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由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项目竣工验收自验、竣工验收初验和项目竣工验收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自验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初验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终验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
第二章验收条件第四条项目法人单位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二)项目竣工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方案、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四)项目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五)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六条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向竣工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材料:(一)项目依据性资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2.项目规划设计(含设计变更)、预算书(含预算调整)和批准文件;3.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预算和核准文件;4.有关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依据及相关材料;(二)项目实施管理资料1.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2.工程施工资料;3.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4.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5.土地权属调整预案;6.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资料。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项目工程验收分三个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申报阶段、工程验收实施阶段。
市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程序及规定如下:一、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主要完成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设施自验和移交。
(一)在主要工程(指能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完工后七天内,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表”(附表1),并交当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其意见分以下几类:1、工程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2、工程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以下几处需要整改,整改后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3、工程不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七天内,应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审查表”(附表2),对当地村委会签署的如属第二、三类意见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现场调查后作出监理意见,作出肯定或否定意见,同时也要分清责任,以便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作出决策。
(三)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的报告和自己的报告交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自己的现场调查,七天内作出以下几类决策:1、工程合格,填写“竣工移交证书”(附表3)将田地及水利设施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请当地乡、镇政府按协议组织重新分配土地,迅速恢复生产。
2、对需要整改之处,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责令其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整改完成并合格后,再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3、对需要整改之处,如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属于设计责任或属于提高整理标准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增加造价、项目规模和影响新增耕地面积的问题,县(市)中心应写出自己的意见形成报告交市土地整理中心,经共同研究在十四天内行成一致意见后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四)移交工作完成后,本工程不再进行工程整改,也不再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对工程成品的保护责任随之移交到当地政府。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一、项目概述本次土地整理项目位于市区,拟整理土地面积共计XXX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农田平整、水土保持、水利设施建设等工程内容。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土地整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工程概况1.农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排水设施建设、土地改良等。
经过工程实施,所有农田均经过统一规划和调整,实现了土地表层的平整,并进行了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土地改良工作。
2.水土保持工程主要包括植被恢复、山坡地固坡等工作。
对于土地整理中存在的裸露土壤、土石方、水土流失等问题进行了改善和修复,植被覆盖率得到了提升,有效保护了水源和土壤资源。
3.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田间渠道建设、灌溉设施建设等。
经过工程实施,现有农田的灌溉设施得到了完善和改良,田间渠道的建设使得农田灌溉管网更加通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农田的灌溉水平。
三、工程质量验收情况1.农田平整经过验收,土地平整工程达到了设计要求,农田整齐平坦,土壤质量较好。
2.水土保持经过验收,水土保持工程达到了设计要求,植被恢复较好,水土流失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3.水利设施建设经过验收,水利设施建设达到了设计要求,田间渠道和灌溉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农业灌溉需求。
四、社会效益评价1.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了农田的生产力和产出,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改善农民居住条件3.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五、存在问题及建议1.工程进度较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天气因素和工程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较慢,建议在今后工程实施中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进度。
2.部分农田排水设施存在问题经过验收,发现部分农田的排水设施建设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建议修复和改进这些设施,以确保农田排水的畅通和农田的生产效益。
六、总结经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改善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的各项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质量的达标。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的各个环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验收等。
2. 术语和定义2.1 项目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具体工程实施单元,包括地块、道路、绿化等。
2.2 质量验收指对项目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 质量验收程序3.1 勘察设计阶段3.1.1 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1.2 地质勘察进行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情况,评估地基承载力等相关参数。
3.2 施工阶段3.2.1 施工准备验收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3.2.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3 工程竣工验收3.3.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3.3.2 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相关部门对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4. 质量验收标准4.1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检查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4.2 设备设施验收标准对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检查其安装质量和功能是否正常。
5. 附件本文档附件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表、施工质量控制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和整理的项目。
6.2 质量验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全面的规范和指导,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合格和符合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验收等。
土地全域整治项目验收流程

土地全域整治项目验收流程
土地全域整治项目验收流程概要:
1. 自验启动:施工单位先行自验,确认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完工。
2. 中间验收: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监理开展分项、分部验收。
3. 初步验收:自验通过后,邀请业主、设计、监理等共同进行初步验收。
4. 报备申请:向项目监管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5. 竣工验收:监管机构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审查项目成果及工程质量。
6. 验收结论: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书。
7. 资料归档:验收通过后,项目成果资料整理归档,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简化版:自验→中间验收→初验→上报申请→监管机构验收→出验收报告→资料归档。
土地开发整理 验收 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是指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以确定土地整理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项工作。
验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土地整理工程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就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验收范围。
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施工单位等;2.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等;3.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包括土地平整、排水设施、绿化工程等;4.土地整理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
二、验收标准。
1.设计文件的符合性,验收人员应对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满足土地整理工程的实际需求。
2.施工质量的合格性,验收人员应对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土地平整、排水设施、绿化工程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验收人员应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验收程序。
1.组织验收人员,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验收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召开验收会议,由主持单位召集验收会议,对土地整理工程的基本情况、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汇报和讨论。
3.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对土地整理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土地平整、排水设施、绿化工程等,确保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4.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对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评定和总结,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四、验收结果。
1.合格验收,若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环境保护措施等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则验收结果为合格。
土地整理工程验收标准

土地整理工程验收标准土地整理工程验收是指对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整理工程验收标准是对土地整理工程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进行规定和说明,是土地整理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和指导,对于确保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整理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1.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验收。
(1)土地整理工程的基础设施验收,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水利设施等的验收,要求其结构牢固、功能完善、符合设计要求。
(2)土地整理工程的绿化验收,包括绿化植被的种植情况、成活率、景观效果等的验收,要求绿化植被的种植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规定,景观效果良好。
2.土地整理工程的进度验收。
(1)土地整理工程的建设进度验收,包括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工期计划执行情况等的验收,要求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未发生拖延等情况。
(2)土地整理工程的安全验收,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情况等的验收,要求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到位,未发生安全事故。
3.土地整理工程的环保验收。
(1)土地整理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施工后的环境恢复等的验收,要求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施工后的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2)土地整理工程的资源利用验收,包括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情况等的验收,要求土地整理工程过程中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土地整理工程验收标准的制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土地整理工程验收标准制定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验收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严格性原则。
土地整理工程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对各项验收指标和要求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严格性和规范性。
3.实用性原则。
土地整理工程验收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指导作用。
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100b20003d8ce2f00662389.png)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项目,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第八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竣工初验合格的项目,每年一次集中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九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二、项目竣工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四、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五、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六、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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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工程类别
土地整理
工程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保升乡
工程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保升乡宝凤村土地整理项目(二标段)
工程性质
土地整理:1、土地平整,2、农田水利
3、田间道路
施工单位
江西建工机械施工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Biblioteka 价(元)2075909.62
建设单位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船山分局
工程量及简要
内容
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完成。其工程量为:1、坡改梯:134.02亩,2、格田整理556.48亩,荒草地开发2.6亩,旱地整理1128.81亩,水田整理234.97亩;整治渠道:511米,整治山平塘5座,新建100m3蓄水池1口,新建囤水田286米;整治3.0米宽砼田间道3197米,田间道砼错车道4处,倒车平台8处,整治生产路3421.4米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意见
经综合验收,该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同意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