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出具本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
证明人:(公司名称)
本证明书证明以下事实:
一、股份持有人信息
股权证明人系(股东姓名),持有(公司名称)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共计(股数)股。
二、股东投资金额及方式
股权证明人作为股东出资,其出资金额为(出资金额)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实物形式、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出资方式及出资详情如下:
(详细描述股东出资的方式和详情,包括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
三、出资额的支付情况
股东(股东姓名)已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出资额按时支付给公司,并且该出资额已纳入公司资本金。
四、股权变动情况
自股东(股东姓名)成为公司股东以来,截至本证明日期,其
股权未发生任何转让、质押或其他形式的限制、变动、约定或争议。
五、法律责任承诺
本证明人特此声明:上述股东出资事实真实、合法、有效,不
存在虚假记录、内外部安排、逃避法律、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
如
有不实或违法事实,本证明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列出并进行详细描述)此证明书与所有合法有约束力的证据文件相配合,是证明出资
事实和股权归属的重要证明文件,对于股东(股东姓名)在公司的
股权行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证明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权转让证明

股权转让证明股权转让证明3篇股权转让证明1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____________现已将现金人民币支付给了____________;该转让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特此证明!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公司财务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股权转让证明2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双方:甲方:乙方:合营他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1、转让方(甲方):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引言概述:股东出资证明书,又称股权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的一种法律文件。
它是股东在公司中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公司的重要财务凭证。
股东出资证明书在公司管理和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一、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基本内容1.1 股东信息:包括股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2 股权比例:明确标注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1.3 出资金额:详细记录股东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例如现金出资、实物出资等。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2.1 证明股东身份: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2 保障股东权益:股东出资证明书能够保障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确保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2.3 规范公司管理: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助于规范公司管理,明确股东权责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股东出资证明书的重要性3.1 维护公司稳定: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性,防止股权纠纷和公司动荡。
3.2 促进投资者信任:股东出资证明书能够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3.3 便于监管监督:股东出资证明书便于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四、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制作流程4.1 收集股东信息:首先需要收集股东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
4.2 审核出资情况:对股东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进行审核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4.3 签发证明书: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公司可以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股东出资证明书的保管和使用5.1 妥善保管:公司应妥善保管股东出资证明书,防止丢失或被篡改。
5.2 日常使用:股东出资证明书在公司经营中会经常使用,如股权转让、公司重组等情况。
5.3 定期更新:随着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出资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定期更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总结:股东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保障股东权益的作用。
股权出资证明书范本简洁范本

股权出资证明书范本股权出资证明书范本本证明书由甲方和乙方签署,证明乙方向甲方进行股权出资。
根据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简介甲方为一家注册于本国的公司,公司注册号码为[公司注册号码],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甲方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依法合规运营。
二、乙方简介乙方为一名自然人/法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住/注册地为[居住地/注册地]。
乙方具备出资资格,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能力进行出资。
三、股权出资详情1. 乙方将以现金/资产/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出资金额]元。
2. 出资方式为一次性出资。
3. 乙方出资后,将获得甲方的股权,占比为[股权比例]。
四、出资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协议签署后[出资方式具体安排,如: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出资款项,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来源证明。
五、风险提示1. 股权出资属于投资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
乙方应充分了解和评估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造成的可能损失。
2. 乙方应自行承担税务及其他法律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相关商业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
七、不可抗力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的履行部分或全部,双方应根据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本国的法律进行处理,并提交至本国的相关法院进行裁决。
九、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当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协议终止:双方达成书面一致终止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
甲方(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资证明书范本本月修正简版

股权出资证明书范本股权出资证明书范本证明人:(填写证明人姓名)证明人联系号:(填写证明人)证明人住质:(填写证明人住质)受助方:(填写受助方名称)受助方联系号:(填写受助方)受助方住质:(填写受助方住质)受助方方式:(填写受助方方式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特作出本股权出资证明书。
证明人地质:(填写证明人地质)一、股权出资金额证明人在受助方所设立的(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出资金额为:(填写出资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出资方式1. 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
2. 出资时间:出资款项于(填写出资时间)已经到账并确认。
3. 出资货币:以上出资款项以人民币为主要货币形式出资。
三、股权比例及出资明细1. 股权比例:证明人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填写股权比例)%。
2. 出资明细:证明人出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人民币) -- -- - -- -- (填写出资时间) - (填写出资金额) -四、权益和义务1. 证明人作为出资方,享有根据其股权所享有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 证明人享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收益分配、股权转让及其他权益。
3. 证明人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的义务,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4. 受助方应确保证明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证明人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五、有效期本股权出资证明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股权出资金额全部退出。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股权出资证明书的订立、生效、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2. 若因本证明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股权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证明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 受助方(签字):__________。
股权证明书与出资证明书

4.1本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股权证明书及出资证明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2乙方应忠实履行受托义务,确保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乙方应在委托期间保持与本人的良好沟通,及时报告受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第二条委托权限
2.1乙方拥有以下具体权限:
a.代表本人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b.代表本人收取目标公司的分红及其他经济利益;
c.代表本人参与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在必要时提供咨询意见;
d.代表本人处理与股权和出资相关的法律、税务、会计等事务。
2.2未经本人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5.2本保密条款在委托期限届满或本委托书被提前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本委托书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双方因本委托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条委托授权
1.1本人确认,基于对乙方的信任,本人自愿将以下权利委托给乙方:
a.持有并妥善保管本人的股权证明书及出资证明书;
b.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签署与股权和出资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c.行使本人作为股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享有分红权等。
1.2乙方接受本人的委托,并同意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按照本人的指示和利益,忠实地履行受托职责。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证明书

股权转让证明书首先,特此证明,本股权转让证明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法律的要求以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制作的。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人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并对此作出以下说明:一、转让人信息: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受让人信息: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股权转让详情:1. 转让股权的公司名称和注册地:2. 转让股权的形式(股份、股权比例等):3. 转让股权的数量和面额(如有):4. 转让股权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5. 转让股权的生效日期和时限(如有):6. 转让股权的附加条件或约定(如有):四、声明和保证:1. 转让人声明持有的股权没有被任何第三方担保、冻结或其他限制;2. 转让人声明持有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诉讼或法律纠纷;3. 转让人作为合法股东,有权处置所持有的股权;4. 转让人承诺对股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5. 受让人确认并接受转让股权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五、补充条款:1. 对于本股权转让证明书而言,任何关于本转让股权的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向转让人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本股权转让证明书一式两份,转让人和受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股权转让证明书的传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附件:1. 转让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受让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原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最后,特此证明,转让人及受让人保证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人签字:日期:股权受让人签字:日期:。
股份出资证明书范文精简处理

股份出资证明书
股份出资证明书
本证明书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旨在证明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出资的事实。
一、甲方信息
甲方为(姓名/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号码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为(地质)。
甲方自愿以(金额)的资金进行股份出资,购买乙方的股份。
二、乙方信息
乙方为(姓名/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号码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为(地质)。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股份出资,并将其纳入乙方的股东名册中。
三、股份出资金额
甲方向乙方出资金额为(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乙方确认已收到甲方的出资金额,并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妥善使用该资金。
四、股份份额和权益
根据甲方的出资金额,乙方将向甲方分配相应的股份份额和权益。
甲方将成为乙方公司的股东之一,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和利益分配。
五、法律效力
本证明书具有合法效力,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和乙方将遵守合同内容,并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其他
本证明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证明书上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签字)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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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篇一:股份公司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鹏达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和、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股东出资证明书蒋正鹏: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鹏达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基本情况篇二:出资证明书范本出资证明书范本:四、公司注册资本:(元)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和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
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
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
但是,出资证明书和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
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篇三:股份出资证明书天运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大学生创业投资俱乐部股东证明书兹股东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自然人项目合伙合作规定,现同志/女士(身份证号:,学校)自愿成为天运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大学生投资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投资股东。
其投资股东金额为:万元,所占股份额为:股(小写),股(大写),所占具体股份按照《俱乐部股份分配制度》计算。
所有股东严格遵守以下条例1、股东必须遵守《俱乐部入会宣言》。
2、股东必须遵守《俱乐部管理条例》。
3、股东必须遵守《俱乐部章程》。
4、所有股东可在俱乐部任职,俱乐部给予任职股,但需经过考核,并且定时完成任务,不然退出俱乐部职务。
5、所有任职股东,若为俱乐部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决定,可以成为俱乐部董事会新成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创业股份。
6、本股份授权书,只占有天运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俱乐部股份,俱乐部所有财务,发展,管理独立。
即日起按照股东法规享受相关权利义务,齐心协力,将大学生投资俱乐部事业推向前进,根据大学生投资俱乐部的股东代表大会行使权利,若股东投入新的资金,或者股东在俱乐部任职,给予新的股份,需重新签订股份证明书,本股份严格按照《俱乐部股份分配制度》分配股份。
注:股东证明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投资有风险,每个股东按照自己的投资金额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享受相应分红权。
定期参加股东大会,监督行使股东权利,股权及股份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决定。
特此证明授权人:股东:贵州大学生创业投资俱乐部(盖章) 2014年月日股份分配制度7、为了完善俱乐部股份分配,让每位股东得到应有的回报,特此制订本制度。
8、俱乐部股份分为三大部分,创业股、投资股和在职股。
9、创业股站总股份的20%。
10、投资股站总股份的50%。
11、任职股站总股份的30%。
12、创业股:一、前期创业者为创办俱乐部所付出给予的回报,主要针对董事会成员,根据前期所做的贡献,综合董事会一致决定,给予股份。
二、后期的在职人员,在俱乐部发展期间,为俱乐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者,为回报该工作人员的贡献,特此给予的股份奖励。
(注:创业股具有永久性、转让性、固定性、继承性),(转让、转卖,注:转让和转卖该股变成投资股)。
13、投资股:一、在俱乐部发展前期,为筹办和发展俱乐部需要,由原始股东投资所得。
二、在俱乐部发展期间,根据俱乐部扩大发展要求,须向外招募股东或发行股票,累积发展资金,为回报投资人,所发行的股份。
每股的股价,根据发展情况而定,每个人的股份,是根据所占股数在总投资股的比例。
(注:投资股具有永久性、转让性、继承性)。
14、在职股:在职股是为奖励在职人员,在工作期间为俱乐部的付出而分配的股份,股份按所在职位、所引入资源、所创造的业绩而定,具体分配考核标准为董事会制定。
(注;该股份不可转让。
不可继承、有固定性、在职有效)。
15、俱乐部股份计算方法;予y股(y指股数)。
给予z股(z指股数)。
16、所以,w在俱乐部所占股份为w=a+b+c。
17、具体股份不定,因为我们的引进在职人员和股东以及给予为俱乐部做出巨大贡献的股东创业股,实时情况,咨询财务。
贵州大学生创业俱乐部股东签字:股东手印:公司盖章篇四: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岁,住身份证号系公司股东,电话:,于二00年月日向我公司缴纳入股资金,分年缴清,年均缴付 /年,缴付日期为月日。
现已缴付元。
已缴付资金的总额和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本出资证明是本公司为股东出具的一合法有效证明,本证明不得转让、抵押。
证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附:全体股东签名公司会计,出纳。
年日篇五: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股东资格证明范本】如何证明股东资格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
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
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和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和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场。
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
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
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 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
”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
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
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
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的责任。
第三,由于股东名册仅为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工商登记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工商登记对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是否系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实践中有不同认识。
正确看待工商登记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弄清其性质,即其到底是创设权利,还是证明权利?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
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继受股东取得股权的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
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
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
在公司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