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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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管理制度篇1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

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一)核算体制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

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

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资金来源1、社员股金。

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

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7.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盈余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自愿组成,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实行会员入股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协作关系。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以合理利润为目标,注重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增收。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实行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经营的原则,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坚持合理规模、适度发展、开拓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力。

第五章合作社与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优质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有权参与农业生产决策,并按照合同约定分享经济收益。

第十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员资金,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为会员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信息,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合作社与会员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体系,根据市场行情和会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会员权益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生产经营信息。

第二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计、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会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

第二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农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财务部工作职责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

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分配利益联结制度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合作社管理制度(6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6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5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5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入社管理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二、社员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____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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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出纳员职责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
4、负责保管、使用合作社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价证券,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审核合作社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药材营销;
2、技术信息科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相关自信传达等。

六、合作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创建学习型机关。

1、实行每个星期一学习的制度。

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汇报各自一个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对各工作进行周调度;
2、每月30日为月例会日,主要是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月工作计划。

(二)、考勤制度
1、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差、下乡、请假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注明;
2、上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15分钟内(即每天上班后15分钟内和下班前15分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3、签到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收回考勤表,并将《考勤表》存放好,每月公布一次;
4、严禁签到后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等;
5、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应向单位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去向,一时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向办公室报告。

否则视为旷工;
6、每月旷工三次扣除全月考勤费,一年内旷工十次扣除全年考勤费。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以上者,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书面请假条,报领导批准;
2、请假者必须在准假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者或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3、假条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并由办公室按制度进行管理,请假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假满的第二天即应销假,未销假的一律视为超假。

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理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四)、值班制度
1、值班分工作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实行8小时制。

工作日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负责做好每日的小扫和人员签到,保证8:15
前烧好开水,打扫好卫生;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好电话,承接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或紧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律不能关手机。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违反纪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合作社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二、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可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也可按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登记造册。

财务部及时按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到社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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