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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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经济法合伙企业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依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受利润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是针对这种企业形式所制定的法律规定,下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组成合伙人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之间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企业并共享利润,还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经济法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所形成,包括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资金和以实物形式出资的财产。

出资比例应按照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比例分配。

管理结构经济法合伙企业的管理结构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的管理人员:合伙人、执行事务者和监事。

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规定这些不同类型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分配。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经济法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企业名称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事商业活动等。

另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受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所限定。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运作利润分配经济法合伙企业在企业收益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将企业所得利润分配给各合伙人。

但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做出约定,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经济法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承担债务,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所做的约定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人退出合伙人如果需要退出经济法合伙企业,必须符合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条件,并且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优劣势优势较强的灵活性经济法合伙企业相比于其他企业形式,管理和经营更加灵活。

合伙协议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调整,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

风险共担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各个合伙人可以共同分摊企业风险,进而降低个人的风险。

这种风险共担机制大大增强了企业的韧性和对危机的抵抗能力。

利润共享经济法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的收益,这也是其他企业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2.2的设立(了解)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理解)
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 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 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2.3.2普通合伙企业
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目录
A B
2.1 企业法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合伙企业法
C
2.1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企业的分类
三、我国的企业法
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概念
2.1.1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2公司法

《经济法》2公司法

三、设立程序的比较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股份公司较为复杂。发起人 要共同制定公司 章程,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注册。 一般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就可注册登记,只有 少数特殊行业和性质的公司需要事先审批后才能 注册成立。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 1. 发起设立 它是指全部由发起人出资,不向社会公开募集 资本设立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 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 募集设立 它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以募 集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 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申请批准后,向 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购书。
(二) 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 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 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5、上市公司与不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为标准划分。有限公 司均为不上市公司,股份公司部分上市部分不上市。 上市公司又称开放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又称封闭式 公司。
分析公司类别及相互关系: 荷兰菲利浦公司 荷兰菲利浦公司(中国)有限公司 荷兰菲利浦公司中国代表处
三、关于公司“人格独立”问题 1、公司人格独立的含义及由来 含义:在法律上公司具有主体资格,这种主体资 格独立于股东和公司其他成员。公司以其资产独 立承担有限责任。——这一制度的创立被称为 “当代最伟大的发明。”

经济法概论之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之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之企业法经济法概论之企业法一、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A企业的权力机构B.企业的监督机构C.企业的咨询机构D.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2.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

A.A.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团B.B.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小组C.C.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D.D.企业的工会委员会3.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用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清偿的是()。

A企业所欠税款B.企业所欠职工工资C.企业所欠劳动保险费D.企业投资者的投入资本4、确定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的标准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某一比例,该比例是()。

A 、60%B、51%C 、30%D.25%5.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乡村集体企业的厂长()。

A、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B、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招聘C.由企业所有者任免或招聘D.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6.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法定期限为()。

A、A、8年B、B、5年C、C、3年D、D、1年7.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

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8.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税后利润中,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

A、A、30%B、B、40%C、C、50%D、D、60%9、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在()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经济法-2、企业法

经济法-2、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 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 转让或继承。
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
1、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各方 的当事人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 规定,通过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 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 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 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
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经 批准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 该企业的资金汇出,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双重优先原则 “企业债务立足于企业的财产,个人的 债务立足于个人的财产”
七、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出资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事务执行不同: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 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也不代表合伙事务。

经济法第1-2章

经济法第1-2章

企业法概述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能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
1.企业的合法性 2企业的盈利性 3.企业的独立性 4.企业的组织性

(二)特征:


(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况 现代意义上使用并研究经济法概念 的是20世纪以后德国法学家进行的。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生产力 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市场 这只“看不见的手”存在难以克服的缺 陷,迫切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 对经济加以干预。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
证明等文件。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 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出资+ 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具有共有的性 质,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均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意志进行。 (三)合伙财产的转让:指合伙人将自己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合伙 企业法》对其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 3.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经济法课件——国有企业法

经济法课件——国有企业法

(二)国有企业的分类 1.普通国有企业和特殊国有企业 2.单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 3.单一财政主体投资的国有企业和多个财政主体 投资的国有企业
(三)国有企业的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制。
第一,它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地来源于国家,也即国 家是其“老板”或企业主。
第二,它在不同程度上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控制, 其行为必须符合或不违背政府的意志和利益。
第三,国有企业及其运行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联 系。
第四,国有企业是一种兼具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社 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特点的特 殊法人。
开办国有企业的目的: 一是财政性目的。 二是政治性目的。 三是经济性(经济调节性)目的。即调节社会经济 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20世纪以来出现的现代国有企业,其设立主要在于 经济性目的。
二、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为 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一)国有企业的特征
第三章 国有企业法
✓ 本章重点介绍 1.国有企业的特征 2.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实现形经营,是指国家以其所拥有的资产投资 参与生产经营的活动。 国家投资经营的方式:①国家直接投资开办国有 企业;②国家临时性参与某些重要商品的购销或 外贸活动;③国家从事某些金融业务活动,20世 纪以来,国家投资经营最重要的方式是国家投资 开办国有企业。

经济法概论-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经济法概论-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概念: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源于包括: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抵触。

《宪法》中有关企业的基本类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企业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也是我国企业法的渊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前者称为基本法律,后者称为一般法律,但二者效力没有区别。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对企业具有效力。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经全国人大授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该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的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能否构成一国的法律渊源多有争论。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国际条约纳入国内法,并直接规定援引适用,就可成为一国的法律渊源。

6.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一旦纳入国际条约或一国制定法的体系,就可成为直接法律渊源。

2、破产有哪些特征?一,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二,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不能到期清偿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且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三,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

所说公平受偿是指依照不同性质的债权进行清偿,对相同性质的债权依照相同的比例清偿。

四,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则必须受法院破产执行程序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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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法
(二)企业的特点
1经济性特征: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 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 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一个持续 经营的组织。
(基本条件:自己的名称和办公地点;独立 或相对独立支配的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自 主权;对外独立或不完全独立第承担民事责 任;合法营业资格,营业执照;相应的组织 机构)
第一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外资企业法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概述
(一)企业概念(enterprise) 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
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 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 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 有营利性。
投资人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 三人。
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
第一章 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一、定义: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 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章 企业法
三、普通合伙企业(enterprise of general partnership)
(一)定义: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 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 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 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依据 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 益、共担风险。
①条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 议;
②程序:告知义务; ③义务:新旧平等;注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 注意: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
2营利性特征: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
营利性: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标,并用于分配 给投资者。
3法律性特征: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一旦成立,就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其设立人, 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独立性比较: 独资‹合伙‹公司
第一章 企业法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比如:理发店、餐馆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1合伙企业财产:出资+收益 2转让:向外人转让: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且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向内转让:通知。
3债务: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一步,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第二步,以合伙 人其他个人财产偿还;第三步,追偿。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 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二)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完全控制权)
(三)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对外信用较好)
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家庭财产出资,应以家庭共 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案例:武大郎开店
(四)税收上,赋税较少,不存在双重征税。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 格不独资企业的设立 A 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合法的企业名称.如旅
店、客栈、饭庄、酒家、茶社,不能出现“公司” 字样; 3出资,有经营资金。如:1元。 4有生产 经营条件; 5从业人员。
B 资格限制:禁止从事商业的人;禁治产人;
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 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委托执行合伙人; 3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撤销权 案例1 4竞业禁止原则: A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 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第一章 企业法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货币、财产、劳务、知识产权等皆可 2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
享利润和亏损分担 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属人合型企业(与资合型相比较)
第一章 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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