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开发销售的环节

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开发销售的环节为:第一步:土地取得涉及部门:国土局、拆迁办、建设局;事宜:投标中标、拆迁事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第二步:立项涉及部门: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委(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事宜: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步:规划及勘察设计涉及部门:规划局、勘察及设计单位;事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步:施工准备涉及部门:建设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宜: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监理单位、施工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勘察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局及其质检机构;事宜: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步:申请预售(商品住宅建设工程)涉及部门:房地局、建设局、工商局;事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备案。
房地产开发的条件1.开发主体合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27 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开发房地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二级三级估价机构备案及一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书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号)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 号);(三)《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14 号令,自2013 年10 月16 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 号)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二、办理条件(一)新设立估价机构备案条件1、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8 名以上评估师,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2/3 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 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说明: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备案,备案为三级暂定,设1 年暂定期。
(二)三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1、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8 名以上评估师,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2/3 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 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8、随机抽查的1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9、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10、在申请备案之日前3 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5、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审核收件单;
6、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表;
7、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工程施工进度照片
8、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情况;(3)预售计划;(4)本次用于销售、租赁以及开发企业保留的总体情况;(5)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及定价和合理调价方式、方法;(6)销售方式;(7)解决销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8)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9)遵守相关预售法律法规规章的承诺)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及时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提交资料需提供《资料目录》,并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但注意便于工作人员审查拆散使用。上报资料应填写工整,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基本程序
申报资料-资料审查-责任人审查(现场形象进度核实)-内部审批流程-确定是否许可。
3、多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
4、小高层及以上建筑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
主体结构中地下室每层可抵地上主体结构一层。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中第1、2、3、4项申办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2、预售申请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一般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办应
提交材料
申办《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土地使用权、商品房进行抵押贷款的项目,须提供债权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武政〔1998〕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拟订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综合法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主管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有关验收。
第四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以及12层以上的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验收,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验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房地、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或者单位,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
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房地、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专业验收,并书面提出验收意见.第六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除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验收外,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四)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一次性告知书-武汉不动产登记网

审批事项名称
存量房地产买卖、互换、赠与
申请方式
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作日;
承诺时限:3-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低保户、残疾人免缴。
收费依据
鄂价房服费[2008]109号、武价房[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独立宗按取得方式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交易确认的有关资料(原件);
(2)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土地资产处置批复》(原件);
(3)国有企业转让房地产的,提供产权交易鉴证书、有权批准处置转让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购买拍卖的房屋,提供拍卖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证书或经工商部门确认备案文书。
(5)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2、其他必要材料。
注:上述资料在权籍调查时已收取并影像化扫描的,不再重复收取。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转让房地产的,还应提交有权批准处置转让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三级)所需材料一、网上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全部以扫描文件按顺序对应上传提交(证照类资料须彩色扫描,其他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扫描文件尽量使用PDF格式,也支持其他格式)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表格填报)二、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只需提交企业盖章资料的复印件,对科室审核存疑的证照再提交核对原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的申请3、企业申报资质当年或上一年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申报资质当年的上一年上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若有变资,需提供近期的有效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7、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8、程技术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类专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9、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统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0、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1、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要包括:申请资质当年的前2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证明(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计算竣工面积标准,复印件);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证明材料(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计算竣工面积标准或者立项证明,复印件)1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及样本(复印件。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武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代理监理咨询中心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武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代理监理咨询中心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10.18
•【字号】武建[2004]251号
•【施行日期】2004.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武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
代理监理咨询中心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的通知
(武建[2004]251号)
武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代理监理咨询中心:
根据委发展计划处《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对委属企业进行改制审计的函》,现委托湖北发展竞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自2004年10月17日起对你公司截止至200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就地审计,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一次性告知书 .doc

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1:武汉市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报批(主城规模控制范围内) 申请用地单位需提交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3:武汉市城中村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中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申请用地单位需提交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4: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中心城区或跨区项目)
申请用地单位需提交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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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网上数据填报操作流程申请企业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送至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申请开通网上数据填报,网上开通后,企业登陆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网址:),点击网页中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业务系统”,进入登陆界面。
在登录界面的文本框中,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注意:用户名为本企业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由九位数字组成,输入时去掉代码证号中的横线;初始密码为六个零。
)新企业需填写以下系统的数据:
1.“基本资料管理系统”
2.“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
所有数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数据填写完整后,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
数据提交之后,等待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审核,如果网上数据显示“初审合格”,说明企业网上数据报送成功。
如果显示“审核退回”,请企业点击网页上的“取回”键,网页上会显示退回原因,企业对照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完后再提交,直至数据显示“初审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