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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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3─2000《土地开发收拾项目查验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收拾,保证土地开发收拾质量,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及相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可结合本地状况,根据本规范拟定详细施行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存案。
本规范从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规范的附录。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收拾中心。
本规范首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担任解说。
土地开发收拾项目查验规程目录1 规划2 查验条件3 查验安排4 查验根据与内容5 查验程序和办法6 技能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收拾质量查验内容附录 B 首要效果内容、格局附录 C 技能档案的首要内容及运用办理条文阐明1 规划本规范规则了土地开发收拾项目查验的条件、安排、内容、程序、效果要求和树立技能档案。
本规范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同意的土地开发收拾项意图查验。
其他土地开发收拾项意图查验可参照本规范。
2 查验条件2.1 项目施行部分依照经同意的项目规划规划要求全面完结了土地开发收拾使命,经自验合格后方可请求查验。
2.2 项目施行部分提出查验请求,附《土地开发收拾项目竣工陈述》。
《土地开发收拾项目竣工陈述》首要包含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首要内容包含:项目建造使命与首要技能目标完结状况;工程建造的质量状况;资金办理运用状况;土地权属调整状况;项目建成后运转管护办法和文档办理状况;项目建造办理首要办法、经历、存在问题及改进定见等。
2.2.2 附表,包含《土地开发收拾项目竣工查验表》、《土地开发收拾项目经费出入状况表》、《土地开发收拾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收拾前后土地运用结构改变状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含土地开发收拾前后土地运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收拾规划图、土地开发收拾项目规划规划图、土地权属边界图或地籍图。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TD/T1013-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B(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D(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意见书D.1合同段工程概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布局、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和计划工期等。
D.2合同任务情况说明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工程数量、工艺要求等情况。
D.3工程变更情况说明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及工程变更后工程数量变化情况。
D.4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D.6工程质量复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7工程数量复核情况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8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指出本次验收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D.9合同段工程验收结论说明具体的验收结论。
D.10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见表D.1D.1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TD/T1013-2022附录E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移交书注: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TD/T1013-2022附录F(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质量保修书F.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内容,工程施工、验收情况。
F.2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说明保修的范围和保修的具体内容。
F.3质量保修期说明保修期限F.4质量保修责任说明保修责任主体、质量缺陷处理方式等。
F.5其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TD/T1013-2022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G.1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见图G.1)图G.1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G.2竣工验收工作概况说明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及验收组成员,验收时间、依据、方法、内容。
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 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前言为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质量,统一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稿)和《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A~J为规范性表样。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目次前言 (1)1 总则 (3)2 术语 (4)3 验收条件 (4)3.1 单元(工序)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2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3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4 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3.5 项目建设自检自查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5)3.6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3.7 竣工终验应具备的条件 (5)4 工程中间验收 (5)4.1 验收依据 (5)4.2 验收组织 (6)4.3 验收工作内容 (6)4.4 验收工作程序 (7)4.5 验收成果 (8)5 项目竣工验收 (8)5.1 竣工验收依据 (8)5.2 初步验收 (8)5.3 竣工终验 (9)6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综合评价 (10)6.1 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 (10)6.2 对参建单位进行评价 (10)6.3验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1)附录A: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表 (12)附录B: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14)附录C: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6)附录D: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8)附录E:土地整治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20)附录F: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意见格式 (34)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37)附录H: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0)附录I:项目竣工验收必报资料目录 (51)附录J:项目竣工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52)附录K:土地整治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53)附录L: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 (54)条文说明 (55)1 总则 (55)2 术语 (55)3 验收条件 (55)4 工程中间验收 (56)5 项目竣工验收 (58)6、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综合评价 (60)1 总则1.1 目的1.1.1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统一和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〇〇七年九月目次条文说明 (45)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课题组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
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本规程。
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修订了验收内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的相关规定;增加、修订了验收成果名称、编写要求及格式;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
本规程附录A~F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5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0.6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初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最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TDT101320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形,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讲明。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要紧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要紧内容及使用治理条文讲明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要紧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要紧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要紧技术指标完成情形;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形;资金治理使用情形;土地权属调整情形;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治理情形;项目建设治理要紧措施、体会、存在咨询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形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形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范围2验收条件3验收组织4验收依据与内容5验收程序和方法6技术档案附录A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B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C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验收条件2.1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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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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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2.2.4 附件,包括: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b) 项目合同;c) 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d) 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e) 项目财务预决算资料和审计报告;f) 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g) 效益分析报告;h)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
3 验收组织验收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验收依据与内容验收依据验收应以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规划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验收内容4.2.1 主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中的主要工程任务在数量、质量方面的完成情况。
4.2.2 开发整理土地的面积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及变化情况。
4.2.3 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和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主要内容见附录A。
4.2.4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土地开发整理效益是指依据验收时点的实际情况,在正常的管理、维护条件下能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主要指标见附录B表B3。
4.2.4.1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主要考核以下内容:a) 土地开发整理区有效耕地面积;b) 土地开发整理前后产值增减量;c) 开发整理区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年人均纯收入增减量;d) 土地开发整理区资金投入产出率;e) 土地开发整理区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总量及单位面积产量的增见情况;f) 土地开发整理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情况;g) 土地开发整理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h) 土地开发整理区抗御自然灾害和防止土地退化情况;i) 土地开发整理区的植被覆盖率变化情况。
4.2.5 土地权属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对土地权属的调整合理、合法,无争议;调整后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颁发了土地证。
4.2.6 资金管理4.2.6.1 项目资金应按时、足额到位。
4.2.6.2 项目资金管理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按规定开支范围开支。
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4.2.7 项目管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明确落实路、渠、泵站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整理后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 验收程序和方法验收的申请与受理a) 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条件规定的资料;b) 验收申请受理后,由项目批准部门下发验收通知,提出验收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验收组。
验收方法对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各项工程,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验收。
抽样核查可采取系统抽样或随机抽样。
5.2.1 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以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重要工程,应逐项核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工程量等指标,并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
5.2.2 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a) 开发整理前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经批准的立项报告所附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
b) 开发整理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核定。
c) 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测量、统计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进行。
5.2.3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对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和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逐项进行。
5.2.4 效益验收根据《效益分析报告》,采取现场勘查、走访与室内核算、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5.2.5 权属验收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情况报告》,采取室内验收与室外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权属情况进行验收。
5.2.5.1 室内验收:听取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的汇报,评价土地调整方案;查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土地登记等有关材料。
5.2.5.2 室外验收:实地抽样查验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标志,土地权属界线应与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上标注的一致。
5.2.6 资金管理使用依据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审计报告、项目财务预决算资料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5.2.7 后期管理保护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考查项目后期管护措施、耕地保护和落实耕种情况。
验收报告的编写由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编写《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报告》。
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查、确认。
6 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6.1.1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档案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一开始,就应该明确建立档案制度,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每一技术资料,必须妥为保存,及时归档,不得丢失,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
6.1.2 档案内容齐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都要收集、整理齐全。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具体内容见附录C。
附录A(标准的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A1 土地开发整理的综合质量平整程度。
与灌溉方式、耕作机械等因素有关,如大水漫灌要求平整度高且略有一定坡降,以保证田块水分接受均匀,喷灌和滴灌对平整程度要求降低。
连片程度。
开发整理后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耕作。
通达性。
与机耕路、公路、村庄等的距离及到达的难易程度应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相适应,应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区域布局合理性。
各类用地比例协调,布局合理。
A2 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用地耕作A2.1.1 土层厚度。
作为耕地,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30cm。
A2.1.2 耕层有机质含量。
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层有机质含量。
A2.1.3 土壤酸碱度和含盐量。
一般耕地PH值在6~8之间,种植水稻的PH值范围可以适当放宽;耕层含盐量不得超过当地轻盐化土壤含盐量标准。
A2.1.4 排灌保障率。
一般旱作耕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的排灌保障率应该在85%以上,应达到项目设计标准要求。
A2.1.5 土壤质地。
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能是极端的砂或粘土;土体构型以蒙金土为佳。
用作园地A2.2.1土层厚度。
作为一般园地,岩石或者其他基质层次上的土体厚度应在60cm以上,表层的厚度至少在20cm以上。
A2.2.2 土壤酸碱度。
一般园地土壤PH值在6~8之间,与树种生理特点和地区差异有关,如茶园PH值范围可以放宽~左右。
A2.2.3 排灌保障率。
一般园地的灌水保障率在75%以上,排水标准要达到10年一遇的涝害水平。
A2.2.4 保护地设施。
具备防风林带、防风墙等必要防护措施。
A2.2.5 土壤质地。
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能是极端的砂或粘土。
用作林地A2.3.1 土层厚度。
一般速生林地土体厚度应在60cm以上,其他林地土层厚度可以放宽。
A2.3.2 土壤酸碱度。
应适合相应树种的生长。
A2.3.3 洪涝频率。
一般林地防洪标准在20年一遇,防涝标准在0年一遇。
用作牧草地A2.4.1 牧草地适种的饲用植物的品质。
开发整理的牧草地,适于种植当地中等品质以上的牧草。
A2.4.2 牧草地适种的饲用植物的产量。
开发整理的牧草地,单位面积产草量要达到当地草地的平均产草量以上。
A2.4.3 牧草地所处位置的牲畜可饮用水的水源保证率为100%。
用作养殖水面开发整理的养殖水面要达到当地水面养殖用水的基本条件,其水质要达到GB11607/FONT>1989《渔业水质标准》所规定的限制指标。
用作建设用地开发整理为建设用地时,起土地条件要达到GBJ137/FONT>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GB50188/FONT>1993《村镇规划标准》所规定的限制指标。
附录 B(标准的附录)主要成果内容、格式B1 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土地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情况a)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范围内主要土地权属类型;b) 土地确权定界及界址点埋设情况;c) 土地权属纠纷及调处情况;d) 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
权属调整工作开展情况a) 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因与目的;b) 权属调整的原则与依据;c) 权属调整的实施措施和主要做法;d) 权属调整的效果、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
土地开发整理后土地权属情况a) 主要土地权属类型及变化情况;b) 土地确权定界及界址点埋设情况;c) 土地权属纠纷及调处情况;d) 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
B2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分析报告土地开发整理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分析的方法经济效益分析B2.3.1 对比分析开发整理过程中的经济投入与开发整理后项目范围内产值、净产值、净效益、净增长效益的关系及资金回收期。
B2.3.2 对比分析开发整理前后居民的经济收入、纯收入的年增长情况等。
社会效益分析B2.4.1 分析对比开发整理前后项目范围内有效耕地面积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