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规章守则1.doc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服务管理,发挥农机优势,促进农机化服务业的发展,依据《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农发〔2007〕6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是指以农机具运作和农机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获得的财产及资金,属于合作社的共同财产,为社员共有。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服务内容是提供农机具的租借、维修、保养、加油等服务,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农机化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规定了本社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服务内容、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社员退出原则、章程修订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第五条:本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数由社员大会确定。
第六条:社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社日常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董事会推荐,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任命。
第八条:本社依法纳税,保证税收的合法性。
本社会计师应当每季度对本社的财务进行核对,确保经济公开、透明、正常运行。
第九条:社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社员义务,积极参与社员大会和董事会议事。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会员有权在本社中表决、选举、被选举及参加管理。
有关大事项须经过社员大会表决,并经过半数以上的出席会员同意方可生效;经营管理活动,由董事会制定方针政策和决策,并由经理负责落实,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遵守合作原则,购买本社的商品和服务,如出现相关沟通效果不好的情况,应及时向本社反馈,以便本社解决。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社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履行规定的经济责任,按规定比例缴纳入社资金,保证社会公义,共同分担风险。
第十四条:会员必须维护本社的声誉,不得妨害本社的利益,不得以非法的行为谋取自己或者他人不正当的利益。
农机服务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服务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服务合作社的管理,保障社员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服务合作社是指由农户自愿组建的,依法设立的,经营农业生产服务和农机作业的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农户,推广农机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四条农机服务合作社的管理遵循民主、法制原则,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机服务合作社的运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农户的利益。
第六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需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服务计划。
第七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农业生产情况,为社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负责社务,并向社员负责。
第十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二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服务部门,负责农机作业的安排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第十三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推广工作。
第三章入社与退社第十四条农户可以自愿加入农机服务合作社,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农户加入合作社需缴纳一定的会员费,并签订入社协议。
第十六条农户可以自愿退社,需提前向合作社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农户退社应当清算与合作社的经济关系,返还相应的资金和设备。
第十八条合作社有权拒绝农户加入或退社,但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经监事会审核。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
第二十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记录制度,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机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包括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技术人员、会员等。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和发展合作社利益。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有权提出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建议,并经过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决定后,由全体成员通过。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一条:合作社成员须具备法定农机作业经营资质,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要求申请加入合作社。
第二条:申请加入合作社的会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入社资金,并按照合作社规定的会员权益和义务履行。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经营利润分红、参与决策等权益,同时应按照规定缴纳社员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会员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会员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农机管理第一条:合作社应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农机设备,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投入和配置。
第二条:农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三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农机设备使用计划,充分考虑会员需求,并按照一定的轮换机制进行合理安排。
第四章:农机作业管理第一条:农机作业前,合作社成员应提前申请作业,并根据作业需要给予优先处理。
第二条:农机作业应按照农业生产计划和作物生长周期合理安排,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农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农机作业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农机作业数据,并进行分析,以提高农机作业管理水平。
第五章:违约处理第一条:对于严重违反合作社管理规定的成员,合作社理事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限制会员权益、停止作业资格等。
第二条:对于损坏重要农机设备的行为,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对于恶意经营、侵占合作社经营利益的行为,合作社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生产、经营、安全、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稳健运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分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团队。
第六条成员大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是成员大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九条经营团队是合作社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技术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条成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农业机械化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成员入社应当缴纳出资额,出资额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和经营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成员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权、决策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履行成员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贡献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应当符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需要,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省**市**县(区)**乡(镇)**村。
第二章社员第五条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单位社员。
个人社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单位社员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合作社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合作社的意愿;(三)具备合作社所需的农业生产设备或技术。
第七条社员的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批准;(三)办理入社手续,缴纳社员股金。
第八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合作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合作社的活动,使用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设备;(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获取收益;(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资料;(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六)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转让社员股份;(七)优先购买合作社的农产品;(八)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优先使用合作社的服务;(九)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二)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股金;(三)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加农业生产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五)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三名。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农业生产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三)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章程;(四)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五)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保证合作社的资产合法、有效;(六)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业务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会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由5-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执行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并组建相关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由3-5名成员组成,对合作社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入社条件和退出规定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会员应具备农机经营资质,并符合合作社的入社条件。
第八条入社条件包括:具备相应农机经营资质证书,拥有合法的农机设备,认同合作社宗旨和共同经营原则等。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执行委员会对符合入社条件的申请会员进行审批,经执行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合作社。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合作社:丧失入社条件;违反合作社章程;未按合作社规定缴纳会费;自愿退出合作社等。
第四章会费收缴和使用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会员应按照合作社规定缴纳会费,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费的使用应用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和年底分红等方面,必须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年末结余的资金,按照会员的投入和贡献进行分红,分配比例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五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提供农机设备租赁服务;组织农机设备维修和保养;农机学习培训活动;开展农机设备销售;组织会员定期交流和合作等。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会员权益,做好会员的后续服务工作。
第六章合作社的监督和奖惩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行为,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农村机械化改革,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办法》,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指以机械化服务为主要业务,依法设立,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发起,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发展、服务农民的原则。
合作社应当依靠自主创新和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为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注册地应在农村,其服务范围应当着重服务于农村地区。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五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当是自愿加入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法人。
成员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入股金,并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有关权利和利益,应当依照法律、章程和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有违法行为或侵害组织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机构第七条农机合作社设置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主席团是和理事会相配合的决策机构;同时还应当设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理事会主要负责决定该合作社的方向、政策、发展计划等;监事会则主要负责对合作社各项工作的监督职责,维护合作社利益。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管理第十条农机合作社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的机械化服务项目外,不得从事与自身经济业务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当按照市场准则,确立机械化服务价格和收益分配方式,根据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和收益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机械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合作社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打理合作社的账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档案,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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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1安庆市宜秀区国武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安庆市宜秀区国武农机专业合作社2011年4月28日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机耕、机播、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植保、机收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水稻小麦种植,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1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电子阅览室是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阅读各种电子读物的专用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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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1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1.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
资产及物资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2、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3、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4、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农机局三夏生产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本文由小编辑收集整理,提供一篇工作报告范文,作为参考!三夏生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充分发挥农机作用的关键季节,因此,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准备,科学调度,服务到位,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机械,全力以赴投入到三夏生产,取得三夏生产的全面胜利。
一是三夏前专门召开了各镇农机站长会议,对今年三夏农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区三夏小麦机收实施方案》和《区三夏小麦机收应急预案》,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三夏农机准备工作的通知》、《致全体农机手一封信》和《西进东征跨区作业实施方案》,提高了农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全体机手对今年打好三夏生产这一仗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了全方位打大仗、打恶仗的思想和物质准备。
三夏前,我们派出了11支技术小分队和督查组,分赴镇、村帮助维修、保养、调试机械并进行督查,全区500多台小麦联合收割机、割晒机和近千台小麦脱粒机等所有与三夏生产相关的机械均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到三夏生产。
二是保证三夏生产机械和配件的需要,区农机公司和各镇农机配件门市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组织农机及配件,实行送货下乡,保证随需随供。
为了保证配件供应和机具维修的时效性,我们还设立了三夏服务热线,区农机公司、镇农机配件门市部和局机关实行昼夜值班,共为农民群众服务200多人次。
三是协调好作业用油的供应工作。
针对今年燃油市场的特殊性,我们认真贯彻上级各部门下发的《通知》精神,积极与石油供应部门联系沟通,设立农机服务定点加油站,我们不定期的到各个定点加油站了解情况,以确保三夏农业机械作业的燃油供应。
同时,我们严格按照市农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小麦联合收割机“优先加油卡”发放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小麦联合收割机发放“优先加油卡”,一机一卡,不重复发放。
四是认真做好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为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针对今年机械增多而麦田面积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我们一改过去的思路,把大兵团划分为小分队作业,这样既保证了每台机械的活源,又增强了机动灵活性。
今年我区共有120台小麦联合收获机参加了跨区作业,作业面积达7.2万亩,作业收入360万元。
五是保证我区的小麦收获。
今年由于天气的原因,小麦成熟的时间差异不大。
为保证我区小麦能够及时颗粒归仓,我们对我区的小麦联合收割机实行全区统一调度,及时调回部分外出跨区作业的机械,积极抢收我区小麦。
三夏期间我们共调度小麦联合收割机200多台,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
同时,为了保证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我们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操作规程,有效地杜绝了火灾和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