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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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苗木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苗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成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业务范围、财务管理、成员权益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全面领导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苗木;3. 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服务;4. 引进苗木种植新技术、新品种;5. 为成员提供与苗木种植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合法合规;2. 透明公开、民主管理;3. 保值增值、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等。

第五章成员权益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2. 优先收购合作社收购的苗木;3.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服务;4. 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5. 享有合作社分红。

第十三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树苗合作社的管理,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素质和意识,有效开展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树苗合作社全体成员,在合作社的一切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树苗合作社遵循合作、互助、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营造和谐、和睦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树苗合作社负责人是合作社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全体成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树苗合作社的理事会,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树苗合作社实行下列组织架构:(一)成员大会:为全体成员代表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和通过树苗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和事务。

(二)理事会:为树苗合作社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监事会:为树苗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执行委员会:为树苗合作社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具体落实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推动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树苗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集体决策,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共同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树苗合作社应加强与其他合作社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和壮大。

第三章入社和退社制度第九条树苗合作社的入社条件:(一)具有民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二)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发展目标;(三)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技能;(四)认真履行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树苗合作社的退社条件:(一)无故怠工或拖欠合作社的费用;(二)擅自调休或旷工影响工作;(三)违反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四)其他不符合合作社要求的情况。

第十一条成员自愿退出合作社应提前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退社。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树苗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盈利和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经营效率。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为其成员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成长。

二、财务组织苗木农业合作社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小组负责财务管理,有统一的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

三、会计准则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流程1. 财务记录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记录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账簿、凭证、收支单据等。

每笔财务活动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

2. 财务报告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 提交审核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财务审核机构或者合作社的监事会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4. 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定期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五、费用管理1. 预算管理合作社应制定年度预算,分配各项费用和收入目标,确保财务活动按照预算进行,避免资源浪费和经营风险。

2. 支出审批所有支出都应经过合作社财务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建立支出审批流程,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应的审批程序。

3. 成本控制合作社应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合理控制生产、销售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六、资金管理1. 银行账户合作社应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实现资金安全和管理的集中化。

所有的资金收入和支出都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2. 资金监控合作社应对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控,制定流动资金管理政策,确保合作社的现金流量充足和正常运转。

3. 资金投资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资金投资,但需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规定。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卷溪县国起苗木专业合作社祁管理*1度卷滇貝国起苗木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耿贵—.俎饭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戎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申仪、通过的亭项。

二.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丸会戍成员代表大会的决放和决策。

三、制走本社的生产经管计划、发爰规划、年度计划和却管理制度。

叫设置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贵人及工作人员,并制楚漠惩办出和报酬标浪。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放.合同和典约。

六、俎饭成员参加堆洌和开爰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饮偏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駁方余、亏刼处理方耒以及财务会计掖告。

人、換旻监亨会对本社生产.綾營、分紀、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奔对蛊事会提岀的蛊督憲见,盛規走时间做出移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週岀.除名.维承等事项。

十、版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蜕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机。

二.理丰长鬲住歌黄一、圭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姐饭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營计划,发爰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申馳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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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护成员的合肉权盜,反腆成员的总愿和要求,丸分发挥合作社农生尹、加工、養簡的桥票和纽带作用,拯好各种优息政策的隊宾,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丰会耿贵—.J4.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仪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悄况。

二、监督檢圭本社的生尹经營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駁情况,负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申计幷向成员大会蜕成员代表大会掖告申计结系。

三、监督检圭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惜况。

国、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裹丸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援告和各项决仪执行情况的申圭报告。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

第三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入职员工需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四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五章薪酬福利
第五条公司将按照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进行薪酬调整,并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

第六章安全环保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保
障生产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第七章纪律管理
第七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出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并严格遵守公司纪律。

第八章职业道德
第八条公司员工需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同时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总经理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上即为《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与公司共同发展,谢谢!。

新编整理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新编整理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篇一: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道县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是由广大农村青年科技示范致富户、青年农民科技创造者、广大农民群众自愿组织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农村科技合作经济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合作社的社员是由专业青年农民、广大科技示范致富户、农村开发大户,在农村科技发展中具备一定科技创新意识,科技开发示范基地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技术、信息、市场服务,做强、做大产业链。

第二条:合作社受当地政府和社员的监督,配合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苗木、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为社员提供全程苗木技术指导和全方位服务,解决社员生产苗木的后顾之忧。

第三条: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指导思想:以发展特色、优质、高效业苗木为主导,以科技兴农、新品种推广,坚持面向社员、面向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面向龙头企业,实施科技名牌苗木培育战略,构建产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宗旨目标任务第四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宗旨:团结和带领专业合作社社员调整产业苗木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增加社员收入。

为社员提供全方位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加速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全力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利益,为专业合作社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保证。

第五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目标: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通过政策、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等措施,保证生产效益最大化,使每一个社员都成为先进技术的传播者,使每一个苗木专业产业区最终达到科技富民的农家乐园。

第六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任务:(一)积极宣传上级和当地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社员生产、加工、销售政策,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研究、引进、示范、推广对专业产业科技技术进步有重大带动作用。

(二)积极拓展与各部门的合作空间,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苗木专业。

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标准化、组织化技术服务,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编制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2023简版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2023简版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性。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运营和发展的基础,对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财务管理目标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合作社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 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流程,明确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操作,保证财务活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提高财务效益: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和控制,提高合作社财务效益,确保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3. 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为保证财务管理的权责清晰,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苗木农业合作社应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部门和岗位,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具体包括:-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审议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

- 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准相应的财务报表。

- 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会计、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 其他部门:各个部门负责根据职责范围内的财务事项,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和信息,协助财务部门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4. 财务记录与报告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与报告制度,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 日常记录: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汇总合作社的收入、支出、资金流动等信息,并建立相关账簿和档案。

- 月度报告:财务部门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表。

- 年度报告:财务部门应按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概况、盈利状况分析和财务预测等,向董事会和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5. 财务审计与监督为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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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编制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监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篇二:兴桦园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兴桦园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兴桦园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监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技术部工作职责技术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按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本社产品生产。

二、负责组织推广优良品种。

三、负责组织种子(种苗、树苗、仔猪、鸡苗、鸭苗、鱼苗鱼种)及生产资料的供应,拟定并执行本社产品的生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定额标准。

四、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咨询,开发和建设本社产品生产基地。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

六、未经理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成本标准采购产品造成的损失,由技术服务部主任及其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三、对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篇三: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 -】宁乡奇瑶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0年3月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清明等5人发起,于2010年3月6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宁乡奇瑶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4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清明本社住所:宁乡县朱良桥乡槎梓桥村村部。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围如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城镇绿化苗、花卉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城镇绿化苗、花卉;开展成员种植城镇绿化苗、花卉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服务;引进成员种植城镇绿化苗、花卉所需的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城镇绿化苗、花卉种植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19日,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19日)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烟叶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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