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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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机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由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以现金、土地、农机等财物入股组成,以生产经营农业为主的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合作社章程,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与形象。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做到规范运作,确保农机合作社的长久稳定发展。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布决策情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信息,并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决策和管理,以发表个人意见和提出建议;(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分享合作社的收益;(三)平等享有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四)合法合规使用农机和农田;(五)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维护合作社利益;(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活动;(三)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入股金或按照经营份额投入农机、土地等资源;(四)根据合作社的安排,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五)配合合作社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六)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负责协助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组织性质。

1.1 专业合作社是由同一行业从业人员组成的自愿性组织,旨在共同合作、互助互利、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1.2 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愿意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成员权利和义务。

2.1 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和成果。

2.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和项目,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条组织结构。

3.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
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经营管理。

4.1 合作社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4.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透明和公正。

第五条经济分配。

5.1 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应当按照成员的投入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5.2 合作社不得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应当将经济收益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成员的福利。

第六条规章修改和解散。

6.1 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需经过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通过。

6.2 合作社如因故需要解散,应当经过全体成员的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和解散程序。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所有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发展。

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保障合作社成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机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农机合作社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农机合作社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 农机合作社成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1.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持有有效驾驶证。

2. 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确保农机手续齐全。

3. 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 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

5. 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 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 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 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 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 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农机合作社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农机合作社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得隐瞒、谎报。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农机合作社运营,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利益,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农机合作社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进行注册;- 设立合作社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由代表大会或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成员资格与权益:- 成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农机操作资质;- 成员权利包括参与决策、分享收益、使用合作社设施和农机设备、享受合作社服务等;- 成员义务包括按时缴纳会费、认真执行合作社决议、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设施和农机设备等。

3. 经营决策与运营机制:- 农机合作社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包括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等;- 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透明度和效率;- 应建立设备维修与更新制度,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保养。

4. 农机设备共享与使用:- 农机合作社应统一管理农机设备的使用、操作、保养和维修;- 农机设备应按照一定的租赁制度进行共享,确保每个成员的使用权利平等。

5. 监督与考核机制:- 农机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或监事制度,对合作社的运行进行监督;- 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的合规和透明;- 建立成员考核机制,激励优秀成员,规范不良行为。

6. 农机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 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手续办理;- 合作社解散应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散。

以上是一般的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特定农机合作社的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二)农机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管理规章制度是保障合作社正常运作、维护合作社成员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1.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结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选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等,应明确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和组织结构,包括合作社章程、成员权益、管理层次等。

农机合作社好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好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好规章制度一、社员资格1. 社员资格须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是有农业生产经验的农户。

2. 具备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 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章程,服从集体决定,共同维护社员利益。

4. 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会费成为社员,会费数额由社员大会根据社员情况和农机合作社运转情况共同决定。

二、社员权利1. 有权参与社员大会,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

2.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设备和技术服务,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和待遇。

3. 有权利通过积极参与劳动获得一定的收益,享受合作社的分红。

4. 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管理人员,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社员义务1. 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社员大会的决议,不得违规操作或私自使用社共有的农机设备。

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劳动,维护合作社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卫生。

3. 负责缴纳会费和农机使用费,按时结清应交款项。

4. 如有违规行为,损坏公共财产或影响合作社正常运转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社员大会的纪律处理。

四、资金管理1. 农机合作社的资金由社员的会费、农机使用费、政府的扶持资金等组成。

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明细,预算合理,经费使用透明。

3. 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社员利益最大化。

五、设备维护1. 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合作社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社员培训1. 农机合作社应当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机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农机设备的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维护保养等内容,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

3. 合作社还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提供更加实用的技术支持。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农机操作规程、农机维护保养规程、农机作业安全规程等,确保作业人员按规定操作和维护农机。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农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操作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农机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购买、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农机作业现场、农机设备、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建立农机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7. 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违规操作和安全事故责任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相应的惩罚。

以上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全面落实这些制度,可以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并能避免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提高农机经营效益,保障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机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收入。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处理好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必须坚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必须保障农机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分工负责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主要负责决策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政策,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农机作业安排、农机维护保养、物资和资金的管理等。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不能携带不当思想和行为影响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主动提供农机和其他资源,共同维护合作社的经营秩序和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明确各项经营指标和业务目标,合理安排农机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农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农机的安全运行和作业效果,严禁因驾驶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农机损坏。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对农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及时处理农机故障,保障作业效率。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金和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对于逾期未归还农机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共同发展和实现经济利益,同时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 成员之间应当相互信任,共同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条经营范围。

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领域,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经济利益分配。

1. 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配应当按照成员的出资额或者劳动力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2. 分配方式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损害成员利益的情况。

第五条组织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合作社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进行决策。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

2. 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第七条退出与解散。

1. 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向合作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合作社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自行解散,但应当向成员公告并进行合理的财产清算。

第八条规章修改。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的讨论并经过多数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的讨论并经过多数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望各位会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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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一、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6、审议批准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成员超过三分二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任期3年,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二章、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1至3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四章、成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请,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登记表上登记,颁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

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二、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并分摊资格终止前的债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第五章、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五权分离制”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实行“五权分离”。

即:购置计划权与审批权、审批权与采购权、采购权与验收保管权、保管权与使用审批权、处置权与审批权相分离,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且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据实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部、办)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章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实行“钱帐分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在1万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1万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5元以上的重大开支和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

六、财务公开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公示于办公地点;每年向成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成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成员账户管理本社建立成员个人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

成员与非成员要分开核算。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可平均量化到成员并记载到成员帐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第六章、经营服务管理制度一、合作社社员提出申请,合作社统一登记,对年度内社员需求的产品实行统一采购。

合作社社员在提出申请时,需明确机械型号,数量,产地及性能要求等。

二、合作社根据社员申请,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品采购服务,实行规模采购,必要时需实行招投标方式,以降低成员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机须保证质量,符合社员的生产需求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维修服务。

合作社统一采购的机械由合作社联系供应商负责前期技术培训和后续机械维修服务,统一对成员进行农机技术维修及指导服务,必要时,请有关专家给予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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