得少于2周。
第四条见习学校的联系各学院自行联系见习学校,要求联系教学质量较高,将来能安排教育实习的学校为宜,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第五条教育见习的内容和要求1、教育的见习内容见习中侧重了解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
活动形式可采取:(1)课堂教学见习。
随见习班听课,观摩见习班级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艺术,学习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技巧,观察见习班课堂常规训练及学生在课堂上的活动规律。
(2)备课和教案编写见习。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备课和编写教案的方法。
(3)班主任工作见习。
观察、参加见习班每一天的教育活动,包括早读、早操(课间操)、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个别教育等;熟悉班主任的常规工作,作好见习日记。
(4)课后答疑与作业批改见习。
要求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辅导学生自习,批改作业,以熟悉各个教学环节。
实习教师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习教师的管理,规范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实习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校进行实习的师范类学生。
第三条实习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章实习教师职责第四条实习教师应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五条实习教师应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六条实习教师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实习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第八条实习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与指导教师共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实习教师行为规范第九条实习教师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十条实习教师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得在实习期间酗酒、赌博、吸毒等。
第十一条实习教师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实习教师应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同事和学生,不得进行侮辱、诽谤、诬告等行为。
第四章实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实习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实习结束考核两部分。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包括实习态度、教育教学能力、学生评价等方面。
第十五条实习结束考核由实习单位组织,包括实习总结、教学成果展示、指导教师评价等。
第十六条实习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习成绩和今后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实习教师奖惩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实习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实习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九条实习教师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将取消实习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范实习学校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合格的教育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师范教育实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师范实习学校全体实习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注重培养,全面提高;(四)科学合理,协调统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师范实习学校设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实习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实习工作计划;(二)组织实习生的选拔和分配;(三)协调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四)监督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五)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实习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实习工作;(二)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三)组织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四)处理实习过程中的日常事务;(五)向上级部门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三章实习生管理第八条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二)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教学基本技能;(三)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实习生选拔:(一)学校根据实习计划,组织实习生选拔;(二)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质量。
第十条实习生分配:(一)根据实习生的专业、特长和实习单位需求,进行合理分配;(二)实习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
第十一条实习生职责:(一)遵守实习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安排;(二)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三)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与同事建立良好关系;(四)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四章指导教师管理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能力。
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制度

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师范生的管理,提高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2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第3条师范生在学校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听从教师教育实习工作的安排,认真履行师范生的职责,恪守师德,做到礼貌待人,热心公益,遵纪守法.第二章师范生管理第4条学校对师范生实行细致管理,建立健全师范生档案,始终保持与师范生的联系,并及时熟悉师范生的基本情况和行为表现.第5条师范生入校之日起,应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入校培训,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第6条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每日严格按时出勤,按照教师的要求认真备课,积极参与教育实习活动,认真完成每天的教学实践任务.第7条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校,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否则将按违纪处理.第8条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应当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听从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认真学习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第9条学校建立师范生评价制度,每学期对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向师范生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第三章师范生权利第10条师范生在学校享有参与教育实习活动的权利,有权向教师提出有关教学问题的咨询,有权利要求学校保障自身的安全和权益.第11条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有权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实习经验交流会和教学观摩活动,有权利向学校反映教育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第12条学校建立师范生纠纷处理机制,对师范生提出的纠纷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正公平地解决师范生的问题.第四章师范生奖惩第13条对于在教育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肯定他们的教学成绩和表现.第14条对于在教育实习期间表现不端的师范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违纪处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15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第16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以上是我校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所有师范生能够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自己的教育实习任务,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为未来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师范教育实习规定

教师师范教育实习规定一、前言教师师范教育实习规定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教育实践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的体现,旨在帮助教师学生进一步提升实际教育技能和专业素养。
本文将就教师师范教育实习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二、实习时间教师师范教育实习通常会安排在学生完成学业前的一定时间段。
这个时间段的长短应当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的需求来确定。
实习时间过长可能导致学生学业进度滞后,而过短则可能影响学生对教学实践的深度理解。
因此,在确保学生学业完成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实习时间显得尤为重要。
三、实习地点教师师范教育实习通常在学校进行,以使学生能够真实地感受到教师的职责和工作环境。
实习学校应当由教育部门进行认定,确保学生接受到高质量的实践教育。
在实习地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专业培养需求以及地域因素。
四、实习任务教师师范教育实习的任务应当明确和具体。
学生应在实习期间,按照教师职业标准和教学要求进行教案设计、授课、评价与反思等活动,以提升实际教学能力。
此外,学生还应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教育研究和校本教研等活动,以更好地了解学校教育的整体运作。
五、指导老师教师师范教育实习中,指导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
他们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指导学生进行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
指导老师应当负责为学生提供教案改进、教学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指导,同时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
六、评估标准教师师范教育实习的评估标准应当公平、科学和具体。
评估内容应涵盖学生的授课能力、教案设计、反思和评价等方面。
评估方式既应考虑到学生个体表现,也应反映整体水平。
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实习效果和后续的教师职业发展。
七、实习经费教师师范教育实习过程中,实习经费的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学生在实习期间可能面临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为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条件,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八、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教师师范教育实习的重要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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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管理制度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纽带,是教育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严格管理学生教育实习,增强教育实习的实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育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由实习点负责系统一安排,实习结束后,我系学生成绩由实习点负责系报我系办公室。
二、集中实习原则上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学校进行,学生的教学安排、安全、请假及生活安排均由实习学校承担。
三、分散实习的同学在联系好实习学校后,必须立即交回实习学校接收证明,并附联系电话,以备有急事时进行联系。
四、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时向系递交实习学校签定表、实习教案及实习总结,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五、实习结束返校后,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总结,交流心得;指导教师按实习人数的30%评定优秀实习生。
六、根据学校规定参加实习的学生不享受生活补助,有关学生车旅费的发放按学校规定执行。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命科学系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