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例文(4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农村专业合作社成立和管理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管理遵循中国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资金和资产。
2. 有一定的社员规模。
3. 有良好的信用和经营记录。
4. 可以提供合理的经营计划和发展前景。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审计。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召开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研究解决重要事项。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社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与政府、银行和市场的沟通和合作,争取政策、贷款和市场支持。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生产经营计划,包括生产规模、品种选择、生产技术和销售渠道等。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农户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产品的营销和推广,拓宽市场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供应体系,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设备和机械的维护和管理,延长使用寿命,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科技创新,增加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第四章经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采集和整理农产品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自愿组成,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实行会员入股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协作关系。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以合理利润为目标,注重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增收。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实行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经营的原则,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坚持合理规模、适度发展、开拓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力。
第五章合作社与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优质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有权参与农业生产决策,并按照合同约定分享经济收益。
第十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员资金,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为会员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信息,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合作社与会员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体系,根据市场行情和会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会员权益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生产经营信息。
第二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计、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会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
第二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农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经济合作,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
2. 本合作社遵循公平、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活动。
二、成员管理1. 成员资格:凡承认本社章程,愿意遵守本社管理制度的农民均可申请成为成员。
2. 成员权利:包括参加社员大会、投票表决、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等。
3. 成员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按时缴纳会费,维护合作社利益。
三、组织机构1. 社员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四、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2. 财务报告: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五、资产管理1. 资产登记:合作社的所有资产必须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归属。
2. 资产使用:合作社资产只能用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六、服务与支持1. 技术支持: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
2. 市场服务:协助成员进行产品销售,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定期对合作社运营风险进行评估。
2. 风险预案: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合作社稳定发展。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社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农业管理部门。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财务部工作职责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
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分配利益联结制度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合作社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入社与退出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具备合作意愿和相应的生产技能。
第八条入社程序包括申请入社、接受审查、缴纳入股款、经理事会审批等。
第九条退出合作社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清算财务等。
第十条退出合作社的社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返还其应退回的股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利益进行合理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销售额。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社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注重生态建设。
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第五章公平竞争与合作第十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市场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农户、企业、政府等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发展。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进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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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专业合作社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
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