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组织机构各项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4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农村经济秩序。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纳税,遵守税务政策,按照预算管理原则进行资金使用。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社员公告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的监督。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作社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入合作社。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决策,有义务履行合作社的决议,并享有与其决策权相对应的权益。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知道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和公平原则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并按时缴纳合作社的费用。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应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计划,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明确、资金安全,经营有据。
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经营评估,总结经验,改进经营管理,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配合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送经营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
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合作社管理层和安全管理岗位组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记录每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以便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安全演习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引言农机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按照合作原则,共同进行机械化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
近年来,农机合作社在我国农村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缺乏管理规章制度,一些农机合作社存在着行业乱象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要想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农业减贫、增收的力量,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农机合作社成员管理规定1.会员资格成为农机合作社的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愿加入农机合作社;(2)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3)认同农机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理念。
2.会员权利农机合作社的会员具有以下权利:(1)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2)享受农机合作社提供的机械化生产和服务;(3)获取农机合作社的业务资讯和技术指导。
3.会员义务农机合作社的会员有以下义务:(1)认真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2)严格执行农机合作社的决策和指令;(3)积极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二、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规定1.机械设备管理农机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明确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要求。
同时,要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为不当使用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机械故障。
2.财务管理农机合作社必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预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财务监督,防止经济违法和经济犯罪的发生。
同时,要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确保农机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3.业务管理农机合作社必须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落实机械化生产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加强对农机合作社业务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确保业务规范、高效运作。
三、农机合作社文化建设规定1.文化宣传农机合作社必须积极开展文化宣传工作,传承和弘扬农业文化,提高农民认识和素质。
同时,要宣传和推广农机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和价值,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文化建设农机合作社要注重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团队文化和道德风尚。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增强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农机合作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指由农户和农机经营者自愿组织,共同投资、经营和使用农机的经济组织形式。
本规章制度是农机合作社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发展农机服务业务,提高农机利用率,促进农机更新换代,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股份合作制。
合作社成员根据自愿原则,按照一户一股的原则进行入股,并按照入股的股份比例享受合作社的收益。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宜,制定决议,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委员。
第六条合作社的每一个股东均有参加理事会的权利,并享有参与合作社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由执行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经全体股东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合作社成员的农机需求,制定年度农机服务计划。
农机服务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面积、种植业态、人员需求等因素,确保农机服务的市场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采购和使用审核制度。
合作社成员提出农机采购和使用申请后,应当经过合作社的审查和审核,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农机的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养护和维修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当制定详细的农机养护和维修计划,确保农机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农机维修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切实加强农机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农机合作社章程

农机合作社章程一、总则1.本章程为农机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和管理的依据,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2.本农机合作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1.农机合作社的设立需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2.农机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运作,成员大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
三、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1.农机合作社的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加入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2.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获得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声誉。
四、组织机构与决策程序1.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的决策需经全体理事同意,监事会的监督需经全体监事同意,成员大会的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五、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1.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成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资金的使用需符合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并经过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批准。
六、经营业务与合作模式1.农机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农业技术的推广等。
2.农机合作社的合作模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与农户签订合同、与相关企业合作等。
合作模式的选择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批准。
七、监督与风险控制1.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一、机务管理的目的及原则机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机务管理水平,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全面保养,减少故障发生,提高农田作业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机务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高效。
二、机务管理的组织1.设立机务管理部门,建立机务管理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员组成,负责农机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等工作。
2.机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机务管理的职责1.机务管理部门应制定农机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责任和措施。
2.机务管理小组应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3.机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大修,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4.机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社成员的机务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四、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1.农机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1)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对农机设备的动力和传动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3)定期对农机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设备运行平稳。
(4)加强农机设备的冬季保养工作,防止设备在寒冷季节受损。
2.农机设备的大修工作(1)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2)制定大修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状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大修。
(3)大修过程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寿命得到提高。
3.机务管理的追责制度(1)对机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或造成设备损坏的个人进行追责,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补偿。
(2)对机务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进行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五、机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定期组织对机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执行。
2.建立机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每年评选出机务管理工作优秀的成员。
3.定期对机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不断改进机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服务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农业机械的购买、租赁、维修等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协助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会员资格第五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农业生产或相关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开展。
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
第六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按照章程规定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布置的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经营情况;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章业务与合作模式第十一条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营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核算等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2、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5、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拖拉机通过村庄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
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安全防火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
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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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合作社组织机构制度合作社盖章合作社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社长: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电话副社长: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电话办公室主任:职能部门责任人电话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电话各成员: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电话张三电话李四王麻子合作社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企业生产的一项核心。
为确保本社安全发展与成员安全生产“五落实”,遵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纵向到底、横向道边”,明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从而提高生产力,减少事故,推动本社安全生产建设发展,特制订本社安全生产责任制。
社长: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社长是本社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社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确定本社发展规划,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指导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行动方案,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投入资金的保障,主抓安全文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向社员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定期召开全社安全生产大会,积极参加上级安全工作会议,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建设目标任务。
副社长: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协助社长搞好本社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主持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抓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责任,搞好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执行汇报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职责:办公室主任是本社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人,负责本社办公日常管理,负责拟订本社劳动管理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负责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承办落实工伤保险、研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负责接收、联系各级资料、文书、资料的梳理、登记、备案,负责各类上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及易耗品的管理,同时负责后勤、机具维修配件等原材料装卸环节管理。
抓好本社有关资料的存档备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主抓社员安全技术学习培训,负责本社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主抓隐患自查自纠,整改环节的落实,监督本社各成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参与制定本社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各种行为要及时制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执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负责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做到安全防范提前管理。
不断向社长提出本行业安全工作规范性意见和建议,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各成员: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职责:1、自觉遵守交通农机法规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农机部门开展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争当“平安农机”示范户。
2、积极参加农机部门和本社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驾驶操作和维修保养技能。
3、所拥有的农机具牌证齐全,注意机具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机具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4、持有与所驾驶农业机械准驾相符的驾驶操作证件,不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持证上岗,参加农田作业时服从农机监管人员的管理,上道路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人员的指挥。
6、不开带“病”机车从事农田作业,不私改、拼装机车机具,不载客拉人上路行驶,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7、保证机具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明显,作业时,事先观察了解道路、田间环境、人员情况,主动规劝非作业人员远离作业场所,更不许非作业人员靠近、攀爬作业机具。
8、乡村、田间道路通行转移,注意观察周边行人、环境、路况,缓慢通行,必要时停车亲自勘查,保证安全通过。
9、积极参与农机部门、乡镇组织的各项专项行动,执行主管部门、合作社的各项决策、决定,做好自我约束。
10、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按规定及时上报本社领导、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调查处理、妥善处置赔偿善后事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思想认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提高社员的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和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性工作之一,加强社员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为此特制定以下教育培训制度: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
形成领导干部社员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抓空闲,促学习利用年初冬闲季节,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农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为内容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社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学安全,严要求对职工首先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时、定点、定人员进行培训,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四、在春季、三夏、三秋重要农忙时节,要对本社所有成员进行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对成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对未进行注册登记、未进行安全维护检修、未经申验的车辆坚决不允许参加作业和上路行驶,申验合格后,领证方可上路,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对未有驾驶操作证的成员不许参加作业。
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筑起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努力创造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努力开创我社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
合作社安全例会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条例》,全面贯彻学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常识,安排部署本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充分协调搞好我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社安全生产例会制。
第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25日未例会日,时间为上午9点。
所有本社社员要积极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例会,由本社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例会内容以贯彻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学习本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安排布署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掌握汇报社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等,本社成员要积极提供有关本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本社全体成员若有不到会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10元,由社财务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对本社所分派的工作,有不按时完成者,根据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年初的目标责任状具体执行。
本制度由制定之日起执行。
合作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从事农机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农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停止生产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合作社全体成员应根据本制度要求,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承诺书内容,经常性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整,接受合作社隐患排查监管负责人的管理和督促,接受农机监管部门和政府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积极整改,杜绝发生任何市场安全事故。
第四条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乡农机管理站、县农机部门举报。
本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和督促整改。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隐患排查责任。
社长对本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本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具体监管责任主体,全社各成员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具体主体责任人,各成员应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隐患排查自查自整;本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应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二)隐患排查登记。
本社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排查本本社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做好监控和应急管理,限期整改销号,并在本社公示。
隐患排查应该做到日常生产前、中、后排查机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实行一隐患一登记管理,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内容包括:排查时间、排查人、被排查人(机具)、机具型号、号牌、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等。
(三)隐患整改回查。
本社安全管理人员对上次检查登记的隐患要进行回查,已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计入台账销号,登记回查结果和验收人签字。
回查时仍未落实整改的,要下达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督办卡。
如第二次回查仍未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本社安全生产领导组,采取有效措施。
(四)对本社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组织制订整改方案。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并将当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本乡镇农机管理站。
第六条本社社长应按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组织本社成员召开安全例会,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隐患排查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合作社事故报告制度为加强我社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防控处理能力,做到及时报告、紧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稳定的生产秩序,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防控制度:一、突发性事故及时报告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是关系本社成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村稳定、农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科学全面的认识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标准,严要求,把安全生产提到本社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治理范围,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科学治理。
对于突发性的事故,为了及时的保护和勘察现场,救护伤者,减少经济损失,要及时的上报,以便于及时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二、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演练,设立事故报告电话,24小时专人接听,电话号码,实行专人负责,保证一旦突发事故发生告急电话,立刻知道,马上采取措施,保证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