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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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一、目的与范围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高效利用原则:公司固定资产应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2.维护保养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3.全寿命周期管理原则:对固定资产从购买到报废的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控制。

4.责任分明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登记1.固定资产应按照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并在固定资产登记台账中登记。

2.每一项固定资产应有唯一编号,并按照固定资产编号顺序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1.固定资产购置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请,由相关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购置。

3.购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购置的资产数量和质量与购置合同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1.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变更用途。

2.使用固定资产的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3.使用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归还到相应的存放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核实。

六、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报废1.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计算和核算,确保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期限。

2.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废,包括评估其价值、审批报废申请、出具报废证明等。

七、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1.固定资产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登记台账和实际存量的一致性。

2.盘点应由专人进行,盘点结果应及时核实并进行登记,发现差异应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八、违规行为和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等处理。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以上就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准则,并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使用,保护其完整,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降低经营管理费用,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经营用有形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期限超过2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管理用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五大类。

第三条审批权限所有固定资产的调拨、改良、投保、处置、租赁、抵押、盘点报告必须由总部公司领导统一审批。

第四条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税金、保险费等)。

第五条折旧管理1、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管理形式固定资产实行电脑账簿(账)、电脑卡片(卡)、实物(实)分管原则;财务部管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行政部管理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并共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料库;使用部门管理实物。

第七条各部管理职责1、财务部职责: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核算、付款的审核及对实物日常管理的监督和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工作。

2、行政部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不包括电子设备和店铺开业前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包括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明确实物保管人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跟踪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固定资产报废的确认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确保实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负责电子设备的购买、维修、调配、报损和日常管理。

3、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对其使用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及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八条闲置资产管理建立起公司内部闲置资产信息网,行政部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挂在网上,总部行政部参考网上信息来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以便公司的闲置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

第九条增减报告。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房屋等,旨在确保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本制度应被机关单位全体员工遵守。

二、资产管理标准1. 固定资产的申报与登记1.1 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资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在收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登记。

1.2 资产登记表应认真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购置时间、供应商、价值等信息,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3 资产登记表应存档保管,并随时供给应上级管理部门核对。

2. 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2.1 固定资产的领用需提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

2.2 资产领用人应在领用时,对资产的完好性和功能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适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

2.3 资产领用人应依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进行使用,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4 资产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的办理手续归还资产,并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

3.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3.1 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的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2 资产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清洁、设备检修等内容,并将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3.3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4.1 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资产使用情形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资产报废与处置的评估。

4.2 报废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废,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3 资产报废后,应适时撤销登记,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回收或销毁处理。

三、考核标准1. 资产申报与登记的考核标准1.1 资产登记表的填写应精准完整,不得遗漏紧要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1.2 资产登记表应按时报送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精准率不得低于95%。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

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不足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由专用资金购进的;由专项贷款购进的;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较频繁的。

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

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条目的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本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分类本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文化活动用品、租赁的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购置本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财务和经济效益原则,经过审批程序、中心财务审核、研究评估、招投标等审批程序后购置。

第六条资产管理本单位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领用单、盘点单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流动、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技术升级和合理清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维护保养本单位必须做好所有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日常保养和维修保障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盘点评估本单位必须定期盘点、评估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固定资产流动管理第九条调拨管理对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必须经过与职能部门的商议和允许,制定详细的调拨方案,并且进行相关台帐的修改和更新。

第十条处置管理本单位如需要处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和相关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回收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监管及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监管管理本单位必须建立全面的监管管理制度,做到严密监管所有固定资产,有效防范固定资产丢失、盗窃等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必须严谨细致,做到安全检查、安全使用、安全保管等方面全流程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附件:1. 固定资产台帐2. 固定资产领用单3. 固定资产盘点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月1日颁布的法律之一。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条购置程序(一)公司各部门需要采购固定资产须填写《财产申购单》如:设备名称、规格、厂牌、数量、用途、需要日期等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初审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再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经核准后综合办公室实施采购。

(二)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结合使用功能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择优确定供应商。

对价格高、采购量大或者技术性指标复杂等固定资产的采购,应通过招标方式采购。

确定供应商后,须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第二条财产使用、保管(一)固定资产购入后根据发票、凭证或说明书等填制《财产保管卡》。

(二)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归口部门(公司计算机除外),负责监督与检查使用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购置(使用)日期、购置金额(单价)、使用部门(人)进行登记,并每月与财务部核对。

综合办公室应及时记录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完好与调配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

(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使用部门(人)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领用(验收)表》。

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经确定的使用人负责该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共用或不能分清使用人的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四)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公用固定资产类设备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不允许公司员工私自借用公司公用资产)。

借用的公用资产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员工不得个人长期借(占)用公用资产。

(五)综合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修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人)应按操作规程使用、保养固定资产,不得故意毁损公司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将公司固定资产外借、变卖、拆卸、调换及赠送他人;不得随意撕毁固定资产标签,有关固定资产变更处理由统一办理并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报财务部备案。

公司固定资产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该项资产的净值或损坏价值赔偿。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调配、使用和处置,促进行政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全面管理,包括土地、建筑、设备、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能够使用三年以上、有自主产权的物品。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适量增加固定资产,确保其能正常履行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和鉴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每一笔资产及其变动都应当登记,做到数量、规格、性能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有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及时清理无用或不能使用的资产,避免浪费和占地。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鉴定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验鉴定,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坏、贬值的资产,同时,对新购置的资产要进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返还或替换。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维修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护制度,对资产实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损坏和火灾等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制度,及时维修、保养固定资产,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方案,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二条对那些需要使用大量固定资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应当对这些资产进行专门管理和统一规划,确保有序使用。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机关的资产得以合理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固定资产调配工作,对闲置或过度配备的资产要及时调配或作出处置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
1.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条管理范围
1. 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单位内所拥有的物资。

2. 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资产管理流程
第三条资产登记与标识
1.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登记册上做好相应记录,并贴上统一的资产标识。

2. 资产标识应清晰可辨,防止丢失或错位。

第四条资产领用与归还
1. 职工需要使用固定资产时,需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领用。

2. 使用完毕或无需再用时,职工应及时归还,并进行验收。

第五条资产盘点与清查
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与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与登记信息一致。

2. 盘点结果及时上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
第六条监督机构
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流程的监督与指导。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七条责任与处罚
1. 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如违反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

2. 职工如有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的资产管理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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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

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某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第十条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

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

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

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

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

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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