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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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性任务。

强国必先强教,学校基本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基本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的关键时期,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深刻变化。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调整、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紧密衔接,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统筹实施各项建设工程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国家已经陆续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各地也在实施多种形式的教育建设工程。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以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建设工程;有利于统筹安排“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和资金投向,使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相互配套、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使每一笔建设资金都得到有效利用,发挥教育经费投入的最大效益。

高校更名风波背后的真正问题

高校更名风波背后的真正问题

高校更名风波背后的真正问题近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审批设置2015年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印发了《关于2015年列入教育部专家考察的申报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公示》显示,2015年列入专家考察的申报设置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36所,其中:18所学院更名为大学,新设本科高校17所,合并调整高校1所。

不出意外,这些名单中出现的高校,大多将如约在名字上“旧貌换新颜”。

时至今日,高校改名,越发被视作吐槽对象。

但在一开始,学院变更为大学,留给世人的,更多还是一种积极、正面的印象。

更名也不是坏事,有个顺口的名字事业可能会更顺遂一些。

不过,这么多高校扎堆似地更名,是因为中国高校已经厚积薄发到不更名配不上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教科研发展水平?显然不是。

纵览近年的高校更名热,无非就是三个路径:一是名号从县市地名到“华东”“中国”等,二是从学校到学院、再到大学,三是以“科技”“理工”等热门词汇,取代“农业”“纺织”等土气四溢的旧名。

“只要在办学规模、学科数量、师资队伍等方面满足相应要求,学院便可升为大学”,这一简单直白的游戏规则,的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效鼓舞了一批学院锐意进取,发展壮大。

;那么,随着时间的推延,这一机制的内在缺陷以及消极后果,也越发暴露出来。

这一方面表现为,助长了高校办学的形式化、投机化;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大学教育的注水风险。

求大求全的办学取向,使得不少“新大学”变得大而无当、名不副实。

怕只怕这种改名成了流行,无疑会带来两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第一,劣币驱逐良币,大家都改得面目全非的时候,不改名的高校,会否吃亏?第二,改名如迎评,是个浩大的工程,高校的心思都在这个地方,还有工夫做些细水长流的事儿吗?中国教育在线最新发布的《2015年高招调查报告》显示,虽然去年和今年高招人数有所增长,但生源下降已不是近一两年的问题,而是长期的大趋势,高校招生难已成常态。

升格普通本科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

升格普通本科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

升格普通本科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HT职业学院申建本科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翟大羽)目录一、申建本科院校的必要性 (1)(一)是陕西省、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1(二)是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三)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 (2)(四)是学院发展的历史机遇和户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二、申建本科院校的可行性 (4)(一)学院现有办学条件符合《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5)1、办学规模 (5)2、学科与专业 (5)3、师资队伍 (5)4、基础设施 (6)(1)土地 (6)(2)建筑面积 (6)(3)实习、实训场所及仪器设备 (6)(4)图书 (6)(5)办学经费 (7)(二)学院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 (7)1、领导班子 (7)2、机构设置 (8)3、教学与科研 (8)4、校园文化 (9)5、学生管理 (10)三、拟建本科院校规模及专业设置 (11)四、信心和决心 (11)申建本科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翟大羽)为落实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适应陕西省和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依照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结合HT职业学院发展的强劲势头和《HT职业学院“十二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经过反复论证,学院认为在HT职业学院的基础上申建本科院校,实施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时机已经成熟。

现将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如下。

一、申建本科院校的必要性(一)是陕西省、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建设需要我省地处内陆腹地,是大西北的门户,具有承东启西、联结南北的区位优势。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调控系统建设的研究实践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调控系统建设的研究实践

[ 基金项 目 ] 2 0 1 0 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 与教学改革工程项 目 ( 2 0 1 0 1 9 2 7 )
[ 作者简介] 唐桂英 ( 1 9 4 5 一 ) ,女,江苏兴化人。副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 向为教学管理 。
第 l期
唐桂英 陈大宏 刘彩莲等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调控系统建设的研究实践
工作 。
变革大调整 时期 。 世 界多极化 、经济全球化深入 发
展 ,科技进 步 日新月异 ,人才 竞争 日趋激烈 。推动 教 育事业在 新 的历史起 点上科 学发展 , 加快从教育 大 国向教育 强 国、 从人力 资源大 国向人力资源 强国
迈进 , 为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 文 明进步作 出更
2 0 0 8年教育 部颁发 了 《 独 立学 院设置 与管理
系统是 国家 中长 期高等教育发展 的战略步骤 , 是顺
应世界高等教 育发展潮流 的重大举 措 , 是新时期经 济社会 发展人才培养 的新要求 。《 国家 中长 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规 划纲要 ( 2 0 1 0 - 2 0 2 0年) 》( 以下简称 《 教育规划纲 要》 )提 出,当今世 界正处在大发展大
Hale Waihona Puke 2 1 量的 需求 之间还有 不少的差距 。 独 立学 院应 以教育 部对 “ 十一五”期 间设 置的高等 学校 办学条件 和办 学情 况复查 开展独立 学院 的转设审批 工作为 契机 , 把工作 的重心放到提 高教育质量上 来 , 健全保 障体
系 ,不 断提 高 内涵发展 水平 。
今 后相 当长一个 时期 , 独立学 院的主 要任 务是稳定
规模 、规范 管理和 提高质量 。 建立 健全 高 等学校 教 学质 量保 障体 系和 调控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厅[2014]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05.07
【实施日期】2014.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
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高厅[2014]2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自2011年起,启动实施了本科教学工程,对于推进本科教学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高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高校存在重立项轻建设、资金执行相对较慢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现就2014、2015年本科教学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转变部门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将部门管理由事前评审变为事中、事后评估与监管,充分发挥高校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基础医学院自评分析报告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基础医学院自评分析报告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基础医学院自评报告————————————————————————————————作者:————————————————————————————————日期:3 基础医学院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二〇一六年四月4 目 录学院概况 1一、定位与目标 3(一)办学定位 3(二)人才培养目标 6(三)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8(四)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15二、教师队伍 17(一)数量与结构 17(二)教育教学水平 21(三)教师教学投入 24(四)教师发展与服务 26(五)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28三、教学资源 28(一)教学经费 28(二)教学设施 30(三)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31(四)课程资源 31(五)社会资源 34(六)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34四、培养过程 35(一)教学改革 35(二)课堂教学 39(三)实践教学 41(四)第二课堂 43(五)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44五、学生发展 46六、质量保障 46(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465 (二)质量监控 47(三)质量信息及利用 48(四)质量改进 48(五)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49七、特色总结——研究性教学 51(一)研究性教学关键环节 51(二)研究性教学的作用 53基础医学院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学院概况基础医学院的前身——白求恩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部始建于1951年,1992年改“部”为“院”,2007年与临床医学院整合为“白求恩医学院”,2013年恢复“基础医学院”建制。

学院现有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细胞生物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遗传学、法医学13个学系(教研室)。

2003年病理生物学获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于201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2年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与我校生物学实验中心、化学实验中心等共同跻身国家级“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行列。

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现存问题透析

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现存问题透析

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现存问题透析作者:杨洋,王凤秋来源:《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2012年第09期摘要:高等教育结构是否合理,关系着学生个人能否在高等教育中找到恰当的定位,高校能否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同时也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与发展。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中的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能级结构、地域结构以及管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各个结构问题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对各结构提出优化策略。

关键词: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策略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9-0051-02在《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1]我国高等教育入学率在2002年达到15%,正式进入马丁·特罗教授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为了在高等教育的变革期,完成“十二五”期间对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的要求,本文针对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结构优化策略。

一、高等教育结构现存问题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尚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在层次结构上,虽然经过不断的调整已经缩小“两头小、中间大”的不平衡比例,但本科教育比重仍然过大,专科教育薄弱,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趋势并不乐观;在科类结构上,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存在结构性失衡,一方面,大批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许多岗位人才紧缺;在形式结构上,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被割裂开来,造成资源的浪费。

相对普通高等教育来说,其他形式的教育教学质量欠佳;高等教育的能级结构,主要指具有不同办学条件、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的高校间的比例关系。

一些院校急于发展,盲目追求“全面”与“综合”,渐渐淡化自身原有的职能,培养目标缺乏针对性和教育内容趋同使培养对象呈现“千人一面”的状况,无法突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地域结构上,各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均衡发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1)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1)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现就“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优化布局与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高等学校的数量稳中有进,增幅初步做到合理、适度,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得到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促进了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宏伟蓝图,提出了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工作方针,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各地、各高等学校应当树立科学质量观和办学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办学特色、健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主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使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办学特色更为鲜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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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现就“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优化布局与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高等学校的数量稳中有进,增幅初步做到合理、适度,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得到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促进了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宏伟蓝图,提出了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工作方针,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各地、各高等学校应当树立科学质量观和办学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办学特色、健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主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使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办学特色更为鲜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进一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严、从紧控制高等学校总量和增幅,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要按照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的设置,实现高等教育在区域、结构、层次上的合理布局。

从严控制每年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全国新增设的高等学校“十二五”时期明显低于“十一五”时期。

2.服务国家、服务区域。

高等教育要服务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3.支持特色、防止趋同。

引导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定位,全面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

4.省级统筹、强化管理。

大力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统筹,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要切实履行高等教育统筹规划的职责,制定方针政策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统筹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对设置的高等学校开展评估、核查。

5.分类指导、从严掌握。

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发展方针和策略,分区规划,分类指导。

要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调控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严格掌握国家标准和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应在有利于优化区域、层次、类型结构和布局的前提下,加大对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以及西部地区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教育资源。

三、“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关于高等学校设立。

1.调控政策。

——生均拨款保障。

注重考察所在地方财政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的状况,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师收入分配政策得到落实,工资足额发放。

近3年全省(区、市)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原则上当年不考虑设置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入学率。

注重考察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类人才需求预测和社会吸纳能力,人口的数量和结构,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和结构。

近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数量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总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层次结构。

注重考察所在地区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状况,高等学校类型、层次、专业、学科等的合理程度,生源质量保障及毕业生就业率等。

近3年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本科学校。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含外国学士以上学位教育)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简称中外合作本科学校),应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高等学校办学条件。

严格执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予设置;严格执行《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以及备案的有关要求,不符合政策、标准和要求的学校不予备案。

拟设置或报请备案的高等学校,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2.具体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

——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

——从严掌握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增设。

对于现有高等师范教育资源无法满足需要,且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可以中等师范学校为基础设立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必须从严掌握。

对于布局合理,条件具备,毕业生届数在10届以上,且在区域内高等教育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可申请组建为本科学校。

——对民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如其布局合理,办学条件达标、办学特色突出、无违规行为、毕业生届数在7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对于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并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本科学校。

——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

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布局合理,条件具备,有利于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

——重视发展特殊高等教育。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特殊教育专业和学科,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人才,少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考虑设立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残疾人事业人才为目标的普通高等学校。

——设立中外合作的本科学校,外方教育机构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高等学校。

(二)关于高等学校调整。

1.普通高等学校。

各地应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数量,坚持内涵式发展,本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

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退出机制,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其主管部门已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不能改正的,或连续多年未招生的高等学校,可依法报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学校资产。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的层次和结构,应妥善解决好“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的个别遗留问题。

2.成人高等学校。

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考虑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拟并入或改制为本科学校的成人高等学校,须按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我部审批。

支持省级、市级教育学院与师范院校或综合性院校合并。

对布局合理,具备条件的省级教育学院可申请单独改制为普通师范院校。

(三)关于高等学校更名。

1.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

2.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

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

3.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体现学科特色的名称。

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四)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申报评审的工作程序。

1.设置本科学校、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学校的申请,于每年9月底以前以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部委)名义正式报我部,当年申请设置高等学校的办学情况将由我部汇总并在网上向全国公示。

“十二五”期间我部继续坚持按照“一年西部、一年中东部、一年民办”的节奏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独立学院转设可以不受此节奏的限制,2014年以前每年均可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求开展独立学院转设的审批工作;中外合作本科学校的设立,也可以不受上述节奏的限制,每年均可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求开展中外合作本科学校的审批工作。

2.我部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备案。

各地审批设立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我部备案。

在此之前,各地拟审批学校的预案,应事先与我部有关司局进行沟通。

四、加强高等学校设置的宏观规划,改善宏观管理“十二五”期间,要切实加强全国及各省(区、市)高等学校设置的宏观规划工作。

根据全国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教育规划纲要》和各地制定的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订全国和省(区、市)高等学校设置的整体规划。

要依据全国和各地“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与现有高等学校资源的现状和发展潜力,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对高等教育所提供支持的实际可能以及拟设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制订省(区、市)高等学校设置的“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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