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代理”也须授权委托_
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33篇)

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33篇)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通用33篇)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篇1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年月出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现委托在纠纷中,作为本人特别授权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权限如下:起诉、立案、代收、递交本案法律文书,申请撤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执行判决、退货、收款等。
受委托人:年月日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篇2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在我与的.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代为立案、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参与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接受调解、和解;代为申请诉讼保全;转委托权、代领法院的诉讼费退款、代管款;签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受委托人:年月日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篇3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注: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委托人:受委托人:年月日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篇4委托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20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受托人:联系电话: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1、代为调查、收集和向法院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2、代为申请执行、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执行款项;4、代为签发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5、代为书写起诉状;6、代为处理执行程序相关事宜。
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要看你委托书是否已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再者即便是全权代理,当事人也应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22.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alsj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4.1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离婚诉讼代理委托权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诉讼代理委托权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诉讼代理委托权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离婚案件中我国的法律要求就算你聘请了委托了代理人还是要出庭应诉。
所以律师代为行使诉讼的权利,我们作为当事人也要出庭应诉,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不像一些刑事类的案件,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了解事情的真相,有和解的可能。
一、离婚诉讼代理委托权限离婚案件委托代理人的特殊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我国的法律要求就算你聘请了委托了代理人还是要出庭应诉,这种案件就是离婚案件。
离婚是一个非常个人的问题,一方面可以让法官可以了解事实的真相如何,另外在法官的调解下有可能和解。
例外,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不能够表达意志的比如聋哑人,精神有障碍的人,植物人。
对不能够表达意志的人,还可以进行一个分类:如果这个人单单是不能用口头表达,但思维清晰能够用书写的方法书写意志,法庭就要求;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可以不出庭的。
如果这个人口头无法表达意志同时也丧失了书写表达意志,就只能由他的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
如果一个案件,这个离婚案件的被告能够表达意志却不出庭,法院对这个不出庭的当事人进行拘传,甚至拘留,处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本条应分为两个部分加以理解,一是离婚案件不论是否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当庭表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二是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即使委托代理人,也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也不能由代理人对有关实体权利处分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5篇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5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委托人:ⅹⅹ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61号,法定代表人:张ⅹⅹ,该公司董事长。
受委托人:朱某某,男,贵州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与ⅹ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案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1、代为申请执行;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ⅹⅹ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时间:年月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人:某某性别: 男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被委托人: 性别: 男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到学校领毕业证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某某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张三、李四、王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福建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某某年x月x日至某某年x月x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张三、李四、王五某某年x月x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一,含义不同。
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实用的授权委托书15篇如果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来参考自己需要的委托书吧!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授权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授权委托书篇1____商业银行:我本人授权我公司员工携带身份证(证件号:)前来贵行办理事项,授权代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业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有效期至年月日。
授权人签章:被授权人签章:授权委托书篇2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企业的'________(姓名)为我企业代理人,以本企业的名义前来贵公司________(办理事件)。
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公司:________部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20__年4月14日授权委托书篇3致:__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我方授权委托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为我方办理__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有关事宜的代理人,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__配送工作。
授权委托人(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经营企业电话(必须填,单位座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篇4_____________(招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投标方全称)法人代表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和签署一切文件。
年授权委托代理合同4篇

年授权委托代理合同4篇年授权委托代理合同 (1) 甲方:乙方:甲方因与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为下列第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代理一审诉讼□2、代理二审诉讼□3、代理再审诉讼□4、代理申请执行□5、代理仲裁□6、其他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1、一般诉讼代理或仲裁代理(出庭参与诉讼或仲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提起反诉或反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3、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物。
□4、其他约定:(注:具体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事务。
(三)乙方律师对代理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指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代理授权委托书15篇

代理授权委托书15篇代理授权委托书1委托单位:注册法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工作单位: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的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中标后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证明。
受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代理授权委托书2委托人:__x受委托人:__x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x因____x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x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二O 年月日附:委托人:____x电话:____代理人:____x电话:____代理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__性别:__身份证号:__住址:__受委托人:姓名:__ 职业:律师工作单位:__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__姓名:__ 职业:律师助理工作单位: __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__现委托__ __在我与__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受委托人__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受委托人__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即代为递送相关材料、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受委托人:__、____年__月__日代理授权委托书4(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位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中甲方的第审或非诉讼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与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必须如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
妻子委托丈夫代理诉讼的委托材料

妻子委托丈夫代理诉讼的委托材料
一、委托人身份证明
1. 妻子身份证复印件;
2. 妻子户口簿复印件。
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 丈夫身份证复印件;
2. 丈夫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夫妻关系证明
1. 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2. 夫妻关系证明书(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四、授权委托书
1.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 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如有需要)。
五、诉讼状及证据清单
1. 诉讼状(一式三份,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 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列明证据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六、代理人费用证明
1. 律师代理费发票;
2. 转账凭证(如有);
3. 其他费用证明(如差旅费等)。
七、其他法院要求材料
根据法院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在递交上述材料之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都符合法院的要求,并仔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夫妻代理”也须授权委托丈夫出差期间,妻子用丈夫身份证复印件以丈夫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两万元定金。
丈夫回京后,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近日,经北京市一中院调解,房产公司同意退还1万元定金。
张先生在法庭申诉:“2004年8月初,妻子告诉我,她在我出差期间,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地址位于海淀区万泉庄,价值人民币1166765元,并且我妻子在与被告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署了我的名字。
我不同意购买此房。
并找到被告主张合同不是我本人所签,应为无效,要求其退还定金两万元。
但经过多次交涉,被告均不予理睬。
”张先生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返还定金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以表见代理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理的,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合同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据此,法院认为,基于张先生与妻子的特殊身份,房地产公司有理由相信妻子的行为能够代表张先生。
因此,该合同对张先生具有约束力。
张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不适用“表见代理”,更确切地说,该案涉及到“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由于张妻以张先生的名义购买的是价值百万元的商品房,根据有关法律,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重大财产事项,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
张妻以张先生的名义签订购房协议也应该有张先生的授权委托证明。
房地产公司在这起案件中,有责任认真审查张妻的资格。
经过法官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同意调解,由房地产公司退还张先生定金1万元。
法条链接该案主审法官王忠介绍,家事代理权亦称夫妻代理权或者日常事务代理权,是指配偶一方本无代理权,在与第三人就实施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推定享有代理配偶行使权利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家庭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可以由一方做主,夫妻中任何一方可以不经另一方的同意,而以家庭的名义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另一方对此则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家庭的名义购买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出借钱财物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等。
对于家事代理权我国法律虽未做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我国是承认家事代理权的。
但行使家事代理权是有范围限制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涉及处理不动产的重大财产事项,夫妻双方应一致同意,张妻代表张先生购房,应有张先生的授权委托证明。
一、我国夫妻日常代理制度的法律缺失首先,我国立法上对于日常代理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对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
我国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立法时要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1950年及1980年的《婚姻法》都将夫妻共同财产制作为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修改后的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虽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主导地位不变。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采用所得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原有财产之孳息,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目前我国实行的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第二,夫妻共同财产不限于婚后劳动所得财产;第三,法律规定为个人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现在我国夫妻财产既有共同财产,又有个人财产,这同以往几部婚姻法相比,在夫妻财产关系的内部确认方面,有着巨大的进步;然而,对这样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的外部调整,却仅有粗略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规定过于宽泛,既未明确“平等处理权”的权限内容、范围,也未规定夫妻一方违反此项规定,侵害他方权益时的处理方法。
其次,我国在立法上对于日常代理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脱节。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于我国目前的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极不完善,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欲具有公示力,使第三人“知道”极不易操作。
夫妻双方虽有约定,但夫妻一方恶意侵害他方权益,在对第三人进行交易保护时故意隐瞒事实,善意第三人的权益虽可得到保护,但受损的夫妻他方却无力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给交易带来不安全的隐患,极易发生交易纠纷。
因此,在我国对于现行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关系调整方面的缺陷,引入完善的代理机制十分必要。
二、夫妻日常代理行为之法律定性透视(一)夫妻日常代理的权限范围日常家务代理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代理,与其他代理行为一样也有一定的权限范围,但其权限范围与其他类型的代理相比,范围很小,只限于日常家务范围的特征,但在具体运用时,却是比较难以理解和把握的,主要是因为人们所处的区域不同,社会经济状况不同,家庭地位与收入不同,对“日常家务”的理解也必然不同。
例如,对还处于贫困状况者来说,他所谓的日常家务可能只限于柴米油盐;而对处于发达地区的生活富裕者来说,日常家务早已超出了衣食住行的范畴。
在立法上,设立了夫妻日常家务代理制的世界各国,其法律对“日常家务”的表述也是各不相同。
法国民法典第220条规定:“夫妻各方均有权单独订立旨在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与子女教育的合同。
夫妻一方依此缔结的债务对另一方具有连带约束力。
”其家务代理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与子女的教育;而德国民法典第1357条的规定是“婚姻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理使家庭的生活需求得到适当满足并且其效力也及于婚姻对方的事务。
婚姻双方皆通过此种事务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如果根据情况得出另外的结论则除外。
”其家务代理的范围是以是否能使家庭的生活需求得到适当满足为标准;瑞士民法典第163条第一项规定:“妻对于家务中的日常事务,与夫同为婚姻共同生活的代表。
”其第203条规定:“在婚姻共同生活代表权的正当范围内,妻对夫妻财产有处分权。
”其要求的是代理权必须在日常家务的正当范围内行使;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003条规定:“夫妻于日常家务,互为代理人。
”明确表示代理范围限于日常家务与世界各国立法上的异彩纷呈相似,学者们对日常家务代理权的范围也是众说纷纭,狭义上认为只包括家庭中的衣食住行,广义上认为必要时可扩及对一方不动产的处置、离婚、别居诉讼费用的支付等。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的国家,如何在立法时确立一个既简洁明了,又普遍适用的标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法学专家提出的建议稿曾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为“夫妻在日常家务的范围内互为代理人。
”这一概括式的规定虽划定了日常家务代理的范围,但仍过于原则、抽象,不易为人们所把握,所以需要在实践中辅之以具体的标准。
而具体标准的确定除借鉴世界各国的做法以及参考学者们的观点外,还应该从人的需要这个角度探究。
因为无论人们所处的区域、风俗习惯、身份、地位、收入和兴趣如何,其基本的需求是一致的。
而人有哪些共同的需求呢?曾经有著名学者认为人的需要大致包括五个方面:生理、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
其中生理和安全是低层次的需要,归属和尊重是中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是高层次的需要。
而日常家务代理是为了维持和实现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活动,其范围的确定离不开人的本质需要。
因此按照这样的理论,我们可以把日常家务的范围分为三个方面:其一,为家庭生存需要的家务代理,这主要涉及衣食住行的内容;其二,为家庭的保健和娱乐的家务代理,这主要涉及家庭奢侈品的购买;其三,为家庭和个人发展需要的家务代理,这主要涉及人的学习和深造。
为了防止人们对这三方面内容作扩大解释,笔者认为,有必要同时规定排除日常家务代理适用的情形。
从近年来出现的涉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的交易纠纷的类型看,以下情形应排除在日常家务代理范围之外:第一,股票交易行为。
即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也只能由股票证记载者为交易人和责任者,夫妻一方代替另一方进行交易时,适用委托代理的规定,必须有另一方的明确授权。
第二,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不动产或大额动产的行为。
法国民法典第220条第三款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的购买以及借贷,如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亦不发生连带责任;但如此种购买与借贷数量较少,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之必要,不在此限。
”近年来信用消费在我国方兴未艾,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如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00年就连续受理了11起分期付款车辆买卖纠纷,起因都是买车者支付了头几期车款后便不再付款。
在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分期付款交易中,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可保障这一交易形式的安全,但因付款期限一般较长,如住房按揭可长达30年,在此期间夫妻身份可能发生变化,而一旦夫妻身份消失,连带责任也就无从适用,故实践中一般以申请者为责任人,同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如以夫妻一方为担保人,适用有关民事担保的规定,这样即使夫妻身份发生变化,其担保责任仍然存在。
我国立法可借鉴法国这一做法。
第三,用家庭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这已不属于日常家务代理的范畴。
(二)对夫妻日常代理的法律效力的多角度明确在日常家务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夫妻之间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这属于代理的内部关系;另一方面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这属于代理的外部关系。
由于存在这两方面的关系,必然产生一个问题:当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时所为的行为是否对被代理人产生连带责任?世界各地的婚姻家庭法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一般都规定凡属滥用代理权和超越代理权的,另一方可以对其行为加以限制,但在这一限制能否对抗第三人上,则规定各不相同。
归纳之,主要有这样几种做法:其一,可以对抗第三人,不产生连带责任。
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婚姻家庭法即采用这一作法,其法律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夫妻不负连带责任:1、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他方有权限制对方的行为,限制的方式为通知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经限制后他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
3、一方越权产生的债务,由自身偿还,他方不承担责任。
”其二,经登记或告知后可对抗第三人,不产生连带责任。
其三,以第三人是否善意为标准,决定连带责任是否产生。
当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而又不能对抗第三人时,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的形式,在共同财产制下,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不足部分先由妻子的个人财产偿还,仍不足时由夫个人财产偿还;在分别财产制下,则先由妻个人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夫个人财产偿还。
为了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还可类推适用表现代理制度,把代理责任直接及于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