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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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整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撤并、联合办学、划转、转型等形式,逐步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现在的567所调减到30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140所左右),形成总量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和水平较高、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

依法落实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

2 市场导向。

按照市场需求,通过扶优汰劣,完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数量、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的动态调整和协调发展机制。

3 优化布局。

合理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4 项目引领。

推进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结合,发挥财政项目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布局。

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着手规划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陕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三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能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

国家外专局交给地方政府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20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活动,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原则上,到2020年底30%的学校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2021年底70%的学校达标,2022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标。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以达标促建设,以达标促改革。

通过办学条件达标工作,进一步调动各办学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基础条件建设。

(二)坚持优化布局,整合资源。

立足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淡化隶属关系,发挥市场作用,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三)坚持省级统筹,以市为主。

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达标监测评价。

通过达标建设进一步强化市级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

(四)坚持对标定量,因地制宜。

达标监测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家设置标准,从紧从严;又充分考虑城市学校和部分偏远山区学校实际,把握政策要求。

三、达标要求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一)达标学校核心指标1.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原则上应在1200人以上(总人口不足10万人县区的学校在校生不少于600人)。

2.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30%。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3.校园占地面积(不含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总用地不少于4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33㎡(西安城6区、陕南个别偏远贫困山区县、总人口不足10万人的县区等3类特殊性质学校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但生均不少于2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3]3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3]3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3〕30号)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现就加强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以来,各地、各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内涵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已进入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阶段,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过多、资源分散已严重影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优化布局结构,有效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是当前全省职业教育战线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资源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分类推进达标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减少数量,整合资源,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陕教职[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4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证书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管理规程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2010年,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教职〔2010〕32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注册双重学籍套取助学金、在学籍信息系统中注册新生或对学籍变更处理不及时、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历证书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学校管理不规范,责任心缺失,违规注册双重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很严重,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中等职业学校的质量提升及职业教育良好的社会声誉。

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增强职业学校科学管理能力。

学生学籍注册是实施学历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学历证书是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重要标志和体现。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是有效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审核程序(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审核采取分级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28•【字号】陕政办发[1998]32号•【施行日期】199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1998年5月28日陕政办发〔1998〕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委、计委、人事厅拟制的《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积极推进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服务,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我省近年来在部分中专学校进行改革试点的经验,现提出我省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我省中专学校全面实行招生并轨改革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是中专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改革招生制度,改变中专学校由政府包揽过多的做法,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以促进中专教育的健康发展。

并轨后,中专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分数线,统一收费标准,即不再分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不再分别确定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的录取分数线,学生上学按统一标准缴纳学费。

这将从制度上消除中专学校在招生、学生缴纳学费和就业安置等方面实际存在的不够公平的弊端,有利于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公平竞争意识,有利于学校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中专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24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24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24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为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业教育良好社会声誉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2007年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2009年面向中职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免学费政策,对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确保国家资助和免学费政策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先后制定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下发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高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认真落实管理规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逐步规范,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实施进展顺利,落实情况良好。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陕教职办〔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职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3号),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一)工作内容以中职专业目录为依据,建好中职专业库,结合实际做好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系统,完善更新各校专业开设情况(含新增、停办)和2020年拟招生数、2019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数等信息。

县、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做好审核、管理。

(二)工作要求1. 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把组织填报和使用系统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工作,确保系统填报工作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

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历年经教育部备案的增设专业为依据。

3. 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科学规划专业布局,避免盲目设置、重复建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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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13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7
【实施日期】201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4〕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整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撤并、联合办学、划转、转型等形式,逐步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现在的567所调减到30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140所左右),形成总量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和水平较高、适应
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

依法落实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

市场导向。

按照市场需求,通过扶优汰劣,完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数量、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的动态调整和协调发展机制。

优化布局。

合理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项目引领。

推进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结合,发挥财政项目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布局。

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着手规划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入驻产业(工业)园区办学,推进教产一体化发展。

以市(区)为主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建立中、高职有机衔接、融合贯通、结构合理、覆盖全面、特色突出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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