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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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概述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对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实施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障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制定目的1. 明确权责:明确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加强监督:强化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子公司运营合规。

3. 风险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和控制潜在风险,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4. 促进发展:促进子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协同效应,提升整体业绩。

制度内容1. 组织架构控股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

子公司董事会: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定期报告经营状况。

管理层:执行公司战略,推动业务发展。

2. 决策程序战略决策: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需要特别注意子公司发展方向和关键业务。

重大投资:根据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科学评估并决策。

人事任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高管的任免事宜,需谨慎执行程序。

3. 财务控制财务报告:子公司需定期向控股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实现财务透明度。

审计监督:实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监督,保障财务合规和真实性。

4.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定期对子公司经营风险进行评估,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风险的应急预案,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

制度执行制度应由法律团队、风险管理团队、内控团队等多方合作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在执行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结语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公司运营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持续加强制度执行,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版)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版)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其中: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不含本数,下同)以上,或者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以上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3.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及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其他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接受公司的监督,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对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份,对子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推荐或选派管理人员等权利。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在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和统一管理框架下,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业态管理公司、业态事业部、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在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前言控股子公司是母公司在经济领域中进行战略投资的一种方式,可以提高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并扩展其业务范围。

一个拥有若干个控股子公司的母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以确保控股子公司有效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营,最大限度地实现母子公司利益一致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探讨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控股子公司的定义掌控权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掌控程度,通常表现为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当母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时,可以考虑该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但是在特别情况下,即使母公司股份持有比例未达到50%,该子公司仍会被认定为控股子公司。

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掌控程度较高,功能、经营与子公司有较强的管辖性。

二、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必要性控股子公司的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它们成为了母公司紧要的资产和利益来源。

同时,控股子公司也成为母公司存在风险的一个紧要管道。

因此,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与监管显得尤为紧要。

以下是一些要点:1.权益保护:母公司投资子公司后,拥有在子公司中进行投票权。

假如股权存在变动,未经母公司同意,子公司在重点事项上做出的决策可能会损害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收益优化: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多个方面可以进行合作达成各自的优化收益目标。

例如,管理成本、营销策略、产品研发等领域。

3.风险掌控:子公司是母公司的紧要构成部分,如子公司显现业务、品牌等问题,都可能对母公司形成连带影响。

而母公司的资产也可能受到子公司的风险因素影响。

三、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要点在订立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时,肯定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并要注意订立出全面的、可操作的制度,对制度的跟进与修订也要注意。

以下是一些订立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要点:1.公司整治:公司整治是整个制度中最紧要的核心。

这包括人事任命、聘请、培训、考核以及监督和评估机制等方面。

应当订立出透亮、公正、有效的整治政策以推动企业科学进展。

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

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部分用语释义(一)“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公司,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职权管理制度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职权管理制度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职权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本控股公司所属的子公司.第3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2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4条控股公司对各个子公司拥有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权利.第5条控股公司有对子公司有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并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管人选做适当的调整。

第6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控股公司的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控股公司反馈。

第7 条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控股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子公司的人事方面工作具有指导权、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发放工资的权利,各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薪资及提成比例应上报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2.控股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3章财务管理第8 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中心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9条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实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10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11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12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第13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需要对其拥有的子公司进行正确有效的管控。

为了规范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我们制定了以下办法:
1.明确权责
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其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进行全面监督与指导,同时要合理规避风险,确保子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2.建立有效监督制度
控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

该制度应当包括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机制、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制等。

同时,控股公司还应不定期地对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子公司的真实合法经营。

3.加强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信息的披露。

此包括对子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活动、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信息披露。

全面息,有利于
外部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也可以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4.完善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应当注重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内部流程的管理,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效果,为子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以上是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的完整版。

通过制定和实
施科学的管理办法,控股公司可以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
可以更好的保障子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与注销(一)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制定详细的设立方案,明确设立目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注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过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三、组织管理(一)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三)公司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参与控股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四、经营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并报公司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如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并报公司备案或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资料,如实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报公司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当接受公司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六、内部审计(一)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等。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推动控股子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框架第二条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他公司50%以上股份或者表决权,对被控公司有重大影响力,并且能对被控公司经营政策和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治理结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董事会监事会两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执行与主公司一致的财务报表制度。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向主公司汇报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以及风险情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控股子公司设立一个独立的董事会,董事会由合格的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有1/3的独立董事。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合格的监事组成,并担负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职责。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业务总体管理和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设立管理层,管理层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实施和执行。

第四章决策和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的决策机制是公司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重要保障。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运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人才培养和管理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发展,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员工。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机制,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能力成正相关。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合规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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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文件;5. 控股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控股子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6. 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八条广州友谊享有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广州友谊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向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本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董、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确保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2. 由广州友谊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3.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由广州友谊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4. 控股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的,由广州友谊推荐的人选担任;5. 广州友谊有权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在控股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其董事会负责;6.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将重要信息反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通报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条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权益。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及时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上报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本公司审核批准后,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有关季度报告或月度报告(如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提交相关文件:1. 月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2. 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一季度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3.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4. 应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财务部的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的营运报告及财务报表。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其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涉及广州友谊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本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本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控股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广州友谊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根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本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避免发生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占用情况。

如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提请本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上述原因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的发生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未经本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日常经营业务为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除外),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第六章投资管理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提交本公司审批。

控股子公司申报的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1. 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2. 经营班子讨论研究;3. 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且未达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策决定并实施;4. 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但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须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定期每月或每季向本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章信息披露第二十一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广州友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广州友谊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监督审计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除应配合本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监审部门负责执行对各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它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根据广州友谊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积极全力配合本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如有阻挠或不配合,本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二十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经征求本公司意见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各控股子公司应维护广州友谊的整体利益,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分别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不称职的情况,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本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给当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或解聘等建议。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实施。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董事会。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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