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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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l、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doc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 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 号)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能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性原则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
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增加。
2.综合性原则注重学生的直接经验,加强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象,设置综合课程,并增设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
3.选择性原则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分科课程,也可以选择综合课程;同时,还为地方与学校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从而给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以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验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全面深化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坚持全面发展。
注重“五育”并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坚持面向全体。
保障每一位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坚持知行合一。
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改革目标到_____年,建立健全具有辽宁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课程实施水平显著提升,课程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课程评价制度科学合理,教师课程能力明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课程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
加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有机衔接,强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将劳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
(二)加强课程整合鼓励学校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整合相关学科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推进课程内容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丰富课程资源。
(三)改进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加强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
(四)完善课程评价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加强课程管理落实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职责,赋予学校合理的课程自主权。
最新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资料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应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1-2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3-6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以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逐步发展;3-9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科学精神;1-9年级设艺术课,引导学生体验、感受多种艺术,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一:总则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课程安排表,旨在规范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习效果。
二:课程设置及内容1. 语文课程1.1 语文基础知识与技能- 汉字学习与拼音- 词语辨析和造句- 阅读理解与写作技巧1.2 文学欣赏与鉴赏- 名著阅读与解读- 文学作品分析与评价1.3 语言运用与表达- 口语表达与演讲技巧2. 数学课程2.1 数字与计算- 数的认识与计算- 数字应用与推理2.2 空间与几何- 空间关系与图形认识- 几何变换与模型构建2.3 数据与统计- 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统计量的计算与应用3. 英语课程3.1 英语听说能力- 听力理解与口语表达- 对话交流与问答技巧3.2 英语阅读与写作- 阅读理解与词汇积累3.3 英语语法与语言运用- 语法规则与句型演练- 语言运用与表达4. 科学课程4.1 自然与生活- 探索自然现象与科学原理- 生活中的科学应用与实践4.2 科学实验与观察- 实验设计与观察方法- 数据分析与科学推理4.3 科技与创新- 科技知识与应用- 创新思维与科技创造5. 社会课程5.1 历史与文化- 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 文化传承与历史意识5.2 地理与环境- 地理知识与地域意识-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5.3 政治与法律- 国家政治制度与法律意识- 公民素质与社会责任6. 体育课程6.1 健康与运动- 身体素质与健康知识- 各项体育运动技能6.2 团队合作与交流- 竞技与合作精神- 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6.3 体育文化与艺术- 体育赛事与精神追求- 艺术表演与创造能力三:课程时间安排每周共设课程时间为40小时,具体安排如下:- 语文课程:8小时- 数学课程:8小时- 英语课程:8小时- 科学课程:6小时- 社会课程:4小时- 体育课程:4小时- 综合实践活动:2小时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大纲- 课程教材目录- 教学计划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部:全国教育事务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全国的教育政策制定和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2001年11月19日)教基〔2001〕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验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⒈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⒉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示范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2: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建设基本要求一、办学思想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不断拓展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方式,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3.严格执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要求,按规定控制班额并实行均衡编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量,不随意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课程建设4.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
学校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辽教发…2002‟80号)、《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02‟123号)。
5.在认真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注重校本课程建设,依据学生的兴趣、特点、需求和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制定科学规范的校本课程开发、实施与管理方案,落实好校本课程。
三、课堂教学改革6.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制度,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张扬的课堂教学氛围,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恰当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在突破教学重点、难点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能力。
8.加强课堂教学研究与有效作业研究,制定符合新课程要求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与有效控制书面家庭作业量的具体办法,引导和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定期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发挥优质课堂教学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的实践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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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铁教育处、辽油基础教育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精神,我省在大连市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基础上,决定从2002年秋季起全省25%的中小学校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至2004年全部开展实验。
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各实验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对于在新课程实验中实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能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均衡性原则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
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增加。
2.综合性原则
注重学生的直接经验,加强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象,设置综合课程,并增设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
3.选择性原则
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分科课程,也可以选择综合课程;同时,还为地方与学校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从而给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以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
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安排
按照教育部课程设置的要求,考虑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试行)》(附后)。
四、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的课程设置,可以参照执行本方案。
各实验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
2.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课程安排表,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均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
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3.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
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其课时可与地方和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各地应根据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开足开好,课时必须得到保证,不得挤占或挪用。
其中,信息技术教育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可单独开设,每周1课时。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
学校开发的课程需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
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5.初中阶段的学校,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要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主渠道作用。
7.体育(体育与健康)课应该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
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8.小学开设外语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从一年级开设外语。
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开设第二外语。
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外语双语教学的实验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外语教学,办出地方和学校的特色。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