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模板范本】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有效实施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
(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5)全面的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3、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殊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4、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5、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6、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
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3)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4)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路线,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5)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业务开办前,应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险管控能力.(6)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7、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1)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银行年分支行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模版

银行**年分支行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各分、支行的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行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全行**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组织对分、支行的综合管理工作考核由总行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汇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总行金融同业部、零售业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管理信息部、客户服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安全保卫部、后勤服务部等部室负责对分、支行相应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周期每季度对考核项目得分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年末将全年四个季度的考核得分及年度考核项目得分进行汇总,即为各分、支行全年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得分。
按照《**年综合经营考核及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各分、支行综合管理考核得分区间为-20—20分。
第四条指标体系分、支行综合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分为行政办公、金融创新、人员管理、遵纪守法、品牌建设五大部分。
采取累计加、扣分的形式进行评分。
一、行政办公部分(一)扣分项目1.效能和制度建设(1)分、支行应在总行效能建设总体思路的指导下,组织辖内分支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效能体系、流程管理、清单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管理体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扣1-3分。
(2)分、支行应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议事机制及督办工作机制,并做好痕迹化管理。
如有缺省,每项扣1分。
(3)分、支行应严格遵守,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如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现象,每项扣2分。
2.公文管理严格执行《银行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银发〔2013〕298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419号)等公文管理制度:(1)公文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2)以支行名义下发、上报正式文件,文件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清晰的每次扣1分。
3.公章、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银行印章管理办法》(长行发〔2015〕45号)、《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银发〔2012〕308号),做到专人保管、规范使用:(1)无规范的分、支行行长授权委托手续,而由分、支行其他领导签字盖章的,每次扣2分。
银行操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银行操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操作风险评估的常态机制,提升全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满足实施新资本协议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等监管文件,结合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和分析各项内外部操作风险隐患,查找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判断当前风险状况与未来风险走势,并采取措施优化经营管理和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
操作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业务及管理部门开展的操作风险自评估和风险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风险评估。
第三条操作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以导致风险损失和产生不利影响为导向,识别与之关联度较高的操作风险。
(二)准确性:充分获取各种数据和信息,定性和定量分析风险大小,客观准确判断风险状况。
(三)持续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不断掌握新情况,持续优化经营管理。
第二章对象与方法第四条操作风险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一)操作风险隐患:业务、产品、设备、系统、人员、制度、流程、操作、管理、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及外部环境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风险识别与监控、风险分类分级、风险报告与分析、风险处置与应急、风险抵补、风险考核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第五条识别操作风险隐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过去一年的操作风险事件,查找和分析风险事件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
(二)收集过去一年的业务经营管理、日常监控、尽职监督、内外部检查审计、外部监管提示、媒体报道等各类信息,查找和分析暴露出的问题。
(三)通过访谈、问卷调查、讨论会等方式,向相关员工和专家征集风险隐患。
(四)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
第六条评估操作风险隐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量分析过去一年的操作风险事件情况,对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布、占比、趋势等分析。
(二)利用从风险事件、业务经营管理、日常监控、尽职监督、检查审计、调查问卷、评分卡、专家判断等途径获取的数据,定性定量估算当前风险隐患的涉及面、影响程度、发生概率。
银行分行风险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分行风险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分行风险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风险作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保证业务运作的顺畅与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银行分行的风险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三、考核目的(一)明确工作职责,准确衡量工作绩效。
(二)对辖内业务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实绩进行管理和考核。
(三)鼓励优秀人员,促进全员自我提升。
四、考核分类(一)绩效考核:从工作量,工作质量,业绩贡献,队伍建设四个指标考核。
(二)能力考核:从工作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个指标考核。
(三)模拟考核:对于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及操作流程模拟状况考核,以检验人员业务技能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考核原则(一)客观性原则:考核过程应当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杜绝主观主义,确保考核结果是以考核的实际效果为基础的,并能够真实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工作实际表现。
(二)公示公开原则: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被考核人员,同时公示到外部评价,或者全员公示。
(三)激励机制原则:鼓励优秀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四)改进机制原则:考核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相关改进机制,持续创新考核机制。
六、考核流程(一)定期考核: 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等周期,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和能力考核。
(二)临时考核:对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及操作流程模拟状况考核,以对员工工作技能进行检测。
(三)考核结果:考核后应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果,达成共识并做出进一步工作计划。
(四)考核数据:应按考核结果生成数据档案,并将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能力提升的参考。
七、领导责任风险作业人员考核应由分行高层领导负责,重点领导应加强负责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附则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同点可不重复制定,不同点应适当调整。
9.参考模板内容(一)绩效考核:1.工作量:工作量包括完成的工作量、工作周期、工作常规、工作频度、工作时限等指标。
银行风险经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银行风险经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风险经理绩效考核,综合评价风险经理履职能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银行风险经理第二条 风险经理绩效考核是指从核心指标、专业指标和履职表现等方面对风险经理履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得分结果将风险经理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 风险经理考核遵循“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行考核与所在机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本行聘任的资深风险经理、高级风险经理和风险经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指标 风险经理考核的指标分为核心指标、专业指标和履职评价指标。
核心指标与所在总、分、支行风险管理年度考核情况挂钩;专业指标与风险经理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相结合;履职评价指标由有权评价人打分得出。
第六条 考核指标权重风险经理绩效考核得分基准分为 100 分,其中核心指标 30 分,专业指标 40 分,履职表现指标30 分。
对有兼职的风险经理,可根据其岗位特点和工作数量对考核专业指标实行差别化权重处理。
具体权重分配方案可由所在机构根据风险经理岗位说明书自行确定并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 核心指标核心指标采用定量方法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项:(一)不良贷款清收计划完成率(10 分)用于衡量考核期内风险经理所在总、分行不良贷款清收完成情况,计算方法如下:所在机构上年末不良贷款清收数额 不良贷款清收计划完成率=×100当年该机构不良贷款清收计划数额该指标得分在 100(二)不良贷款控制计划完成率(10 分)用于衡量考核期内风险经理所在总、分行不良贷款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计算方法如下: 所在机构上年末不良贷款数额 不良贷款控制计划完成率=×100 当年该机构不良贷款控制计划数额该指标得分(三)非信贷资产处臵计划完成率(5 分) 用于衡量考核期内风险经理所在总、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处臵计划完成情况,计算方法。
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模版

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为全面提高本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落实风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引导各分、支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手段,保障资产安全,提高本行的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章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一条实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对风险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引导分、支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形成重管理、讲效益、控风险、稳经营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风险管理综合考评的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风险管理综合考评覆盖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反映、综合评价分、支机构在考核期内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二)科学性原则:通过风险管理综合考评能够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水平。
(三)激励性原则:通过风险管理考评结果,对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章考评对象第三条各分、支行(部)的风险综合管理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评方式第四条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评,评价每个分、支机构考评分值100分。
其中:1、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条线相关工作履职情况权重分30分,根据风险管理部门考核期间履职情况考评打分;2、违规、违章等情况权重分70分,在该分值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最低分0分。
对于风险管理工作特别优异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
考核结果,按照该项在分支机构综合经营计划考核权重分换算计入。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总行授信审批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考核部分结果交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汇总。
为体现考核的客观和真实性,实行以季度考核为主,以考核业务办理,档案管理、资料记载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开展考评工作时,必须以本办法为工作方案和工作准则。
银行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办法 模版

银行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评价工作,督促分支机构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评价(简称“GRE”),是指依据特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分支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全面风险管理的评价对象包括各分行和地区各中心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四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一)负责制定并持续完善本行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其科学性、有效性;(二)负责根据本办法开展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工作,并发布评价结果;(三)负责制定完善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结果运用方案,根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对其实施差别化管理;(四)其他组织实施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职责。
第五条各分行、各中心支行主要承担以下全面风险管理评价职责:(一)负责协助配合总行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工作;(二)负责根据总行评价结果制定整改完善方案,持续提升本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三)根据总行管理要求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评价指标体系第六条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
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制定,主要针对分支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相应风险管理工作设计指标体系。
第七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评价指标体系由指标内容、计算公式、指标权重、评分标准、数据来源、适用范围等要素构成。
第八条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布。
总行风险管理部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年度中根据风险管理需要总行可调整、补充评价指标体系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评价程序第九条评价数据收集。
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各评价指标数据来源进行评价数据持续收集工作,为年度风险管理评价提供依据。
银行风险经理考核办法

XX银行ⅩⅩ年风险经理考核办法根据ⅩⅩ年《XX银行综合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支行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经理具体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是按季对支行风险经理绩效工资进行考核的依据,按“千分制”设置,基本分1000分。
指标设置及基本分值如下:一、风险经理工作报告(基本分150分)风险经理按照职责要求向总行上报工作报告的情况,包括常规性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以总行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进行加减分:及时上报并获得总行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0分,未及时上报的,每份扣50分,报告质量低下被总行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以上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二、风险经理工作态度评价(基本分200分)风险管理部根据风险经理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该项的考核依据为风险管理部对风险经理履职情况的民主评分排名,排名在前10名的,按照第10名在基本分上加10分,每高1个排名多加10分,以此类推;排名在第10名后-后10名之前的得基本分;排名在后10名的,按照后第10名在基本分上减10分,每低1个排名多减10分,以此类推。
三、贷款操作执行情况(基本分150分)(一)贷前调查(基本分50分)合理安排,及时参与超支行审批权限的大额新增贷款和大额贷款的贷前工作,保证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的完备性。
因主观原因未及时参加贷前调查而造成贷款操作延误的酌情扣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二)贷款审查及审批(基本分50分)。
1、对超支行审批权限的大额新增贷款和大额贷款进行审查,并出具《风险经理授信业务意见书》。
2、对支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业务及时进行双签操作。
未及时进行审查和审批程序操作而造成贷款审批延误的,每笔扣10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三)贷后检查督导工作(基本分50分)每季度对贷后检查执行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贷后检查不尽职的情况出具处罚意见,并通报检查情况,以按时形成检查报告为依据,未形成报告的不得分。
按时完成贷后检查督导工作的得基本分,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贷后检查督导工作的酌情扣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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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为全面提高本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落实风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引导各分、支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手段,保障资产安全,提高本行的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章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实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对风险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引导分、支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形成重管理、讲效益、控风险、稳经营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风险管理综合考评的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风险管理综合考评覆盖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反映、综合评价分、支机构在考核期内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二)科学性原则:通过风险管理综合考评能够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水平。
(三)激励性原则:通过风险管理考评结果,对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章考评对象
第三条各分、支行(部)的风险综合管理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评,评价每个分、支机构考评分值100分。
其中:1、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条线相关工作履职情况权重分30分,根据风险管理部门考核期间履职情况考评打分;2、违规、违章等情
况权重分70分,在该分值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最低分0分。
对于风险管理工作特别优异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
考核结果,按照该项在分支机构综合经营计划考核权重分换算计入。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总行授信审批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考核部分结果交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汇总。
为体现考核的客观和真实性,实行以季度考核为主,以考核业务办理,档案管理、资料记载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开展考评工作时,必须以本办法为工作方案和工作准则。
考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工作严谨,方法科学。
第六条考评结果纳入季度综合经营考评。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当年评先评优的重要管理类依据;考评结果作为对分、支机构授信分类管理及弹性授权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考评内容
第七条考评内容:授信组织管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档案(含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放款审核、操作风险管理、贷(投)后日常管理、各类信息反馈及报送、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
第八条授信组织管理:重点考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对授信风险管理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安排部署;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各项经营中对授信风险的整体掌控程度。
第九条授信调查:重点考评分、支机构授信尽职调查、信审会及投决会上会准备资料的效率与质量情况。
第十条授信审查:根据授信业务标准化等相关制度要求,重点考评分、支行执行授信业务审查的规范性、合规性。
第十一条授信档案(含电子信息档案)管理:考评分、支机构授信法律文本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抵(质)押品管理、贷款台帐管理、在信贷业务相关系统(包括信贷系统、零售业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及四县房地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客户相关信息录入质量情况。
第十二条放款审核:考评决议类文件合规性、授信文件审批的合规性、授信档案填写规范性、抵质押品移交手续规范性、银票保证金、购销合同、担保公司保证金及到账确认书的合规性,抵质押品出库合规性。
第十三条操作风险管理:重点考评分、支机构包括业务流程执行、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和外部事件在内四个方面的操作风险排查及管控情况,以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贷(投)后日常管理:重点考评分、支机构贷(投)后检查计划、现场监控、非现场监控、专项检查的完成情况;信贷资产分类、拨备提取情况;贷后检查工作的质量、资金用途的监管以及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监管事项的落实、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信息反馈及报送:各类报送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重大风险事项或重要风险信息的上报情况。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条线相关工作履职情况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除本行另有规定外,分、支行(部)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综合考评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为确保考核的严肃性,针对考核细则中出现的违规事项,采取“孰重”原则予以扣分。
即各考核部门对同一扣分项均有扣分时,采用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