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为了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生产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独立存在的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作社的全部成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自愿、平等、协作、互助、公平竞争、服务三农。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经济增收。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依法享有相应的分红和福利。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有监督权。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依法提出合作社和发展建议。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在依法合作社解散、退出或终止合作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社员大会选出。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依法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对生产决策、市场开拓、资金运作等实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合作社实行公正、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成员的分红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在员工中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章组织关系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服务。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1. 为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分红权利。
2.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条组织管理。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
社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四条经营活动。
1. 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进行违规操作。
2. 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分红分配。
1. 合作社的经营所得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进行分配,分红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2. 分红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利益输送和不当占用合作社资金的行为。
第六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行为,合作社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或开除会员等处罚措施。
2. 纪律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不得存在滥用权力和歧视行为。
第七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
2. 合作社成员有权对本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合作社应当认真对待并进行合理回应。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赢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 【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赢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一、成立宗旨
本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自愿参加、自愿出资、共同创办的,以促进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经济、政治地位为宗旨,以
集体承包、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同收益为基本原则,经依法审批登记,按照合作社制度规章进行管理的农民资产合作社。
二、会员
1、成员:本专业合作社由财产条件与经济能力、良好行为习惯的合
法农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组成,接受会员的条件有:
(1)缴纳注册资金,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健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
理能力;
(2)勤奋、节约、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
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精神;
(3)遵守合作社制度规定,落实专业劳动;
(4)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及格的社会主义申请材料,有财产性条件,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
2、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由持有本专业合作社会员证的会员组成,以
社员名义参加各项活动,参与投票,享受合作社给予的各项福利。
3、进入本专业合作社的会员,须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服从本专
业合作社管理。
三、资金及出资
1、本专业合作社的本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由每位会员按照同等出资比例缴纳。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合法登记的、经济实体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民参加生产、操作、服务、经营等活动,提高农民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产品经营和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坚持自愿、平等、互利、自治的原则。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合作社成立和退出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由自愿参加的农民组成,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2.成立者必须具备农业生产、经营或相关专业知识;3.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定的章程。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程序如下:1.成员发起,经过讨论并达成共识;2.编制合作社章程,提交组织部门审查;3.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并通过;4.向县级农业综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1.本人申请退出,经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同意;2.丧失中国国籍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形;3.其他经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同意的情形。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出后,其入股资金不得退还,也不得分割合作社财产,但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享有其他权益。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1.农民大会;2.理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的重大事项要交由农民大会决策。
第十四条农民大会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出席人数应不少于合作社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五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多数成员赞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而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
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收据。
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
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
3、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4、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
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经过。
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2、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3、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
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