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社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社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原则: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保障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权利。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合作社整体竞争力。
(三)依法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社员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社员权益与管理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合作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三)分享合作社盈余;(四)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时缴纳会费;(三)支持合作社发展,维护合作社形象;(四)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第五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以农业生产为主,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本规章制度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和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组成,负责决策各项事务,监督合作社的运行。
第三条合作社设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组成,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合作社设理事长、监事长,并设理事秘书、会计等具体职务。
理事长、监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入会与退会第五条农民可以通过申请入会,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入会申请需符合合作社规定,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会:(一)个人或家庭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二)情节严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会员享有合作社分配收入、受教育培训、参与决策及监督等权益。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及其他规定。
第十条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和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指导会员采用科学的耕作方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可追溯。
第十四条合作社不得私自调拨会员财产,不得侵占会员利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保护土地资源,提倡绿色种植和环保生产。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做到合法、规范。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保管会员的投资和资金安全。
第七章纪律和奖惩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纪律审查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合作社可根据会员的表现进行奖励,鼓励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规行为,合作社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暂停权益甚至开除会员的处理。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一、基本概述1.1 本合作社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保障成员利益,并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2.1 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义务。
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中伤或歧视其他成员,损害合作社的声誉。
2.2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管理,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合作社成员应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服从合作社的管理,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2.4 合作社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以及享受合作社为其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2.5 合作社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或进行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相悖的行为。
三、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3.1 合作社设有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2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
3.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选举,提名和投票的原则应公平、公正、透明。
3.4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和重要事务。
3.5 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并由合作社成员推选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4.1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合作社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4.3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员公开。
五、合作社的纪律与处罚5.1 合作社成员应尊重合作社纪律,服从合作社的管理。
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权利等处罚措施。
5.3 对于严重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开除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处罚措施。
六、合作社的解散与终止6.1 合作社的解散应由理事会发起,并由全体合作社成员进行投票表决。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农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自愿组成的农民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独立承担责任,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名称应当明示其经济性质,以“农民合作社”为后缀,并经登记机关核准。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宗旨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与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推动乡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民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应当依法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和外部监事组成,外部监事由农民合作社所在地的监督部门派员或者由农村居民代表组织选举产生。
第八条经理层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合作社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具体管理。
第九条各级农民合作社都应当设立社员大会,凡涉及重大事项均需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是合作社的基本组成单位,会员享有根据会员资格等级不同而获得的权力。
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各种形式的组织成员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应当依法注册,并遵守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参与合作社的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应当以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待其他会员,维护合作社的统一和稳定。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利益,应当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会费和投入资金。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在合作社业务经营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享有监督合作社的权利。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的理事会负责制定并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推动社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为了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生产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独立存在的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作社的全部成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自愿、平等、协作、互助、公平竞争、服务三农。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经济增收。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依法享有相应的分红和福利。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有监督权。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依法提出合作社和发展建议。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在依法合作社解散、退出或终止合作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社员大会选出。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依法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对生产决策、市场开拓、资金运作等实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合作社实行公正、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成员的分红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在员工中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章组织关系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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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经济管理。
2、组织本社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3、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4、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调动本社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6、组织本社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岗位制度
1、服从本社员大会的决议,认真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及时向大会成员和理事会长汇报工作。
2、积极工作以本社成员增加收入为己任,按时完成合作社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3、对外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来促进合作社大发展。
4、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及时向理事长汇报,不得擅自支出现金。
5、接受执行监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6、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职责制度
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会计法》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2、定期与合作社出纳对账,结账并进行库盘,做好总账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表。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队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应财务上的问题。
4、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账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5、根据合作舍财务公开要求,没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6、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
遗失。
7、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8、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纳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2、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3、建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做到记账及时,每月结账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理事长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4、坚持制度,严把原始单据审批关,做到没有依据印章不全,数量金额不服未经批准、白条自据不付款,对凭证上缺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拒绝入账,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
5、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坚持拒绝隐私存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库由出纳员自负,因借公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人员,做到办事、公事结账清单,前帐不清后账拒付。
6、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领导交还存根入档保管,领交手续齐全。
7、搞好营销统计,记账合同管理工作。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合作社建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社会大员和社会代表大会产生,由社员代表
和理事会分管监视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2、民主理财小组,社合作社理财小组专用章一枚,有理财小组组长保管。
3、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
益金、福利费的提取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品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4、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
账薄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帐、票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5、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利用公开栏向社员群众公布。
6、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工作,和负责解释
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改进财务管理意见。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切现金必须由出纳员管理,其他人员经手收入应立即交与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二、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实现存款分别核算,库存现金限制在1000元内。
三、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杜绝隐私借用公款,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理事会入账结算。
四、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一下的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较大数额开支由合作社领导讨论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须报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需确定一名领导交叉审批。
五、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原始的凭证和清楚地手续,需要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批签字,手续不完备的社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账。
六、出纳员与理事会每月结账一次,结账时现金存款结报单,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书资料,会计账薄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进行专柜存放,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必须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泄密。
2、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专柜专档,由现任出纳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