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回迁安置多年无法兑现怎么办?
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思考

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类型
安置房质量问题
部分安置房存在建筑质量不达标、设 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
产权证办理困难
拆迁补偿款发放不公
部分拆迁户反映拆迁补偿款发放不公 ,引发不满情绪。
部分拆迁户在安置后难以办理产权证 ,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产生原因
01
02
03
政策不完善
拆迁安置政策不完善,导 致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 题。
居民生活质量下降
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导致部 分居民生活水平下降,影 响生活质量。
02
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原则 与策略
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拆迁安置过程中各方利益 得到公平对待,避免出现不公
和歧视现象。
以人为本原则
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和生活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 条件。
成功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旧城区改造项目
案例二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案例三
某工业园区建设项
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经验教训
经验一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教训一
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
经验二
公平公正,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不一致
教训二
经验三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安置房建设滞后
教训三
未来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展望
依法依规原则
所有拆迁安置活动必须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确保合法合规。
可持续发展原则
拆迁安置工作应与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可持续发
展。
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策略选择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拆迁安置工作 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思考

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思考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的难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思考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重视拆迁安置工作的整体规划。
拆迁安置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包括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需要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在规划中要考虑到拆迁户的职业转移、社会保障等问题,使他们能够在拆迁后有一种稳定的生活和发展的机会。
其次,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考核。
政府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加强对拆迁安置过程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拆迁户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再次,要提高拆迁安置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拆迁安置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一套政策。
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发展需求和拆迁户的实际情况。
最后,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参与。
拆迁安置事关众多群众的利益,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民意,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还要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利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拆迁安置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要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户的权益保护、政府的监管职责、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以及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
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中,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努力的方向还有很多。
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的讨论,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思路。
首先,要注重拆迁安置环境的改善。
拆迁安置后,新建的安置小区或安置房屋应当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教育、医疗等,同时要考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这需要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要有充分的考虑,充分倾听居民的需求和意见,确保他们能够有一个满意、舒适的生活环境。
拆迁遗留问题解决方案(一)

拆迁遗留问题解决方案(一)拆迁遗留问题解决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城市都在进行拆迁,以便于更好地规划城市,提高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
然而,一些居民还面临着拆迁后无家可归,无法安置的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拆迁遗留问题。
目标解决拆迁遗留问题,使无家可归的居民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方案1.与当地政府合作与当地政府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担负拆迁遗留问题的责任。
政府可以提供拆迁赔偿金、临时安置点等资源,而非政府机构可以提供社区瘦身、心理辅导等服务。
2.设立拆迁遗留问题解决中心建立一个专门的拆迁遗留问题解决中心,致力于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中心将协调政府和非政府资源,提供应急住房、法律咨询、经济支持和培训等帮助。
3.构建协作网络为了更好地解决拆迁遗留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协作网络,将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相关方联合起来,形成互通有无、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合作共识。
这样可以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源和机会,更好地实现全面性、整体性、持续性的工作目标。
4.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拆迁遗留问题的宣传和教育,促进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可以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资源,展开专题报道、座谈会、论坛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5.加强监管和评估加强对拆迁遗留问题的监管和评估,为解决问题提供有力的监督和保障。
相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和考核等工作,重点关注解决问题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结论拆迁遗留问题一直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难点问题之一,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才能够解决。
通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合作、设立中心、构建协作网络、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监管和评估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拆迁遗留问题,使受影响的居民得到更好的安置和服务,从而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6.制定专项规划制定专项规划,明确拆迁遗留问题解决的目标、任务、措施、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确保问题解决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郑州地产开发商说好的回迁安置无法兑现?

其一,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补偿协议。
鉴于此类协议系发生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前,这是一个民事诉讼。
如果开发商确实无力履行,那么案件就可能遭遇所谓的“执行难”。
被拆迁人即使手握胜诉判决,也会因此而面临权利实现上的僵局。
但无论如何,民事诉讼仍然是此类纠纷首先要考虑的解决途径。
毕竟,开发商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资金状况,被拆迁人掌握得未必准确。
且启动这个民事诉讼程序,并不妨碍其他维权措施的同步开展。
其二,找政府进行协商。
此类案件多为“群体性案件”,回迁安置问题所牵涉的绝不仅仅是某一户或某几户被拆迁人。
这就要求被拆迁人群体要精诚团结,积极找政府部门要求协商解决。
实践中,政府部门往往会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其他方案,比如为被拆迁人在其他地点安置房屋,那么在房屋的面积、套数及补偿差价等问题上就有了新的可供协商、沟通的内容。
问题的解决也就有了新的盼头。
所谓“活人不能让尿憋死”“不能一棵树上吊死”,被拆迁人与其固守回迁安置的诉求,不如多体现一些灵活性。
其三,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
律师介入后可以通过全面了解、审查涉案项目的补偿状况,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查找其中政府可能存在的违法点进而向政府施压的方式来做努力。
其目的仍然在于搭建协商、沟通平台,尽量为被拆迁人争取更好的补偿权益,譬如在他处多得些补偿面积,或在产权调换的同时增加货币补偿的数额等。
实践中,律师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等途径调查协议约定的回迁安置土地的现状,尽可能调动政府介入一起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积极性。
当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确系与之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时,政府是会积极主动帮助老百姓想办法解决的。
对于2011年《条例》出台前的回迁安置问题是不宜过分执著的。
毕竟被拆迁人手中的就是一份民事合同,而民事合同最终得不到履行在实践中是常有的事儿。
如何公平、合理的解决好安置补偿问题,或许是广大被拆迁人要首先考虑的更重要的事情。
此外,被拆迁人的维权宜早不宜迟,一旦拖上几年,对于此类民事争议的解决将会变得更加不利。
开发商承诺未兑现 拆迁户起诉获赔偿.doc

开发商承诺未兑现拆迁户起诉获赔偿-
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开发商虽然不是政府拆迁补偿主体,但开发商出具了承诺,拆迁户还是获得了。
被告澧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澧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澧县澧阳镇开发兴建商贸批发大市场,于2007年9月取得开发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告周某某的房屋座落在该范围内。
周某某的房屋被拆迁后,原、被告双方对房屋拆迁后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协商。
被告某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周某某作出承诺:无偿给予原告解决宅基地两间,对其拆迁原址的废旧建材残值等补偿现金60000元。
并约定此承诺解决的问题,与政府及国土部门所签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方案的各项内容不发生冲突和抵消。
嗣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兑现承诺未果。
原告遂诉至本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原告申请对被告承诺中所指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估价总地价1512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周某某房屋被征地拆迁后承诺给予补偿,原告未提出异议,双方已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双方约定与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方案的各项内容不发生冲突和抵消,可以成为独立合同,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不履行合同,应承担民事责任。
该合同部分内
容已不能继续履行,对原告可得利益,被告应予赔偿。
因此,法院判决某某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周某某损失145728元,给付周某某房屋废墟残值补偿款60000元。
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思考

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思考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拆迁安置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虽然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但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例如安置地点偏远、居住条件差、交通出行不便等,给受害人造成了不少困扰。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政府需要更加注重在初步规划阶段就规划好安置地点,避免安置点设置在人迹稀少、交通不便和公共设施缺乏的地方。
同时,应该建设更多的物业、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方便。
当然,这样的规划需要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通过民主协商和谈判,避免拆迁过程中的抗议和纠纷。
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安置房屋的质量管控力度,确保房屋质量达到应有的标准。
同时,加强对房屋的后续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性,确保居住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最后,政府需要加大对受害人的援助力度。
除了提供安置房屋以外,政府应该为受害人提供职业培训、岗位安置等帮助,让他们能够尽快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和环境。
同时,应该加强对精神安慰和心理辅导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从拆迁中的打击中走出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总之,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需要政府、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采取正确的政策,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让他们不再因为拆迁问题而陷入困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更加美好和谐的城市。
拆迁安置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但是,目前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共同面临的挑战。
首先,应加强对安置房的质量监管。
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要对安置房的质量负起更加严格的责任。
在规划当中,应该考虑居住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避免出现厌恶现象。
在建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安置房标准开展建设,确保住房质量。
并且还应该建立与居民联络的联系机制,提高对住房的管理水平。
其次,拆迁后的居民要得到必要的关爱和帮助,特别是那些年老体弱者和失去营生的居民。
政府可以向他们提供适当的补贴和福利,或者将他们的需求放在优先级的位置。
征收方承诺的回迁房七八年还没兑现,该如何维权?

征收方承诺的回迁房七八年还没兑现,该如何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回迁房后,应该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协议约定事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一、征收方承诺的回迁房七八年还没兑现,该如何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回迁房怎样办理过户对拆迁户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价值相当于补偿金部分的新建房屋,免征契税。
按照国家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一)回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缴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缴纳;(二)超值部分,按买卖缴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三)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回迁房进行过户时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这类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相对安全些。
(二)回迁房进行过户时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更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安置房协议书难兑现吗

安置房协议书难兑现吗安置房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旨在约定双方关于安置房居住权的权益和义务。
在中国,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许多居民被征地后签署了安置房协议书。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安置房协议书难以兑现的情况时有发生。
下面将从政府、居民和法律角度分析为什么安置房协议书难以兑现。
首先,政府在制定征迁安置政策时存在不足。
在一些地方,政府对房屋征迁安置的政策制定不完善,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导致安置房协议书中的权益和义务模糊不清。
例如,政府在征迁安置过程中未能明确约定居民获取安置房的方式和时间,或者未能保障安置房的质量和面积。
这些不足导致了安置房协议书的兑现困难,使得居民无法按照协议书中规定的安排居住。
其次,居民的维权意识较弱也是安置房协议书难以兑现的原因之一。
由于地方政府的权力较大,居民在征迁过程中常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时缺乏对政府行为的合法监督和维权能力。
在签署安置房协议书时,居民可能缺乏对自身权益的正确理解,容易被政府以及开发商误导或欺骗,导致最终无法兑现协议书中的权益。
此外,一些居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或信息不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薄弱,也无法很好地进行维权。
第三,协议书中的约定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律保障。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安置房协议书的约定往往缺少明确的法律保障。
例如,协议书往往没有明确约定政府在兑现安置房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规定出违约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等。
这就使得政府在履行协议书时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往往较难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安置房协议书难以兑现的原因主要包括政府制定政策不足、居民维权意识不强和协议书缺乏法律保障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完善征迁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居民维权意识,使居民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通过政府、居民和法律三方共同努力,才能够让安置房协议书得到更好的兑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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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回迁安置多年无法兑现怎么办?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日前,一位当事人向小编咨询称,其在7年前即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对其予以回迁安置。
然而7年过去了,回迁房却根本没有盖起来,开发商也由于资金问题而濒临破产。
被征收人找到区政府要求协调解决,区政府只承诺在其他位置提供安置房,但被征收人认为地段差价应给予额外的补偿,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面对此种情况,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表示,这种案件在实践中代理难度是比较大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谨提供几个思路供广大被征收人在维权中参考:
其一,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补偿协议。
鉴于此类协议系发生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前,这是一个民事诉讼。
如果开发商确实无力履行,那么案件就可能遭遇所谓的“执行难”。
被拆迁人即使手握胜诉判决,也会因此而面临权利实现上的僵局。
但无论如何,民事诉讼仍然是此类纠纷首先要考虑的解决途径。
毕竟,开发商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资金状况,被拆迁人掌握得未必准确。
且启动这个民事诉讼程序,并不妨碍其他维权措施的同步开展。
其二,找政府进行协商。
此类案件多为“群体性案件”,回迁安置问题所牵涉的绝不仅仅是某一户或某几户被拆迁人。
这就要求被拆迁人群体要精诚团结,积极找政府部门要求协商解决。
实践中,政府部门往往会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其他方案,比如为被拆迁人在其他地点安置房屋,那么在房屋的面积、套数及补偿差价等问题上就有了新的可供协商、沟通的内容。
问题的解决也就有了新的盼头。
所谓“活人不能让尿憋死”“不能一棵树上吊死”,被拆迁人与其固守回迁安置的诉求,不如多体现一些灵活性。
其三,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
律师介入后可以通过全面了解、审查涉案项目的补偿状况,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查找其中政府可能存在的违法点进而向政府
施压的方式来做努力。
其目的仍然在于搭建协商、沟通平台,尽量为被拆迁人争取更好的补偿权益,譬如在他处多得些补偿面积,或在产权调换的同时增加货币补偿的数额等。
实践中,律师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等途径调查协议约定的回迁安置土地的现状,尽可能调动政府介入一起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积极性。
当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确系与之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时,政府是会积极主动帮助老百姓想办法解决的。
在明律师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2011年《条例》出台前的回迁安置问题是不宜过分执著的。
毕竟被拆迁人手中的就是一份民事合同,而民事合同最终得不到履行在实践中是常有的事儿。
如何公平、合理的解决好安置补偿问题,或许是广大被拆迁人要首先考虑的更重要的事情。
此外,被拆迁人的维权宜早不宜迟,一旦拖上几年,对于此类民事争议的解决将会变得更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