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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与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某等与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7【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6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涛王菲胡林强【审理法官】王文涛王菲胡林强【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程某;张某;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当事人】程某张某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程某张某【当事人-公司】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松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于文娟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张成娟北京亚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松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于文娟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张成娟北京亚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松于文娟张成娟【代理律所】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北京亚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具有基础的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受案范围证人证言证明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具有基础的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程某、张某以于家务乡政府强制拆除涉案非住宅农业设施行为违法提起本案诉讼,但张某已经与某村村委会签订了《腾退意向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3.16•【字号】通政办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通政办发〔2008〕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2007年,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精益求精,扎实工作,各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水平,有效推动政府系统各项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对2007年度政府系统的督查、信息、机要、非紧急救助等各项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20个督查工作先进单位、30名在督查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办公室主任和30名优秀督查员,20个信息工作优秀单位、22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42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和50名优秀信息员,30个机要文书工作先进单位、30名机要文书工作先进个人,20个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优秀单位、20个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名在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办公室主任和30名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办公室主任和优秀督查员名单督查工作先进单位(20个)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委区建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卫生局新城基业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国资委通州公安分局区人事局优秀办公室主任(30名)区财政局黄好振区发展改革委陈世忠新城基业孙艳红区种植业中心李春民区投资促进局皮丽莉区投资服务中心马伟哲区政府法制办刘宝泉区林业局陈永梅区工业局金绍光区人口和计生委刘庆建区文化委杨家毅区商务局王常梅区司法局王晓民区人事局吴绍伟区卫生局高宝东新华街道办事处杜艳玲玉桥街道办事处刘明晨北苑街道办事处叶国良中仓街道办事处徐晓芳张家湾镇马俊艳台湖镇李立新潞城镇梁红英宋庄镇金海河永乐店镇刘凤春马驹桥镇安源良于家务乡陈丙库永顺镇杨德春梨园镇罗占先漷县镇白庆义西集镇尹凤忠优秀督查员(30名)区市政管委吕伟区国资委张凝区建委薛政区农委王岩军园区管委会王辉通州国土分局陈静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王莉莉通州公路分局姚军英区劳动保障局向越区民政局刘广宇通州工商分局滕秋莹通州交通支队王富强区经管站毕小京区水务局封晓晖区教委李继龙区安监局车广杰通州公安分局张云龙区通政公司安立华区城管监察大队张振宇区交通局陈颖通州药监分局鲁宗利区技术监督局石刚区科委李宝德区信访办田少山区统计局候学明区信息中心石强区审计局李静岭区广电中心张娟娟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李朋区体育局王伟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优秀信息员名单优秀单位(20个)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地税局区林业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种植业中心园区管委会新华街道办事处张家湾镇马驹桥镇先进单位(22个)区教委区文化委通州公安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工业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经管站区养殖业中心商务园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宋庄镇潞城镇台湖镇漷县镇西集镇永乐店镇于家务乡优秀信息工作领导(42名)区发展改革委李玉直区农委高华区建委赵益富区市政管委胡大为区教委胡晓东区文化委彭士强区财政局徐思清通州公安分局王学忠区民政局马金玉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詹懿琳通州国土分局刘占恩区安监局袁宝玲区劳动保障局姚华峰区水务局王振成区地税局牛明奇通州工商分局鲁嵩区商务局巩如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秀会区林业局李振海通州公路分局李金钟区工业局邵明红区投资促进局张莹区经管站张槐区城管监察大队闵乃水区种植业中心梁民区养殖业中心陈长春园区管委会张友刚商务园柳德利北苑街道办事处李鲜娜新华街道办事处付玉荣中仓街道办事处张连福永顺镇曹东波梨园镇安志江宋庄镇马劲松张家湾镇徐佩松马驹桥镇朱军辉潞城镇韩永林台湖镇陈立军漷县镇孝军西集镇刘福生永乐店镇何海龙于家务乡钱玉东优秀信息员(50名)区发展改革委吴洁区农委张春生区建委范金燕区市政管委魏胜男区教委刘琼区文化委王亚南区国资委芮丽区财政局西茜通州公安分局高凤霞通州国土分局陈静区民政局李默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刘晓光区人事局张全书区劳动保障局张雪区安监局杨帆通州工商分局康荣区地税局王秋平区水务局封晓晖区统计局田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刚区林业局姜新福区投资促进局周鹏通州公路分局郑春影区工业局张大江区环保局高莉莉区司法局张璠区审计局孟继丰区卫生局李珺区商务局高士增区城管监察大队秦来富区养殖业中心金英杰区种植业中心张文泉区经管站付艳园区管委会张伟商务园王璟物流基地段磊北苑街道办事处李雪新华街道办事处邱伟明中仓街道办事处郭伟永顺镇刘阳梨园镇马继业宋庄镇王月男张家湾镇于良马驹桥镇刘莹潞城镇董冠楠台湖镇王若莲漷县镇王春玲西集镇杨涛源永乐店镇李芳于家务乡徐海龙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机要文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区发展改革委赵川区教委李继龙区建委薛政区市政管委田洪涛区农委高立平区国资委芮丽区财政局暴连红区劳动保障局罗颖区审计局李忠馨通州公安分局施力娜区水务局翁琳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王莉莉通州国土分局陈静区种植业中心李春民新城基业宋佳冬中仓街道办事处赵初利北苑街道办事处李卫忠新华街道办事处陈秀娟玉桥街道办事处庞洪利永顺镇王一青梨园镇赵宝贵潞城镇刘慧丽张家湾镇李玉雷宋庄镇白中武台湖镇王若莲马驹桥镇郭进良漷县镇王春玲永乐店镇杨存田西集镇王欣苹于家务乡徐海龙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办公室主任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优秀单位(20个)区市政管委区燃管办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交通局区劳动保障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通州交通支队北苑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宋庄镇张家湾镇永顺镇梨园镇台湖镇马驹桥镇漷县镇潞洲水务公司通州供电公司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先进单位(20个)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教委区国资委区文化委区人口和计生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通州国土分局通州公安分局通州工商分局中仓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潞城镇西集镇永乐店镇于家务乡优秀办公室主任(20名)区市政管委张海燕区燃管办张宝山区交通局王天哲区劳动保障局杨玉洁通州公路分局李国强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赵少华北苑街道办事处叶国良玉桥街道办事处刘明晨宋庄镇贾春风漷县镇张亚忠张家湾镇马俊艳梨园镇信访办辛新永顺镇杨德春台湖镇李立新马驹桥镇安源良区城管监察大队张志钢通州交通支队魏树林潞洲水务公司王铁生通州供电公司王建和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徐立军先进工作者(30名)区市政管委苏君区教委魏秀华区发展改革委赵乾坤区国资委于淼区燃管办王健区交通局王春华区水务局翁琳通州公安分局张昆区劳动保障局郭雪莹通州公路分局姚军英区环保局张旭辉新华街道办事处赵兴永北苑街道办事处史乃杰玉桥街道办事处周玉霞中仓街道办事处张胜泳潞洲水务公司王世良通州交通支队王富强区城管监察大队周莉通州供电公司马佩卫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马会英宋庄镇白忠伍张家湾镇李玉雷梨园镇囤成维台湖镇齐国元永顺镇李伟马驹桥镇郭进良潞城镇综信办裴建峰西集镇王思文漷县镇刘英丰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占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通政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通政发〔2008〕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本区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明确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两新”建设的战略构想,从建立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出发,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今后我区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结构性矛盾突出。
新成长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来京务工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工作仍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风险。
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同时特别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区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春风贺喜无言语 排比花枝满杏园——通州区于家务乡村级档案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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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档 案 员 。 从 创 ” 检 查 的市 、 区领 导 , 更 是 对 他 们 的工 作 给 予 了高 度 的 2 0 0 4年 组 建 村 级 评 价 。 档 案 员 队 伍 到 目前 , 全 乡只 有 三 个 村 调 整 、 更 换 过 档 案
相 对 于 其 他 乡镇 , 于 家务 乡 的经 济 基 础 在 通 州 区 是
提高 : 由此 不难 看 出 , 经济 基 础 并不 是 决 定一 切 的 关键 因 素, 档案工作开展的出色不出色、 成 绩 显著 不 显 著 , 关 键 是 在于 领 导 的 重视 、 措 施 的到 位 、 档 案 人 员对 于 责任 的担
当。
员, 队伍 的稳 定 , 确 实 保 证 了工 作 的 连续 性 、 工作 成 果 的 较 为 薄 弱 的 , 但 是 这 并没 有影 响他 们 档 案 工 作 的开 展 与 巩 固和 不断 发 展 。
段 完成 。这片地 区将搬 迁居 民 1 0 5 0 户, 腾退 房 的经营面积来说 话 , 有力地化 解 了拆 迁的矛盾 屋 面积 8 . 5 万平 方米 。 焦点, 为拆 迁工 作 争取 了时 间 , 有 力 地 支持 了 区
在拆迁过程 中, 根 据相关政策规定 , 企业 、 域环 境 治理 工 作 , 为改善 老城 区风 貌 、 构 建和谐 个 体 工 商户 经 营用 房拆 迁补偿 除正 常补 贴外 还 社会 做 出了贡 献 。 需要 依 据 经 营 面积补 偿 停 产停 损 失 。 而经 作者单位
: 北京 市 工 商局
营 面积 的认 定成 为拆 迁部 门和 商 户之 间 争论 的
须、 三 不能 ” 原则 :
“
一
格 级标 准工 作 , 到2 0 1 1 年 底全 部完成 , 而 于 家 务 乡 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通政发〔2017〕3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17〕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我区2016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其中拟保留86件,废止29件。
现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2日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86件)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通政发[2000]43号2000-1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荣誉公民的评选、授予意见区外事办2通政发[2002]52号2002-09-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财政局3通政发[2003]62号2003-06-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财政局4通政发[2003]74号2003-07-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的意见区质监局5通政发[2005]29号2005-03-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6通政发[2005]9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新城城区内平房区私有房屋规划审批的意见市规划委通州分局7通政发[2006]20号2006-04-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若干规定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8通政发[2007]4号2007-01-2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州公路分局9通政发[2008]6号2008-02-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州国土分局10通政发[2008]47号2008-11-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11通政发[2008]48号2008-11-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民政局12通政发[2009]3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办法的通知通州工商分局13通政发[2010]23号2010-06-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金安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区安全监管局14通政发[2011]1号2011-01-1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15通政发[2011]2号2011-01-1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农委16通政发[2011]13号2011-05-2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的意见区安全监管局17通政发[2011]27号2011-12-3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地理空间框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划委通州分局18通政发[2012]1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19通政发[2012]18号2012-04-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20通政发[2012]26号2012-04-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区科委21通政发[2012]31号2012-05-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22通政发[2012]52号2012-12-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3通政发[2013]13号2013-05-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通州工商分局24通政发[2013]2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园林绿化局25通政发[2013]23号2013-06-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26通政发[2013]30号2013-06-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的意见区城管执法局27通政发[2013]37号2013-09-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通州国土分局28通政发[2013]41号2013-10-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园林绿化局29通政发[2013]42号2013-10-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经济信息化委30通政发[2013]4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31通政发[2013]46号2013-11-0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32通政发[2013]50号2013-11-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科委33通政发[2013]51号2013-11-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发展改革委34通政发[2014]1号2014-01-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大龄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35通政发[2014]4号2014-01-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36通政发[2014]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37通政发[2014]18号2014-04-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园林绿化局38通政发[2015]1号2015-01-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区环保局39通政发[2015]3号2015-01-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科委40通政发[2015]20号2015-06-2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41通政发[2015]21号2015-07-0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办法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42通政发[2015]22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43通政发[2015]23号2015-07-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州区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的意见区农委44通政发[2015]28号2015-08-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45通政发[2016]18号2016-05-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区户籍采取临时性限控措施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46通政发[2016]22号2016-06-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工业调整退出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47通政发[2016]31号2016-09-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48通政办发[2002]10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教委49通政办发[2003]2号2003-01-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城镇和农村低保户中独生子女家庭补助标准的通知区卫生计生委50通政办发[2004]83号2004-06-0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区质监局51通政办发[2005]45号2005-05-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意见的通知区教委52通政办发[2005]105号2005-12-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单位关于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民政局53通政办发[2006]17号2006-03-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文化委54通政办发[2006]2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5通政办发[2006]76号2006-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农委56通政办发[2007]13号2007-03-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7通政办发[2007]20号2007-04-1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8通政办发[2007]51号2007-08-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16号令执行期间征地超转人员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59通政办发[2007]70号2007-09-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做好犬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60通政办发[2008]2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驻通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61通政办发[2009]41号2009-11-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安全管理意见区市政市容委62通政办发[2010]1号2010-0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区市政市容委63通政办发[2011]27号2011-07-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农委64通政办发[2012]37号2012-1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外事办65通政办发[2013]2号2013-01-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区民族宗教侨务办66通政办发[2013]1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水务局67通政办发[2013]19号2013-05-3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水务局68通政办发[2013]23号2013-06-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69通政办发[2013]29号2013-06-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市政市容委70通政办发[2013]48号2013-10-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71通政办发[2013]49号2013-10-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区审计局72通政办发[2014]1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火灾隐患进行挂账督办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73通政办发[2014]21号2014-06-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74通政办发[2014]30号2014-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75通政办发[2015]1号2015-01-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区财政局76通政办发[2015]28号2015-10-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77通政办发[2015]32号2015-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完善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园林绿化局78通政办发[2015]33号2015-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区发展改革委79通政办发[2016]11号2016-04-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区环保局80通政办发[2016]19号2016-06-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通州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指导目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1通政办发[2016]24号2016-07-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区发展改革委82通政办发[2016]26号2016-08-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追加预算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区财政局83通政办发[2016]30号2016-09-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4通政办发[2016]31号2016-09-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评估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5通政办发[2016]36号2016-11-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审计局86通政办发[2016]49号2016-12-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办法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9件)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名称废止理由1通政发[2003]92号2003-10-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通政发[2004]43号2004-08-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3通政发[2005]85号2005-10-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的意见新文件代替4通政发[2006]31号2006-08-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通州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文替代5通政发[2008]9号2008-02-2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6通政发[2008]11号2008-03-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7通政发[2008]25号2008-05-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8通政发[2008]29号2008-05-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9通政发[2008]42号2008-09-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10通政发[2008]46号2008-11-0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意见失效11通政发[2009]7号2009-02-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12通政发[2010]28号2010-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3通政发[2012]53号2012-12-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14通政发[2013]1号2013-0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高端产学研基地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5通政发[2013]2号2013-0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6通政发[2013]12号2013-04-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林地内林木采伐管理的实施意见适用期已过17通政发[2013]21号2013-06-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适用期已过18通政发[2013]31号2013-06-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废止19通政发[2013]40号2013-10-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的通知废止20通政发[2014]2号2014-01-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21通政发[2014]3号2014-01-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的意见制定依据发生变化22通政发[2014]22号2014-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3通政办发[2006]1号2006-01-06关于印发通州区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4通政办发[2007]41号2007-06-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单位关于给予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5通政办发[2009]2号2009-0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办法的通知废止26通政办发[2009]26号2009-08-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此项工作不再开展27通政办发[2009]38号2009-09-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28通政办发[2010]4号2010-02-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废止29通政办发[2013]20号2013-06-0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废止——结束——。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通政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通政发〔2010〕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2009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在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通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授予永乐店镇等7个单位“通州区劳动保障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永乐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等15个单位“通州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家湾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等15个单位“通州区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苑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等15个单位“通州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通州店等10个单位“通州区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通州支行等15个单位“通州区社会保险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永顺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等6个单位“通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胜单位”称号;授予梨园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等5个单位“通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玉桥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等7个单位“通州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苑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等8个单位“通州区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苑街道办事处帅府社区居委会等15个社区(村)“通州区就业先进社区(村)”称号;授予中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米福清等10名同志“通州区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北苑街道办事处李精萍等30名同志“通州区优秀劳动保障协管员”称号;授予王艳娇等10名同志“通州区创业、再就业明星”称号。
杨明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明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1【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9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杨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杨明【当事人-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文桥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曾玲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肖宝华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文桥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曾玲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肖宝华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文桥曾玲肖宝华【代理律所】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杨明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永顺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杨明的回复》,并判令永顺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改正通州区永顺镇××村2020年3月15日作出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经查,杨明既不是被拆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为被拆房屋的所有权人。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明与其举报事项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故永顺镇政府所作回复对杨明的合法权益并不产生实际影响,杨明提起本案之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杨明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通州于家务城镇化方案

2.交通网络
(1)优化路网结构,提高区域内,提升步行和骑行体验。
3.生态环境
(1)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2)实施水环境治理,保护水资源。
(3)推进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水平。
(3)丰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
4.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
(2)加强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
(3)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循环经济。
5.社会管理创新
(1)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2)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保障居民安全。
3.社会保障方面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六、结语
通州于家务城镇化方案立足于区域现状,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旨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信在全体居民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家务必将发展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区域。
第2篇
通州于家务城镇化方案
一、项目背景
(2)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3)推进住房保障工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五、合法合规性分析
本方案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城镇化建设合法合规。具体包括:
1.土地利用方面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进行土地开发与利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2.环保方面
遵循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镇化建设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3)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五、合法性与合规性
本方案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城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确保各项规划与措施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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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华与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务村民委员会农
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张永华与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务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二中民终字第1089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永华,男,193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洪军,男,197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
法定代表人梁士明,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立勇,男,197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杜树辉,男,1975年3月18日出生,回族,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住略。
上诉人张永华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于家务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通民初字第51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巩旭红担任审判长,法官石东、李丽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张永华在一审中起诉称2019年国家实行土地确权政策,于家务村委会据此确定给张永华9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务村以下简称于家务村无地,于家务村委会就以土地流转保证张永华95亩土地收益权。
2019年1月于家务村委会依据土地确权方案决定以每亩1944元支付给张永
华2019年度的土地流转收益金。
但张永华认为于家务村委会支付其他村民土地流转的价格统一为600元,并且于家务村委会制定的土地确权方案系违法,故张永华不同意该流转价格。
后双方多次协商土地流转收益金数额未果,故张永华起诉至法院,要求于家务村委会按每亩600元给付2019年度土地流转收益金,并负担诉讼费用。
于家务村委会在一审中答辩称于家务村委会严格执行了2019年开展的国家土地确权政策,张永华除确权土地外不足的95亩土地用于流转,每年按于家务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标准领取土地流转收益金。
2019年于家务村委会的土地流转收益金标准为每亩1944元,于家务村委会可以按照此标准给付张永华土地流转收益金。
张永华要求按照每亩600元标准给付土地流转收益金,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张永华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永华系于家务村农民。
2019年国家开始执行土地确权政策,于家务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了于家务村土地确权方案。
张永华与于家务村委会签订了确权合同,对于不足确权土地部分,依法享有流转收益权。
于家务村委会每年的土地流转收益金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本村村民发放。
张永华因对于家务村委会土地确权政策不满,未与于家务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
但张永华每年均与其他村民一样领取统一标准的土地流转收益金。
2019年于家务村委会经村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的土地流转收益金标准为每亩1944元,于家务村委会按此标准向本村村民发放了土地流转收益金。
张永华认为标准过低未领取2019年度的土地收益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张永华作为于家务村村民,对于村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的土地确权方案应遵守执行。
张永华虽未与于家务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但其按照与其他村民一样的标准每年均从于家务村委会领取流转收益金。
对于2019年度的流转收益金张永华亦应按照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标准,即每亩1944元与其他村民一样从于家务村委会领取。
但张永华现坚持要求于家务村委会按每亩600元标准给付其流转收益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张永华的诉讼请求。
张永华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1944元是由土地确权方案得出的,土地确权方案是违反确权原则的,对张永华没有约束力,文件规定确经营权以有效的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原则,但土地方案对2019年1月1日伪造的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也给予确权,造成持伪造合同流转的村民,流转金全部归自己获得。
一审法院认定张永华与其他村民按一样的标准每年均从于家务村委会领取流转金,实际情况是2019年11月张永华对土地确权方案未签字认可,但领取了
3年土地确权方案确定每年每亩1146元流转金,并签订了3年流转合同,这是侵权行为,一审法院不能以默认事实约束张永华。
2、一审法院将此案以承包合同纠纷审理定性不当且开庭审理时拒收张永华伪造合同和土地确权方案证据,造成举证不能。
据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张永华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于家务村委会承担。
于家务村委会服从一审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张永华提供的永农粮田承包合同书,于家务村委会提供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关于于家务村调整土地收益的决议、于家务村2019、2019年度收益金发放表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民主议定程序自行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事务,现于家务村委会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召开的村民会议已对2019年度的土地流转收益金的分配标准作出了决议,张永华作为于家务村的一员理应遵照执行,同时张永华虽称要求按照每亩600元给付2019年度土地流转收益金,
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为此对其上诉理由和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对本案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张永华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张永华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巩旭红
代理审判员石东
代理审判员李丽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小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