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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标准范本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4013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总则1.1 目的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原则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完善工艺措施,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加大检修维护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1.3 范围储存终馏点不大于220℃轻质油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

主要包括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含焦化汽柴油混装储罐,下同)、催化汽油(未加氢、精制,下同)储罐等中间原料轻质油储罐,以及含有轻质油组分的轻污油储罐、含硫污水储罐等。

1.4 方案除指导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 其它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补充了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顶的制造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范围内新建和现有储罐的整改等。

精选范文--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精选范文--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1总1.1目的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原则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完善工艺措施,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加大检修维护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1.3范围储存终馏点不大于220℃轻质油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

主要包括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含焦化汽柴油混装储罐,下同)、催化汽油(未加氢、精制,下同)储罐等中间原料轻质油储罐,以及含有轻质油组分的轻污油储罐、含硫污水储罐等。

1.4方案除指导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其它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补充了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顶的制造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范围内新建和现有储罐的整改等。

2一般要求2.1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详见附件-1)2.2应高度重视工艺管理,精心操作,严禁储罐超温、超压运行。

2.3应针对不同工艺介质特性,落实好储罐防腐蚀措施。

2.4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建立储罐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制度,增加储罐清罐检查频次,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消除隐患。

2.5氮封设施是保障内浮顶储罐安全运行的措施之一。

氮封设计应本着安全、节约和便于操作维护的原则,实现储罐安全、经济运行。

3罐区工艺3.1储罐选型3.1.1石脑油在储存温度下(不大于40℃,下同)的蒸汽压超过88KPa时,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

不超过88KPa时,应选用内浮顶储罐或外浮顶储罐。

3.1.2焦化汽油、催化汽油、轻污油的储罐宜采用内浮顶型式.3.1.3石脑油低压立式储罐应设置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储罐补充气体应使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脱硫后的燃料气等。

采用脱硫后的燃料气时,排放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向大气。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炼油行业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而在炼油过程中,轻质油的储存成为不可避免的环节。

炼油轻质油储罐是储存轻油的主要设备,为了确保轻油安全储存,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石油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储罐液位监测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液位监测至关重要。

首先,对液位的监控能够及时发现液位异常变化,避免因液位异常造成罐体爆炸、油气泄漏等事故。

其次,液位监控还可以根据罐内液位井的高低,计算出储罐内液体的数量,防范因计算误差而导致的事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液位监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储罐设计标准进行监测,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储罐防火措施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油品易燃易爆,因此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防火措施。

首先是对储罐进行防火隔离,禁止在储罐周围进行火种、明火的操作。

其次,制定相应的防火应急预案,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同时,在储罐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还应考虑到防火问题,合理设置储罐间距,采取防火结构和装置等措施来确保储罐的安全。

罐区安全管理针对炼油轻质油储罐,还需要进行罐区安全管理。

罐区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罐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照明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进行罐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定响应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等。

储罐维护保养在储罐的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

首先是罐体进行焊接和检查,对罐体表面进行清洗,防止腐蚀;其次是对防火结构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最后是定期进行罐内清洗,清除污物和异物,防止产生“危险溶液”等现象。

维护保养工作的完成,不仅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还能减少因设备老化或者故障而引发的事故风险。

总结综上所述,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关系到企业生产和工人安全,因此必须非常重视。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范文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范文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油轻质油储罐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炼油轻质油储罐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三条炼油轻质油储罐是指用于储存炼油轻质油的容器设备,其设计容量不得大于5000m3。

第四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安全运行以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炼油轻质油的质量。

第五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安全运行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检查。

第二章设备及设施要求第六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具备以下设备和设施:防火设施、泄漏报警设备、消防设备、静电接地装置、泄漏控制装置等。

第七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设置在宽敞、平坦的场地上,距离其他设备和建筑物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九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配备完善的通风设备,确保罐内气体排放和通风畅通。

第十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设置防雷设备,确保在雷电天气时罐内安全。

第三章操作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关岗位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炼油轻质油储罐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紧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第十四条炼油轻质油储罐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操作和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入口和出口应配备防过压和防减压装置,防止设备压力过高或过低。

第十七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设置泄压阀和安全阀,当设备内部压力达到安全极限时,及时泄压以保证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配备泄漏控制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泄漏。

第十九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当设备泄漏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炼油轻质油储罐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轻质油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轻质油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1总 则1.1 目的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原则标本兼治、防治结合,落实源头治理措施,加大检修维护力度,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避免事故发生。

1.3 范围石脑油(重整、乙烯原料)、焦化汽油(含焦化汽柴油储罐,下同)、催化汽油中间原料储罐和轻污油、含硫污水等储罐。

1.4 方案除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 其它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基础,重点对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盘的制造安装等内容做了规定和补充。

除特殊说明外,意见中储罐均指立式圆筒钢制焊接常压储罐。

2 一般要求2.1 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包括:《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07)《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0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1999)《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2008)《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技术管理规定》等。

2.2 储罐设计、制造、施工及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储罐建造质量。

2.3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设施完整并完好投用。

2.4 要高度重视储罐工艺源头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好进入储罐的工艺介质蒸汽压和活性硫、氯离子含量,精心操作,实现本质安全。

2.5 应加强对轻质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根据储存介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范做好防腐工作。

2.6 应建立内、外浮顶储罐的可燃气体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炼油轻质油储罐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包括储罐的设计、建造、维修和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炼油轻质油储罐,是指专用于储存炼油轻质油产品,采用密闭、固定的钢质构造的容器。

第四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二章设计和建造要求第五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必须经过专业设计、监理和验收。

第六条储罐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罐的配置、容量和尺寸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需求确定。

(二)储罐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和材料,确保其强度和稳定性。

(三)储罐应具备泄漏和爆炸的防护措施。

(四)储罐应设置密封措施,保证油品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储罐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二)施工应有专业监理,并按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三)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施工质量。

(四)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三章操作和管理要求第八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操作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操作规程和规范。

(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岗位培训。

(三)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做好油品的记录和储罐的检查。

(四)定期进行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

第九条储罐操作和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储罐周围的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操作正常。

(二)定期进行泄漏和防爆设备的测试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

(三)储罐保温材料和防腐层应定期检查和维修。

(四)储罐内部油品的沉积物应定期清理。

第四章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第十条储罐的安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储罐的油位和压力,确保其正常工作。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1总则1.1目的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原则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完善工艺措施,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加大检修维护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1.3范围储存终馏点不大于220℃轻质油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

主要包括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含焦化汽柴油混装储罐,下同)、催化汽油(未加氢、精制,下同)储罐等中间原料轻质油储罐,以及含有轻质油组分的轻污油储罐、含硫污水储罐等。

1.4方案除指导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其它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补充了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顶的制造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范围内新建和现有储罐的整改等。

2一般要求2.1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详见附件-1)2.2应高度重视工艺管理,精心操作,严禁储罐超温、超压运行。

2.3应针对不同工艺介质特性,落实好储罐防腐蚀措施。

2.4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建立储罐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制度,增加储罐清罐检查频次,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消除隐患。

2.5氮封设施是保障内浮顶储罐安全运行的措施之一。

氮封设计应本着安全、节约和便于操作维护的原则,实现储罐安全、经济运行。

3罐区工艺3.1储罐选型3.2轻质油设计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

3.3需要罐底切水作业的储罐应采用自动切水设施。

切水口处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4储罐应配置罐下采样设施。

3.5现场应设置储罐温度、液位等检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6储运能力3.7氮封措施·4设备及防腐4.1内浮顶储罐a)铝制内浮顶的上升浮力(设计介质比重700Kg/m3)不应小于内浮顶总重的两倍和浮顶上升时产生的摩擦力之和,且浮筒的浸液深度不宜小于100mm;b)铝制内浮顶浮筒宜选用卷焊式浮筒。

2024年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2024年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2024年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石油炼制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外石油炼制行业安全生产实践和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企业及其子分公司的轻质油储罐,包括原油储罐、中间产物储罐和成品油储罐。

第三条轻质油储罐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四条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储罐结构强度、密封性、耐腐蚀性等要求。

第五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震、火灾、爆炸等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可能引发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储罐应设有可靠的液位监测系统,包括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罐内液位异常情况。

第七条轻质油储罐应设有通风装置,保证罐内气体的循环通风,减少爆炸的风险。

第八条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确保储罐结构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调试与验收第九条在轻质油储罐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调试,确保储罐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调试前应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操作参数,定期检测检查各项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调试工作的安全与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完成调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储罐各项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等。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管理第十三条轻质油储罐在正式使用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应熟悉储罐的相关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使用过程中应设立储罐操作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操作的时间、操作人员、液位变化等信息,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第十五条定期对储罐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故障设备,确保储罐的运行安全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储罐的结构、设备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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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原则
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完善工艺措施,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加大检修维护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1.3 范围
储存终馏点不大于220℃轻质油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

主要包括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含焦化汽柴油混装储罐,下同)、催化汽油(未加氢、精制,下同)储罐等中间原料轻质油储罐,以及含有轻质油组分的轻污油储罐、含硫污水储罐等。

1.4 方案
除指导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 其它
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补充了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顶的制造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范围内新建和现有储罐的整改等。

2一般要求
2.1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详见附件-1)
2.2应高度重视工艺管理,精心操作,严禁储罐超温、超压运行。

2.3应针对不同工艺介质特性,落实好储罐防腐蚀措施。

2.4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建立储罐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制度,增加储罐清罐检查频次,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消除隐患。

2.5氮封设施是保障内浮顶储罐安全运行的措施之一。

氮封设计应本着安全、节约和便于操作维护的原则,实现储罐安全、经济运行。

3罐区工艺
3.1储罐选型
3.1.1石脑油在储存温度下(不大于40℃,下同)的蒸汽压超过88KPa时,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

不超过88KPa时,应选用内浮顶储罐或外浮顶储罐。

3.1.2焦化汽油、催化汽油、轻污油的储罐宜采用内浮顶型式.
3.1.3石脑油低压立式储罐应设置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储罐补充气体应使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脱硫后的燃料气等。

采用脱硫后的燃料气时,排放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向大气。

3.2轻质油设计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

3.3需要罐底切水作业的储罐应采用自动切水设施。

切水口处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4储罐应配置罐下采样设施。

3.5现场应设置储罐温度、液位等检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6储运能力
3.6.1指导意见对轻质油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进行了规定(见8.3条),企业应对照设计规范重新核算储罐数量及储运能力。

3.6.2应采取措施减少中间原料储存量。

3.7氮封措施·
3.7.1设置要求
3.7.1.1焦化汽油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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