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直接进样
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质

非甲烷总烃
(NMHC)
非甲烷总烃(NMHC),一种大气污染物,又称非甲烷烃。
只含有碳和氢两种元素的化合物称之为碳氢化合物,简称为烃。
碳氢化合物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能源物质,也是在生活中应用广泛的有机化合物,它的主要来源是石油和天然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定义
非甲烷总烃(NMHC)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烃的含氧衍生物的种类繁多,可以分为,酚,醛,羧酸,酯,酮,醚)等组分。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1999)中的定义
非甲烷总烃(NMHC)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
在常温常压下,C1至C4的烷烃呈气态,是天然气的主要成分;
C5至C16的烷烃是液态,是石油的主要成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C16以上的烷烃为固态,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
2. 烯烃
烯烃为不饱和烃,在石油加工过程中产生。
例子:乙烯(C₂H₄)、丙烯(C₃H₆)、乙炔(C₂H₂)等。
3. 芳香烃
例子:苯(C₆H₅)、甲苯(C₈H₁₂)、二甲苯(C₁₂H₂₅)等。
(苯系物既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又属于TVOCs类)
4. 含氧烃
例子:甲醛(HCHO)、乙醛(CH₃CHO)等。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中的定义
非甲烷总烃(NMHC)为从总烃测定结果中扣除甲烷后剩余值,而总烃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产生响应的气态有机物总和。
1. 烷烃
(饱和烃)
例子:甲烷(CH₄)、乙烷(C₂H₆)、丙烷(C₃H₈)等。
奶牛肠道甲烷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奶牛肠道甲烷排放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奶牛肠道甲烷排放监测过程中术语和定义、监测流程、动物要求、检测方法与步骤、数据收集处理、结果表示、质量控制和报告内容等通用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奶牛肠道甲烷排放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74-2008/ISO6142:2001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的制备称量法HJ 604-2017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反刍动物ruminants偶蹄目中的一个亚目。
其中的动物均是食草性动物,拥有分为多个胃室的胃进行反刍的动作。
通过这个结构反刍亚目的动物,可以通过微生物消化其他只有一个胃的哺乳动物无法消化的糖类(比如纤维素)。
3.2标准气体calibrating gas标准气体为气体工业名词。
标准物质是浓度均匀的,良好稳定和量值准确的测定标准,它们具有复现,保存和传递量值的基本作用,在物理,化学,生物与工程测量领域中用于校准测量仪器和测量过程,评价测量方法的准确度和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确定材料或产品的特性量值,进行量值仲裁等。
3.3渗透管Permeation Tube是不锈钢或铜质胶囊状小容器,内装纯化合物,处于气液两相平衡状态。
渗透管置于适当的惰性聚合材料中并处于恒温状态,化学成分以恒定速率从渗透管壁渗出,可实现精确、稳定的渗透速率,范围为20-500ng/min。
3.4RFID电子耳标RFID Ear Tag是利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对动物进行个体标识的动物电子标签。
具有非接触、远距离自动识别并测量、计量动物体的特点。
其内置电子芯片和天线,承载了牲畜个体信息,是证明牲畜身份的身份证。
3.5传感器Sensor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
环境监测废气(无组织)常规检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方法名称
检测方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2
硫化氢
GAS-3.1.11(二)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篇第一章十一环境空气硫化氢(二)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四版增补版)2003年)
25
臭气浓度(无组织)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
6
总悬浮颗粒物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
7
二氧化氮
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8
氨
HJ 533(无组织)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19
VOCs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20
非甲烷总烃
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21
PM2.5
HJ 618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
22
苯并(a)芘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
23
二氧化硫
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VOCs及非甲烷总烃系统技术培训

FID的主要技术要点
1 燃烧气:氢气。 如燃烧气缺失则熄火,无法测量。 2 助燃气:洁净空气。 如助燃气缺失或量小则熄火,无法测量。 3 载气:洁净空气或高纯氮气。 如载气缺失,被测气体无法送达检测器,无法测量。 4 被测气体中碳离子燃烧所释放的电子,氢离子无响应。
➢ 冷阱技术 样气通过一个冷阱浓缩管,非甲烷烃类被富集浓缩,甲烷沸点较低而直接通过进入到检测器被测出,
然后加热浓缩管进行脱附,测出其他烃类物质含量。 谱图表现为先处甲烷峰,后出非甲烷总烃峰;非甲烷总烃直接测量得出。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NMHC-CEMS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由非甲烷总烃监 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甲烷/非甲烷总烃监测主要技术原理
➢ 反吹色谱 使样气进入能够分离甲烷和非甲烷的色谱柱,甲烷快速通过色谱柱进入检测器被监测,然后切换流
路将非甲烷反吹出色谱柱进行检测。 谱图表现为先出甲烷峰,后出非甲烷总烃峰;非甲烷总烃直接测量得出。
➢ 非反吹色谱 样气分两路,一路直接进入检测器被检测得到总烃含量,另一路经过色谱柱将甲烷与非甲烷物质分
状态一: 载气一吹扫甲烷柱,载气二吹扫预切柱, 载气三吹扫总烃柱; 样品气在采样泵作用下进入定量环1和定量 环2;
状态二: 载气一排空; 载气二将定量环2中的样气带入预切柱、甲 烷柱,最后进入FID; 载气三将定量环1中的样气带入总烃柱,然 后进入FID;
十四通阀状态一 十四通阀状态二
标准气体图谱
VOCs及非甲烷总烃系统 技术培训
VOCs及非甲烷总烃的定义
环境治理中非甲烷总烃与挥发性有机物的关系

ECOLOGY区域治理环境治理中非甲烷总烃与挥发性有机物的关系曹玉兰1,2,韩颖1,31.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2.南京市江北新区环境执法局;3.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管理和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VOCS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加强,各种VOCS治理工程也在逐步实施中。
在实际管理中因为部分广泛应用于环境管理中的排放标准中并没有给出VOCS的排放限值,常用非甲烷总烃(NMHC)来表征。
目前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非甲烷总烃(NMHC)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征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状况。
但非甲烷总烃(NMHC)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何,实际工作中时常会产生各种疑惑。
本文从非甲烷总烃(NMHC)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定义、分析方法、评价标准等角度详细比较了NMHC和VOCS,为人们更清晰地认识NMHC和VOCS之间的关系提供参考。
一、定义(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定义VOCS在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目前比较主流的定义有3种:第一种定义为熔点比室温低时,沸点达到50-260℃之间时,所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统一称之为VOCS,此定义是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第二定义为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给出的在大气光化学反应时任何参加反应的碳化合物,但是不包含CO、CO2、H2CO3,此外金属碳化物和金属碳酸盐以及碳酸铵也除外;第三种定义的标准比较广泛,是由国家和地方进行定义的,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相关规定过的有机化合物,可以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12]中定义,依据规定方法测量确定的或者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实施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8507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24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空气与废气采样总结

(HJ/T 32-1999)
1000ml
2.24 酚类化合物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 碳酸钠溶液(pH为10±0.2):取500ml水 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环 用酸度计测量溶液的pH值,在搅拌下加 境空气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入碳酸钠,至溶液pH为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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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氯乙烯滤膜 玻璃纤维滤膜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 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
过氯乙烯滤膜 玻璃纤维滤膜
《空气和废气监2测00分1)析方法》(第四
2.34
铁
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过氯乙烯滤膜
3.2.1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
2.35
2.22
硫化氢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5.4.10.3亚
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4.3g硫酸、0.30g氢氧化钠和10.0g聚乙烯 醇磷酸铵,分别溶解于少量水后,将三种 溶液混合,强烈振摇,混合均匀,定溶至 1000ml。在冰箱中可保存一周。
2.23
氰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 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甲基橙吸收储备液:0.1000g甲基橙溶于 100ml40~50℃水中,冷却至室温加20ml 无水乙醇定溶至1000ml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3.1.11.2亚
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4.3g硫酸、0.30g氢氧化钠和10.0g聚乙烯 醇磷酸铵,分别溶解于少量水后,将三种 溶液混合,强烈振摇,混合均匀,定溶至 1000ml。在冰箱中可保存一周。
常见的监测项目的规范采样方法

硫化碳解吸气
相色谱法(B)
排气筒温度较高时,应对
采样管予以水冷或空气冷
空气质量 恶臭
的测定 三点比
13 臭气浓度 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
1993
却,使进入采样袋气体温 度接近常温。采样时应根 据排气状况的调查结果, 确定采样的时机和充气速 度,保证采集的气体样品 具有代表性。正式采样
前,用被测气体充洗采样
烟气黑度
染源排放烟气 的测定林格曼
烟气黑度图法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 放的灰色或者黑色烟 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 监测,不适用于其他 颜色烟气的监测
每分钟观测4次,观察者 不宜一直盯着烟气观测, 而应看几秒钟后停几秒 钟,每次观测(包括观看 和间歇时间)约15S,联 系观测烟气黑度的时间不
少于30min,
HJ 973-2018
却至室温,用感量0.1㎎
1996固定污染
天平称量,两次重量之差
3
烟尘
源排气中颗粒 物测定与气态
测定固定污染废气中
应不超过0.5㎎。检查系 统是否漏气,原则上每个
污染物采样方
点采样时间应不少于
法
3min,或采满1m³,各点
采样时间应相等,每次采
样,至少采取三个样品,
取其平均值。
4
HJ/T 398-
2007 固定污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
统,并放置于冰浴中,以 0.05-0.2L/min的流量,
度法 HJ/T
采气至第二个吸收瓶呈微
43-1999
红色,停止采样。记录采
样流量、时间、温度、气
压,密封吸收瓶进、出
口,避光运回实验室
2 氮氧化物
取两支内装 10.0ml 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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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04-2017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Ambient air —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Direct injection/Gas 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14发布2018-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代替HJ 604—2011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方法原理 (1)5试剂和材料 (2)6仪器和设备 (2)7样品 (2)8分析步骤 (3)9结果计算与表示 (5)10精密度和准确度 (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2注意事项 (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原标准(GB/T15263-1994)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一次修订于2011年。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扩展了测定指标,增加了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相应修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修改了总烃的定义,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增加气袋作为采样容器,规定了样品采集、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删除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本标准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3(以碳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总烃total hydrocarbons(THC)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3.2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4方法原理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
5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和蒸馏水。
5.1除烃空气:总烃含量(含氧峰)≤0.40mg/m3(以甲烷计);或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
5.2甲烷标准气体:10.0µmol/mol,平衡气为氮气。
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具资质生产商定制合适浓度标准气体。
5.3氮气:纯度≥99.999%。
5.4氢气:纯度≥99.99%。
5.5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5.6标准气体稀释气:高纯氮气或除烃氮气,纯度≥99.999%,按样品测定(8.3)步骤测试,总烃测定结果应低于本标准方法检出限。
6仪器和设备6.1采样容器:全玻璃材质注射器,容积不小于100ml,清洗干燥后备用;气袋材质符合HJ732的相关规定,容积不小于1L,使用前用除烃空气(5.1)清洗至少3次。
6.2真空气体采样箱:由进气管、真空箱、阀门和抽气泵等部分组成,样品经过的管路材质应不与被测组分发生反应。
6.3气相色谱仪: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4进样器:带1ml定量管的进样阀或1ml气密玻璃注射器。
6.5色谱柱6.5.1填充柱:甲烷柱,不锈钢或硬质玻璃材质,2m×4mm,内填充粒径180~250μm (80~60目)的GDX-502或GDX-104担体;总烃柱,不锈钢或硬质玻璃材质,2m×4mm,内填充粒径180~250μm(80~60目)的硅烷化玻璃微珠。
6.5.2毛细管柱:甲烷柱,30m×0.53mm×25µm多孔层开口管分子筛柱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总烃柱,30m×0.53mm脱活毛细管空柱。
6.6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样品7.1样品采集环境空气按照HJ194和HJ664的相关规定布点和采样;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按照HJ/T55或者其他相关标准布点和采样。
采样容器经现场空气清洗至少3次后采样。
以玻璃注射器满刻度采集空气样品,用惰性密封头密封;以气袋采集样品的,用真空气体采样箱(6.2)将空气样品引入气袋,至最大体积的80%左右,立刻密封。
7.2运输空白将注入除烃空气(5.1)的采样容器带至采样现场,与同批次采集的样品一起送回实验室分析。
7.3样品保存采集样品的玻璃注射器应小心轻放,防止破损,保持针头端向下状态放入样品箱内保存和运送。
样品常温避光保存,采样后尽快完成分析。
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8h;气袋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48h,如仅测定甲烷,应在7d内完成。
8分析步骤8.1参考色谱条件进样口温度:100℃。
柱温:80℃。
检测器温度:200℃。
载气:氮气(5.3),填充柱流量15~25ml/min,毛细管柱流量8~10ml/min。
燃烧气:氢气(5.4),流量约30ml/min。
助燃气:空气(5.5),流量约300ml/min。
毛细管柱尾吹气:氮气(5.3),流量15~25ml/min,不分流进样。
进样量:1.0ml。
8.2校准8.2.1校准系列的制备以100ml注射器(预先放入一片硬质聚四氟乙烯小薄片)或1L气袋为容器,按1:1的体积比,用标准气体稀释气(5.6)将甲烷标准气体(5.2)逐级稀释,配制5个浓度梯度的校准系列,该校准系列的浓度分别是0.625、1.25、2.50、5.00、10.0μmol/mol。
注:校准系列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浓度范围,也可选用动态气体稀释仪配制,或向具资质生产商定制。
8.2.2绘制校准曲线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抽取1.0ml校准系列(8.2.1),注入气相色谱仪(6.3),分别测定总烃、甲烷。
以总烃和甲烷的浓度(µmol/mol)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绘制总烃、甲烷的校准曲线。
注:当样品浓度与校准气样浓度相近时可采用单点校准,单点校准气应至少进样2次,色谱响应相对偏差应≤10%,计算时采用平均值。
8.2.3标准色谱图在本标准给出的色谱分析参考条件(8.1)下,毛细管柱上的标准色谱图见图1,填充柱上的标准色谱图见图2。
(a)(b)(c)a-总烃柱上的总烃峰,b-总烃柱上的氧峰,c-甲烷柱上的氧峰和甲烷峰图1总烃、甲烷和氧在毛细管柱上的标准色谱图(a)(b)(c)a-总烃柱上的总烃峰,b-总烃柱上的氧峰,c-甲烷柱上的氧峰和甲烷峰图2总烃、甲烷和氧在填充柱上的标准色谱图8.3样品测定8.3.1总烃和甲烷的测定按照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操作步骤和分析条件,测定样品的总烃和甲烷峰面积,总烃峰面积应扣除氧峰面积后参与计算。
注:总烃色谱峰后出现的其他峰,应一并计入总烃峰面积。
8.3.2氧峰面积的测定按照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操作步骤和分析条件,测定除烃空气(5.1)在总烃柱上的氧峰面积。
8.4空白试验运输空白样品(7.2)按照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操作步骤和分析条件测定。
9结果计算与表示9.1结果计算样品中总烃、甲烷的质量浓度,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1622.4ρϕ=⨯(1)式中:ρ——样品中总烃或甲烷的质量浓度(以甲烷计),mg/m 3;φ——从校准曲线或对比单点校准点获得的样品中总烃或甲烷的浓度(总烃计算时应扣除氧峰面积),µmol/mol ;16——甲烷的摩尔质量,g/mol ;22.4——标准状态(273.15K ,101.325kPa )下气体的摩尔体积,L/mol 。
样品中非甲烷总烃质量浓度,按照式(2)计算。
12()16NMHC THC M ρρρ=-⨯(2)式中:ρNMHC ——样品中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以碳计),mg/m 3;ρTHC ——样品中总烃的质量浓度(以甲烷计),mg/m 3;ρM ——样品中甲烷的质量浓度(以甲烷计),mg/m 3;12——碳的摩尔质量,g/mol ;16——甲烷的摩尔质量,g/mol 。
注1:非甲烷总烃也可根据需要以甲烷计,并注明。
注2:单独检测甲烷时,结果可换算为体积百分数等表达方式。
9.2结果表示当测定结果小于1mg/m 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1mg/m 3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精密度和准确度10.1精密度6家实验室对含总烃浓度(以甲烷计)为1.47mg/m 3、7.14mg/m 3和36.4mg/m 3的统一样品进行了6次重复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0%~9.8%,0.1%~6.0%,0.6%~6.0%;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9.9%,2.2%,1.6%;重复性限为:0.27mg/m 3,0.21mg/m 3,1.8mg/m 3;再现性限为:0.46mg/m 3,0.49mg/m 3,2.3mg/m 3。
各实验室测定总烃浓度(以甲烷计)介于0.85mg/m 3~4.71mg/m 3的实际环境空气样品的相对标准偏差为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