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工作细则
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考评标准

3
2、未开展单病种限价扣3分,每少1病种扣1.5分,收费不合理酌情扣分。
3、建立鼓励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兼职服务的制度。
2
3、无建立鼓励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兼职的有关制度扣2分,未聘用以上人员扣1分。
3、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在职教育和学术交流,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实际工作能力,每5年参加进修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每年25分以上。
4
3、抽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记录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修时间每少1个月扣1分,每人每少10学分扣1分。
三、
科室设置与功能
(15分)
11
实地检查基本设施配备情况,物品每少一件扣0.5分。
七、
中医
服务
(26分)
1、在门诊、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社区的党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30%以上,中医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
6
1、抽查门诊、住院病历,未运用中医药理论开展工作扣2分,现场提问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回答不出扣2分,回答不完整每处扣1分。中医门诊量及业务收入达不到要求者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3、门诊病历、处方及各类登记书写规范,处方合格率和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达95%以上,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出诊有记录。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到位。
8
3、抽查近1个月的处方和门诊病历,合格率每降低1%扣0.5分;门诊登记、处方、发票和出诊记录,每少1项扣1分,记录不全每面扣0.5分;未建立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扣2分,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川卫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卫发〔2017〕14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思路,强化监管提高评审效率,更好地做好“放、管、服”工作,我们结合实际对《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25日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社会监督员和有关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评价准备指南(2015版)》等,结合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不含军队、武警部队医院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民族医医院,下同。
)按规定遵照本实施细则参加评审。
第三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中医药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医药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__ 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第二章备案第四条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__ 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__ 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__ 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__ 明。
第七条第八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乡镇卫生院中医工作制度

黄台岗镇中医工作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文明行医.2。
设立中医管理科,建立中医科,开设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
3。
建立中医工作台帐,健全中医药工作制度.中医工作年初有计划,工作有记录,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4。
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诊疗方法,以及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中医适宜技术处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5. 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定期组织中医药业务学习,做好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6。
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定期开展中医药医疗质量与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检查与评审,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
7. 医院应配置50种以上中成药,250种以上中药饮片,5种以上中药急诊用药,以满足中医药服务需求。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质量控制.8. 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做好中医药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9. 承担村卫生站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指导乡村中医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
10. 继承并整理名老中医药师学术经验,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及独特疗法加以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中医管理科工作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规.2.拟定本单位中医、中药及中西医结合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中医药工作制度、职责和医疗服务规范.3。
指导、监督医院及村(社)卫生站中医药工作,定期开展医疗、护理、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督查。
4. 制定本单位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中医药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临床岗位培训和师承工作;5. 倡议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6. 组织指导医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7。
四川中医药条例

1997年2月2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
第六条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
第二章保障与促进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设在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逐年提高中医药事业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用于中医基本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
第九条建立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
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价格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1997年2月2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中医药区域发展布局,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传承发展川派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宣传工作机制,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
每年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为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
中医药常识应当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和社会卫生健康知识宣传范围。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当设置相应规模的中医医疗机构;(二)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并配备中药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应当占医院床位总数的一定比例;(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科并配备中药房;(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
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XX区XXX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工作,依据《成都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4版)》及《成都市新都区医院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的通知》(新都医管办发〔2014〕42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稳步实施全镇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延伸工作覆盖面,提高我镇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及群众接受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工作公益性和公平性,按上级要求免费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
(二)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镇、乡村人群的服务差距,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镇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居民充分享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组织结构(一)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卫生院院长)副组长:?(公共卫生科主任)成员:?(卫生院防保成员)?(卫生院妇产科主任)?(镇卫生院护士)?(卫生院财务科会计)领导组下设项目办,负责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的协调管理,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项目办成员:主任:?成员:?(二)项目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组1、健康教育项目小组组长:成员:2、孕产妇保健项目小组组长:成员:3、老年人保健项目小组组长:成员:4、慢性病管理项目小组组长:5、业务培训项目小组组长:文(卫生院副院长)成员:6、村站管理小组:组长:四、工作目标1.健康教育针对中医药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及重点健康问题的中医药处理方法等内容,向城镇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卫生院中医科规章制度

卫生院中医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中医科的管理,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院中医科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卫生院中医科的工作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以医德为先,执业医师要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中医科人员管理第四条卫生院中医科的员工分为中医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和行政人员。
第五条中医执业医师应具有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具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严格遵守中医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中医助理医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中医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熟悉医护工作流程,具备协助医生进行患者护理的能力。
第八条行政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能够协助中医科长进行中医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卫生院中医科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和激励机制。
第十条中医科人员在工作中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卫生院中医科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诊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卫生院中医科应设立完善的诊疗服务流程,包括患者挂号、就诊、诊断治疗、检查检验、医嘱开具等环节。
第十二条中医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仔细询问患者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确诊病情后制定合理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中医科医生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医疗操作,不得违规使用药物或治疗方法。
第十四条中医科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历,保证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中医科医生应定期参加临床技能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第四章医疗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卫生院中医科应配备完善的中医诊疗设备,保证医技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中医科医生和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中医科医生应按照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或修改设备参数。
第五章医疗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卫生院中医科应保持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定期对诊疗室、手术室等进行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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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每少一房扣3分
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处扣2分,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处方调配不规范扣2分
7
中药饮片总数≥300种,中成药≥50种,中药急诊用药≥5种。
查医院用药目录,中药库房台帐,抽查实物10ຫໍສະໝຸດ 每少一种扣0.5分8
中医门诊服务量占门诊服务总量的50%,住院病人中医药参与治疗率(含中西医结合)达50%
查《中医医疗业务统计表》、《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抽查门诊登记、住院病历
15
每降10%扣5分,<30%不得分
9
中医门诊登记合格率100%,处方书写合格率达100%,配方合格率100%,甲级病案率达85%以上,无丙级病案
5
开设中医门诊临床科室不少于2个。据需要开设中西医结合病床。运用中医药理论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运用针灸、拔罐、推拿、熏洗(蒸)、外敷等中医技术。
查设置批文、门诊登记、病历,现场考核
10
每少一个科室扣5分,未运用中医理论及技术扣5分
序号
工作要求
检查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6
设立中药房、中药库房、中药炮制房及中药煎药房。工作制度上墙,标识醒目、标签规范。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空气流通。中药饮片、中成药存放符合规范,中药饮片质量符合要求。处方实行调配愎核双签字,按医嘱分包。
抽查门诊登记、处方、病历,考核调配工作
10
每下降1%扣1分,有丙级病案扣5分
查各年度中医工作台帐
查逐级年报制度落实情况
10
中医工作台帐每缺一项扣2分,未落实逐级年报扣5分
4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务人员占全院卫技人员的比例为20%-30%,并达到执业助理中医师及以上资格;有一名中药士(师)。
查职工花名册、《中医药人员花名册》、执业证书、抽查技术档案
10
每下降5%扣5分,有未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扣3分,无中药士扣2分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工作细则
序号
工作要求
检查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1
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初级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的优势作用。
查乡镇有关文件及记录
查初级保健工作计划、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10
未列入发展规划扣5分
2
设立中医科,建立中医药工作制度,负责对村卫生站(室)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中医工作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查设置批文、中医药工作制度,培训乡村医生计划及实施记录、总结
10
未设中医科不得分,工作制度、计划、总结记录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业务指导扣4分
3
建立中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医药人员花名册、中医医疗业务统计表、中医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统计表、继教培训统计表、中医专项经费统计表、并实行逐级年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