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05-20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用精要版)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范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建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 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通信工程防火
第二节 孔洞封堵、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第二条 电缆井、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通信工程防火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一条 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1 表2.3.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建筑物体积 (m3)
室外消火栓用 水量(L/S)
≤1500 10
1501~5000
5001~20000 20001~50000
>50000
15
20
25
30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94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范
防火、抗震、防雷接地、铁塔
目录
CONTENT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 通信工程抗震 通信钢塔桅工程
第1页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火常用规范
规范: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2页
通信工程防火
低于二级。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1.2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建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
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第一节 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1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 (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 (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 (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 (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 (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 (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 (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 (16)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19)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21)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23)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2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 (29)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29)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48)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49)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50)5.5 静电防护 (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 (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 (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 (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 (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 (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 (56)6.2 综合布线工程 (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 (57)6.4 电信专用机房 (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 (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1)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2)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3)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4)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8)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9)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0)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目录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说明结束语编制背景1、4月21日,我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主管我们单位业务的领导电话,要求我4月28日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及个别设计单位在定额质监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
确定了编制的基本原则。
1.按照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2.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信息》3、工程取样:敷设48芯光缆、96芯光缆、144芯光缆、288芯光缆、100对对绞电缆及200对对绞电缆工程。
4、工程断面:出入口之内的工程投资估算。
5、施工方式:人工敷设编制说明(3-1)1.本指标仅包含通信工程建设中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接续、中继段测试等相关工作内容。
2.测算模型中光缆盘长按2公里计取,电缆盘长按1公里计取,临时设施距离按35公里计取。
编制说明(3-2)3.本指标的计量单位为:“元/km”,在进行工程造价估算计算时,应使用本指标乘以路由长度。
4.本指标未包含光(电)缆支架、固定与附属设施,光(电)缆的保护与防护措施费,设备及行业特殊要求所形成的安装与材料费,光(电)缆进出管廊的防爆与防火封堵费等费用。
编制说明(3-3)5.本指标中其他材料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以及运杂费、运保费、保管费等采购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6.本指标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工程费的4.5%计取;监理费按工程费的3.3%计取;安全生产按工程费的1.5%计取。
(10.8%)结束语1.由于编制时间紧,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理解不够,指标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2.张永红电话:130****7709邮箱:**********************.cn。
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

通信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 强制性标准
• 1.3.7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应按要 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 1.3.8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 人员。
• 1.3.9施工过程中应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 性标准。
• 1.4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通信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 强制性标准
• 2.3.3光(电)缆应按设计要求的A,B端进行敷设。 敷设光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电 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15倍,同轴的曲 率半径电缆应大于外径的10倍。
• 2.3.4光(电)缆敷设中应保证外护层的完整性, 直埋光缆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值竣工验收
通信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 强制性标准
通信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 强制性标准
• 1.1.6 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 位随工代表应到位。
• 1.1.7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 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 1.1.8工程项目应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 标准。
• 1.2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 1.2.1所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与其资
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 1.4.7 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 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督促,配 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通信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 强制性标准
• 2.工程实体监督要点 • 2.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应贯彻下列原则 • 2.1.1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原则 • 凡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的内容,都应该
后施工的原则。
通信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 强制性标准
• 1.1.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 规定进行招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及强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目录一、ﻩ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ﻩYD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ﻩ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YD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YD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
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规定。
注1: 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6.2。
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注:1.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
15m.2。
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3。
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5。
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培训材料(第1-3章)

•
2、机房共享是共享机房的空间,电源、配套等其他
机房内资源,需要扩容的设备如开关电源,可以增加整流
模块,并不占用机房空间。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
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间距不 够,影响施工、维护、甚至逃生)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应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机房楼面结构的承重进行安全 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条文虽然仅仅
强调的是站址尽量共用,使用时可以拓展到其他基础设施,
如通信管道、通信铁塔、光缆线路等)时应采用共建共享
的建设方式,以便节省新建网络建设的投资,扩大网络覆
盖范围和加快网络建设速度。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12
第三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第二条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 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 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长市局间出、入中继电路
特种业务中继电路
呼叫长途业务 呼叫其他业务
用户环路中继电路
长途电路
呼损指标 1%
0.5% 0.5%
1% 0.5%
1%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11
第三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7条)
• 第一条 选择站址时应尽量共用已有的站址,新建站址应 采用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的方式。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4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互联互通
(共11条)
• 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已经成为通信业和广电业的共 同发展方向。现代通信技术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带来了网络业务融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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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T/C-14001-2012 版本: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编制:朱佳国、刘徳锡审核:批准:2010年2月28日发布 2010年3月15日实施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 发布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内容:关于发布执行《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的通知附件:1.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监理用精要版 2005-2010)2.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1 2006年前)3.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 2006-2010)1监理工作行为依据规定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监理用精要版)(摘编朱佳国刘德锡)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摘编2012042编辑说明自2005年新版通信建设标准颁布以来,前后已发布159余件,其中2006年后颁布的53件中已对2005版的10个进行了更新,因此至2010年末,在用的共有149件。
可以说,通信建设标准已比较齐全。
由于通信建设标准数量多,强制性条文也多且已比较齐全,但很分散,不便于整体使用,应该汇总成册,以方便使用执行!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于2007年组织汇编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宣贯辅导教材并发行,其中涉及2005年新标准77项。
但该教材主要供宣贯学习用,且该辅导教材中存在文字占比多,条文重复多,主题不够鲜明等三大问题,导致使用不便。
加上2006年后发布的53项未被收录。
因此需要一个完整、重复少、精炼、主题鲜明的版本。
为使本公司员工能从整体上学习、掌握、运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领导的决心和意图,公司技术发展中心组织摘编汇总了《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
包括: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1 2006年前);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 2006-20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监理用精要版 2005-2010)等三个文件。
其中《汇集1》、《汇集2》共收录了通信建设标准130件。
精要版是在《2006年前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1)》(朱佳国摘编)、《2006-20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朱佳国摘编)两个文件的基础上根据监理需要而选编的。
精要版中的标题参考了《汇集1》的标题并按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分为四个专业再加上通用部分,四个专业的划分以《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体系(YD/T5183-2010)》为准,分别为:“通信管线工程”、“通信网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有线传输设备”、“无线传输”、交换数据“、“通信电源”四个小专业)、“通信建筑和局站机房建设工程”、“通信钢塔桅工程”;精要版中已更换了《汇集2》中提到的《汇集1》中被替代和作废的2005年标准10件;精要版中未摘录不同标准中内容重复的条文,对多处出现的条文以“共同条文”显示;精要版突出了监理行为的强制性条文;精要版突出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表述,而把出处简化,仅显示编号,详细出处请查阅《汇集1》和《汇集2》(应用电脑的查找功能,可以方便地实现)。
精要版中内容编排方式,对相对重要、有代表性的以其名称列入标题,电子版中将关键词用红色等表示以醒目。
文中的1-4级标题的编号是编者后加的,而正文中的数字多是原文中(《汇集1》、《汇集2》)的,仅为方便查证而保留的,无序号的意义。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过程安全及产成品安全,后者包括防火、抗震、防雷电等)、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条文,是保证工程质量,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遵守的规定,是监理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也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监理工程师熟悉并运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最基本的要求,换一个角度讲,如果监理工程师能熟悉运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就可以算基本称职。
因此,请读者务须认识到这一点。
解读所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可以发现,直接关系到安全健康环保的以下规范是基础性的:《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03-2010),《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YD/T 5002-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T 5040-2005)。
关于监理机构执行和运用强制性条文,摘编者认为应在以下环节进行(如下表)环节行为依据设计文件审查、会审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有,是否依,是否符合见本文第一部分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有,是否依,是否符合(见本文6.1)开工和施工前检查对施工单位、施工队工前行为和状况进行检查,如人员资格证、工机具合格证,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见本文6.2)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过程中中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是否依、是否符合(本文)隐患和事故的处理见本文6.3,6.4我公司关于学习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文件已形成完整系列:纸质的学习用辅导教材(2006前),电子版《汇集1》(2006前)、电子版《汇集2》(2006-2010)、电子版《监理用精要版》(2005-2010),它们的整理和发布花费了摘编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目的是使读者能尽快熟悉掌握、执行运用,提高我公司的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监理成效!实现工程建设“有监理和无监理就是不一样”!2目录第一部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法规规定(认识与意识) (1)第二部分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第1章通信工程建设基础和通用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3)1.1电信网互联互通的规定(参见《汇集1》,此处简略) (3)第2章通信管线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3)2.1 涉及安全需要的深度、间距、净距、高度等数字性强制性规定 (3)导读导用: (3)2.1.1《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中的涉数规定 (3)2.1.1.1 光缆埋深标准 (3)2.1.1.2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4)2.1.1.3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的间隔距离标准 (5)2.1.1.4 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的隔距标准 (6)2.1.1.5 其它标准 (7)2.1.2《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中的涉数规定 (7)2.1.2.1 电杆洞深标准 (7)2.1.2.2 各种拉线地锚坑深标准 (8)2.1.2.3 硅芯管道埋深标准 (9)2.1.2.4 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 (9)2.1.2.5 水底光(电)缆埋深标准 (10)2.1.3 杆路与电力线交越的涉数规定(YD 5148-2007) (13)2.1.4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中的涉数规定 (13)2.1.4.1 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13)2.1.4.2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标准 (14)2.2关于防雷防强电的强制性规定 (15)导读导用: (15)2.2.1防雷电规定 (15)2.2.2防强电规定 (15)2.3 通信管线工程施工现场行为的强制性规定 (16)2.4 关于通信管线工程技术的强制性规定 (17)12.4.1 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技术的强制性规定 (17)2.4.2 其它安全规定 (18)2.5关于监理行为的强制性规定 (18)2.5.1《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对监理行为的强制性规定 (18)2.5.2《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123-2010)中的强制性规定 (19)第3章.通信网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19)导读导用: (19)3.1通信网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强制性标准中的共同条文 (20)3.2电信局站机房内外环境(防火)的强制性规定 (20)3.2.1机房内外环境(防火)强制性标准中的共同条文 (20)3.2.2机房防雷接地的强制性规定 (21)3.2.3 机房节能设计的规定 (21)3.2.4 防噪声的规定(YD 5167-2009) (21)3.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21)3.3.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21)3.3.2各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验收、监理规范中关于抗震的强制性条文 (22)3.3.2.1设备安装工程规范中关于抗震加固的强制性共同条文 (22)3.3.2.2设备安装工程规范中关于抗震加固的强制性专用条文 (22)3.3.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23)3.3.3.1《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083-2005)规定 (23)3.3.3.2《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检测规范》(YD 5100-2005 1.0.2)规定 (23)3.4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 (24)3.4.1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 (24)3.4.2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24)3.5通信设备安装中接地与防雷电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24)3.5.1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 (24)3.5.2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24)3.5.3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 (25)3.5.4 监理工程师防雷与接地质量控制行为的“五必须” (25)3.6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及电源防过压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25)23.6.1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验收、监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25)3.6.2 供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26)3.7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26)3.7.1 机房条件的规定 (27)3.7.2关于通信网建设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技术性强制规定 (27)3.7.3关于通信网建设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监理行为的强制性规定 (28)第4章通信建筑和局站机房建设工程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28)导读导用: (28)4.1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 (28)4.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28)4.1.2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 (29)4.1.3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 (29)4.1.4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9)4.1.5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29)4.1.6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29)4.1.7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30)4.2关于通信建筑结构安全和防火的规定 (30)4.2.1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YD/T 5003-2010)规定 (30)4.2.2 耐火等级规定 (30)4.2.3 防火分区分隔规定 (30)4.2.4 楼梯间规定 (31)4.2.5 孔洞与管井封堵规定 (31)4.2.6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规定 (31)4.2.7 安全出口距离规定 (31)4.2.8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规定 (31)4.2.9 其他规定 (32)4.3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32)4.4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系统的强制性规定 (33)4.4.1关于防雷接地系统的强制性规定 (33)4.4.2通信局(站)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的强制性规定 (34)34.5 机房供电系统和安全供电的规定 (34)4.5.1 供电要求 (34)4.5.2 配电线路敷设规定 (34)4.6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定 (34)4.6.1关于防雷接地和安全检查的规定 (35)4.6.2 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检查内容标准的规定 (35)第5章通信钢塔桅工程(不含塔基)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38)导读导用: (38)5.1 无线网对钢塔桅的强制性要求 (38)5.2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39)5.2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 5132-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41)5.3《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33-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42)第6章通信建设工程中监理安全责任履行的强制性规定 (43)导读导用: (43)6.1施工准备阶段审查审核工作的强制性规定 (43)6.2 施工过程中的强制性规定 (44)6.2.1 特种作业前操作人员资格证和工机具合格证的检查与审核 (44)6.2.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的规定 (44)6.2.3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定 (45)6.2.4关于旁站的规定 (45)6.3发现安全隐患时的强制性规定 (45)6.4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强制性规定 (45)4第一部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法规规定(认识与意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