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租赁合同无效案例

合集下载

法律禁止的合同无效案例(3篇)

法律禁止的合同无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一栋位于某市的商业楼宇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为每年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租赁期满前,乙方发现甲方与出租楼宇的产权人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丙方通过隐瞒产权信息的方式将楼宇出租给乙方,导致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充分了解楼宇的实际情况。

乙方认为甲丙两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方则认为合同合法有效,拒绝解除合同。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乙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问题:1.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楼宇的真实产权信息,构成欺诈。

2. 丙方通过隐瞒产权信息的方式将楼宇出租给乙方,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院判决: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

2.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楼宇的真实产权信息,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欺诈的合同无效。

同时,丙方通过隐瞒产权信息的方式将楼宇出租给乙方,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欺诈合同无效欺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构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在本案中,甲方明知楼宇的真实产权信息,却故意隐瞒,使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了解楼宇的实际情况,违背了乙方的真实意思,因此,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欺诈合同,无效。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实用版】目录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概述二、案例一: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新产权人无权拒绝履行原租赁合同三、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四、案例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七个典型案例五、总结正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概述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租赁合同纠纷频发,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二、案例一: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新产权人无权拒绝履行原租赁合同在某市,张某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中介公司所有的一套房屋中的一间,租金标准每月 1500 元,租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支付租金及押金后,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中介公司又将该套房屋的其他房间打隔断后出租给多人。

第二年 4 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租赁房屋所在小区张贴告知书,对打隔断群租、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违法出租房屋行为进行整顿治理,要求上述房屋的承租人尽快搬离。

5 月 19 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清理群租房,张某主动搬离了租赁房屋,距一年租赁期满还差两个月。

后张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租赁合同无效,中介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及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因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房屋群租,违反了房屋出租的相关管理规定,在相关部门清理群租房过程中,张某于2014 年 5 月 19 日搬离房屋,法院确认双方的合同于 2014 年 5 月19 日解除,并判决返还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

三、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在某市,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某甲承租某乙的门面房一套,约定年租金为人民币七万元整,租期为半年,租金半年支付一次。

合同签订后,某甲支付了租金,入住该房屋,并对其进行了装修,投入使用。

租赁无效合同范本

租赁无效合同范本

租赁无效合同范本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无效的原因
1. 租赁房屋未取得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2. 甲方并非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出租。

3. 原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即告无效,双方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

2. 甲方应在______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3. 乙方应在______日内腾空并交还租赁房屋给甲方。

4. 因原合同无效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但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诉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例

反诉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例

反诉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例一、故事背景。

老张呢,是个小本生意人,一直想找个合适的店面开个小饭馆。

有一天,他在逛街的时候,看到一个位置还不错的店面在出租,贴出的告示上写着各种吸引人的条件。

老张心动不已,赶紧联系了出租人,这个出租人叫小李。

小李跟老张介绍这个店面的时候,那是把这个店面夸得像朵花似的。

说这个店面之前是做餐饮的,各种设备都很齐全,而且周围人流量大,生意肯定好做。

老张被他说得晕头转向的,也没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就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还一次性交了半年的租金和一笔数额不小的押金。

二、矛盾初现。

老张满心欢喜地开始筹备开店的事情,结果去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问题来了。

相关部门告诉他,这个店面根本不符合餐饮经营的一些基本要求,比如说消防设施不达标之类的。

老张这下可傻眼了,他找到小李理论,说你这不是坑人吗?小李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说这是老张自己的事情,合同都签了,就得按照合同来。

三、老张的反击反诉租赁合同无效。

老张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被小李骗了,这合同根本就不应该成立。

于是,他就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判定这个租赁合同无效。

老张在反诉状里是这么写的:1. 隐瞒关键事实。

老张指出,小李在出租店面的时候,明知道这个店面不符合餐饮经营的要求,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

他说这就好比卖东西,你把一个有重大缺陷的东西当完好的东西卖给别人,这是不公平的。

他把这个店面租下来是为了开饭馆,结果却因为店面本身的问题办不了营业执照,这就相当于这个店面对于他要做的事情来说是“废品”,而小李却把这个“废品”当成“合格品”出租给他。

2.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老张强调,他租这个店面的唯一目的就是开饭馆。

现在因为店面的问题,他这个目的根本就无法实现。

他说这就像你租一辆车是为了去参加赛车比赛,结果租车公司给你的车根本就没有发动机,你怎么可能去比赛呢?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租赁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应该被判定无效。

3. 违反法律法规。

老张还了解到,按照当地的商业用房租赁管理规定,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经营条件。

无效合同案例

无效合同案例

无效合同案例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主要的自由意志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有些合同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导致其无效。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无效合同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则无效合同的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一辆二手车,价格为10万元。

然而,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并未告知乙方,该车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乙方在购车后不久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甲方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甲方故意隐瞒车辆事故情况,导致合同成立时乙方并不知情,因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其次,还有一起无效合同的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一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两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

然而,在租赁期间,由于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

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但甲方未予理睬。

最终,乙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于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因此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则无效合同的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甲方担任乙方公司的销售经理,月薪为1万元。

然而,在工作期间,由于乙方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最终被迫离职。

甲方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到期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于公司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工作,因此该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的案例层出不穷,而无效合同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陷入无效合同的纠纷之中。

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寻求解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无效的判决书范本

租赁合同无效的判决书范本

租赁合同无效的判决书范本判决书
(20XX)闽民初字第XXX号
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
根据原告李某起诉被告王某不当占有其房产,请求确认其房产所有权、撤销租赁合同等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经过庭审举证,本院审理认为:
一、原告李某系物权法规定的合法房屋所有人,被告王某无正当理由占有原告房产,应当撤销占有并归还原告,同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在被告非法占有原告房产的情况下达成的,本合同无效,被告无权要求履行相关条款;
三、本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判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李某为物权法规定的合法房屋所有人,被告王某应当立即将房产返还原告,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二、撤销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王某无权要求履行相关条款;
三、以上判决如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上诉。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公房承租合同无效案例

公房承租合同无效案例案例背景最近,公众注意到一起由北京市健德门社区居委会发起的公房承租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该案主要涉及多个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由居委会与租赁者签署,但由于签订过程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该合同即被判定为无效。

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公房承租合同无效的法律问题也开始受到更多人们的关注和探讨。

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案件中涉及的公房承租合同无效,是因为该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签订双方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而公房承租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业主和租赁人。

但在该案件中,由于该合同的签订并没有遵守公房申请及审批流程,合同签订双方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而该案件中的公房承租合同内容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比如言语过于含糊,未明确租赁期限等问题。

3.合同签订过程存在不合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行为。

而该案件中的公房承租合同签订过程存在违法的欺诈行为。

结论在此案件中,由于公房承租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判定为无效。

此案件的发生提醒我们,不仅需要注意公房申请及审批流程,合同的签订及内容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签订公房承租合同时,租赁人应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各项条款和内容进行详细询问。

公房承租合同无效的案例也提醒公众,在签订个人、商业或政府合同时,都需要注意合同各项条款和签订过程,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无效违约金判决案例

租赁合同无效违约金判决案例
案件名称:租赁合同无效违约金判决案例
一、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租赁方(具体单位名称/姓名)
乙方:出租方(具体单位名称/姓名)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甲方身份:为租赁方,享有合法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2.乙方身份:为出租方,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租金权益。

3.甲方义务:保证按期支付租金,腾空租赁物等。

4.乙方义务:保证租赁物的质量和使用状态,保证租赁物的归属权。

5.履行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租金,并按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乙方提供租赁物,并维护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6.期限:租赁期限为(具体时间),到期后甲方应归还租赁物。

7.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不能完全使用租赁物,则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具体数字)元。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均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修改、装潢等操作,但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定期检修,但需事先通知甲方;
3.甲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出售给第三方;
4.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需按时将租赁物归还乙方。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在法律范围内执行。

以上为租赁合同无效违约金判决案例的主要内容,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范本之租赁合同无效案例 租赁合同无效案例 【篇一:房屋租赁纠纷案例】

房屋租赁纠纷案例 【案例】 徐某自1995年以来一直租赁县保洁公司位于a镇的两间楼房经营,1999年3月徐某经保洁公司同意后将该楼房转租给陈某。但2000年仍是以徐某的名义与保洁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2000年8月保洁公司在未通知徐某与陈某的情况下,以80000元(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价)将该两间楼房卖给了季某,季某将款付清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通知徐某、陈某搬迁,但陈某拒绝搬迁。2001年至2003年,徐某与保洁公司仍然签订了租赁协议,徐某仍将该楼房转租给陈某。季某以陈某、保洁公司及徐某侵犯财产所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反还房屋,徐某和保洁公司赔偿损失。

李海波律师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季某与保洁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徐某和陈某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1)转承租人是否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虽然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当因次承租人的原因发生租赁物损害时,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赔偿,同时次承租人也不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因此如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赁权而遭到损害时,其只能向承租人请求赔偿,因为次承租人的租赁权是基于承租人的租赁权而产生的。

综上所述,次承租人在出租人买卖房屋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当然,当原租赁合同未到期时,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租合同也仍然有 效,次承租人仍可占有、使用租赁物。但在原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次承租人就不能占有、使用租赁物了。

(2)如果徐某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在何时提出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上述规定看,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没有通知,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害,承租人就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超过合理期限,承租人就丧失优先购买权。所以,房屋所有人与购买人买卖租赁房屋没有提前通知承租人,该买卖合同并不是必然无效的,只有当承租人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时,才有可能使买卖合同无效。

本案徐某及保洁公司均知道租赁房屋已卖给季某的情况下,双方仍然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季某虽然早已付清购房款,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一直未得到房屋,其权益受到侵害也是比较明显的。因此,虽然买卖出租房屋未通知承租人,但承租人应在知道房屋买卖后的三个月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比较合理,也与出卖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的规定相吻合。这样,即维护了承租人的权利,也保护了房屋买受人的权利。

(3) 保洁公司与徐某2001年至2003年的租赁协议的效力问题 从上述分析看 ,该租赁协议是无效的,保洁公司房屋所有权转让后,已无权出租该房屋,徐某在知道房屋被出卖后,一直未主张优先购买权,其已丧失该项权利,故季某与保洁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已成为有效的合同,而保洁公司与徐某2001年至2003年的租赁协议时无效的。

综上所述,陈某与保洁公司及徐某侵犯了季某的财产所有权,陈某应停止侵权,搬出所占房屋,并赔偿季某的经济损失。 【篇二: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贷款需要,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楼抵押给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此后,开发公司又将该商住楼出租。后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公司与银行协商,将该商住楼折抵给银行,以清偿其所欠贷款。银行获得该商住楼的所有权后,拟自行使用,故向各租户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各租户认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拒绝搬出。

问题: 1、发公司在将商住楼抵押后又将其出租的行为是否有效? 2、银行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本案中,如果开发公司是将已出租的商住楼向银行设定抵押,情形又将如何?参考答案:

1、抵押权的设定,并不影响抵押人作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使用、占有、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属于对抵押物行使收益权的行为。即便抵押人对抵押物进行转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也只须向抵押权人和受让人履行告知义务,而无需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并不导致转让无效,但是抵押权人对转让后的抵押物仍可行使抵押权。因此,开发公司在将商住楼抵押后又将其出租的行为有效。

2、由于抵押权设定于前,租赁权设定于后,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可破除租赁,银行受让该楼的所有权后,原先的租赁合同对其无约束力,银行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如果开发公司是将已出租的商住楼向银行设定抵押,由于租赁权设定于前,抵押权设定于后,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不破租赁。银行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抵押权和租赁权的结合(合同法仅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同一财产上抵押权和租赁权并存的,抵押权的实现对租赁权是否产生影响,根据抵押权和租赁权设定和产生的先后而有所不同。

(一)抵押在前,租赁于后(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然而,当抵押权设定在先,租赁权产生于后时,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物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当抵押权实现后,承租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

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的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租赁在前,抵押于后(抵押不破租赁)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租赁权产生于前,抵押权设定在后时,抵押权的实现对租赁权没有影响。换言之,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的借款人为了避免因抵押权的实现而导致自己无法使用抵押物,而在贷款之前故意先将抵押物出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自己可以控制的其他人(有时可能倒签一份虚假的租赁合同),而且签了一个很长时间的租赁合同。这样一来,抵押人即便在银行实现抵押权后,仍然可以继续控制和使用该抵押物。由于抵押物上附带有租赁权,将使抵押物难以变价或在变现时难以获得理想的价格,这对贷款人(抵押权人)的利益十分不利。依诚实信用原则,以出租物抵押的,抵押人有义务将抵押物上附带有租赁权的事实告知债权人,以便其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选择。否则,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为了进一步明确抵押人违反告知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建议贷款人在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时, 由抵押人在合同中作出抵押物无权利瑕疵或租赁权附带的承诺,同时约定抵押人违反承诺时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篇三:五大典型案例分析商铺租赁纠纷】

五大典型案例分析商铺租赁纠纷绸缪方案 2006年,商铺租赁依然是投资市场的一大热点,一方面市中心一些热门地段一铺难求,另一方面,社区商铺也进入了不同区域因配套交通等不同条件形成的冷热不均的局面。而商铺租赁在日渐趋热的同时,也产生了5类新型纠纷,成为2006年商铺租赁过程中的典型。如何未雨绸缪,在租赁商铺中把握先机,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沈献磊两位律师,从2006年五大典型案例的分析中,为你找出商铺租赁中未雨绸缪防止纠纷发生的方案 ●典型纠纷类型一保障独家经营权

商家往往不愿意同其他同行离得太近,所以在商铺租赁中商家常常希望通过独家经营权的约定,来实现自己在一定范围内的独家经营。但独家经营权如果约定不明确,纠纷就在所难免。下面就通过一个独家经营权的案例,提醒在租赁商铺时如何保证自己的“独家经营权”。[案例]

甲乙双方就a商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方租用a商铺用于装饰装潢业务。由于乙方不希望有其它装潢公司在商铺所属大厦做装潢业务,故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入驻b大厦后,甲方保证b大厦中将不再有其它装潢公司从事装饰装潢业务。乙方入住不久,发现在大厦中出现了一家家居公司,推出“整体家居解决方案”业务,据查证该公司其实在从事家庭装潢业务。乙方想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正处在极为不利的境地。首先,“家居公司”并不能等同于“装潢公司”。该公司从事

律师认为,要保证商铺租赁中独家经营权的实现,该条款包含下列内容: ■明确独家经营权的含义。比如本案中,应明确任何其它公司或自然人都不得在大厦内从事装潢业务,以免去对“家居公司”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而且,对装潢业务也要予以明确的定义,以免有人以所谓“整体家居解决方案”打擦边球。

■明确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把竞争对手赶出去、要求赔偿或是要求出租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如果承租方签约时还没有把握,不妨事先咨询房产专业律师或者由律师陪同签约把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典型纠纷类型二 承租方的解约权 在商铺租赁中,由于涉及的财产较大,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既要考虑怎样履行合同,又要考虑怎样保证自己在特殊情形下解约退租的权利。否则,当你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就会产生纠纷和损失。[案例]

吴先生看中一处沿街商铺打算用来经营餐饮,于是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就租期、租金、装修、租赁用途等事项作了约定。同

时,房东答应协助办理餐饮业的相关手续。但装修接近完毕时,吴先生发现该商铺的电容量仅为5千瓦,根本无法经营餐饮,而且商铺的基本设施达不到要求,造成经营餐饮的许可证一直批不下来。吴先生想解除合同,却发现双方对此根本没有约定。吴先生认为房东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房东则认为,电容量和基本设施不是自己能够控制的,合同约定的义务自己全都做到了。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吴先生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律师点评] 对于承租方来说,至少要考虑三种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 ■出租方违反约定,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作为承租方要在合同中明确出租方的义务及责任承担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