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卫生局委员会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保定市卫生局委员会文件
保卫党〔2010〕27号
★
中共保定市卫生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冀发〔2010〕3号)、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办公室《关于印发四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组办发〔2010〕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保发〔2010〕6号)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四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纪字〔2010〕16号)要求,切实开展好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治庸治懒”和“铺张浪费”四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治庸治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铺张浪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Ο一Ο年六月二日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2010年5月30日)
根据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冀建组办发〔2010〕5号)和市纪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保纪字〔201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紧密结合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安排部署,对市政府部门清理收费、基金、集资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大力整改纠正违规违纪、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收费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纠正涉及收费方面的各种不正之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省政府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落到实处,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深入开展,为实现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和各种摊派项目逐项进行清
理情况;
(二)省政府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看今年以来局机关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设定的收费、罚款项目;
(三)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看是否继续执收省政府已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是否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票据情况,看是否存在以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局“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小组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是否按省政府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落实到位。
是否存在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和收支挂钩问题。
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二)重点检查。
检查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听,即听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关于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汇报,了解清理工作整体情况。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做好汇报准备。
查,即查阅各有关
单位关于清理收费项目情况的档案资料,核实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把关,仔细审查,该取消、停收(征)的项目坚决拿掉,该降低标准、归并的切实做到降标、归并。
看,即到收费办公地点实地查看,看收费工作情况,是否做到了真正取消、停收、降标、归并。
访,即电话访问或随机访问交费群众,了解和听取群众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局机关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乱收费乱罚款和不规范的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报局“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小组。
(三)完善制度。
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
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使全市卫生系统收费行为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局“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小组要积极开展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责任制度,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做到措施到位、工作
到位、责任到位。
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
要注意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局“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小组要定期检查督促本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力量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宣传,强化效果。
要广泛开展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增加群众法制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加强对执法执收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关于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2010年5月30日)
根据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冀建组办发〔2010〕5号)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保纪字〔201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监督等方法,认真查纠机关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促进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证。
二、治理重点
治理内容主要包括: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让管理和服务对象
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其它“吃拿卡要”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工作人员在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务活动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
(二)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三)为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强行介绍工程、推销产品、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接受有偿服务、乱收乱罚的行为;
(四)在管理和服务单位报销应由工作人员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的行为;
(五)借占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等行为;
(六)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等行为。
(七)利用收费或行政处罚款名义中抵单位或个人消费费用的行为;
(八)在履行项目审批、验收等过程中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费用的行为;
(九)在工程项目建设、设备物品采购中,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十)其它“吃拿卡要”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5月底至2010年7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要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全面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讲明政策,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多做说服引导,增强进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为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对照省市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照治理工作重点,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
明确专人负责治理工作,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自纠。
凡存在治理工作重点所列问题的,要主动说清问题,主动上缴、退赔钱物。
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迸一步动员其说清问题、纠正行为。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专题报告于6月13日前上报局“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小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个人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出自觉防范和抵制“吃拿卡要”行为的书面承诺;对自
查自纠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在教育、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在整改过程中,要按照新要求、新规定重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铲除“吃拿卡要”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
在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局“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小组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行政审批权力相对集中和与群众接触较多的单位。
对做表面文章致使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重新开展自查自纠;对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
要周密安排,精心实施,防止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政策。
要本着教育大多数、处理极少数的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等,妥善处理,宽严相济。
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能够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吃拿卡要”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的,均以批评教育为主。
对他人有反映但本人未加说清的,责成本人向组织说清楚;对反映线索具体而本人否认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强化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吃拿卡要”行为的监督检查。
设立专项举报信箱或电话,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要加大查处和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关于开展“治懒治庸”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
(2010年5月30日)
根据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懒治庸”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冀建组办发〔2010〕5号)和市纪委《关于开展“治懒治庸”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保纪字〔2010〕16号)要求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开展“治懒治庸”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开展“治懒治庸”的工作是以提高干部执行力为目标,重点纠正政令不畅、违法行政、庸碌无为、精神不振、虚报浮夸等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切实解决推诿扯皮、效能低下、有责不负、失责不究的问题,努力消除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力等工作状态、业务能力、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形成以岗定责、以为求位的氛围。
以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为抓手,探索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任务落实,为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干部办事拖拉、服务态度差、工作标准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工作纪律松驰、管理不严等问题。
主要包括:(一)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群众满意度
低;
(二)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效;
(三)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机关管理混乱,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不完善,导致干部碌碌无为;
(四)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缺乏改革创新能力,脱离实际,用条条框框限制市场主体合法行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五)部门、岗位之间责权不明,推诿扯皮,致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业务素质差,不讲标准、不讲效率,对部门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工作质量达不到标准;
(七)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按照规定应该办理而不办理,以及对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拖延办理,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
(八)违反法律、法规委托或授权其它组织、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对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监督失控,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九)在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征地、环评等服务环节,拖延怠慢,影响项目建设进程;
(十)对影响经济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
(十一)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或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努力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没有践诺;
(十二)对需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协商,或协商不一致时,不能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或有职责义务配合办理的部门,经多次协商衔接仍不配合办理,致使久拖不决;
(十三)因执行不力、效能低下或疏于管理、防范不严、处置不当,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其他情形;
(十四)平庸懒惰,消极散漫,贻误工作;
(十五)不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狠抓落实,致使工作被动落后;
(十六)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不在状态,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十七)其它影响工作绩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懒治庸”专项治理工作,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二是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制定出绩效管理办法,明确2010年重点抓好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将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岗、每个人,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判断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政策、法规
等业务知识和本次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
采取集中学、分散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利用展板、板报、简报等多种媒体,大力开展“治懒治庸”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全市卫生系统营造“治懒治庸”的浓厚氛围。
(二)重点检查
加强对“治懒治庸”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采取指标考核、明查暗访、公众评议和核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1、对“治懒治庸”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通过走访、座谈、暗访等方式重点对“治懒治庸”工作方案制定、建立,实施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制定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绩效评估指标和大事要事完成情况及工作数量、质量、成本进行评估,客观评价工作实绩。
2、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要对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制度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整、边改、边建原则,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
3、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月查季通报”制度,每月要向局监察室上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
各级监督检查部门对上报事项的办理时限和效率要进行核查,每季度要
进行一次综合监督检查,主要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办理的时限、条件、范围、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超时限审批、乱收费、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等行为。
每个季度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每季度检查上季度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
5、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对不作为、超时限办理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府重点工作的优质、高效运行。
6、对违反机关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重点对“十个严禁”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狠刹不良风气。
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对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等行为进行明察暗访,提升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针对绩效评估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及在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要着力解决,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同时,在工作中还要及时发现总结效果好、操作性强、有指导性的措施,融入到制度建设中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和指导工作不断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把开展“治懒治庸”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特别是实施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推进难度大,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握好绩效评估指标制定、考核评估、落实奖惩等关键环节,把评估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导向,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工作绩效,保障全市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畅通工作渠道,狠抓贯彻落实。
设立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肃查处懒、庸、散、乱问题。
对举报的案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办理。
需直查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一般性问题,制发转办函,提出办理时限,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对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问题,制发督办函,提出办理意见和反馈时限,并认真落实办理结果向署名举报人反馈制度。
(三)强化责任追究,抓好正反典型。
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特别是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并严格问责。
要完善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治懒治庸”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此
外,在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爱岗敬业、务实干事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各级干部在实践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
关于开展“铺张浪费”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2010年5月30日)
根据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铺张浪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冀建组办发[2010)5号)和市纪委《关于开展“铺张浪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保纪字〔201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开展“铺张浪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相关处(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程序严把公费出国(境)审批关和经费拨付使用关。
(二)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严格控制配备使用越野车、商务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和集中采购制度。
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实行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定额核算制度,定期公示或通报单车油耗、运行费用等情。
201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
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公车配备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0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10%。
市内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
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11号和保办字〔2009〕 46号文件的通知》(保纪发〔2009〕 25号)的要求,落实公务定点接待和定期公示招待费的规定,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
(四)狠刹用公款吃喝、送礼的歪风。
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五)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凡需举办的,必须事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2010年年底前,不新建、翻扩建、迁建、购置办公楼及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从严控制办公楼维修项目,严禁违反规定装修办公用房。
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超标准购建、装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