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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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TS2序列的竹叶花椒及其近缘种药材鉴别

基于ITS2序列的竹叶花椒及其近缘种药材鉴别
扩增所用引物为通用引物[16],扩增条件及参数 参照文献[1617]方法及扩增试剂盒的说明。PCR反 应体 系 为 25μL,包 含 2×TaqMasterMix缓 冲 液 125μL、上下游 引 物 各 06μL、DNA模 板 1μL,
·787·
2021年 5月 第 23卷 第 5期
中国现代中药 ModChinMed
May2021 Vol23 No5
加灭菌超纯水至 25μL。阴性对照为无模板 DNA的 反应 体 系。 以 10000r·min-1离 心 (离 心 半 径 为 3cm)5s后,置于 PCR仪中。反应程序为 95℃预 变性 4min;94℃变性 30s、56℃退火 30s、72℃ 延伸 45s,35个循环;72℃延伸5min。PCR产物 用 15%琼脂糖凝胶电泳检测以确定目的条带片段大 小,扩增产物送 ThermoFisher公司进行测序。
[摘要] 目的:通过分析竹叶花椒及其近缘种药材的核糖体 DNA内转录间隔区 2(ITS2)条形码序列,探讨 DNA条形码技术鉴别竹叶花椒及其近缘种药材的可行性。方法:对样品进行 DNA提取、扩增、测序,并从 GenBank 数据库下载 ITS2序列,共获得竹叶花椒及其近缘种药材 ITS2序列 43条,基于 BasicLocalAlignmentSearchTool (BLAST)法、临接法(NJ)、Kimura2parameter(K2P)遗传距离和 ITS2序列二级结构进行鉴定分析。结果:BLAST结 果与性状鉴定结果一致;竹叶花椒种内平均 K2P遗传距离小于其与花椒、青花椒、野花椒的种间平均 K2P遗传距 离;NJ系统聚类树和 ITS2二级结构可直观地区分竹叶花椒及其近缘种。结论:应用 ITS2条形码可以有效地鉴别竹 叶花椒及其近缘种药材。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措施,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人才,切实做好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时,也便于申报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将《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要求执行附件: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凡申报正、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年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力条件:申报中医药正、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4、无专业学历人员,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三、外语(医古文、藏语文)、计算机条件:外语(医古文、藏语文)条件按川职改[2005]20号文执行;计算机条件按川职改[2000]10号文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川卫函〔2020〕312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通知川卫函〔2020〕312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试点地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重要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健康四川”战略的重要措施。

通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体系整合、落实政府责任,对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试点地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有利于加快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科研项目申请书(任务书)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参加单位:计划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2015年度版填 表 说 明1、严格按照本《申请书(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填写,内容真实可信,表述简明扼要,采用电脑打印,不得用手写方式填写..2、申请号、合同号由省中医管理局编制确定,申请时请勿填写此栏。

3、“课题标志”栏按《招标指南》规定的类别填写。

4、“项目类别"栏选填“开发研究”、“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软科学研究"。

5、本《申请书(任务书)》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若页面不敷,可另加页。

6、项目所属学科及代码按《中医药科研学科代码表》填写,可选填1—2个。

7、“人员分类”栏根据项目负责人情况选填“中医”、“中药”、“西医”、“西药”、“中西医结合"、“医技"、“护理”和“其他".8、本《申请书(任务书)》系申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学研究专项的依据,经评审后纳入计划下达,并签订合同后方为有效。

此“说明”仅供项目申请者填写本《申请书(任务书)》之用,复印时切勿复印此页。

基本情况12项目负责人学习、工作简历(以时间先后为序)研究成绩简介:近五年主要研究工作和结果,主要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名称,注明作者顺序及获奖获专利情况。

3研究目的和意义,立论根据,特色或创新之处。

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请附参考文献目录及出处).4(若页面不敷,可另加页)研究采用的主要技术路线和方法,预期结果和提供成果的形式。

若系应用基础研究,必须明确提出假说;若系应用研究或开发研究,应写明其应用的可能性及效益。

5 (若页面不敷,可另加页)分年度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按每半年度填写):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包括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现有的实验设备状况及开展研究的技术力量和协作条件等。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四川省中医条例》等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由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护、扶持中医药的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中医药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统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中医医疗第五条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改变中医医疗机构地址、名称、诊疗项目等应报经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022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表

2022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表

四川省中医药治理局科研工程年度执行情况汇报表
〔格式〕
填报日期:
工程任务书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承当单位〔盖章〕:
工程负责人〔签字〕:
工程执行情况:
一、本年度原研究方案及指标
二、本年度研究工作实际执行情况〔包含文章材料撰写与发表情况等,不少于800字〕
三、存在问题、改良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经费使用情况
填表说明:
1、本《执行情况汇报表》为反映四川省中医药治理局设立和治理的各类科研工程执行情况而设计,但凡正在执行的工程均需填报本表。

2、《执行情况汇报表》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如无该项内容请填“无〞;
3、汉字请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数字请用阿拉伯数字。

4、《执行情况汇报表》采纳A4规格打印,表达应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

5、《执行情况汇报表》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一式两份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治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任务书 - 课题编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任务书 - 课题编号:

课题编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任务书课题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报日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七年制填写说明1、此任务书内容须用A4纸打印,超出格式者可另加页。

2、页面填写说明:请根据反馈的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填写。

3、“课题编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填写。

4、所有栏目均应如实填写,确无填写内容时请填“无”。

5、课题研究周期一般设计为二年,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一、基本情况二、研究目标三、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页面不敷,可加页。

注明 3-X)四、实施计划、考核指标总经费:万元注:每栏的时间段安排以6个月为时间单位填写。

(页面不敷,可加页。

注明 4-X)五、经费预算分类细目(页面不敷,可加页。

注明5-X)六、任务签定七、共同条款签约各方应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为甲方,课题承担方为乙方,省级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为丙方。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丙方如需修改任务书某项条款,应向甲方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实施。

在未接到正式批准前,乙、丙方须按原任务书条款履行,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本任务书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研究专项课题任务书,内容主要涉及研究项目的关键技术、完成研究任务的考核指标、年度计划等,甲、丙方对研究课题有监督权。

乙方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按本任务书所约定的内容执行研究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任务,乙方应偿还已投入的全部经费。

4、乙方课题管理等应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本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由所签约方各持一份。

6、如有特殊情况,可另作补充协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9.10.08•【文号】国中医药科[1999]16号•【施行日期】1999.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9年11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废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199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本局各直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1989年实行以来,在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管理以及促进中医药科研水平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适应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我局重新修订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以下简称中医药科研基金)的管理,提高中医药科研基金的利用效率,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科研基金来源于事业费、国内外捐助及其它经费。

第三条中医药科研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有利于推进多学科协作。

第四条中医药科研基金用于资助中医药基础研究类课题和中医药应用研究类课题,每类课题均包括重点课题、普通课题、民族医药课题、青年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

第五条中医药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以下简称中医药科研基金课题)面向社会招标,每两年集中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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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招标指南本年度招标工作坚持中医药科学研究“一平台、两靠拢、三加强”的发展思路,即充分利用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科技平台,发挥我省中医药科教资源的整体优势,针对中医药研究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我省中医药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研究思路要向临床靠拢,向产业化靠拢;要重点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

要以继承中医药学的特色和优势为基础,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达到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产业化服务。

研究课题要体现和代表我省中医药研究行业水平,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为培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项目做好基础工作。

本次招标面向全省卫生系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部分重点中药企业,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课题设置、经费资助原则本次招标以专题招标项目为主,对自选课题将严格控制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

(一)专题项目与资助额度1、《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课题标志“两库筛选研究”)。

最高总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课题标志“临床诊疗方案研究”)。

其中多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单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3、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课题标志“中药质量标准研究”)。

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

4、四川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课题标志“资源保护开发研究”)。

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15万元。

5、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课题标志“中药产品开发研究”)。

其中创新中药新药研制须是六类以上(含六类)的中药,每项最高资经费为10万元(视新药类别而定)。

中药健康产品每项最高资经费为5万元。

6、中医药基础研究(课题标志:中医药基础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

7、提高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课题标志: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申请单位限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须围绕建设内容所涉及的病种展开具有特色、疗效突出的诊疗方法研究。

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8、中医药自选课题研究(课题标志“自选课题研究”)。

除以上专题以外的其他研究项目,由申请者自定。

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二)经费匹配本次招标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除中医药基础研究专题外,研究单位须匹配课题研究经费。

要求: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专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50%;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与企业合作申报,匹配经费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保健相关产品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或合作企业能提供保证新药研发的充足的研究经费(有承诺书或合同书为据);专科专病建设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100%;中医药自选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200%。

所有课题的资助经费均在2006/2007年度分两次拨付。

二、基本要求(一)申请人1、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鼓励中青年申报。

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2、凡已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局在研课题并尚未完成结题者,此次不得作为课题第一申请人申请课题。

(二)申请单位与申请条件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

2、以全省或地区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凡涉及实验研究的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我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进行。

需提供实验室分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必须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并取得认证,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5、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科研计划项目重复的课题不予立项。

6、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

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组织申请的项目或成员单位之间联合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课题申报程序1、申请人须认真详实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一式5份并与录制的软盘报送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经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省级卫生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局直属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科教处。

2、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上报的所有课题按要求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局科教处。

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凡未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经费超过专题最高资助额度以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匹配研究经费的课题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签章后,正式下达课题计划。

5、课题管理严格按照科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每年12月底前各课题组须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课题本年度执行情况,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情况。

课题结束后视课题完成情况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进行验收结题、成果鉴定。

三、专题技术要求(一)《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对已建立的《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进行筛选研究,要求建立筛选评价体系和指标,筛选方法和工作流程,并从“两库”中筛选出临床疗效确切、具有推广或开发前景的制剂或处方10个。

(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含上市药物、非上市药物、新诊疗设备、非药物疗法)研究中医药临床研究要以提高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达到制订与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

(1)资助重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和血管性痴呆、病毒性肝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间质性病变、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难治性肾病、肾功能衰竭等疾病。

(2)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应是:①在现有临床疗效基础上,总结其辨证论治的规律,发挥中医药对疾病个体化整体治疗的优势,将各有特色的疗法综合集成,整合为一个完整、有机、动态的治疗方案或方法,鼓励多种疗法的协同治疗和个体化诊疗方案,可以使用上市药,也可使用非药物手段,如针灸、推拿或已取得批文的药械等;②方案中使用药物是非上市药者,只能以协定处方、中药免煎剂形式出现,以便临床观察。

(3)每项课题必须制定出关键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和技术规范,如入选病例的标准操作规程(SOP),诊疗方案(方法)技术操作规范等。

通过临床研究,提供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方案(方法)的规范文本和科学、客观的临床效应(包括安全性)再评价报告,以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4)课题研究目标必须具体而明确。

必须针对某病或某病的某证或某病的某主要症状或某病的某主要指标(含功能状态指标)有确切临床效应(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方案(方法)开展临床研究。

研究方案(方法)应注意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切合实际,能说明研究问题即可,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

对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某项生理生化指标改善的验证性实验研究等课题将不予立项。

(5)诊疗方案(方法)的临床效应(疗效)初步确认应达到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

对新建立的疗效评价方法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确认后方可实施临床方案(方法)。

(6)课题临床研究要求参照GCP有关原则实施。

临床诊疗方案研究要求采用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有条件的应采用盲法试验。

要有3家或3家以上的二甲以上医院参加。

临床诊疗方法研究可以采用单中心随机对照试验。

样本例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估算后确定(列明样本数估算过程)。

申请书中应附CRF表、随机表、知情同意书,注明选定的数据统计方法。

(7)强调中医临床研究不同于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

(8)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两年左右,最长不超过叁年。

(9)鼓励省级中医专科专病中心申报或参与此类课题。

(三)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1、通过化学提取分离和主要药效筛选,找出能代表该中药材内在质量、并与其功能主治基本吻合的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

2、建立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的定性、定量方法。

3、获得能收载入药典的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对照品0.5-1克,并能长期提供。

4、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建立能被国内接受的、较确切反映中药材内在质量的量化评价指标。

5、本项目完成后,所研究制定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争取成为国家参照执行的药材标准,为川产道地、主流药材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6、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左右。

7、目前已有威灵仙、干姜、乌梅、枳实、土茯苓、川木香、决明子、通江木耳、僵蚕、川郁金、川芎、羌活、黄连、川射干等品种已分别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我局计划项目。

(四)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针对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药(民族药)自然资源优势突出但未能很好开发的现状,以科技扶贫的方式,联合企业共同确定拟开发的品种并制定开发方案,使自然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利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申请书中应注明该优势资源的分布、蕴藏量、年产量及产品形式等。

(五)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配合中药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需求为重点,与企业联合,共同开展中药新药及中医药保健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创制安全性高、疗效确切、质优价廉、稳定可控、临床急需的中药新品种和中药健康相关产品,为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中药新药的研究开发应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研究批件为研究目标,中药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应以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生产批件为研究目标。

(六)中医药基础课题研究1、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要求首先建立假说,通过新理论、新学说、新观点指导临床医疗和生产实践,推动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

其中关键是方法学的突破,要同时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

重点资助:——证侯研究:采用文献整理和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对证侯核心特征进行规范化研究;——四诊客观化、智能技术的研究;——经络的理论实质和针灸作用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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