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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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审计问题

IPO中若干会计审计问题

IPO中若干会计审计问题在企业进行IPO(首次公开发行)时,会计审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会计审计的目的是验证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合规性。

然而,IPO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会计审计问题,本文将探讨IPO中可能出现的若干会计审计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1. 收入确认问题在IPO前,企业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确认收入。

然而,有些企业可能会在IPO前夕进行一些特殊的交易,以增加其收入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估值。

这种行为被称为“收入的操纵”。

会计师需要审查并确认这些交易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关,并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解决方案:会计师需要仔细审查企业的收入确认政策和程序,对可疑的交易进行详细调查,并与相关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此外,会计师还可以进行风险评估,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足够强大,以避免收入的操纵。

2. 资产估值问题在IPO过程中,企业的资产估值是一个重要的审计问题。

企业需要对其所有的资产进行估值,并提供适当的披露。

然而,有些企业可能会夸大其资产价值,以提高其估值。

会计师需要审查并验证企业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依据,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解决方案:会计师需要仔细审查企业的资产估值程序,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验证。

此外,会计师还可以与独立的专业估值机构合作,以获取中立的资产估值报告,从而减少潜在的风险。

3. 负债和风险披露问题在IPO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其负债和风险进行充分的披露。

然而,有些企业可能会隐瞒或夸大其负债和风险状况,以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判断。

会计师需要仔细审查企业的负债和风险披露声明,并与企业的管理层交流,以获得相关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解决方案:会计师需要仔细审查企业的负债和风险披露政策,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验证。

此外,会计师还可以与独立的法律和风险咨询机构合作,以获取中立的负债和风险评估报告,从而确保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内部控制问题在IPO过程中,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重要的审计问题。

IPO审计重点关注问题

IPO审计重点关注问题

IPO审计重点关注问题
一、企业IPO的重点问题
1、企业历史沿革无问题,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无重大变化
2、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业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按近期掌握的资料,在中小板上市最近一年净利润要达到5000-6000万以上;在创业板上市最近一年净利润要达到3000-4000万元以上,近连年收入、利润增长率到达到30%以上。

4、企业应通过省级以上环保认证。

5、企业通过安全评估。

6、企业产权清晰,房地产、专利权等主要资产证件齐全(报材料前,最好在股改以前)。

7、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二、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
1、工商登记的全套资料(重点,此项必须合格),对历史沿革认真审核,重点是历次资本的投入的审核,货币以外的投资必须有评估报告,每次投资必须有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必须有转让协议和股权交割手续及个人所得的纳税手续。

2、近三年财务报表,按有关条件进行预审(业绩条件必须合格)。

3、近三年纳税资料和会计报表核对,纳税优惠的有关文件。

4、所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专利、车辆及其他(证件必须齐全)。

5、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有关文件。

6、重大经济合同,(销售、采购、资产转让、受让)。

7、借款款及担保合同,为其他企业的担保合同协议。

8、重大诉讼资料。

9、企业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文件,对企业的内控评价。

10、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

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财务总监必知)[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财务总监必知)[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财务总监必知)[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

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

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
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企业ipo审核会计税务问题案例精解

企业ipo审核会计税务问题案例精解

企业ipo审核会计税务问题案例精解企业IPO审核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会计和税务问题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IPO审核中的会计和税务问题,并通过案例精解的方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一、会计问题1. 会计准则选择企业在IPO审核过程中需要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

不同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呈现方式和会计政策有着不同的规定,准确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对于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

2. 盈余管理和财务造假企业在IPO前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或财务造假,以符合上市的条件或吸引投资者。

这可能包括虚增收入、减少费用或隐藏债务等手段。

监管机构在IPO审核过程中需要关注这些问题,并通过审计程序和调查手段来评估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3. 内部控制IPO审核的一个重点是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保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在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会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包括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审计跟踪、流程规范和风险管理控制等方面。

案例精解:某公司在IPO审核过程中,遇到了会计问题。

该公司在报表中虚增了收入,以增加利润,并隐藏了一部分债务。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会计准则和规定。

监管机构通过审计程序发现了这些问题,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将被取消IPO资格。

公司最终整改了问题,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了会计报告的修正。

这个案例表明了会计问题在企业IPO审核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彰显了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严肃态度。

二、税务问题1. 税务合规企业在IPO审核中需要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

这包括纳税申报、纳税义务履行和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

在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会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查看企业的纳税记录和纳税申报情况,以确保企业没有逃避纳税义务或存在其他税务违规行为。

2. 跨境业务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企业,税务问题可能更加复杂。

企业需要确保自身在跨境税收方面的合规性,包括遵守国内和国际的税务法规、合理规划跨境交易结构以减轻税务负担等。

企业IPO过程中相关财务问题及对策

企业IPO过程中相关财务问题及对策

企业IPO过程中相关财务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的方式来融资并实现上市,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本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IPO过程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往往是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本文将针对企业IPO过程中的相关财务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IPO。

一、财务透明度与规范在IPO过程中,投资者会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来对企业做出评估,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需要做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为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规范,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准确。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清晰和准确。

3. 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报表真实可靠。

4. 与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和透明。

以上对策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为IPO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资本结构优化在IPO过程中,投资者通常会关注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企业需要做好资本结构的优化,提高资本运作的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了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负债比率,降低资产负债率。

2. 降低财务杠杆,控制负债规模,提高权益比率,降低财务风险。

3. 优化融资结构,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4. 加强现金流管理,提高经营性现金流、投资性现金流和筹资性现金流的管理和运作效率。

通过以上对策,企业能够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进而顺利完成IPO。

三、财务风险管理在IPO过程中,企业需要做好财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对财务风险的应对能力。

为了做好财务风险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确认财务风险的种类和来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

拟上市公司IPO财务该如何规范问题汇总

拟上市公司IPO财务该如何规范问题汇总

拟上市公司IPO财务该如何规范问题汇总拟上市公司IPO财务该如何规范问题汇总:1、会计差错更正解决之道问题:(1)成本重新计算调增利润?(2)税收优惠政策误用补税而导致的会计差错调整?(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进行所得税抵免?(4)以前年度未提减值准备等问题该如何解决?2、委托持股解决之道问题:(1)代持股的股东(受托方)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给了其他自然人而不是转让给原委托方(委托持股人)的?(2)公司设立时股权代持的清理?(3)实行模拟持股的?(4)内部职工和经销商股份的清理方案?(5)隐名股东股权的清理?(6)委托持股清理后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等问题该如何解决?3、特殊经营模式会计处理解决之道问题:(1)个人(非公)账户收款问题?(2)产品销售现金结算比例较高?(3)采购现金结算比例较大等问题该如何解决?4、对赌协议解决之道问题:(1)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在《增资扩股协议》中附加了对赌条款,该条款约定如公司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等条件,将向战略投资者无偿转让部分股份以予补偿?(2)一票否决权的反馈?(3)对赌协议自动终止的处理?(4)典型对赌协议的解决?(5)定向增发协议,有趣的别样安排,将对赌设置于拟上市企业的高管身上?(6)拆分协议以规避对赌?(7)上市公司参股对赌等问题该如何解决?5、税收瑕疵问题解决之道问题:(1)越权审批:a、特区政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符存在的税收优惠被税务机关撤销而产生额外税项和费用的可能的?b、发行人依据在地方适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发行人存在被税务机关按照统一的所得税率追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风险?c、土政策在某地普遍适用,但其制订并无国家法律上的依据,公司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被追缴可能的?d、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关是否适格的关注?(2)延期缴纳:a、缓缴是因为政府的原因?b、延迟交税导致滞纳金的处理?c、利用税差避税问题?d、补缴所得税?e、因延迟缴纳所得税的滞纳金风险提示?f、缓缴增值税金额较大问题,是否影响发行条件?g、逾期缴纳税款的风险?(3)补缴税款:a、补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b、按审计后的所得税数额进行补缴的问题?c 、因追溯调整而形成的利润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问题?d、是否已足额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问题?e、是否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或其他潜在纠纷问题?f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与规范为查账征收以及税款补缴问题?6、关注特殊的所得税问题问题:(1)注册地变更导致税收政策变更问题?(2)非货币性资产增资的所得税问题?(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因税率差应补缴所得税问题?7、社保和公积金问题解决之道问题:(1)社保问题的经典解释?(2)未能足额缴纳员工社保费原因分析?(3)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及其问题的解决之道?(4)住房公积金的解决之道?(5)社保和公积金全面解释?(6)控股股东代为缴纳问题?(7)公司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情况,不符合我国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解决之道?(8)申报期未缴纳承诺未来缴纳问题?(9)对于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员工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解决之道?(10)公积金核查的经典解释?(11)住房补贴代替公积金问题?(12)由他方(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代公司缴纳社保问题?8、评估调账解决之道问题:(1)现金补足资产评估增值的虚增部分问题?(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调帐并转增实收资本的解决之道以及由于上述无形资产摊销而实际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的处理?(3)对土地评估账面价值作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出资不实的关注并予以规范问题?(4)国企改制的评估调账问题?(5)股份制改造的评估及对评估增值部分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6)外资股东以评估增值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的处理和补交相应纳税期间因多提折旧而少交的所得税问题。

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财务总监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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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财务总监必知)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

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

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
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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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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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

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

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

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特殊情况下的IPO:IPO+换股合并整体上市的方式: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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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

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

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

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特殊情况下的IPO:IPO+换股合并整体上市的方式: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10、股本及股权设计问题:全流通下股权更趋向于集中。

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处理■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

■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

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

■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

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

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主要违规情形:■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情形:部分拟上市企业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面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方式是采取“一拖多”,由有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拟上市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

违规担保主要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

■涉税事项设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考虑的因素1、对特殊业务的会计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及合理性,如房地产收入确认、特殊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等。

案例:关于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某拟上市公司为鼓励经销商提高经营业绩,在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年度内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经销商销售佣金,公司称为“销售返利”。

公司的销售返利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首次申报材料对于该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当年支付的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跨年度支付的部分,采取预提方式记入当期营业费用。

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公司对同一性质的经济事项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选择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报告期及发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避免采用不稳健的会计政策以及过于谨慎的会计政策,如某企业房屋及建筑物采用10年折旧年限。

3、设计会计估计的考虑,除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外,还必须考虑同行业有可比企业的会计估计。

重要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等一定要参照同行业已上市公司会计估计。

IPO中主要涉税问题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涉税处理因合理规划拟上市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影响申报期间损益(如利息资本化、折旧费用),按申报报表各期利润总额以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2、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所涉及到的纳税问题3、企业改制设立时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征(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当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交纳增值税。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4)当企业改制时以土地及建筑物投入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公司改制时资产评估增值的税收处理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实体评估作价出资,评估增值部分纳税问题:若以整体资产出资,不需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所得或损失;若以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将增值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5、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企业享受了地方优惠政策,一般采取的措施是:由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同时证监会审核时,要求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

案例:华帝股份2003年6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两年,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发(1998)第16号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地方税务局小榄分局确认,华帝股份在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业期间(2003年、2004年),执行15%所得税率。

问题:德美化工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享受的税收政策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号文的规定,存在被有关税务机关追缴的可能。

处理:(1)广东省地税局的确认证明。

(2)各股东承诺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可能发生的补缴税款。

非经常性损益新修订《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变化■符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助可以作为经常性损益,如国家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等特殊行业,审核时关键看其能否可持续获取,并分析说明过去三年一期财政补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其变动趋势。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进行IPO架构设计时应当特别关注。

■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上述第2、3项规定主要在于遏制利用新会计准则中容易操纵利润的行为。

问题: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2、非经常性损益中应当考虑扣除由少数股东享有或承担的部分。

3、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格式。

募集资金与盈利预测1、发行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开始建设的项目,可否用募集资金偿还贷款。

可以,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IPO企业是否需要编制盈利预测。

《管理办法》由企业决定是否编制盈利预测,未作强制性要求,但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两种口径的盈利预测报告: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

3、申报会计师是否建议企业编制盈利预测。

为规避风险,尽量建议企业不编制。

4、审核报告格式的变化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执行审核程序以及出具报告。

5、未达盈利预测数额的惩罚措施。

原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未达盈利预测数额规定了处罚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IPO 企业也适用此处罚。

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特别规定■设立及发行程序:需要经过商务部批准。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规定需5个发起人股东,新《公司法》只需2人即可,由于原规定尚未作废,因此是否必须5个以上发起人?■股权结构: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25%。

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信息披露:特别地还应当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财务报表及附注披露的主要变化■主要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IPO基础性变化财务报表的构成及格式、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标准及范围、共同控制(取消比例合并法)、合并财务报表理念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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