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使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充分保障社员权力,发挥合作社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迁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合作社要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1、年度初始,要确定本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保证措施。
2、每年度要与社员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保证社员产品销售,使专业社有充足的货源保证。
3、组织社员学习社法,让每位社员真正懂法用法,行使社员的权力,履行义务。
4、定期组织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社员学技术、懂技术、用技术。
5、要主动为每位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并与供销社联系,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
第四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合作社必须有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出任,根据实际需设置保管时,应及时设置并且要设置商品保管账簿。
二、合作社所依托企业要和合作社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严禁混合记账。
三、即是依托企业法人又是合作社理事长,工资报酬、费用开支要有明确划分界限。
四、合作社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五、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搞好核算。
1、要按月进行核算,不得半年、一季度核算一次。
2、对需要逐社员记载或核算的,必须进行记载或核算。
3、要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簿,不得以笔记本、会议记录替代。
4、按季度向县农合联报送会计报表。
第五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做好盈余分配。
每个年度终了,合作社若有盈余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提取风险金。
4、提取以上三项后的可分配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____%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社员。
二是前项规定返还后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案实用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案实用制度一、组织架构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职位,形成明确的三权分立。
2.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
4.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对理事会负责。
二、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真实、完整、准确。
3.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接受其监督。
4.合作社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合作社的财务安全。
三、人力资源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合作社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合作社应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合作社。
3.合作社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合作社应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生产管理1.合作社应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2.合作社应设立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的跟踪、产品质量的把控等工作。
3.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便于问题的追溯和解决。
五、销售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
2.合作社应制定销售策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计划。
3.合作社应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提高客户满意度。
4.合作社应积极参与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提升合作社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风险管理1.合作社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合作社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是指由农村专业合作社全体会员按照合作契约、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保护合作社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合作契约、章程和本制度等。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或经理班子,负责组织和协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全体会员负责。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或经理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正确运行。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和使用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制度、生产组织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和保存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依法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合理配置生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会员权益保护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合作社享有的权益和利益的均等分配和合理分配,对合作社投入的资金和劳动的回报等。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公开透明,对会员的经济状况、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及时通报和公示。
第五章监督和规范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合作社的合法运行。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其他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建立健康互助、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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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
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要定期,部、办,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在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一、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
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一、项目投资范围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
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
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凡超过元以上的投资,或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
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
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社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
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
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
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四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
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六、档案的销毁。
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
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经理事会讨论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
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
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内容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1(公开栏公开。
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
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
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