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和管理,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依法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运作,自负盈亏,互利共享的合作社。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觉悟,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农村合作社章程进行运作。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村合作社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听取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章程的修订,决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合作社的会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理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制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社依法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享有合作、共享、共赢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利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支持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按时缴纳会员义务金,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组成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登记成立,共同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加合作社经济活动,并享有合作社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红。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合作社成员,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参与的机会,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保证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合法、诚信、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包括生产、销售、服务、信用等合作社形式。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包括产权、经营权、利润分配等权益。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合作社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合作社的利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资金、收入、支出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和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合作社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社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红的权益,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决策。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要求合作社向其提供经济活动的信息和决策依据,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利用合作社的名义从事个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资产分配和决策,有权监督合作社的资产管理和决策执行情况。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促进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在一起的农民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依法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注重科技创新,推行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成立后,应及时向农民公布章程,确保农民了解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决策程序和利益分配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会计,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应反映合作社各个层级和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利益。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开信息。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经理由理事会选聘,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由理事会决定。
经理应当具备较高的农业生产和管理能力,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会计由理事会选聘,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记录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需由理事会作决策,通常事项由经理负责即时决策。
第三章农户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依法保护合作社成员的产权,不得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或农户土地、房屋等财产。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及时向农民公布合作社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收益分配情况等,明确农户的利益分配权。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公开合作社章程、决策程序等,确保农民对合作社的运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不得将农民的合法权益转包给其他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变相实行收购、垄断等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一、基本概述1.1 本合作社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保障成员利益,并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2.1 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义务。
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中伤或歧视其他成员,损害合作社的声誉。
2.2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管理,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合作社成员应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服从合作社的管理,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2.4 合作社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以及享受合作社为其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2.5 合作社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或进行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相悖的行为。
三、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3.1 合作社设有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2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
3.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选举,提名和投票的原则应公平、公正、透明。
3.4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和重要事务。
3.5 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并由合作社成员推选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4.1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合作社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4.3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员公开。
五、合作社的纪律与处罚5.1 合作社成员应尊重合作社纪律,服从合作社的管理。
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权利等处罚措施。
5.3 对于严重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开除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处罚措施。
六、合作社的解散与终止6.1 合作社的解散应由理事会发起,并由全体合作社成员进行投票表决。
村办合作社规章制度

村办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办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办合作社及其成员,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村办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经营稳定和效率。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按照规定分享经营收益。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缴纳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及时履行合作社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
第三章合作社经营管理第十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作、公平、互助、诚信的原则,发挥合作社的集体优势。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推动合作社的规范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资源,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合作社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对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成员,合作社有权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经营或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合作社有权依法终止与该成员的合作关系,并保留法律追责的权利。
第五章合作社退出和解散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应当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批准。
第十七条:合作社如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应当经过合作社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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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特制定相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
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
收。
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