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解析

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解析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力量,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走私犯罪的重要职责。
然而,类似于其他职业领域,海关工作人员也面临着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边境管理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利益。
为了维护海关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制度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类型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受贿: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位和权力,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礼品或其他利益,以实施不法行为或提供违规服务。
2.徇私舞弊:海关工作人员为个人私利或他人利益,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执行违规的行为。
3.泄露国家秘密:海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边境管理相关的机密或敏感信息,破坏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
4.违规查验: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查验任务时,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查验,或者故意疏忽职务,导致物品未经彻底检查而通过。
5.徇私舞弊:海关工作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关、逃避监管提供便利,涉嫌勾结、纵容走私犯罪分子。
二、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边境管理的正常运行,并对公众的切身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产安全和税收利益,还损害了国家声誉和国际形象,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1.违反法律法规: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和阻碍了国家的法制建设与边境管理。
2.安全隐患: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危险物品、违禁品、走私物品等进出国境,给国家安全和公众的人身财产造成威胁。
3.经济损失: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关税逃避、税收损失,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4.人民利益:海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增加企业贸易成本、延误通关时间、增加市场不确定性等。
三、处罚措施与预防机制为了保障边境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预防机制:1.内部监督:建立海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内部监察机构,监督和调查海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中央新颁布的六项禁令

中央新颁布的六项禁令六项禁令指的是中纪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
包括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
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严禁超标准接待。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海关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海关工作效率,确保海关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各级海关人员,包括海关关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人等。
第三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维护海关形象。
第四条海关人员规范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海关工作依法进行。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项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处理问题公正无私。
(三)奖惩分明原则: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者严肃处理。
(四)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海关人员的职责:(一)依法履行海关监管职责,确保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依法进出境。
(二)严格执行海关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参与海关各项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海关人员的权限:(一)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实施监管,依法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等决定。
(二)对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依法行使查缉、查问、传唤等职权。
(四)参与海关重大决策和业务研究。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七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业务规范:(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办理各项海关业务。
(二)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行严格查验,确保依法进出境。
(三)对涉嫌违法的货物、运输工具、物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遵纪守法第八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贿赂、回扣、礼品等。
(四)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玩忽职守。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海关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等,提高自身素质。
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办法

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通关效率和管理效能,促进守法规范的大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客户协调员制度,是指海关委任客户协调员,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专门化服务和驻厂式管理,实施便捷通关的海关监管制度;第三条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的、实施专门化管理的高信用等级大型企业;第四条海关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办理内外勤业务,并根据企业的守法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准入、退出动态管理;第五条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第二章企业准入标准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海关评定后实施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一在深圳关区注册、并在深圳关区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或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二信誉良好、守法规范的AA类、A类或高信用等级企业;三企业具备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海关因监管工作需要,决定实行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的企业;第七条实施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的企业,通过与海关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海关颁发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证书;第三章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机构第八条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客户协调员制度的职能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名单评定等工作;第九条客户协调员制度实施人员主要包括海关客户协调员、联络员和企业联系人;客户协调员,是指海关委任的为企业提供专门化服务和实施个性化管理的海关工作人员;联络员,是指海关各业务单位为配合客户协调员制度工作开展选定的海关工作人员;联系人,是企业指定并经海关备案的专职与客户协调员、联络员联系配合的企业管理人员;第十条客户协调员按照“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纪律作风好”的标准实行委任制,其主要职责:一协调处理企业通关疑难问题;二为企业提供海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三定期对企业进行守法评估,提出合理有效的动态监管建议;四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对企业的规范管理目标,引导企业规范管理;五负责对企业的日常外勤监管工作;六负责需要客户协调员开展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企业通关疑难问题;二负责向客户协调员制度职能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本单位最新的管理措施、管理决定和企业异常监管信息;三配合客户协调员开展涉及本单位业务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联系人的主要职责:一配合客户协调员、联络员开展相关工作;二反映企业的通关疑难问题,并及时反馈协调处理效果;三负责向客户协调员、联络员提供海关监管所需的相关资料;第四章海关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海关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设置专门窗口办理业务,实施便捷审核;第十四条海关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电子审单、提前申报、自动结关、事后交单”、“货物优先查验”的诚信通关模式,具体措施以海关对外公布的相应文件为准;第十五条海关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施驻厂式管理;实行客户协调员双人作业制,每周至少驻厂一次;第十六条客户协调员应当就企业反映的通关疑难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职能管理部门召集联席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并根据需要邀请企业参加会议;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七条海关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每年年初评估一次,并依据企业的守法状况、年度审计报告决定是否开展验证式稽查;第五章企业内部管理第十八条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设置专门从事商品归类、价格及原产地管理、报关单复核等岗位,配备熟悉海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报关员、报关复核员;二对采购、运输、生产、库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监管数据;三加强对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合作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及合作方利用海关给予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四开放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并在年度核查与评估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供海关参考;第十九条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应及时将各时期业务发展、突发性事件、年度审计报告等情况向海关通告;第二十条企业应当为客户协调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向客户协调员开放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协调员反映通关疑难问题;第六章退出管理机制第二十二条海关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施风险管理,并根据企业的守法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第二十三条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时取消其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的资格:一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的;二无正当理由,拖欠海关税款的;三发生重组、改制、查封、破产等重大情况,不及时通知海关并影响海关正常监管的;四不配合客户协调员或海关其它部门工作,影响海关正常监管的;第二十四条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经海关评估后,决定是否暂停其“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的资格:一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二海关在报关单证事后抽核中,发现申报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三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法嫌疑、可能影响海关正常监管的;四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工商、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五企业的承运人、客户发生违法行为的;六发生其他影响海关监管行为的;第二十五条对于不再符合“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或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标准的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由海关评估是否取消其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资格;第二十六条被海关暂停“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资格的企业,客户协调员应帮助企业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恢复其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资格;第二十七条被取消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资格,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下列材料,申请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资格:一企业申请报告;二企业整改报告;三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八条海关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企业适用“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资格的决定;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客户协调员、联络员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接受监督,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二故意刁难、无故拖延解决企业通关疑难问题;三滥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给企业生产经营或海关监管造成损害;四违反“海关人员六项禁令”和“深圳海关六不准”;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三十条客户协调员与企业、企业负责人或联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客户协调员、联络员有不履行职责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可以向海关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海关对客户协调员、联络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不适合客户协调员和联络员工作的,予以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深圳海关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实施办法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同时予以废止;。
九项原则和六大禁令

九项原则和六大禁令九项原则是管理方面的基本指导原则,用于引导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规范。
六大禁令则是在组织和个人的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的禁止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九项原则和六大禁令的内容,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一、九项原则1.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强调任何决策都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组织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则,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公正待遇,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要求组织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公开透明原则还要求组织要加强信息管理,维护信息的保密性,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组织和个人在行为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组织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证行为的合法性;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4.廉洁原则廉洁原则是指组织和个人要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滥用职权。
组织要加强廉洁建设,加大反腐力度,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个人要加强自我约束,树立廉洁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效能原则效能原则要求组织和个人要提高工作效率,追求卓越成果。
组织要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个人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创造力。
6.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指组织和个人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要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权益。
组织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7.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指组织和个人在协作和相处中要平等对待他人,不歧视任何人。
组织要建立公正的人事制度,打破党派、区域和身份的藩篱;个人要树立平等意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8.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组织和个人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组织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个人要自觉维护个人信誉,履行诺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9.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组织和个人要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海关稽查的要点及企业应对技巧

海关稽查要点及应对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经济合作内容和方式的不断变化更新,国际贸易的运行速度、运作模式、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何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和掌握WTO各项规则,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要式进行普及教育和对策研究;在进出口货物通关、保税料件监管、外汇收支平衡、增值税管理等方面不仅造成管理上有漏洞,严重增加企业成本,甚至还被海关、外经办、税务局列入重点检查、处罚监管对象,影响到生产和投资;企业在处理海关事务的时候,为什么成本居高不下,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我们该如何解决在处理海关事务的时候有效降低企业的关务风险,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1.保税料件稽查;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即来源和流向情况;保税料件有无挪作它用、有无串料,有无移出监管区2.保税料件管理情况稽查;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有分开存放,是否有明确标示,有无与非保税料件单独建帐3.深加工结转稽查;有没有空转、超转、混转、不转的情况,转厂有无超过时效性即关封时效性,送货前做关封,关封到期前转厂4.海关物流帐及单证稽查;来源与流向凭证:料件的入仓单、料件的领用单、车间的生产工令单、成品的入仓单、成品的出仓单及各材料各成品的底数帐面结存;是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5.进出口、转厂单价的稽查;进出口单价是否与实际市场价有太大的出入,是否存在价格走私;海关系统内有个行业平均市场价,如果合同手册单价与海关系统内行业平均市场价出入太大就有可能被稽查6.不作价设备或减免税设备的稽查;是否有变卖、是否有出阻、是否有挪用、是否有移出监管区,有无专门的帐册7.合同备案单损耗的核查;合同单损耗是否合理8.边角废料、残次品的稽查;有无私自变买、有无帐册9.加工贸易合同的核查;10.鼓励类项目的核查11.兄弟公司、供应商/客户交易数量的核查12.其他违规的稽查二、常见稽查企业流程一、海关稽查企业的种类1.提前通知型严重等级三星级海关例行下厂检查2.突然袭击型严重等级五星级海关稽查,一般是有备而来,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是最应注意的一种;此种稽查企业不可能全身而退;3.连带型严重等级四星级兄弟公司、转厂供应商/客户被查厂,一般是核查被供应商或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二、海关稽查企业流程1.海关人员下厂后会直接分派人员到报关、财务、仓库、讯息、业务等物流部门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动作有专人监督;2.要求报关部提供截止当天所有资料合同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转厂对帐单、物料归并表、收送货单与数据现执行合同进出口数据、收货未结转数、结转未收货数、合同出口耗用数、送货未结转数据、结转未送货数据、边角余料及残次料数据等;3.要求财务提供截止到当天所有帐册主要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往来明细帐及凭证各种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4.要求仓库和车间现场盘点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如有委外的还要求提委外数据5.深入到其他物流部门查看现场流通单据、凭证及资料是否存在违规现象6.分别对不同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并做笔录7.企业将相关资料、单据、凭证装箱打包,海关打签收单、要求在至企业告知书海关人员“六项禁令”、海关外勤工作纪律上签名盖章及相关人员打指模签字将所有资料带走;8.要求企业指定专门人员到海关核算相关资料与数据即料件平衡表和实际库存与理论库存差异对照表9.企业打报告解释,海关出稽查报告定性定性为违规的,企业交罚款、转溢余、补税;定性为违法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处罚款、企业降级三、企业如何应对海关稽查1.海关查厂时企业应礼貌接待,不能有抗拒的情绪2.请最高领导出面接待,了解对方的来意,双方主动商计合作方案,建立合作互信的第一步关系,记住,除非海关人员的要求极不合理,否则你应全力配合;3.合理而礼貌地维护你的权益,争取更多的时间,在有需要的话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同时你需要评估面对的挑战和以最快的速度拟定一个处理方案,并以最强的力量组成一个多部门的小组来应对,留给海关查厂人员的印象是非常的重要;4.不管是否真有问题,查厂首先是复杂的数字工作,建议企业委派相关部门数据逻辑思维能力强的同事来应对,将公司的一切物的来源、流向交待清楚,因为相关数据一旦确认则无法更改;5.在查厂的整个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一个部部,过程当中尽量不要换人,“不问不答、有问必答,不要多答”需要回答的问题尽可能与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后达成共识;因为查厂发生时许多人的心理极度紧张,很多人为了明哲保身而推卸责任;6.在查厂过程中海关取去的资料全部要逐一登记,自己交给海关的资料,切忌不能前后矛盾应做到实事求是;7.企业一旦被,建议不要执着追求全身而退,而要有双赢的打算,你要做的就是想办法实事求是的将损失降到最低;8.在查厂的全过程中,都应极积配合,并采取适当合理的合作态度,争取查完厂后双方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为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着想;9.不管结果如,在案件结束后,要将全部的档案整理归档,并开展案例分析和学习的活动,建立更完善的管理体系;。
海关工作人员的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

海关工作人员的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是海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的职责。
在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海关的任务非常重要,有效管理进出口物品是确保国家安全、保护国内产业和维护公平贸易的关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在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
一、物品分类和禁止项海关工作人员在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中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对各类物品进行准确的分类。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物品出于各种原因被禁止进出口,比如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安全、卫生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物品。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不同物品的分类和禁止项,确保在检查和查验过程中能够准确辨别禁止进出口物品。
二、监督和监管进出口流程海关工作人员在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监管作用。
他们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流程,确保进出口物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海关工作人员应对海关检查、查验、监管、扣留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及时掌握异常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
三、打击走私和偷逃税款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在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中还要积极参与打击走私和偷逃税款行为。
走私和偷逃税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财政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对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加强监管、查验和信息分享等方式,与相关执法部门紧密合作,打击各类走私和偷逃税款行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四、加强合作与国际交流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是一个跨国合作的领域,海关工作人员在其中要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各国海关在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上的合作与共赢,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总结:禁止进出口物品管理是海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他们需要准确分类禁止物品,监督和监管进出口流程,打击走私和偷逃税款行为,并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与交流。
海关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海关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海关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标准海关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提高海关内务管理水平,树立海关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工作人员着装,是指海关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穿着全国海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海关制式服装分为海关制服和海关查验服两大系列:(一)海关制服系列由夏装、制式长袖衬衣、春秋装、冬装、冬季大衣和制式毛衣等服装组成。
(二)海关查验服系列由夏装、春秋装、冬季防寒服、冬季防寒棉裤及罩裤、海上缉私和训犬人员专用长袖衣等服装组成。
第四条海关工作人员于以下场所工作或公务活动时应当着海关制服:(一)总署机关、分署机关、特派员办公室、各直属海关、院校、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办公场所工作时。
(二)关境通道、港口、码头、机场、车站、邮局等海关作业现场工作时。
(三)执行稽查等外勤任务时。
(四)接受中央、省市及总署领导接见、检阅和参加授衔、宣誓、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时。
(五)参加涉外礼仪活动时。
(六)根据情况和其他需要着装的场合。
第五条海关工作人员以下工作时间应当着海关查验服:(一)除第四条规定以外在海关业务现场执行查验任务时。
(二)缉私艇上人员执行任务时。
(三)训犬人员执行任务时。
(四)执行其他需要穿着查验服的任务时。
第六条海关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着海关制服:(一)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关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五)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七条海关工作人员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一)着海关制服春秋装、冬装、冬季大衣和制式毛衣时,内着白色衬衫,扎系海关专用领带。
(二)着制式长、短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扎系海关专用腰带。
着制式长袖衬衣时,扎系海关专用领带,佩戴海关制式领带夹,领带夹应夹于第3、4衣扣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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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
排;
二、严禁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财物;
四、严禁干扰办案;
五、严禁泄露海关工作秘密;
六、严禁参与、包庇、纵容走私。
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直至
辞退或者开除;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
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