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手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手册第1章组织管理 (5)1.1 组织结构 (5)1.1.1 社员大会 (6)1.1.2 理事会 (6)1.1.3 监事会 (6)1.1.4 经理部门 (6)1.2 职责分工 (6)1.2.1 理事会 (6)1.2.2 监事会 (6)1.2.3 经理部门 (6)1.3 人员配置 (6)1.3.1 理事长 (7)1.3.2 副理事长 (7)1.3.3 监事长 (7)1.3.4 经理 (7)1.3.5 财务人员 (7)1.3.6 生产管理人员 (7)1.3.7 销售人员 (7)1.3.8 采购人员 (7)1.3.9 其他必要岗位 (7)1.4 岗位职责 (7)1.4.1 理事长 (7)1.4.2 副理事长 (7)1.4.3 监事长 (7)1.4.4 经理 (7)1.4.5 财务人员 (7)1.4.6 生产管理人员 (8)1.4.7 销售人员 (8)1.4.8 采购人员 (8)1.4.9 其他必要岗位 (8)第2章财务管理 (8)2.1 财务制度 (8)2.1.1 一般规定 (8)2.1.2 财务管理原则 (8)2.1.3 财务决策权限 (8)2.1.4 财务报告与监督 (8)2.2 预算管理 (8)2.2.1 预算编制 (8)2.2.2 预算审批 (9)2.2.3 预算执行与调整 (9)2.2.4 预算监督与考核 (9)2.3.1 会计基础工作 (9)2.3.2 会计科目设置 (9)2.3.3 会计核算方法 (9)2.3.4 会计报告 (9)2.4 资金管理 (9)2.4.1 资金筹集 (9)2.4.2 资金使用 (9)2.4.3 资金监管 (9)2.4.4 资金调度 (9)第3章生产管理 (9)3.1 生产计划 (10)3.1.1 年度生产计划制定 (10)3.1.2 季节性生产计划调整 (10)3.1.3 生产任务分配 (10)3.2 农资管理 (10)3.2.1 农资采购 (10)3.2.2 农资储存 (10)3.2.3 农资使用 (10)3.3 农业技术 (10)3.3.1 技术培训 (10)3.3.2 技术指导 (10)3.3.3 技术创新与推广 (10)3.4 生产记录 (10)3.4.1 生产记录制度 (10)3.4.2 记录保存与查阅 (11)3.4.3 数据分析与应用 (11)第四章营销管理 (11)4.1 市场调研 (11)4.1.1 市场信息收集 (11)4.1.2 市场分析 (11)4.2 产品定位 (11)4.2.1 产品特性分析 (11)4.2.2 目标客户群体 (11)4.2.3 产品差异化 (11)4.3 营销策略 (11)4.3.1 价格策略 (11)4.3.2 渠道策略 (11)4.3.3 促销策略 (11)4.4 客户服务 (12)4.4.1 客户关系管理 (12)4.4.2 售后服务 (12)4.4.3 客户投诉处理 (12)第5章采购管理 (12)5.1.1 本合作社实行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
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分配利益联结制度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使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充分保障社员权力,发挥合作社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迁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合作社要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1、年度初始,要确定本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保证措施。
2、每年度要与社员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保证社员产品销售,使专业社有充足的货源保证。
3、组织社员学习社法,让每位社员真正懂法用法,行使社员的权力,履行义务。
4、定期组织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社员学技术、懂技术、用技术。
5、要主动为每位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并与供销社联系,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
第四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合作社必须有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出任,根据实际需设置保管时,应及时设置并且要设置商品保管账簿。
二、合作社所依托企业要和合作社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严禁混合记账。
三、即是依托企业法人又是合作社理事长,工资报酬、费用开支要有明确划分界限。
四、合作社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五、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搞好核算。
1、要按月进行核算,不得半年、一季度核算一次。
2、对需要逐社员记载或核算的,必须进行记载或核算。
3、要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簿,不得以笔记本、会议记录替代。
4、按季度向县农合联报送会计报表。
第五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做好盈余分配。
每个年度终了,合作社若有盈余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提取风险金。
4、提取以上三项后的可分配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____%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社员。
二是前项规定返还后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一、组织结构制度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是管理制度的基础,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实现各级管理人员的层层分工和协作配合。
通常,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
1.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对合作社的整体运营负有最终责任。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并拥有决策合作社发展和规划的权力。
2.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并对合作社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3.经理:是合作社的行政管理人员,由合作社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事务管理。
二、成员管理制度合作社的成员是合作社的基础,因此成员管理制度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1.招募与退出:合作社应制定招募成员的标准,并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合作社也应规定成员的退出条件和程序。
2.权益分配:合作社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教育和培训:合作社应定期开展成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合作社财务运作正常和合法的重要保障。
1.财务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完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机制。
2.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并保证合作社的运转。
3.审计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运营状况的监督和核查。
四、决策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是合作社正常运作和发展的基础。
合作社应建立决策程序和决策规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决策程序:合作社应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2.决策规则:合作社应建立决策规则,制定合作社各项事务的决策标准和操作程序。
3.决策参与:合作社应鼓励广大成员参与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做到科学决策。
五、风险管理制度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面临各种风险,风险管理制度是对风险进行科学管理和防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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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