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何缴税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案例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可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情况二:“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时,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
至于用哪种方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而作出判断。
【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
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
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二、绩效工资避税策略首先看下面一个典型的例子:【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
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是指在不降低个人合法所得的前提下,
通过合理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减少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下面是
一些可能有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1. 选择弹性工作时间:如果工作比较灵活,可以选择弹性工作时间,减少每周工作时间,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2. 利用职业年金:如果职业年金能够自己缴纳,可以选择利用职
业年金,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澳
大利亚的税收减免政策,可以利用这些政策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4. 利用家庭负担:如果有家庭负担,可以选择减少家庭支出,比
如购买房屋,减少家庭支出,从而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个人所得
税的缴纳。
5. 利用投资:如果有一些闲置资金,可以选择投资,增加个人财富,从而提高个人社会地位,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需要合法合规,不能违
反法律法规,也不能改变个人的真实所得。
同时,需要在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筹划,避免过度筹划和不必要的损失。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一、高校教师工资薪金税务筹划策略(二)合理发放年终奖金、津贴。
2005年税法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用当月取得奖金数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
因此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地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即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不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的条件下,只要不提升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级数,应尽量将各种奖金合并在年终一起发放。
但如果月收入本身适用税率已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就应将奖金转换为月收入发放。
[例2]刘教授2005年每月工资为4500元,当年年终超课时津贴、科研津贴预计为36000元,若奖金按月发放,全年应纳税9660{[(4500+3000-1600)某20%-375]某12}元;若按半年发放,全年应纳税10800{[(4500+18000-1600)某25%-1375]某2+[(4500-1600)某15%-125]某10}元;若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应纳税8995{[(4500-1600)某15%-125]某12+(36000某15%-125)}元。
可以看出,在年终奖税率小于等于月税率时,年终一次发放纳税最少、平均每月发放次之、按半年发放最多。
另外,分析国税发[2005]9号文件可以发现,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个速算扣除数与理论算法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会导致存在纳税禁区。
其特点为:一是相对纳税禁区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所得增加,税后所得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51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即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却减少185元;二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的相应点。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目前,对于企业员工的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越来越多,虽然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代扣代缴行为,但仍然抱怨缴税多,降低了实际收入水平。
由此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企业是可以为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的。
根据以往自己的工作经验,下面就工薪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常用方法简单谈一下:筹划原则:1、合理合法;2、无损公司利益;3、降低员工负担个税;一、可以通过降低一个纳税级次的方法,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
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就越大。
减少名义收入、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就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但并不是说就要减少收入,员工获得的实际收入还是不变的,只是把超过部分用费用发票代替,员工以报销方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
例:小李是北京市某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2008年5月工资收入是6000元 (为计算方便暂不考虑三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扣除标准是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 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00 ×5%+ 1500×10%+2000× 15%=475元小李实际获得收入:6000-475 =5525元从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有2000元适用15%的税率,为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小李准备了2000元车票到会计那里报销,直接以报销的方式获得2000元,工资表中小李的工资收入只有 6000-2000=4000元,则应自内税所得额:4000-2000=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00×5%+1500×10%=175元小李实际获得收入:2000+4000-175=5825元多获得收入;5825-5525=300元利:降低员工负担个税;弊:涉嫌违法,没有真实反映公司业务;操作比较繁杂,不宜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加;建议:给公司带来风险,不予考虑!二、可以通过提高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三险金额的方法降低纳税基数,少缴个人所得税。
人民大2024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14版)PPT第8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引言 对企业所得税,不能望文生义,认为只有企业才缴企 业所得税、所有企业都缴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 同样也不能望文生义,认为只有个人才缴个人所得税、所 有个人都缴个人所得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居民个人 和非居民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但其税务会计主 体则是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义务人;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居民企业,既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又是税务会计主体 。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210 1 410 2 660 4 410 71 60 15 160
8.1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8.1.3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3.居民企业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 见表8-5。
表8-5 居民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8.1.4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
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情形。
8.1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8.1.4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第8章 所得税会计
8.1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8.2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8.3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8.4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1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8.1.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
种直接税。根据属人与属地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 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8.2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8.2.1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2)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以下七项: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一
土地增值税
• 按照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 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企业兼 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
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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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一
按59号文和4号公告的规定,合并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 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被收购、合并的股权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 的75%。 •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 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 质性经营活动。 •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20%以上),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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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一
被合并方(某有限公司)信息
● 拥有若干经营性分公司 合并方(某上市公司)信息
• 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 拟通过资产变现及大股东出让股份的方式偿还债务的20% • 其余债务申请债务豁免 • 在合并前将净资产处置为0,成为“净壳” 我们接受被合并方委托,对吸收合并过程进行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案例一
根据目前掌握的重组数据资料,我们理解:
• 本次合并的目的在于上市融资,重组前后税率和应纳 税额没有明显变化,双方均没有因重组获得额外的利 益。因此合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符合上述第一项条 件。
• 根据目前的合并方案,合并时,被合并方股东取得的 支付对价全部是增发的股权,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 付总额的100%。交易各方的税务情况进行分析
财税-个人所得税节税筹划案例分析
先进行个人所得税节税筹划案例分析,李教授是一位专家,与某高科技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每年可获劳务报酬50000元,但李教授要支付交通费等费用10000元。
我们看看如何签订这个劳务合同对李教授才有利。
方案一:全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教授与企业全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这也是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大致意思是:企业支付李教授全部劳务报酬50000元,合作期间李教授发生的交通费等由自己承担。
李教授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额=50000元×(1-20%)×30%-2000元=10000元,实际收益=合同收入-费用-个人所得税=50000元-10000元-10000元=30000元方案二:净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教授与企业净额签订合同,也就是仅就能拿到手的实际劳务报酬签订合同,大致意思是:企业支付李教授劳务报酬40000元,合作期间李教授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李教授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额=40000元×(1-20%)×30%-2000元=7600元,实际收益=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40000元-7600元=32400元方案三:分别签订两个劳务报酬合同。
如果李教授是专家,对企业的发展能起到指导和顾问作用,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就可分工作和顾问两项劳务分别签订合同,一个合同大致意思是:企业支付李教授顾问费用20000元,合同签订后即付;另一个合同大致意思是:企业支付李教授劳务报酬20000元,完工支付(两次付款期要分开,按相关税法规定,两次收入至少要间隔1个月,否则要合并纳税);合作期间李教授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李教授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额=20000元×(1-20%)×20%+20000元×(1-20%)×20%=6400元,实际收益=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20000元+20000元-6400元=33600元方案四:签订税后劳务报酬合同。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了解个⼈所得税纳税筹划⽅法兼有⼯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种收⼊时的纳税筹划,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资、薪⾦所得适⽤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的是20%的⽐例税率,⽽且对于⼀次收⼊畸⾼的,可以实⾏加成征收。
根据《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的税率不同,同时⼯资、薪⾦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实⾏超额累进税率。
在某些情况下将⼯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在有些情况下将⼯资、薪⾦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对其进⾏筹划就具有⼀定的可能性。
要想对⼯资、薪⾦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筹划,⾸先应弄懂其各⾃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
⼯资、薪⾦所得是指个⼈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从事⾮独⽴性劳务活动的收⼊;⽽劳务报酬是指个⼈独⽴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如在应纳税所得额⽐较少的时候,⼯资、薪⾦所得适⽤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资、薪⾦所得,在必要时甚⾄可以将其和⼯资、薪⾦所得合并缴纳个⼈所得税。
例如,叶先⽣2000年4⽉份从单位获得⼯资类收⼊400元,由于单位⼯资太低,叶先⽣同⽉在A企业找了⼀份兼职⼯作,收⼊为每⽉2400元。
如果叶先⽣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
这时,⼯资、薪⾦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纳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800)元×20%=320元,因⽽叶先⽣4⽉份应纳税额为320元。
如果叶先⽣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付的2400元作为⼯资薪⾦收⼊应和单位⽀付的⼯资合并缴纳个⼈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400+400-800)元×10%-25元=175元。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税率 预扣预缴时
年终汇算清缴时
按月七级预扣预缴税率
按次预扣率:20%、30%、 40%,加成征收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按次预扣率:20%
按次预扣率:20%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按次税率:20% 按月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税率:20% 按次税率: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
例题
李先生为A公司员工,与其妻张女士均为家中独生子女(父母均年满60岁)。2019年 全年发生以下事项: (1)李先生每月工资为18000元; 每月缴纳“三险一金”共计3500元 (2)从年初开始,李先生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月 租金为3000元,与妻女共同租住在此房子; (3)夫妻有一女儿,在幼儿园学习; (4)4月李先生获得向某出版社投稿的稿酬收入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 李先生在A公司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资料均按期按规定 提供给A公司;李先生与其妻协商确定,涉及可分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均由李先 生按100%扣除;所住地区房租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李先生与张女士名下均无房产; 不考虑其他事项。假定李先生全年工资预缴个税2800元)
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 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5项, 不考虑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稿酬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操作实务
培训中心 所得税科
其它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主要包括:工资支出 、借款利息支出 、开办费 、低值易耗品摊 销 、税控收款机支出 、修理费 、租赁费 、技术开发费 、非常 损失 、无法收回的账款 、业务招待费 、摊位费和规费支出 、其 他费用 、保险费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福利性费用 、个人费用 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 等等 (1)借款利息,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部分,准予扣除 (2)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确定为42000元/年 (3500元/月), 投资者本人取得的工资收入不得税前扣除。财 税[2011]62号 (3)三项经费(实发工资的2%、14%、2.5%)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5)公益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培训中心 所得税科
【例题·单选题】
某外国人2007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8年2月15日回国,2008 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 作需要去了日本,2008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9年11月20日 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培训中心 所得税科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级数 1
2 3 4 5 6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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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何缴
税
案例:Peter教授是英国一名牌大学物理教授,在材料力学上颇有建树。1993年,
Peter教授应邀来华A市任职。根据双方学校及Peter教授个人达成的协议,
Peter教授将在华任职10年,期间,由双方学校共付工资,其中英国该名牌大
学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元,Peter在华任职的大学付月工资10000元。
1999年,由于其国内一大型工程需Peter教授亲自主持,Peter教授在本国呆了
很长一段时间。尽管如此,Peter教授还是在工程不忙的时候到华工作。但他
1999年在华逗留时间总共只有65天。2000年4月,Peter教授接到一税务机关
向其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Peter教授其偷漏税情况,并拟
罚款4000元。Peter教授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听证。听证于4月15日举行。
4月18日,税务机关向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Peter教授表示不能接受,并于5月15日向该市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
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经过重新审查后,决定撤消A市税务机关所作的行政处
罚。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