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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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轻税负,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务筹划的策略和效果。

案例一:某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某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0 万元。

在采购原材料时,企业面临着不同供应商的选择,部分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部分供应商则只能提供普通发票。

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企业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往往选择价格较低但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然而,这种选择导致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增值税负担。

经过税务筹划,企业重新评估了供应商的选择策略。

在综合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后,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即使这些供应商的价格略高,但通过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的整体税负得到了有效降低。

假设企业每年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 3000 万元,如果选择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采购成本为 2500 万元;而选择能够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采购成本为 2600 万元。

虽然采购成本增加了 100 万元,但由于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338 万元(2600×13%),企业实际节省了 238万元的增值税。

案例二:某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该企业在研发方面投入较大,每年的研发费用达到 800 万元。

在税务筹划之前,企业对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导致部分研发费用无法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经过税务筹划,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对研发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确保相关费用的归集和记录准确无误。

同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申报要求。

通过规范的核算和申报,企业当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到 600万元(800×75%),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600 万元。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以下是几个真实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某科技公司在研发新产品时,面临较高的研发成本。

为了减轻税负,公司决定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过将研发费用合理归集,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公司成功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案例二:优化资产配置一家制造企业拥有多处房产和设备。

为了降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负担,企业对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和配置。

通过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并将所得资金投资于税收优惠地区或项目,企业实现了税负的优化。

案例三:跨国税收筹划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为了合理规避国际税收,公司通过合法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

同时,公司还利用各国的税收协定,避免了双重征税,从而有效降低了整体税负。

案例四:利用税收抵免政策一家环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环保技术,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根据国家对环保企业的税收抵免政策,企业成功申请了税收抵免,减少了应纳税额。

案例五:合理安排收入确认时间一家服务型企业在年底前有大量未确认的收入。

为了推迟税款的缴纳,企业合理安排了收入确认的时间,将部分收入推迟到下一年度确认。

这样,企业可以在当年度享受较低的税率,而在下一年度按照新的税率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法规定,进行合理规划。

同时,税收筹划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在实践中,有许多经典的税收筹划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的税收筹划案例,探讨税收筹划的原则和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案例一,跨境投资税收筹划。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但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同,导致其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都需要缴纳大量的税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公司进行了跨境投资税收筹划。

首先,该公司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比较,找出了双重征税和避免双重征税的相关规定。

然后,该公司通过合理的资金结构安排和利润转移定价,有效地降低了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税负,实现了跨境投资的税收优化。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跨境投资税收筹划需要充分了解各国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通过资金结构安排和利润转移定价等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案例二,企业重组税收筹划。

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时,面临着巨大的税收压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成本,该企业进行了企业重组税收筹划。

首先,该企业对重组前后的税收成本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和比较,找出了最优的重组方案。

然后,该企业通过合理的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了重组过程中的税收优化,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重组税收筹划需要充分测算和比较不同重组方案的税收成本,通过合理的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重组过程中的税收优化,降低企业的税负。

案例三,个人所得税筹划。

某高收入个人在面临巨额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筹划。

首先,该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找出了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减免的相关规定。

然后,该个人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和财产转让等方式,有效地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个人所得税筹划需要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减免的相关规定,通过收入分配和财产转让等方式,降低个人的税负。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务筹划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某制造业企业的设备购置税务筹划某制造业企业计划购置一批价值 5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直接购买设备;二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设备。

如果直接购买设备,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设备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设备购置可扣除 50%的价款,即 250 万元。

那么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为 750 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将减少 250×25% = 625 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若选择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租赁期为 5 年,每年支付租金 120万元。

根据税收政策,融资租赁的租金可以在支付当年全额扣除。

在租赁的前 5 年,每年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20 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每年减少 120×25% = 30 万元。

5 年累计减少企业所得税 150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短期内,直接购买设备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更明显;但从长期来看,融资租赁方式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减少企业的税负。

最终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资金状况、现金流需求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

案例二:某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务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创新。

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充分利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根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假设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为 30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形成无形资产,2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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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一
土地增值税
• 按照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 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企业兼 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
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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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一
按59号文和4号公告的规定,合并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 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被收购、合并的股权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 的75%。 •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 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 质性经营活动。 •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20%以上),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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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一
被合并方(某有限公司)信息
● 拥有若干经营性分公司 合并方(某上市公司)信息
• 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 拟通过资产变现及大股东出让股份的方式偿还债务的20% • 其余债务申请债务豁免 • 在合并前将净资产处置为0,成为“净壳” 我们接受被合并方委托,对吸收合并过程进行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案例一
根据目前掌握的重组数据资料,我们理解:
• 本次合并的目的在于上市融资,重组前后税率和应纳 税额没有明显变化,双方均没有因重组获得额外的利 益。因此合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符合上述第一项条 件。
• 根据目前的合并方案,合并时,被合并方股东取得的 支付对价全部是增发的股权,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 付总额的100%。交易各方的税务情况进行分析

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1. 案例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某企业在近期经营状况较好,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通过合理运用关联方政策,将一些利润高的业务转移到子公司或关联方公司,从而有效减少主营业务利润,降低所得税税基;其次,针对研发费用,企业充分发挥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性质,将大部分研发支出纳入扣除范畴,有效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鼓励的行业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使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获得更多优惠,降低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税务筹划操作,该企业成功降低了所得税税负,增加了企业利润,提升了竞争力,并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

2. 案例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企业规模某企业正计划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希望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以降低企业扩大规模所需的成本,并提升企业竞争力。

该企业采取了以下策略来实现目标:首先,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将企业纳入到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范畴,并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申请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以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其次,通过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符合企业自身的贷款、补贴和奖励政策,为企业的扩大规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通过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成功扩大了生产规模,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并在行业中稳定了竞争地位。

3. 案例三:跨境税务筹划实现国际利润转移某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为了实现国际利润转移,降低相关国家的税负,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通过建立跨国关联公司,将利润高的业务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实质经营,从而降低了在高税率国家的纳税义务;其次,在跨国交易中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合理安排资金流动和转移定价,降低企业全球范围内的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税务筹划操作,该企业实现了国际利润转移,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全球范围内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为企业的跨国业务拓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税收筹划法律案例(3篇)

税收筹划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税收问题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合理避税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又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本文以某企业利用政策合理避税的成功案例,探讨税收筹划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盈利能力较弱。

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甲公司决定利用税收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负。

甲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充分考虑了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甲公司了解到,自己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于是将研发费用列入成本,降低了企业所得税。

其次,甲公司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合理确定土地成本,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二是优化土地使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土地增值税;三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三、案例分析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甲公司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

具体操作如下:(1)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甲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将研发费用归集到研发部门,确保研发费用真实、准确。

(2)合规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甲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国家规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2. 土地增值税政策甲公司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确定土地成本。

甲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土地成本。

(2)优化土地使用方案。

甲公司在开发项目过程中,优化土地使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土地增值税。

(3)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甲公司关注国家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合理享受税收减免。

四、结论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合理利用税收筹划策略,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以下是对本案的总结:1. 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利用政策优势。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和个人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和个人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税务结构,减少税收支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某制造企业 A 公司,年度销售额为 5000 万元,成本费用为 4000 万元,利润为 1000 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传统的纳税方式下,A 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0×25% =250 万元。

然而,通过税收筹划,A 公司发现可以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A 公司决定投入 500 万元用于研发,并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

这样,可在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500 + 500×75% = 875 万元。

此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 1000 875 = 125 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25×25% = 3125 万元。

通过这一税收筹划举措,A 公司节省了企业所得税 250 3125 =21875 万元,大大降低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_____是一位高薪的企业高管,年薪为 200 万元。

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适用税率高达 45%。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_____与公司协商,将一部分薪酬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

根据税收政策,年终奖有单独的计税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的税率。

假设_____的年薪中有 60 万元作为年终奖发放。

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为:先将年终奖除以 12,得到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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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问题一本案例中,美臣开曼是一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公司,但如果其满足相关法条的判定标准,其可以被认定为注册地在他国而实际控制地在中国的中国居民企业。

那么其股东转让美臣开曼股份,中国政府有权对其转让所得征税。

因此本题我小组的分析思路是:首先进行美臣开曼的身份认定,然后再分析其股东的身份及其转让方式。

1)对美臣开曼的身份认定国税发【2009】82号文第二条列示有四条具体事项,如果一家注册地在他国的公司同时满足这四条具体事项,则可以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企业。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1、对于美臣开曼而言,其集团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人事总监、销售总监、技术总监、采购总监和法务总监等高级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或者为中国籍人士并长期居住在国内,或者为外籍人士并长期居住和工作在中国。

因此是满足第一条的。

2、美臣开曼集团的管理层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通常集团的重大决策,例如借款、放款、融资等财务决策,和新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等销售决策都由管理层草拟,之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美臣开曼的董事会中,有2名独门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

而5名非独门董事中的3名董事(即董事长陈先生、销售总监李先生、集团财务总监张女士)大部分时间在中国生活和工作。

而另还有一各董事王先生,每年中有50%的时间在中国生活和工作,另外50%的时间在境外出差,其出差主要内容包括视察集团内各个子公司的日常工作,参与讨论经营决策和管理问题,因此可以认为,王先生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在中国生活和工作的时间是占多数的,加之其家人长期在中国居住,且王先生本人为中国纳税居民。

由此可以看出美臣开曼的董事会是位于中国的机构,因而美臣开曼的具体情况满足82号文第二条的第二款事项。

3、美臣开曼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存放在中国境内,集团的主要会计账本和审计报告也存放于中国境内。

日常的管理层会议大部分在中国境内举行。

因此它满足第三款具体事项。

4、美臣开曼有3名有投票权的董事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也就是第二款中提到的董事长陈先生、销售总监李先生、财务总监张女生;而王先生前已述及,虽然其有50%的时间在国外出差,但根据其他事项具体分析其也属于经常居住在中国的人员。

因而美臣开曼的具体情况是满足第四款事项的。

综上所述,美臣开曼可以被认定为注册地在他国而实际控制机构在中国的中国居民企业。

因而其股东转让其股份所得,中国政府有权对其征税。

但是转让方的身份及其转让方式不同,其纳税标准也不同。

因此下文将分析其转让方的身份及转让方式的不同所带来的税负差异。

2)股权转让方欣荣(BVI)税务分析首先对于欣荣(BVI)而言,它是一家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由中国居民陈先生完全控股。

同上文一样,苦欣荣(BVI)满足国税发【2009】82号文第二条的四项具体事项,其将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企业,698号文则不适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本案例中,股权出让方欣荣BVI应就转让美臣开曼股权转让收入和其他全部收入利润在中国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而如果欣荣不完全满足国税发【2009】82号文第二条的四项具体事项,则其将被认定为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欣荣BVI转让美臣开曼的股权,视为非居民转让居民企业有来源于中国的收入,股权出让方欣荣BVI应就股权转让收入在中国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视英属维尔京群岛具体的法律法则而言,还有可能向该地政府缴纳一定的所得税。

3)天伦集团取得香港风云持有的美臣开曼股份方式分析天伦集团收购香港风云所持有的美臣开曼15%的股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香港风云手中直接购买美臣开曼15%的股份,另一种是通过从风云私募手中购买香港风云100%股份以间接取得美臣开曼15%股权的。

转让方式的不同将有不同的税负和税务风险。

首先,对于方式一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的规定:一方居民转让其在另一方居民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本案例中,香港风云股权转让发生前连续12个月期间(即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仅持有美臣开曼15%的股份,不超过25%,不符合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征税的情况,因此香港风云转让美臣开曼取得的收入无需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但是必须看到,香港风云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第十四个月(即2011年1月),曾经转让了10%美臣开曼的股权,由此把对美臣开曼的持股比例从25%降低到15%。

该交易的目的可能被认定为旨在取得中港双边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而进行,则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视税收协定待遇不适用,而就香港风云的股权转让所得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

由于从当前材料仅能分析出其有可能存在这种风险,这种风险存在的大小还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支撑,但香港风云对此应有一定心理准备。

再次,根据国税函[2009]698号文第六条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本案例中香港风云是风云私募为收购美臣开曼而设立一家公司,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没有经营实质,因此,香港风云可能被认定为导管公司,根据穿透原则,中国有权对风云私募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风云私募在开曼群岛是否存在有就该项交易的税收负担及税收负担的具体大小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而定。

问题二1)分析天伦集团以上派遣安排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影响本例中关于美国母公司向国内子公司外派Ryan是否构成美国母公司在国内常设机构,是我们小组分析此题的关键点。

19号公告(《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关于外派人员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规则如下:19号公告第一款第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一)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二)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三)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四)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而题干中我们可以提取出关于Ryan的相关信息如下:1、“Ryan被派遣到美臣中国长期负责销售工作,在中国工作期间,Ryan直接向美臣中国的CEO汇报工作,同时也要定期向天伦集团美国总部的营销总监汇报中国的业务情况”可能被视为派遣企业对派遣人员的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其为因素一。

2、“Ryan的绩效考评则由天伦集团美国总部的营销总监及美臣中国共同完成”表明派遣企业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此为因素二。

综上两项相关信息,与19号公告中的满足外派人员构成派遣企业在境内提供劳务的基本要素相吻合。

由于Ryan为美国居民,所以根据中美税收双边协议中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3、 Ryan在中国长期从事负责销售工作,推断其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

综上所述:19号公告中对于规定的五个因素只需要结合判断,所以我小组根据基本要素和中美税收双边协议判断Ryan为天伦集团在华的常设机构,应该就其来源于中国所得缴纳25%企业所得税。

2)若存在税收风险,请为集团就上述派遣安排提出税务筹划建议。

税收筹划的突破口在于,尽量使Ryan的条件不满足构成在中国的常设机构。

由此我们小组提出如下建议:1、Ryan与美臣中国的派遣合同中写明其工作成果的全部责任和风险都有美臣中国承担,而不涉及美国天伦。

2、由美臣中国对Ryan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3、Ryan的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由美臣中国决定。

问题三1)财务人员的观点不正确因为天伦集团将美臣销售的现有销售业务及人员全部转让给净化加工,因此此次转让应当视为整体转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细则),天伦集团将美臣销售的现有销售业务及人员全部转让给净化加工的交易因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因为该交易被认定为整体转让,所以其公允价值应该是整体转让的RMB70M而不是单个资产公允价值的加总RMB50M。

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大于单个资产公允价值加总的差异RMB20M,是由于:美臣销售在中国市场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并且拥有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其品牌也在中国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1、美臣销售的注册商标在国内市场有一定的认可度2、美臣销售经过长期不懈的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拥有较固定的客户群,客户忠诚度高3、美臣销售在过去数十年中在开拓销售渠道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和发达的销售网络和渠道4、美臣销售每年在市场营销和广告方面投入巨大,并且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品牌知名度、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形成了企业整体评估的一个价值增值。

2)上述转让过程中应考量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税务风险(一)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臵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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